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经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度中期分红
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根据前述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
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的
总股本 1,145,151,330 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 10,452,000 股,因此本次拟
发放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为 1,134,699,33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式回购股份金额为 79,048,550.19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
回购金额合计 305,988,416.19 元(含税),占 2025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比例为 26.40%。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
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145,151,330 股,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
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26,856,066.0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本次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
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
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
股本=(1,145,151,330-10,871,000)×0.20÷1,145,151,330≈0.1981 元/股
因此,本次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
的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981)÷(1+0)=前收
盘价格-0.1981 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
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
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
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股东 WLT Partners, L.P.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
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如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
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对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股东,参照 QFII 股东执行。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
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18 元。如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
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0 元。
五、回购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7 日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 A 股股票。公司回购
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8 元/股(含),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回购期限为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且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之后开始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
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以下简称“2025 年第二次回购股份
方案”)。
根据公司《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
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
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 2025 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5
年 10 月 22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18.00 元/股(含)调
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17.80 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
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145,151,330-10,871,000)×0.20÷1,145,151,330≈0.1981 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8.00-0.1981)÷(1+0)≈117.80 元/股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467 9039
电子邮箱:ir@montage-tech.com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