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5 证券简称:恒宇信通 公告编号:2025-075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
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30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报告期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6,000 万股进行测算,公司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13,800,000.00 元(含税)。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2.30 元(含税)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金额。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方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
(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0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0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部分股东、
董事及高管承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纬二十六路 169 号中交科技城高端产业集成
区(一期)东区 5 号楼
咨询联系人:王冯禹
咨询电话:029-85721116
传真电话:029-63389916-800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