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收到公司股东陶建伟、苏州青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苏州青嵩”)、上海启烁睿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上海启烁”)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
确认书》,获悉陶建伟先生、苏州青嵩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向上海启烁出让
数后总股本的 5.14%)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股份暨控制权拟变更事项的基本情况
人陶士青女士、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青嵩与上海启烁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陶建伟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上海启烁出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本的 2.25%;苏州青嵩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上海启烁出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本的 2.89%;上述股东合计向上海启烁出让 23,100,000 股上市公司股份,合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3%,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 5.14%。
同日,陶建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女士与上海启烁签订了《表决权委
托协议》,自上述股份转让相应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陶建伟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陶士青女士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剩余 68,488,77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14.91%,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 15.23%)所对应的表决权委
托给上海启烁行使。本次表决权委托的期限为 36 个月,自《股份转让协议》项
下的标的股份转让交割完成之日起算。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陶建伟先生、陶士青女士与上海启烁为一致行动人,并承
诺将共同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
启烁拥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将达到 19.94%,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
海启烁,实际控制人将由陶建伟先生变更为黄荣耀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2025 年 6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5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苏州青嵩、上海启烁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取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本
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单位: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拥有表决 拥有表决 表决
关系 持股比 表决权 持股 持股比
名称 持股数量 权的股份 权的股份 权比
例 比例 数量 例
数 数 例
陶建
伟
一致
陶士
行动 14,847,300 3.30% 14,847,300 3.30% 14,847,300 3.30% 0 0
青
合计 78,588,777 17.47% 78,588,777 17.47% 68,488,777 15.23% 0 0
苏州
一致 青嵩
行动 陈剑
嵩
陈根
娣
合计 38,655,297 8.59% 38,655,297 8.59% 25,655,297 5.70% 25,655,297 5.70%
受让 上海
方 启烁
合计 0 0 0 0 23,100,000 5.14% 91,588,777 20.36%
注:上述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均以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 449,743,693 股
计算。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陶建伟先生变更为上海启烁,实际控
制人由陶建伟先生变更为黄荣耀先生。控股股东上海启烁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陶建伟先生、陶士青女士与上海启烁为一致行动人,
并承诺将共同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交易双方将严格遵守
《股份转让协议》中做出的各项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同时,上海启烁承诺:在上海启烁取得标的股份后 36 个月内,上海启烁不
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海启烁之实际控制人黄荣耀先生不采取任何直接或
间接降低对上海启烁持有股权份额的行为,黄荣耀先生及上海启烁均不会采取任
何可能导致其降低或丧失对棒杰股份控制权的行为。
(三)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