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5-030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7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至2025年7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议室。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8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为 48,658,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44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量为 158,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7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58,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1%。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通
过了以下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48,621,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4%;
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弃权15,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1,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6.7825%;反对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5015%;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8,625,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
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15,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9.1169%;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8517%;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8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3%;
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49,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5.5839%;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1860%;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3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表决结果各分项数值之和不为100%,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指派方梦圆律师、郑佳展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和泰机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