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信通电子 股票代码:001388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Senter Electronic Co.,Ltd
(山东省淄博高新区柳毅山路 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公告日期:2025 年 6 月 30 日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电子”“公司”“本公司”
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
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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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 ......... 19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和债券情况 .. 22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制定或者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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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
三、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核查意见 .........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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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 证 券 时 报 网 ( www.stcn.com )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 证 券 日 报 网
(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主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应当充分了解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具体而言,上市初期
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
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10%。公司股票上
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
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
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
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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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
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
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需承担新投资股
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
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
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
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股份锁定期为
定期为 6 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15,600.00 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无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 30,572,689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9.60%。公
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炒作风险
投资者应当关注主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
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
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五)公司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的风险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
指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8.10
倍。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T-3 日),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
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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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静态市
T-3 日收盘 2024 年扣 2024 年扣 对应静态市
盈率-扣非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盈率-扣非前
后(2024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4 年)
年)
算术平均值(剔除负值及异常值) 26.61 28.19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态市盈率为负值;智洋创新 2025 年一季度亏损且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因此智洋创新、申
昊科技、优博讯未纳入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
本次发行价格 16.42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0.39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38.10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
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
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公司的净资产
规模较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
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
务实现。公司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可能不会与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在本次
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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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
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电力行业智能化改造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8,030.98 万元、92,906.29 万元和
元、8,493.34 万元和 15,287.21 万元,上述两类业务均属于电力行业智能化改造
范畴,收入占比合计达到 58.46%、64.34%和 80.12%,相对较高,系发行人产
品重点发展方向。
近几年,国家相关部门和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不断出台相关产业政策或
规划,明确了发展目标、技术要求、产品需求和投资计划等与发行人所处行业
发展息息相关的主要政策,加快传统电网和业务向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升级,
推动了电力行业对于智能化数字化升级改造的需求,促进了报告期内发行人输
电线路智能巡检系统和变电站智能辅控系统收入的持续增长。
若未来国家相关部门和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对电力智能化改造相关产业政
策或规划进行调整,例如减少投资规模、放缓投资进度等,可能对公司未来经
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带来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系一家以电力、通信等特定行业为核心服务目标的工业物联网智能终
端及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主营业务旨在通过工业物联网智能终端及系统
解决方案解决客户在运行维护环节的综合性智能化运维需求。公司主要产品包
括输电线路智能巡检系统、变电站智能辅控系统、通信综合运维智能终端等,
相关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需要及时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研发与设计,持续改进
产品性能,并紧跟行业技术变革,通过人工智能图像识别技术、大数据技术等
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相关产品进行赋能。
代表的大模型技术取得显著进展,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电力、通信等行业的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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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应用。公司对人工智能技术及行业发展趋势具有清晰、准确的认识,虽然公
司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持续加大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
领域相关人才的引进和自我培养力度,取得了多项技术成果。但由于人工智能
领域发展迅速、市场对相关人才需求加大、人员流动加剧等,若公司不能进一
步完善人才激励和培养机制,可能导致人工智能、大数据领域相关核心技术人
员流失或无法吸引优秀研发人才,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及持续稳定发展带来不利
影响。如若由于人才流失造成技术秘密泄露等情况,可能造成竞争对手掌握公
司核心技术,将可能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陷入不利地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口径)的销售收入分别
为 40,280.84 万元、50,389.65 万元和 57,564.67 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51.53%、54.13%和 57.27%。其中,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国家电网及
其下属企业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最高,分别为 31.66%、32.35%和
因此,若未来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公司对产业政策、投资规模、投资计划、
技术标准、产品需求、定价原则等做出重大调整,可能导致公司收入和产品毛
利率下滑,对公司后续的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带来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37.21%、32.99%和 33.03%,公司销售
毛利率的变动主要受产品结构、客户结构和客户需求变化、产品单价变动、原
材料价格变动等因素影响,整体有所下降。其中,公司输电线路智能巡检系统
对销售毛利率的贡献最高,报告期内对销售毛利率的贡献率分别为 53.73%、
为 21.57%、15.05%和 7.65%;变电站智能辅控系统报告期内对销售毛利率的贡
献率分别为 6.66%、7.55%和 14.01%。前述产品是公司销售毛利率变动的主要
影响因素。
由于输电线路智能巡检系统、变电站智能辅控系统两类产品的下游客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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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电网公司,若电网公司下调招标规模、限制招标价格,
或新竞争对手进入,将导致公司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产品销售价格
将呈下降趋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此外,受通信行业技
术迭代周期、通信运营商采购周期、采购政策调整和市场需求周期等影响,发
行人通信综合运维智能终端毛利率也有所下降。
因此,如果未来电网公司招投标政策发生不利变化、产品销售单价下滑,
或出现原材料价格、人力成本上升等情形,而公司未能持续推出盈利能力较强
的新产品,或未能通过技术与工艺革新、扩大生产规模等方式降低生产成本,
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坏账或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 39,172.78 万元、
合计分别为 2,510.37 万元、4,129.17 万元和 5,742.17 万元,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0.11%、62.51%和 67.21%。截至 2024 年末,公
司账龄 1-2 年和 2-3 年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 14,353.77 万元和
万元和 4,692.90 万元。若公司电力工程业务相关客户支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可能会导致相关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或合同资产发生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应收对象主要为国家电网、通信运营
商等大型央企、国企,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和知名度,商业信用良好。随着未来
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尽管公司严格
控制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风险并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及减值准备,但如果公司
主要客户出现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则存在应收账
款及合同资产出现逾期或无法收回的可能。
(六)通信行业相关产品收入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 公司通 信行业相 关产品销 售收入 分别为 18,924.7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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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分别为 79.70%、76.83%和 75.06%。
的网络通信设备于 2024 年上半年开始向市场推广。根据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
相关负责人于 2024 年 1 月在通信世界全媒体举办的“WiFi7 元年到来,拥抱数
智新生活”研讨会上透露的 WiFi7 布局情况,通信运营商已根据业务发展需求
进行 WiFi7 产品规划,制定技术要求、入库测试要求,有序开展 WiFi7 产品引
入。公司已结合通信运营商测试需求变化,及时推出了适配 WiFi7 测试的通信
综合运维智能终端新产品,并于 2024 年下半年向部分通信运营商批量供货。
长 35.89%,其中适配 WiFi7 测试的产品收入占比超过 50%。
未来通信运营商将根据自身资金预算、市场终端需求等因素逐步加大对
WiFi7 相关产品投入及通信运维设备更新,但若下游通信运营商的采购计划推
迟或采购规模下降,或公司产品未能满足通信运营商需求,可能导致公司通信
综合运维智能终端收入下降,进而使得通信行业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出现下降。
(七)电力工程业务收入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工程业务收入分别为 9,308.57 万元、10,792.98 万元和
较低。
公司从事电力工程业务目的在于更好的了解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全
场景的需求和痛点,从而强化公司在电力行业其他场景智能运维业务的布局。
基于上述战略目标和定位,公司无需大规模开展电力工程业务,而是选择性承
接具有代表性、与现有业务具有一定关联性的电力工程业务。
若公司调整电力工程发展战略、电力工程项目承接不及预期或主要项目施
工进度延迟,可能导致电力工程业务收入出现下降,并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
定影响。
(八)盈利预测风险
根据公司编制并经会计师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公司预测 2025 年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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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为 111,600.79 万元,同比增长 11.04%;预测 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15,049.09 万元,同比增长 5.40%;预测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554.18 万元,同比增长 7.91%。
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遵循谨慎性原则编制
的,但是由于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及宏观经济、行业及市场行情具有不
确定性,公司 2025 年的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公司提请
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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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人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
承销业务指引第 1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
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954 号”批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行承销方案实施。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
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664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信通电子”,证券代码为“001388”。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30,572,689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可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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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5 年 7 月 1 日
(三)股票简称:信通电子
(四)股票代码:00138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56,00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9,000,000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0,572,689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25,427,311 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招商资管信通电子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以下简称“信通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电投绿色战略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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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发行后
占首次公开发 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类别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行后总股本比 (非交易日顺延)
(股)
例(%)
李全用 55,301,652 35.4498 2028/7/1
王乐刚 13,741,106 8.8084 2026/7/1
王丙友 10,774,044 6.9064 2026/7/1
李莉 5,124,062 3.2847 2026/7/1
王泽滨 3,413,088 2.1879 2026/7/1
蔡富东 3,057,120 1.9597 2026/7/1
王帆 2,700,204 1.7309 2026/7/1
山东红桥 1,850,940 1.1865 2026/7/1
山东瑞斯乐 1,544,400 0.9900 2026/7/1
首次公开发行
宁波梅山信度 1,080,000 0.6923 2026/7/1
前已发行股份
任德保 1,008,216 0.6463 2026/7/1
刘在平 901,836 0.5781 2026/7/1
张爱锋 893,916 0.5730 2028/7/1
吕昌峰 868,356 0.5566 2026/7/1
孙红玲 780,118 0.5001 2026/7/1
淄博中泰汇银 741,132 0.4751 2026/7/1
周丽 630,000 0.4038 2026/7/1
崔利 545,472 0.3497 2026/7/1
宋岩 540,000 0.3462 20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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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后
占首次公开发 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类别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行后总股本比 (非交易日顺延)
(股)
例(%)
许宝进 488,124 0.3129 2026/7/1
耿海霞 483,480 0.3099 2026/7/1
刘春霞 450,000 0.2885 2026/7/1
管东胜 446,940 0.2865 2026/7/1
李幼为 442,260 0.2835 2026/7/1
邹海涛 430,920 0.2762 2026/7/1
王淑鹏 430,378 0.2759 2026/7/1
冯卫成 274,140 0.1757 2026/7/1
张宗聪 270,000 0.1731 2026/7/1
周雪钦 244,764 0.1569 2026/7/1
冀刚卫 244,260 0.1566 2026/7/1
王力民 234,000 0.1500 2026/7/1
郭振梅 234,000 0.1500 2026/7/1
卜涛 229,320 0.1470 2026/7/1
杭州万纬 228,420 0.1464 2026/7/1
李金刚 228,384 0.1464 2026/7/1
王敏 226,044 0.1449 2026/7/1
魏连刚 197,460 0.1266 2026/7/1
耿玉杰 195,444 0.1253 2026/7/1
唐倩 187,740 0.1203 2026/7/1
吴付文 180,000 0.1154 2026/7/1
丁小军 180,000 0.1154 2026/7/1
白哲 180,000 0.1154 2026/7/1
黄子腾 180,000 0.1154 2026/7/1
宋红雷 180,000 0.1154 2026/7/1
刘猛 180,000 0.1154 2026/7/1
刘喜峥 171,000 0.1096 2026/7/1
张建民 162,000 0.1038 2026/7/1
唐坤 145,584 0.0933 2026/7/1
北京企巢 131,040 0.0840 2026/7/1
陈兰彦 128,700 0.0825 20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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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后
占首次公开发 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类别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行后总股本比 (非交易日顺延)
(股)
例(%)
张丽廷 126,000 0.0808 2026/7/1
李在学 117,000 0.0750 2026/7/1
杨玉国 117,000 0.0750 2026/7/1
王超慧 106,200 0.0681 2026/7/1
刘超 93,600 0.0600 2026/7/1
卢跃华 93,600 0.0600 2026/7/1
夏建军 93,600 0.0600 2026/7/1
李仲章 90,000 0.0577 2026/7/1
丁伟康 90,000 0.0577 2026/7/1
许晨坪 79,560 0.0510 2026/7/1
王晔 77,220 0.0495 2026/7/1
崔营刚 70,200 0.0450 2026/7/1
段长锋 70,200 0.0450 2026/7/1
王磊 70,200 0.0450 2026/7/1
张义卿 70,200 0.0450 2026/7/1
王竞恒 70,200 0.0450 2026/7/1
商士栋 70,200 0.0450 2026/7/1
毛玉珂 70,200 0.0450 2026/7/1
唐琴南 70,200 0.0450 2026/7/1
李洪波 65,520 0.0420 2026/7/1
钱祥丰 57,420 0.0368 2026/7/1
汪四信 56,160 0.0360 2026/7/1
田爱新 54,000 0.0346 2026/7/1
荆海霞 54,000 0.0346 2026/7/1
张敏 54,000 0.0346 2026/7/1
赵亮 54,000 0.0346 2026/7/1
郑万愚 54,000 0.0346 2026/7/1
王汉磊 54,000 0.0346 2026/7/1
陈健 54,000 0.0346 2026/7/1
刘延松 54,000 0.0346 2026/7/1
李宝梁 54,000 0.0346 2028/7/1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后
占首次公开发 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类别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行后总股本比 (非交易日顺延)
(股)
例(%)
常州新发展 51,480 0.0330 2026/7/1
中惠融通 50,580 0.0324 2026/7/1
赵丽娜 46,800 0.0300 2026/7/1
吴凯 46,800 0.0300 2026/7/1
张阳 46,800 0.0300 2026/7/1
马景行 46,800 0.0300 2026/7/1
李春梅 46,800 0.0300 2026/7/1
王成 46,800 0.0300 2026/7/1
李忠平 46,800 0.0300 2026/7/1
王学永 46,800 0.0300 2026/7/1
芦晓岚 45,000 0.0288 2026/7/1
新余风炎 45,000 0.0288 2026/7/1
陈俊 41,400 0.0265 2026/7/1
王玉龙 36,000 0.0231 2026/7/1
史文涛 36,000 0.0231 2026/7/1
李井岗 36,000 0.0231 2026/7/1
左庆林 35,100 0.0225 2026/7/1
王海萍 30,600 0.0196 2026/7/1
王钦国 25,920 0.0166 2026/7/1
朱朋 23,400 0.0150 2026/7/1
郭国信 23,400 0.0150 2026/7/1
文刚 23,400 0.0150 2026/7/1
张海峰 23,400 0.0150 2026/7/1
周德康 23,400 0.0150 2026/7/1
林国兴 18,720 0.0120 2026/7/1
穆天一 18,000 0.0115 2026/7/1
曹红艳 18,000 0.0115 2026/7/1
邹龙跃 18,000 0.0115 2026/7/1
李文豪 18,000 0.0115 2026/7/1
郑继祥 18,000 0.0115 2026/7/1
谢国林 18,000 0.0115 2026/7/1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后
占首次公开发 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类别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行后总股本比 (非交易日顺延)
(股)
例(%)
苏丹 18,000 0.0115 2026/7/1
米元良 16,380 0.0105 2026/7/1
吕文鹤 16,380 0.0105 2026/7/1
李洁 14,760 0.0095 2026/7/1
张良坡 14,508 0.0093 2026/7/1
六禾创投 14,400 0.0092 2026/7/1
廖建平 14,040 0.0090 2026/7/1
郦荣 12,600 0.0081 2026/7/1
冠亚投资 9,000 0.0058 2026/7/1
李敏 7,020 0.0045 2026/7/1
孙铁林 6,552 0.0042 2026/7/1
甘学琳 3,600 0.0023 2026/7/1
王寒风 2,340 0.0015 2026/7/1
梁绍联 2,340 0.0015 2026/7/1
李成刚 1,800 0.0012 2026/7/1
刘英 1,800 0.0012 2026/7/1
李家泉 1,800 0.0012 2026/7/1
诸葛芬 936 0.0006 2026/7/1
小计 117,000,000 75.0000
招商资管信通电
子员工参与主板
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首次公开发行
电投绿色战略投
战略配售的股 资基金(天津)
合伙企业(有限
份
合伙)
广州工控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
小计 7,800,000 5.0000
网上发行股份 24,960,000 16.0000 2025/7/1
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无限售股份 5,612,689 3.5979 2025/7/1
股份 网下限售股份 627,311 0.4021 2026/1/1
小计 31,200,000 20.0000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后
占首次公开发 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类别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行后总股本比 (非交易日顺延)
(股)
例(%)
合计 156,000,000 100.0000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
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深交所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5〕393 号,以下简称“通知”),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进行修订。根据该通知,
“2.关于上市条件、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等事宜的适用衔接安排
仍按照《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通知》
和相关规定执行”。因此,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的通知》,“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
司,适用原规则第 3.1.2 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由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于 2024 年 2 月 2 日通过深交所主板上市委员会
审议同意,根据前述通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时仍适用原规则,即《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3.1.2 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3.1.2 条规定
的上市条件,公司选择如下具体上市标准:
“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
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
低于 1 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
此外,公司也同时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的上市标准: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一
年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2
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0,968.41 万元、10,873.36 万元和 12,560.42 万
元,营业收入分别为 78,176.30 万元、93,090.25 万元和 100,506.14 万元,因此,
公司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
于 1 亿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的上市标准。
同时,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即: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dong Senter Electronic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1,7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全用
成立日期 1996 年 1 月 31 日(2014 年 7 月 1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住所 山东省淄博高新区柳毅山路 18 号
仪器仪表、低压电器、电缆监测设备、移动通讯设备、电子
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IC 卡读写机的研发、生产、销售;计
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
成;电力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设备租赁;安
防、电力工程施工及维护;电力设施承装(修、试);通
经营范围 信、电力设备检测、维修技术服务;电力器材、电力机具、
绝缘产品、机电产品、电力设备及配件、五金销售;电力、
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及装置、消防器材及设备销售、安装及
服务;网络布控、监控、防盗报警工程、智能小区综合布线
系统设计、安装;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工业物联网智能终端及系统解决方案解决客户在运行维
主营业务
护环节的综合性智能化运维需求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中国上市
所属行业
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
邮政编码 255088
电话号码 0533-3589256
传真号码 0533-3587522
网址 www.senter.com.cn
电子邮箱 office@senter.com.cn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部门 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 孙红玲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负责人:孙红玲
的负责人和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0533-3589256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和债券
情况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占发行前总 持有
序 任职起始日
姓名 职务 数量 数量 数量 股本持股比 债券
号 期
(万股) (万股) (万股) 例(%) 情况
董事、总
工程师
董事、总
经理
董事、副
总经理
监事会主
经理
董事会秘
经理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李全用直接持有公司 47.27%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
李全用先生,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70303196401******。1984 年 7 月至 1995 年 12
月,历任淄博无线电七厂技术员、淄博市计算机应用研究所开发室主任、淄博
电器厂副厂长;1996 年 1 月创办淄博信通,曾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2014
年 7 月至今,任信通电子董事长。李全用先生的其他主要任职经历还包括: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兼总经理,2001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曾任青岛森特尔软件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
李全用先生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 年
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
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全用先生,与本次发行前一致。本次
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李全用
持股 35.4498%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制定或者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11,7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3,900 万股,占发
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
股份。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限售期限 备注
(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 控股股东、
李全用 55,301,652 47.2664 55,301,652 35.4498
锁定 36 个月 实际控制人
自上市之日起
王乐刚 13,741,106 11.7445 13,741,106 8.8084
锁定 12 个月
王丙友 10,774,044 9.2086 10,774,044 6.9064 自上市之日起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限售期限 备注
(股) (%) (股)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莉 5,124,062 4.3795 5,124,062 3.2847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泽滨 3,413,088 2.9172 3,413,088 2.187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蔡富东 3,057,120 2.6129 3,057,120 1.9597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帆 2,700,204 2.3079 2,700,204 1.730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山东红桥 1,850,940 1.5820 1,850,940 1.186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山东瑞斯乐 1,544,400 1.3200 1,544,400 0.990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宁波梅山信度 1,080,000 0.9231 1,080,000 0.6923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任德保 1,008,216 0.8617 1,008,216 0.6463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刘在平 901,836 0.7708 901,836 0.5781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爱锋 893,916 0.7640 893,916 0.5730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吕昌峰 868,356 0.7422 868,356 0.556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孙红玲 780,118 0.6668 780,118 0.5001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淄博中泰汇银 741,132 0.6334 741,132 0.4751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周丽 630,000 0.5385 630,000 0.4038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崔利 545,472 0.4662 545,472 0.3497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宋岩 540,000 0.4615 540,000 0.3462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许宝进 488,124 0.4172 488,124 0.312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耿海霞 483,480 0.4132 483,480 0.309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刘春霞 450,000 0.3846 450,000 0.288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管东胜 446,940 0.3820 446,940 0.286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幼为 442,260 0.3780 442,260 0.283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邹海涛 430,920 0.3683 430,920 0.2762
锁定 12 个月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限售期限 备注
(股) (%) (股) (%)
自上市之日起
王淑鹏 430,378 0.3678 430,378 0.275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冯卫成 274,140 0.2343 274,140 0.1757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宗聪 270,000 0.2308 270,000 0.1731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周雪钦 244,764 0.2092 244,764 0.156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冀刚卫 244,260 0.2088 244,260 0.156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力民 234,000 0.2000 234,000 0.150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郭振梅 234,000 0.2000 234,000 0.150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卜涛 229,320 0.1960 229,320 0.147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杭州万纬 228,420 0.1952 228,420 0.1464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金刚 228,384 0.1952 228,384 0.1464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敏 226,044 0.1932 226,044 0.1449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魏连刚 197,460 0.1688 197,460 0.126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耿玉杰 195,444 0.1670 195,444 0.1253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唐倩 187,740 0.1605 187,740 0.1203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吴付文 180,000 0.1538 180,000 0.1154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丁小军 180,000 0.1538 180,000 0.1154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白哲 180,000 0.1538 180,000 0.1154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黄子腾 180,000 0.1538 180,000 0.1154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宋红雷 180,000 0.1538 180,000 0.1154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刘猛 180,000 0.1538 180,000 0.1154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刘喜峥 171,000 0.1462 171,000 0.109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建民 162,000 0.1385 162,000 0.1038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唐坤 145,584 0.1244 145,584 0.0933
锁定 12 个月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限售期限 备注
(股) (%) (股) (%)
自上市之日起
北京企巢 131,040 0.1120 131,040 0.084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兰彦 128,700 0.1100 128,700 0.082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丽廷 126,000 0.1077 126,000 0.0808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在学 117,000 0.1000 117,000 0.075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杨玉国 117,000 0.1000 117,000 0.075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超慧 106,200 0.0908 106,200 0.0681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刘超 93,600 0.0800 93,600 0.060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卢跃华 93,600 0.0800 93,600 0.060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夏建军 93,600 0.0800 93,600 0.060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仲章 90,000 0.0769 90,000 0.0577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丁伟康 90,000 0.0769 90,000 0.0577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许晨坪 79,560 0.0680 79,560 0.051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晔 77,220 0.0660 77,220 0.049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崔营刚 70,200 0.0600 70,200 0.045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段长锋 70,200 0.0600 70,200 0.045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磊 70,200 0.0600 70,200 0.045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义卿 70,200 0.0600 70,200 0.045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竞恒 70,200 0.0600 70,200 0.045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商士栋 70,200 0.0600 70,200 0.045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毛玉珂 70,200 0.0600 70,200 0.045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唐琴南 70,200 0.0600 70,200 0.045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洪波 65,520 0.0560 65,520 0.042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钱祥丰 57,420 0.0491 57,420 0.0368
锁定 12 个月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限售期限 备注
(股) (%) (股) (%)
自上市之日起
汪四信 56,160 0.0480 56,160 0.036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田爱新 54,000 0.0462 54,000 0.034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荆海霞 54,000 0.0462 54,000 0.034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敏 54,000 0.0462 54,000 0.034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赵亮 54,000 0.0462 54,000 0.034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郑万愚 54,000 0.0462 54,000 0.034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汉磊 54,000 0.0462 54,000 0.034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健 54,000 0.0462 54,000 0.034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刘延松 54,000 0.0462 54,000 0.034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宝梁 54,000 0.0462 54,000 0.0346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常州新发展 51,480 0.0440 51,480 0.033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中惠融通 50,580 0.0432 50,580 0.0324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赵丽娜 46,800 0.0400 46,800 0.030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吴凯 46,800 0.0400 46,800 0.030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阳 46,800 0.0400 46,800 0.030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马景行 46,800 0.0400 46,800 0.030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春梅 46,800 0.0400 46,800 0.030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成 46,800 0.0400 46,800 0.030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忠平 46,800 0.0400 46,800 0.030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学永 46,800 0.0400 46,800 0.030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芦晓岚 45,000 0.0385 45,000 0.0288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新余风炎 45,000 0.0385 45,000 0.0288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陈俊 41,400 0.0354 41,400 0.0265
锁定 12 个月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限售期限 备注
(股) (%) (股) (%)
自上市之日起
王玉龙 36,000 0.0308 36,000 0.0231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史文涛 36,000 0.0308 36,000 0.0231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井岗 36,000 0.0308 36,000 0.0231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左庆林 35,100 0.0300 35,100 0.022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海萍 30,600 0.0262 30,600 0.019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钦国 25,920 0.0222 25,920 0.016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朱朋 23,400 0.0200 23,400 0.015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郭国信 23,400 0.0200 23,400 0.015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文刚 23,400 0.0200 23,400 0.015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海峰 23,400 0.0200 23,400 0.015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周德康 23,400 0.0200 23,400 0.015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林国兴 18,720 0.0160 18,720 0.012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穆天一 18,000 0.0154 18,000 0.011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曹红艳 18,000 0.0154 18,000 0.011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邹龙跃 18,000 0.0154 18,000 0.011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文豪 18,000 0.0154 18,000 0.011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郑继祥 18,000 0.0154 18,000 0.011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谢国林 18,000 0.0154 18,000 0.011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苏丹 18,000 0.0154 18,000 0.011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米元良 16,380 0.0140 16,380 0.010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吕文鹤 16,380 0.0140 16,380 0.010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洁 14,760 0.0126 14,760 0.009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良坡 14,508 0.0124 14,508 0.0093
锁定 12 个月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限售期限 备注
(股) (%) (股) (%)
自上市之日起
六禾创投 14,400 0.0123 14,400 0.0092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廖建平 14,040 0.0120 14,040 0.009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郦荣 12,600 0.0108 12,600 0.0081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冠亚投资 9,000 0.0077 9,000 0.0058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敏 7,020 0.0060 7,020 0.004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孙铁林 6,552 0.0056 6,552 0.0042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甘学琳 3,600 0.0031 3,600 0.0023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寒风 2,340 0.0020 2,340 0.001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梁绍联 2,340 0.0020 2,340 0.0015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成刚 1,800 0.0015 1,800 0.0012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刘英 1,800 0.0015 1,800 0.0012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李家泉 1,800 0.0015 1,800 0.0012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诸葛芬 936 0.0008 936 0.0006
锁定 12 个月
招商资管信通
电子员工参与
自上市之日起 参与战略配
主板战略配售 - - 3,806,333 2.4400
锁定 12 个月 售的投资者
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电投绿色战略
投资基金(天 自上市之日起 参与战略配
- - 1,996,834 1.2800
津)合伙企业 锁定 18 个月 售的投资者
(有限合伙)
广州工控资本 自上市之日起 参与战略配
- - 1,996,833 1.2800
管理有限公司 锁定 18 个月 售的投资者
自上市之日起
网下限售股份 - - 627,311 0.4021
锁定 6 个月
小计 117,000,000 100.0000 125,427,311 80.4021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上发行股份 - - 24,960,000 16.0000 无限售期限
网下发行无限
- - 5,612,689 3.5979 无限售期限
售股份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限售期限 备注
(股) (%) (股) (%)
小计 - - 30,572,689 19.5979
合计 117,000,000 100.0000 156,000,000 100.0000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55,794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招商资管信通
电子员工参与
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电投绿色战略
投资基金(天
津)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广州工控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101,911,276 65.3278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一)投资主体
本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为招商资管信通电子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信通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参与规模和具体数量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信通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
数量为 3,806,333 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9.76%。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招商资管信通电子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日期:2025 年 5 月 22 日
备案编码:SAYU31
募集资金规模:6,250.00 万元
认购金额上限:6,250.00 万元
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实际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
实缴 专项资管计
序 合同所
姓名 职务 金额 划的持有比 员工类别
号 属单位
(万元) 例
山东诚
达通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实缴 专项资管计
序 合同所
姓名 职务 金额 划的持有比 员工类别
号 属单位
(万元) 例
山东诚
达通
山东诚
达通
合计 — 6,250.00 100% — —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售的价款;
续;
(三)限售期
信通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即“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组成,根据发行人与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及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股) (元) (月)
电投绿色战略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7,800,000 128,076,000.00 -
备注:战配配售股份分配过程中形成的 1 股尾差,根据缴款时间分配给最早缴款的投
资者。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8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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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9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
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6.42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3.4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2)15.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3)17.9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4)20.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81 倍(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发行后每股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净资产按照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
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
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组成。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
量为 380.6333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9.76%;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最终 战略配 售股份数 量为 399.3667 万 股,约占 本次发 行股份 数量 的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78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根
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780.00 万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 2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872.00 万股,占扣除战
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48.00 万股,占
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0%。
根据《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
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8,424.50753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 后 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00% (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2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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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 0.0237402601%,有效申购倍数为 4,212.25377
倍。
根据《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
果 公 告 》 , 本 次 网 上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24,852,586 股 , 缴 款 认 购 金 额 为
元。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 6,240,000 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保荐人
(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107,414 股,包销金额为 1,763,737.88 元,包销股
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约为 0.28%。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4,03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674.80 万元(不含
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6,363.20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5〕6-12 号”《验
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7,674.80 万元,具
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和保荐费用 5,123.04
审计及验资费用 1,462.26
律师费用 588.27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52.83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48.40
注:(1)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2)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中包含本
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3)若出现总
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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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1.97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
发行股数)。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56,363.20 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9.08 元/股(按照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92 元/股(按照 2024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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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财务数据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5〕6-21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
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
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 1-3 月的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
审〔2025〕6-417 号)。此外,公司在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
结合公司 2025 年的实际经营业绩,并以公司对预测期间经营环境及经营计划等
的最佳估计假设为前提,编制了 2025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天健审〔2025〕
公司 2025 年 1-3 月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2025 年
节概览”之“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
况”,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
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和下述相关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具体情况如下:
序
开户银行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 山东信通电子股
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 山东信通电子股
新支行 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 山东信通电子股
新支行 份有限公司
山东信通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 山东信通电子股
行 份有限公司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2025 年 6 月 12 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
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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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召开其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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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招商证券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并出具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保荐人意见如下: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
基础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条
件。鉴于上述内容,本保荐人推荐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
二、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6 楼
保荐代表人:徐国振、张鹏
联系人:徐国振、张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6 楼
电话:0755-82960449
传真:0755-82943121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招商证券作为发
行人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
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徐国振、张鹏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
人具体情况如下:
徐国振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业务一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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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曾 主导或负责赛为智能( 300044 )、万讯自控( 300112 )、日科化学
( 300214 ) 、 佳 创 视 讯 ( 300264 ) 、 玉 禾 田 ( 300815 ) 、 兆 威 机 电
( 003021 ) 、 南 凌 科 技 ( 300921 ) 、 通 业 科 技 ( 300960 ) 、 三 维 天 地
(301159)、运机集团(001288)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遥望科技
(002291)、爱施德(002416)、万讯自控(300112)等再融资项目,万讯自
控(300112)等并购重组项目。
张鹏,保荐代表人,现任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业务八部负责人。 曾主
持及参与的项目包括:全聚德(002186)、西部证券(002673)、运机集团
( 001288 ) 、 莱 伯 泰 科 ( 688056 ) 、 安 图 生 物 ( 603658 ) 、 金 城 医 药
( 300233 ) 、 日 科 化 学 ( 300214 ) 、 南 凌 科 技 ( 300921 ) 、 万 讯 自 控
(300112)、三维天地(301159)、富士达(835640)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项目,万科(000002)、蓝晓科技(300487)、运机集团(001288)、兰
花科技(600123)、万讯自控(300112)等再融资及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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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
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转让限制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全用(担任董事)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6 年 1 月 1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
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
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减持参考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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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
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及
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承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
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
等)进行减持。
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
诺。”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全用作出延长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
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持股 5%以上的股东王乐刚、王丙友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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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减持参考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
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及
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
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
行减持。
将遵守上述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李莉、王泽滨、蔡富东,高级管理人
员宋岩、孙红玲、任德保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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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6 年 1 月 1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
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
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减持参考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职期间内每年转让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
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崔利、王淑鹏、张敏,就股份锁定事项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全用的亲属张爱锋、李宝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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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6 年 1 月 1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
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
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减持参考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
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
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本公司将依据当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预案内容,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
场情况,在 10 个交易日内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拟
实施的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一、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在启动条件满足之日起 10 个交
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份预案,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
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并
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依法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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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全部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后,启动相
应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1.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
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股票;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二、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预案规定义务未能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
的,本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未能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本预
案规定义务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
投资者权益。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本公司未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
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以单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的 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
红。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公司现就稳定股价事项郑重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
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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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后,公司承诺将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少于人民币 3,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并依此制定稳定股价的具
体实施方案,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股东大会表决的,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将在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表决时投赞成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全用(担任董事)承诺:
“一、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在启动条件满足之日起 10 个交
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份预案,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
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并
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依法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全部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后,启动相
应的回购股份方案。
当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实施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稳定股价
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
二、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实际控制人个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预案规定义务未能履行、无法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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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其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无
法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
尽可能保护投资者权益。
东、实际控制人个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其本人未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
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现金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
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为止。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稳定股价事项郑重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
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
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后,本人承诺将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增持股份,增持资金总额不
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且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的
决的,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表决时投赞
成票。”
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李莉、王泽滨、蔡富东,高级管理人员宋岩、孙
红玲、任德保承诺:
“一、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在启动条件满足之日起 10 个交
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份预案,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
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并
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依法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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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全部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后,启动相
应的回购股份方案。
当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实施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稳定股价
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
二、约束措施
本人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预案规定义务未能履
行、无法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
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具体原因,并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权益。
控制的客观原因,有增持义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预案规定
义务的,其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
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董事、高管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同时
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
日为止。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事项郑重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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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
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后,本人承诺将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增持股份,增持资金总额不
少于人民币 20 万元,且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的
决的,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表决时投赞
成票。”
(三)关于信息披露及欺诈发行上市回购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在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本次发行并
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
认定后,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
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
后,本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
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
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上述
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本公司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
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若本公司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
收购条件的,本公司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若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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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
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
经济损失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
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不符合
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则公司承诺将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
段内,则公司将基于发行新股所获之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或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投资者。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
起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亦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
原限售股。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
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本人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的新股,本人将依法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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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
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本人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的新股,本人将依法履行相应义务。
发行人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信通电子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信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未能
勤勉尽责导致为信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我们为山东信
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评估机构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若本公司因该次评估事
项过失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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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
的直接损失;该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
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900 万股,发行后的公司总股本
幅度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达产需要一定时间,新建项目
在建设期和投产初期对公司盈利的贡献较小。受上述主要因素的影响,在本次
发行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司存在因股本规模和净资产增长较快而摊薄每股收益
的情形。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实现业务
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加未来收益,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①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
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
分有效利用。
②持续改善和优化公司研发、生产及销售体系,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加强工业物联网智能终端产品
的扩产和升级,加快研发中心的建设和研发项目的推进,加快营销网络的构建
和服务水平的提升,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
公司将持续改善和优化公司研发、生产及销售体系,通过扩大产能、优化
产品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加大国内外市场开发、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完善利
润分配政策等方式,积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填补被摊薄的股东即期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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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强化精细管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加大成
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水平。
④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上市后适
用的《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利
润分配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公司将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
利润分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公司将广泛听取独立董事、
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对投
资者的回报。本公司承诺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承诺将保证或尽最大的努力促使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努力降低本次
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如公司未能实施上述措施且无
正当、合理的理由,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公开说明原因、向股东致歉。
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
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
职责,监事会能够充分发挥监督职责,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⑥重要提示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①公司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得到切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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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本公司承诺:
(1)确保公司填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中规定的
各项措施得到切实履行;
(2)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3)将保证或尽最大的努力促使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
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山东信通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和《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4 年~2026 年)》;
(4)若本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公司将积极督促公司管理层及时履行其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措施承诺;
(6)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公司承
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制定新的规
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
②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全用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得到切实执
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
本人职责之必需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
费;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薪酬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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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将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的要求;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促成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
时,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
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
(8)本人将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承诺。若本人违反
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做出解释并道歉;②依法对公司及其股东受到的损失进
行补偿;③无条件接受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则,
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③除李全用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得到切实执
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特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
本人职责之必需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
费;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薪酬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将积极促成公司拟公布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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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
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①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②依法对公司及其股
东受到的损失的进行补偿;③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
关监管措施。
(五)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承诺事项,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致的除外),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③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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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②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本人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本人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③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
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②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
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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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①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
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③本人若对公司及本人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愿无条件接受公
司对本人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
④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②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有效防止和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全用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子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务或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自行或者联合他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信通电
子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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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任何形式支持他人从事与信通电子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或活动;
(3)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信通电子主营业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人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本人届时控制的
其他企业(如有)应将相关业务出售,信通电子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
有优先收购权。
而本人届时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本人届时控
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不从事与信通电子该等新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
动。
可撤销的。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人愿承担由此给信通电子造
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七)关于规范与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并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中小
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公司主要关联方已就关联交易事宜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
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
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信通电子外
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信通电子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
关联交易。
(2)在本人作为信通电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将尽量减少、规
范与信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或因合理事由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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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
①督促信通电子按照有关法律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
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有关关联股东及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程序;
②本人及关联企业将与信通电子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遵循平
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信通
电子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信通电子及公众股东利益的行
为;
③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
的规定,督促信通电子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④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侵占公司财产,不通过影
响信通电子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信通电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不利用控制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信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
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获得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权利。
(4)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除信通
电子以外的其他企业、实体等同受本承诺的约束。
(5)本人保证按照法律法规及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越权干预公司
经营管理活动、不非法侵占信通电子利益。
(6)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信通
电子、其他股东及信通电子下属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1)本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
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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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信通电子外
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信通电子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
关联交易。
(2)在本人作为信通电子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将尽量减少、规范与信
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或因合理事由与信通电
子或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
①督促信通电子按照有关法律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
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有关关联股东及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程序;
②本人及关联企业将与信通电子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遵循平
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信通
电子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信通电子及公众股东利益的行
为;
③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
的规定,督促信通电子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④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侵占公司财产,不利用关
联交易损害信通电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承诺不滥用股东权利,谋求信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
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
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权利。
(4)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除信通
电子以外的其他企业、实体等同受本承诺的约束。
(5)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信通
电子、其他股东及信通电子下属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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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
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
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信通电子外
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信通电子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
关联交易。
(2)在本人作为信通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诚信和善意履
行作为信通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尽量减少、规范与信通电子及
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或因合理事由与信通电子或其下
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
①督促信通电子按照有关法律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
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有关关联股东及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程序;
②本人及关联企业将与信通电子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遵循平
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信通
电子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信通电子及公众股东利益的行
为;
③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
的规定,督促信通电子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④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侵占公司财产,不利用关
联交易损害信通电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承诺不滥用职务权利,谋求信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
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
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权利。
(4)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除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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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以外的其他企业、实体等同受本承诺的约束。
(5)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信通
电子、其他股东及信通电子下属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八)关于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全用就关于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如
下: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期间未能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而被有关主管部门要求补缴,或被有关主管部门收取滞纳金或处罚,或任何利
益相关方就上述事项以任何方式向公司或山东诚达通提出权利要求且该等要求
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支持的,本人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相关补缴、滞纳金、处罚
款项和对利益相关方的赔偿或补偿,以及因此所支付的一切相关费用,保证公
司及山东诚达通不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
(九)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相关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要
求,发行人就股东信息披露事项承诺如下: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十)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
承诺参见本节“(三)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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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招商证券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开承诺内
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为本次发行上市作出了相关公开承
诺,并出具了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经核查,该等承诺及约束措施合
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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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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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保荐人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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