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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 关于锋龙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1 12:05:43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转股价格:12.53 元/股
  转股期限:2021 年 7 月 14 日至 2027 年 1 月 7 日
  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已有 9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即 12.53 元/股)的 130%,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若后续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持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预计将有可能满足“锋龙
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若满足“锋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将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开发行 24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124 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锋龙转债”,债
券代码“12814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7 月 14 日至 2027 年 1 月 7 日。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及调整情况
   “锋龙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7.97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锋龙转
债”最新转股价格为 12.53 元/股。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股本 4 股。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7 日,除
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8 日。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
条款,“锋龙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7.97 元/股调整为 12.73 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6 月 8 日起开始生效。
年 6 月 28 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股价格由原来的 12.73 元/股调整为 12.6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起开始生效。
年 10 月 23 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24 日。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锋龙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2.63 元/股调整为 12.5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三、关于预计满足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具体说明
  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股票已有 9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 12.53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16.289 元/
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持续不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 130%,预计将有可能满足“锋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若满足“锋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在
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及
时披露相关公告。
  四、其他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阅读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的相关约定,并及时
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如需了解“锋龙转债”的其他相
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联系传真:0575-82436388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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