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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锻科技: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6 21:10:51

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23174     债券简称:精锻转债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回购
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股份回购资金于2024年12月19日到位。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8)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6)。
   一、首次回购股份进展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
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759%,成交的最低价格为8.89元/股,成交
的最高价格为9.0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758.50万元。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
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
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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