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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7 10:38:53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菲菱
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菲菱
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菲
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
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
  经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龙发先生、李玉女士、储昭
立先生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
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陈龙发先生、李玉女士、储昭立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游林儒先生、夏永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
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游林儒先生、夏永先生已经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独
立董事任职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关于独立性等条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游林儒先生、夏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游林儒   夏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
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游林儒(签字):             夏永(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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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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