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376 号)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211.2444
万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42.51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金净额为人民币 925,813,581.71 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19 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
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第 3-00018
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枣庄分行”)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丰元锂能”)、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
丰元”)与中行枣庄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
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
市中支行(以下简称“交行枣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交行枣庄
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
司丰元锂能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台儿庄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台儿
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丰元锂能、安徽丰元与建行台儿庄支
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孙公司
安徽丰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集贤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集贤路
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丰元锂能、安徽丰元与建行集贤路支行
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
序号 账户名称 专户账号 募投项目名称 账户状态
开户银行
年产 5 万吨锂电池
山东丰元化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基地项目
山东丰元化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 5 万吨锂电池
山东丰元锂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 5 万吨锂电池
安徽丰元锂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安庆集贤路支行
生产基地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已将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 5 万吨锂电池磷
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
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