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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伍技术: 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6 18:11:14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
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
作机制。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
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
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江苏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
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舆情监测、信息采集的主要部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
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
报至董事会秘书,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
体、上证e互动、股吧及公司同行业网站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
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
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各部门及各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
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舆情信息主要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致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
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
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
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
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
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解舆情。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
化险为夷,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在知悉各
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至公司证券部,证券部核实信息后第一
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的严重性,分析舆情信息对外部波及范围,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
理措施;
间作出应急反应;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根据舆情的具
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时,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
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
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
者热线和上证e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
达(
 “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
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
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
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
当事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
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
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执行。如与日后颁
布的国家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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