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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峰: 关于签署债务豁免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5 11:12:01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 景峰         公告编号:2024-14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与公司
                         (债券简称:16 景峰 01,债券
代码:112468.SZ)债券持有人明泽远见 6 号债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安徽明泽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量利元启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量利元启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量利元玺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宁波量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源铨东湖 6
号私募债券投资基金、源铨东湖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杭州源铨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祺顺扬帆 1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祺顺扬帆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
理人青岛祺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绰鑫融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上海鑫
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 家基金管理人签署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豁
免协议》
   (以下简称“《豁免协议》”)。以上 5 家基金管理人代表了 9 只证券投资基
金,累计豁免其所持有的公司“16 景峰 01”债券本金共计 110,000,000 元,以及其
所持“16 景峰 01”债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除本金外应收未收的全部费用。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基本情况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6 景峰 01;债券代码:112468.SZ),
发行金额 8.00 亿元,期限 3+1+1 年,到期日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16 景峰 01”
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3.78%,第 3 年末景峰医药选择上调债券票面利率至
有人签署债券分期兑付协议,最近一次展期到付日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
  根据 2023 年 12 月 31 日景峰医药与“16 景峰 01”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展期方案,
公司应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前支付“16 景峰 01”的本息,本金为 2.95 亿元。截至本
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未能清偿“16 景峰 01”的到期本息。前述 5 家基金管理人累计
持有“16 景峰 01”债券本金为 2.95 亿元,豁免本金 1.1 亿元。本次豁免后,剩余
本金为 1.85 亿元,利息为 0 元。
  二、债务豁免情况
  (一)债务豁免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安徽明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 297 号怡景苑小区 1 幢 011 室
 法定代表人         马科伟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3978499091
 主营业务          投资管理
               与景峰医药是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
 与景峰医药的关系      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名称          宁波量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泰康西路 859 号-1-218 室-70
 法定代表人         何振权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234060269X8
主营业务       投资管理
           与景峰医药是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
与景峰医药的关系   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名称       青岛祺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阳关路 777 号 1 号楼 207
法定代表人      宋耀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5MA3QYD4TX8
主营业务       投资管理
           与景峰医药是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
与景峰医药的关系   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名称       杭州源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天目山路 260-272(双)号、天目
注册地
           山路 274 号、万塘路 2-18(双)号 B 座 1626 室
法定代表人      张歌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6MA28T09Q6U
主营业务       投资管理
           与景峰医药是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
与景峰医药的关系   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名称       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峨山路 613 号 11 幢 B291 室
  法定代表人            张玉霞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0900697645
  主营业务             投资管理
                   与景峰医药是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
  与景峰医药的关系         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豁免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债务豁免方已与公司签署《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债务豁免协议》
       ,具体如下:
   甲方(债权人):安徽明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债务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有权代表明泽远见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权决定就本债务豁免协
议有关事项出具确认。
   (2)甲方同意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豁免其所持有的 16 景峰 01 债券本金
   (3)甲方同意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豁免其所持 16 景峰 01 债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除本金外应收未收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持 16 景峰 01 债券
的全部应收未收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等。
   (4)甲方承诺签署本协议及依据本协议豁免乙方债务为其自身真实的意思表
示。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第二、三条所涉债权。
   (5)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变更、解除、终止、撤销。
   甲方(债权人):宁波量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债务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有权代表量利元启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量利元启 4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量利元玺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权决定就本债务豁免协议有关事项出具
确认。
   (2)甲方同意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豁免其所持有的 16 景峰 01 债券本金
   (3)甲方同意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豁免其所持 16 景峰 01 债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除本金外应收未收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持 16 景峰 01 债券
的全部应收未收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等。
   (4)甲方承诺签署本协议及依据本协议豁免乙方债务为其自身真实的意思表
示。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第二、三条所涉债权。
   (5)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变更、解除、终止、撤销。
   甲方(债权人):青岛祺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债务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有权代表祺顺扬帆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祺顺扬帆 19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有权决定就本债务豁免协议有关事项出具确认。
   (2)甲方同意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豁免其所持有的 16 景峰 01 债券本金
   (3)甲方同意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豁免其所持 16 景峰 01 债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除本金外应收未收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持 16 景峰 01 债券
的全部应收未收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等(具体金额以附件
《关于支持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及同意豁免相关债务的说明函》及利息、
违约金计算过程为准)。
   (4)甲方承诺签署本协议及依据本协议豁免乙方债务为其自身真实的意思表
示。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第二、三条所涉债权。
   (5)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变更、解除、终止、撤销。
   甲方(债权人):杭州源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债务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有权代表源铨东湖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源铨东湖 9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有权决定就本债务豁免协议有关事项出具确认。
   (2)甲方同意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豁免其所持有的 16 景峰 01 债券本金
   (3)甲方同意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豁免其所持 16 景峰 01 债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除本金外应收未收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持 16 景峰 01 债券
的全部应收未收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等。
   (4)甲方承诺签署本协议及依据本协议豁免乙方债务为其自身真实的意思表
示。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第二、三条所涉债权。
   (5)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变更、解除、终止、撤销。
   甲方(债权人):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债务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有权代表鑫绰鑫融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权决定就本债务豁免协
议有关事项出具确认。
   (2)甲方同意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豁免其所持有的 16 景峰 01 债券本金
   (3)甲方同意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豁免其所持 16 景峰 01 债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除本金外应收未收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持 16 景峰 01 债券
的全部应收未收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等。
  (4)甲方承诺签署本协议及依据本协议豁免乙方债务为其自身真实的意思表
示。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第二、三条所涉债权。
  (5)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变更、解除、终止、撤销。
  三、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上述债务豁免系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情形,公司债权人直接豁免对公司的债权,
有利于降低公司负债金额,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对豁免债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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