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北京元隆
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440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036,03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6.65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599,999,999.4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520,788.69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591,479,210.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
字(2023)第 110C000616 号)。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并与保
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调整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合计 122,071.90 59,147.92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0,385.12 万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 28,958.07
万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使用期限
未超过 12 个月。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 12 个月内
仍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
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
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申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8,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财务费用不超过 868 万元(仅为测算数据)。
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可
以降低财务费用,从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专户;
资金用途;
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
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
等高风险投资。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 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减轻财务负担,
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不超过 28,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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