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六)债权人对担保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权利的行使.. 42
释义
除非本重整计划中另有明确所指,下列词语的含义为:
江西合力泰/公司 指 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中院或法院 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力泰/上市公司 指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主体 指 合力泰和江西合力泰
《企业破产法》 指 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管理人 指 经福州中院指定为江西合力泰重整案
管理人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
算组
债权人 指 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之规
定的,江西合力泰的某个、部分或全
体债权人
省电子集团 指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农银投资 指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有财产担保债权 指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
款第(一)项之规定,就江西合力泰的
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职工债权 指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
款第(二)项等相关规定,包括江西合
力泰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
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
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
职工的补偿金;以及相关第三方主体
垫付的前述费用
税款债权 指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
款第(三)项之规定,江西合力泰所欠
税款
普通债权 指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
款第(四)项之规定,债权人对江西合
力泰享有的普通债权
劣后债权 指 债权人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申报的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审查确定的债权 指 债权申报期限内经债权人申报并经管
理人依法审查确定的债权
未申报债权 指 江西合力泰账面有记载或其他已知
悉,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但受法
律保护的债权
暂缓确定债权 指 已向管理人申报但截至本重整计划
(草案)提交之日因诉讼未决、需要
补充证据材料、保证人未实际代偿等
原因尚未经管理人审查确定的债权
审计机构 指 为本次重整提供专项财务审计服务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 指 审 计 机 构 出 具 的 华 兴 专 字
202424008710023 号《江西合力泰科
技有限公司(母公司)模拟重整资产
负债专项审计报告》
评估机构 指 为本次重整提供资产评估和偿债能力
分析服务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
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 指 评估机构出具的闽中兴评字(2024)
第 AQV30056-1 号《合力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拟进行预重整涉及的江西合
力泰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清算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
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指 评估机构出具的闽中兴评咨字(2024)
第 AKQ30004-1 号《合力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预重整项目涉及的江西合力
泰科技有限公司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评估价值 指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以 2024 年
评估价值
转增股票 指 根据合力泰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
整方案,由合力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形成的股票
重整计划的通过 指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
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及出
资人组会议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重整计划的批准 指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
款或第八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重整
计划获得福州中院裁定批准
元 指 本重整计划中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人
民币元
前言
江西合力泰是上市公司合力泰(证券代码:002217)下
属的一家核心子公司,主营触屏显示、电子纸显示和柔性电
路板业务。近年来,受行业周期波动、下游市场需求疲软、
市场竞争激烈、融资政策趋紧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江西合
力泰经营持续亏损,债务负担愈发沉重,资金链断裂,深陷
债务危机与经营风险。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
能力,福州中院根据债权人申请,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受
理江西合力泰重整,并指定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担任江西合力泰重整管理人。
江西合力泰的重整工作得到了福建省政府及福州中院
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保障江西合力泰重整成功,避免
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在福州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严格遵
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全面履行职责,一方面,要求
江西合力泰经营管理团队在预重整和重整期间持续做好生
产经营工作,维持公司运营及职工稳定,保障公司重整工作
顺利推进;另一方面,全力以赴做好与重整相关的各项工作,
包括债权申报受理与审查、职工债权调查、财产调查、重整
计划的论证和制作等。在江西合力泰重整各项工作推进过程
中,福州中院均严格把关和监督,并在重大事项上给予直接
指导,确保重整程序依法合规开展,切实保障各方主体的合
法权益。
截至目前,管理人已经完成江西合力泰重整各项基础工
作,对江西合力泰的整体现状已有全面了解。在充分听取债
权人、出资人等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在充分尊重评估
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及偿债能力分析结论的前提下,在充分
进行法律上的风险评估和论证、可行性研判和分析的条件下,
管理人、债务人严格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八
十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允许的
范围内,结合江西合力泰实际情况,制作形成本重整计划。
摘要
根据本重整计划,江西合力泰本次重整如能顺利实施,
则:
一、江西合力泰的企业法人性质及市场主体资格不变,
仍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二、江西合力泰为合力泰的核心子公司,因合力泰作为
持股平台,主要通过核心子公司江西合力泰开展经营业务,
为彻底化解合力泰的退市风险,并维持和提升合力泰的持续
经营能力,需要整体同步化解江西合力泰的债务危机。因此,
在依法依规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本次重整过程中,
合力泰将为江西合力泰提供偿债资源,用于支付江西合力泰
重整费用、共益债务以及清偿各类债务。
三、职工债权不作调整,由江西合力泰在重整计划执行
期间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四、税款债权不作调整,由江西合力泰在重整计划执行
期间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五、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评估价值或处置变现价
款范围内优先受偿,其中: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的担保财产予以保留的,债
权人就其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的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
剩余担保财产评估价值未能覆盖的债权部分,将按照普通债
权受偿方案获得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中优先受偿的部分按
照留债方式分期清偿。
(二)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的担保财产不予保留的,则
相应有财产担保债权以担保财产处置变现价款优先受偿,担
保财产处置变现价款未能覆盖的债权部分,将按照普通债权
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六、普通债权以合力泰转增股票抵偿,每 100 元普通债
权可获得约 16.67 股转增股票(以股抵债最终分配的股票数
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若股数出
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
位数上加“1”)。为进一步提升债权人的现金受偿率,拟以
剥离资产设立的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向普通债权人进行分
配。
七、劣后债权不占用本次重整偿债资源,在本次重整过
程中不安排清偿。
八、为使得江西合力泰可以集中偿债资源清偿外部债权,
在江西合力泰此次重整过程中,合力泰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
子公司对江西合力泰所享有的关联债权劣后于外部债权,在
本次重整过程中不安排清偿。
正文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江西合力泰基本信息
江西合力泰成立于 2004 年 8 月 26 日,公司注册地为江
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工业园区,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机关为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 140,096.73 万元,
法定代表人为何海宁。
江西合力泰经营范围为: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触摸屏、
摄像头及其周边衍生产品(含模块、主板、方案、背光、外
壳、连接器、充电系统、电声、电池、电子元器件)、智能
控制系统产品、智能穿戴设备、家电控制设备及配件、指纹
识别模组、盖板玻璃、工业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等产品的设计、
生产、销售;研发和以上相关业务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服务、清
洁服务;国内外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情况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合力泰持有江西合力
泰 86.84%股权,剩余江西合力泰 13.16%的股权由农银投资
名义上持有。但根据农银投资与合力泰、江西合力泰等之间
的协议安排,农银投资在投资期限内不直接参与江西合力泰
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不承担经营风险,享有固定投资收益,
且在投资期限届满或者约定投资条件成就后有权要求相关
方受让其持有的江西合力泰股权并向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因此,该交易形式上为股权转让,在触发一定条件,相关方
履行回购义务后,江西合力泰将成为合力泰全资子公司。
(三)重整受理情况
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4 年 11 月 22 日,福州中院
依法作出(2024)闽 01 破申 24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
理江西合力泰重整一案。
(四)资产情况
根据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资产评估报告,以合
力泰预重整启动日 2024 年 2 月 29 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
江西合力泰单体资产账面价值 38.19 亿元,
清算价值 23.69 亿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清算价值
货币资金 2.08 2.08
应收票据 0.01 0.01
应收账款 8.13 4.03
应收款项融资 0.03 0.01
预付款项 0.81 0.34
其他应收款 4.81 2.25
存货 2.29 2.1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0.16 0.16
其他流动资产 0.73 0.61
项目 账面价值 清算价值
流动资产合计 19.04 11.66
长期应收款 0.16 0.16
长期股权投资 4.29 1.03
固定资产 10.58 8.93
在建工程 1.54 1.36
无形资产 1.01 0.49
开发支出 0.24 -
长期待摊费用 0.18 0.05
递延所得税资产 0.99 -
使用权资产净额 0.15 0.0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15 12.03
资产合计 38.19 23.69
(注:上述资产评估价值包括融资租赁物评估价值。)
(五)负债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共计 747 家申报人向江西合力
泰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共计 142.72 亿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经管理人对已申报债权进行依
法审查,形成债权审查确定结论如下:
(1)审查确定债权
管理人初步审查确定债权金额为 136.39 亿元,其中:建
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0.02 亿元,有财产担保债权 14.89 亿
元,普通债权 121.37 亿元,劣后债权 0.12 亿元。
因江西合力泰重整债权申报期尚未届满,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以管理人提交债权人会议
核查情况为准。
(2)不予确定债权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因债务主体错误、利息计算差异等
原因不予确定债权涉及的债权金额为 0.18 亿元。
(3)暂缓确定债权
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尚未审查确定的债权涉及的申报金
额为 5.81 亿元。其中,因债权尚在审查过程中管理人尚未出
具审查意见的债权涉及的申报金额为 4.70 亿元,因保证人、
连带债务人等尚未实际承担保证责任或连带清偿责任而暂
缓确定的债权涉及的申报金额为 0.14 亿元,因债权人尚需补
充证据材料等而暂缓确定的债权涉及的申报金额为 11.18 万
元,因涉及未决诉讼、抵销权主张而暂缓确定的债权涉及的
申报金额为 0.89 亿元。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江西合力泰职工债权金额为 1.92 亿
元。
(六)偿债能力分析
为给债权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提供必要参考,管理
人委托评估机构对江西合力泰在假定破产清算条件下的偿
债能力进行了分析。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如江西合力泰破产清算,假定其有效财产均能参考评估价值
快速变现,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担保财产
变现所得优先用于偿还有财产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变现所得
在支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职工债权、职工安置费用、税
款债权后,剩余财产用于清偿普通债权。在前述清偿顺序下,
江西合力泰普通债权在假定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为
单位:亿元
项目 金额
破产清算预计可供分配的财产价值 23.69
减:融资租赁物价值 2.89
减:有财产担保债权可优先受偿部分 1.83
减: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3.75
减:职工债权及解除合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 1.75
减:税款债权 0.11
剩余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的资产总额 13.36
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普通债权总额 135.85
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普通债权清偿率 9.80%
针对评估机构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管理人认为,
江西合力泰在假定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仍
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江西合力泰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以及
财产处置的实践经验,如果江西合力泰破产清算,普通债权
实际受偿率可能低于偿债能力分析报告预计值。主要分析如
下:
一是江西合力泰对外应收账款类资产及股权投资类资
产主要针对其部分关联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现合力泰体系内
公司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经营困难及债务到期无法偿付情形,
相关应收债权及股权类资产面临回收价值极低甚至无法回
该偿债能力分析系评估机构根据以 2024 年 2 月 29 日为基准日的审计、评估情况出具,
部分债权数据与截至重整受理日的公司账面情况和债权申报审查情况存在差异。
收的风险。
二是破产清算状态下,除需要支付大额经济补偿金外,
还可能需要承担其他潜在的职工安置费用。
三是司法实践中破产清算程序耗时可能较长,面临众多
不确定性,可能进一步带来远超预期的各项费用。
综上,如江西合力泰重整失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
产债权清偿率及清偿效率都将大幅下降,债权人将遭受巨额
损失。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为支持江西合力泰重整的顺利进行,合力泰将为江西合
力泰提供偿债资源,用于支付江西合力泰重整费用、共益债
务以及清偿各类债务。基于此,此次江西合力泰重整不再进
行出资人权益调整。
三、债权分类与调整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及债权审查确定
情况,江西合力泰债权包括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
款债权和普通债权。债权分类和调整方案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的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承建工程评估价值范围
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建设工程价
款优先受偿权债权人在建设工程评估价值范围内的债权金
额列入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其余债权转为普通债权列入普通
债权组,按照普通债权组的债权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经管理人审查,江西合力泰存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权 1.52 亿元,包括管理人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 0.02 亿元,
暂缓确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0.06 亿元,以及债权人
申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管理人尚在审查过程中暂
未出具审查意见的债权 1.44 亿元。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就
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担保财产
评估价值或处置变现价款为限;若担保财产评估价值或处置
变现价款低于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则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
大于担保财产评估价值或处置变现价款的部分将依法转为
普通债权并按普通债权进行调整与清偿,但对于仅就债务人
特定财产享有抵押权或质押权且债务人不是主债务人或保
证人的债权,即使担保财产评估价值或处置变现价款低于有
财产担保债权金额,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大于担保财产评估
价值或处置变现价款的部分依法不再转为普通债权。
经管理人审查,江西合力泰存在有财产担保债权 14.92
亿元,包括管理人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 14.89 亿元,暂缓确
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 0.03 亿元。经管理人梳理,江西合力泰
存在的有财产担保债权 14.89 亿元,其担保财产评估价值为
通债权。管理人已提前将上述担保财产评估结果分别告知有
财产担保债权人,债权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
并主张以处置担保财产方式实现担保物权。
(二)职工债权组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江西合力泰职工债权金额为 1.92 亿
元,职工债权在此次江西合力泰重整过程中不作调整,按管
理人调查公示的债权数额全额清偿。
(三)税款债权组
税款债权在此次江西合力泰重整过程中不作调整,按管
理人确认的债权数额全额清偿。
(四)普通债权组
经管理人审查,江西合力泰普通债权共计 133.97 亿元,
包括管理人初步审查确定的债权 121.37 亿元、无法就担保财
产价值优先获偿而依法转入的普通债权 8.33 亿元、暂缓确定
的普通债权 1.02 亿元,以及债权人申报普通债权但管理人尚
在审查过程中暂未出具审查意见的债权 3.25 亿元。普通债权
以合力泰转增股票抵偿的方式获得清偿,同时为进一步提高
普通债权现金受偿率,将以合力泰及江西合力泰剥离资产设
立的信托计划受益权向债权人进行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权益未受到调整或
者影响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本重整计划由
债权人会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分别进行表决。
四、债权受偿方案
(一)偿债资源
本次重整过程中,江西合力泰支付重整费用、共益债务
并清偿各类债权所需的偿债资源,将通过如下方式筹集:
江西合力泰发行信托产品,以设定信托产品受益权的方式筹
集。
(二)受偿方案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范围内优先受
偿,其中:
(1)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的担保财产江西合力泰决定
予以保留的,则就上述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的债权,由江西
合力泰在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以现金方式予以
留债分期清偿:
①留债期限:5 年;在本重整计划下,2025 年为第 1 年,
年为第 5 年。
②留债利率:留债利率按本重整计划提交法院及债权人
会议前最近一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
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利息自重整计划获法院
裁定批准之日起计算,利息计算基数为每年未偿付留债本金
金额。
③还款方式:每年度最后一个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结息
日次日为付息日,首个付息日为 2025 年 12 月 21 日。本金
按前低后高的原则,从第 3 年即 2027 年开始清偿,2027 年、
清偿,首个还本日为 2027 年 12 月 21 日。
④担保方式:留债期间原有的财产担保关系不发生变化,
在江西合力泰履行完毕上述债权清偿义务后,有财产担保债
权人应当解除以担保财产设定的抵质押手续,并不再就担保
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未及时办理解除抵质押手续的,不影
响担保物权的消灭。
有财产担保债权按担保财产评估价值留债分期清偿后,
未能受偿的部分将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获得受偿。若担保
财产存在顺位担保的,则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按照担保顺位分
配留债额度,后顺位有财产担保债权未能受偿的部分按照普
通债权受偿方案获得受偿;若后顺位有财产担保债权无留债
额度的,则该后顺位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应配合解除担保财产
相应的后顺位抵质押手续。
(2)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的担保财产江西合力泰决定
不予保留的,则担保财产由本重整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予以
处置,相应有财产担保债权以担保财产处置所得款项优先清
偿,未能受偿的部分将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获得清偿。处
置完成前,原有的财产担保关系不发生变化。
(3)融资租赁债权人对融资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在法院
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之日起 3 日内,融资租赁债权人可向管
理人提交并送达行使取回权申请书,行使取回权;若在上述
期限内融资租赁债权人未主张行使取回权的,则视为融资租
赁债权人不行使取回权并委托管理人处置相应融资租赁物,
融资租赁物处置方式如下:
①针对融资租赁物江西合力泰决定不予保留的,管理人
将按照法律规定以网络公开拍卖方式处置融资租赁物。管理
人可将融资租赁物以不低于评估价值的 70%作为其第一次
挂牌交易的挂牌价。如果首次挂牌交易未能成交的,则在前
次挂牌价的基础上降价不超过 20%确定新的挂牌价进行第
二次挂牌交易;如第二次挂牌交易再未能成交的,则在前次
挂牌价的基础上再降价不超过 20%作为第三次挂牌交易的
首次挂牌期为 15 日,
挂牌价。 第二次及之后挂牌期均为 7 日。
在任意一次挂牌交易未能成交之后,管理人可以不低于该次
挂牌价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处置标的资产;如果经两
次降价挂牌交易,标的资产因无人竞买而未能成交,或第三
次挂牌交易因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格导致未能成交时,管理
人可采取变卖、协议转让或继续降价挂牌交易等方式处置标
的资产。
该融资租赁物的变现价款将支付给融资租赁债权人,融
资租赁债权人债权扣除变现价款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债
权受偿方式予以清偿。
②针对融资租赁物江西合力泰决定予以保留的,管理人
将向融资租赁债权人送达融资租赁物回购通知书,若融资租
赁债权人在送达之日起 3 日内未书面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回
购,由债务人按融资租赁物的评估价值参照有财产担保债权
留债分期清偿的条件向融资租赁债权人进行回购,在回购款
支付完毕之后融资租赁物所有权由债务人享有;融资租赁债
权人债权在扣除评估价值之外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债权受
偿方式予以清偿。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参照有财产担保债权受偿方
案,在对应建设工程评估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未能受偿的
部分将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受偿。
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不作调整,将由江西合力泰在重整
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
(1)普通债权以合力泰转增股票清偿,每 100 元普通债
权可获得 16.66666667 股转增股票,参照相关机构的分析,
股票价格达 6 元/股时,该部分债权的清偿比例为 100%。以
股抵债最终分配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
确认的数量为准,若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
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数上加“1”。
(2)为进一步提高债权人的现金受偿率,本重整计划项
下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将向合力泰和江西合力泰的普通债权
人进行分配。每家普通债权人领受的信托受益权份额计算方
式是:
份额=普通债权金额/债权人参与信托受益权份额受偿的
总债权金额×信托受益权总份额
(3)江西合力泰存在大量基于经营合作关系产生的债
权人,为降低受领偿债股票和信托受益权份额后的处置成本,
江西合力泰将对每家债权人债权 20 万元以下部分在重整计
划执行期间依法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债权人的债权获现
金清偿部分不再分配偿债股票和信托受益权份额。
(4)为使得江西合力泰可以集中偿债资源清偿外部债
权,在江西合力泰此次重整过程中,合力泰合并报表范围内
各级子公司对江西合力泰所享有的关联债权劣后于外部债
权,在本次重整过程中不安排清偿。
(5)第三人在重整受理前及重整期间为江西合力泰的
债务人向江西合力泰代偿债务的,该第三人享有对相关债务
人的追偿权。
(6)债权人就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形成的债权向合力泰、
江西合力泰均主张权利的,在上述其中一个债务人的重整程
序中获得清偿后,其他债务人将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劣后债权不占用本次重整偿债资源,在本次重整过程中
不安排清偿。
(1)暂缓确定债权
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因涉及未决诉讼等原因而尚未经管
理人审查确定的债权,在债权经福州中院裁定确认或者管理
人审查确定后,按照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同类债权的调整和受
偿方案进行调整和清偿。
(2)未申报债权
未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前申报但仍受法律保护的债
权,将根据债权性质、账面记载金额、管理人初步调查金额
预留偿债资源。前述未申报债权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
行使权利,但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
的同类债权的调整和受偿方案进行调整和清偿。
债权人与江西合力泰另行达成清偿协议且不损害其他
债权人利益的,可视为债权人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获得清
偿。
江西合力泰为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在按照本重整计划
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五、经营方案
重整后,公司将在上市公司及其重整投资人的支持下,
剥离部分盈利能力较差的手机显示模组业务,聚焦通用显示
模组及电子纸显示模组业务,整合优势资源、持续增强主业
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深化和提升主业经营水平,秉持“智造美
好”的使命,坚持科技驱动,以市场、研发、智造为牵引,拓
宽主航道,探索新风口,过程中形成广泛联盟,赋能行业发
展,扎根产业、创造价值,坚持产品创新,打造产业生态,
重回高质量发展轨道。重整后公司经营方案具体如下:
(一)资产剥离及信托方案
为优化资产结构,提高江西合力泰重整后的盈利能力,
并通过时间换空间,以资产管理与运营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进一步提高债权清偿率,由合力泰及/或江西合力泰设立平台
公司承接江西合力泰全部拟剥离资产,并由合力泰及/或江西
合力泰作为信托计划委托人以所持平台公司全部股权作为
信托财产,通过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取得信托受益权,
并以信托受益权份额向债权人分配。为保障信托计划依法设
立、信托受益权份额顺利分配及后续信托财产有序管理及/或
高效处置,信托公司将由合力泰综合信托设立及资产管理应
备的业务资质、业务团队、资产运营与处置经验及服务费用
等因素确定。
在信托计划设立后,平台公司作为信托运营平台,其股
权将转由信托计划持有;信托运营平台、信托公司均对债权
人负责。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机构是信托受益人大会。
(1)信托计划结构
由合力泰及/或江西合力泰以合力泰、江西合力泰债权清
偿为目的设立平台公司(最终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审核确认
的为准)承接全部拟剥离资产。合力泰及/或江西合力泰作为
信托计划委托人将其持有的平台公司全部股权作为信托财
产,委托信托公司设立自益型信托计划,取得信托受益权。
在信托计划设立并取得信托受益权之后,合力泰及/或江西合
力泰将信托受益权按照债权人对合力泰、江西合力泰的债权
额分配相应的信托受益权份额。
(2)信托计划的期限
结合信托运营平台资产情况,信托计划期限为 5 年;在
信托计划到期前,由受益人大会根据资产处置情况决议是否
对信托期限予以延期。
(3)信托财产的构成和价值分析
信托底层资产包括合力泰、江西合力泰在本次重整中剥
离的全部资产,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
资等。信托计划设立时,以评估价值或者账面价值作为确定
信托受益权份额价值与数量的依据。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
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破产服务信托的信托合同后,信托财产
的实际权属和收益即由信托计划享有和管理。合力泰、江西
合力泰拟剥离的资产构成和评估价值如下:
单位:亿元
资产类型 评估价值
应收账款 3.61
预付款项 0.32
其他应收款 4.82
存货 2.17
长期股权投资 0.39
固定资产 7.05
在建工程 1.33
无形资产 0.40
长期待摊费用 0.03
使用权资产净额 0.02
合计 20.15
上述拟剥离资产的构成及评估价值系基于基准日为 2 月
离日之间可能出现损益差异和资产形态变化,且合力泰可能
根据实际情况拨付资金用于维持相关资产的基本运营稳定
和逐步处置,最终以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所记载的资产清单
为准。因相关应收类、股权类资产对应的主体基本已资不抵
债或停产停业,上述资产的实际变现所得可能远低于评估价
值。
(4)信托财产的处置
信托项下企业、平台公司和管理委员会有权按照受益人
大会、管理委员会的决议或授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
托文件的约定,在管理权限内对信托财产按照处置资产的价
值进行决策处置。处置信托财产时,经营管理团队应当根据
受托人的要求,就处置方案、执行进度、回款情况、是否为
担保财产等及时向受托人报备。
对信托底层资产享有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人,仍将可以
依法实现担保物权并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1)受益人大会
受益人大会由合力泰、江西合力泰参与信托受益权分配
的全体债权人组成,是信托计划运行的最高权力及监督机构。
① 受益人大会召开
受益人大会由管理委员会召集,首次受益人大会由信托
公司或合力泰召集。
受益人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年度会议应在
每一会计年度终结后 6 个月内召开。管理委员会、单独或合
计持有信托计划 10%以上份额的受益人可提议召开临时受
益人大会;召开临时受益人大会的,应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一
个月内召开。
② 受益人大会权限及表决方式
受益人大会的一般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受益人所持表
决份额过半数通过。一般事项主要包括:审议批准管理委员
会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信托计划资产管理与处置工作报告;
信托计划文件约定需要经出席会议的受益人所持表决份额
过半数通过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大会的特殊重大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受益人所
持表决份额过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特殊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决定信托计划的延长或终止清算;选举与更换管理委员会委
员,决定有关管理委员会委员(含秘书处)的报酬变动事项;
决定更换信托公司;批准调整信托公司报酬标准的方案;批
准信托计划非现金信托财产分配方案;调整授予管理委员会
行使部分权限;信托计划文件约定需要经出席会议的受益人
所持表决份额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其他事项。
除受益人大会决议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受益人大会授
权管理委员会决议。
(2)管理委员会
受益人大会下设管理委员会,是根据受益人大会的决议
和授权管理信托计划事务、对外代表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的
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管理委员会设 3 席机构委员。首
届管理委员会主任及成员由管理人综合债权人类型、债权金
额等因素推荐,由受益人大会选择决定。后续管理委员会成
员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由受益人大会决议选择或更
换。
① 管理委员会权限与表决方式
管理委员会根据受益人大会的授权履行职责,向受益人
大会报告工作,执行受益人大会的决议。管理委员会职权范
围内的一般事项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特殊重大事项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通过。
管理委员会一般事项主要包括:批准信托计划年度财务
预算、决算方案;制定调整信托公司报酬标准方案;信托计
划文件约定需要经管理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的其他事
项。
管理委员会特殊重大事项包括:提议召开临时受益人大
会;决定秘书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提出信托计划延长或
终止清算的议案;提出更换信托公司的议案;决定聘用、解
聘承办信托计划相关审计、评估、税务、法律等业务的中介
机构;批准信托财产的管理与处置方案;审议确定信托计划
现金类收益分配方案;决定信托财产管理与处置方案的实施
/执行方案;决定信托计划现金类收益分配方案的实施/执行
方案;为维护全体受益人利益或保护信托财产安全采取紧急
措施;信托计划文件约定需要经管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的其他事项。
② 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为管理委员会常设执行机构,由信托
公司委派的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执行受益人大会与管理委员
会的指令,负责日常联络、定期反馈信托计划工作报告,收
集受益人的意见及建议,及管理委员会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
③ 信托运营平台的治理
信托运营平台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设执行董事 1 位、
监事 1 位,执行董事和监事由管理委员会提名确定。
为保障信托资产处置剥离工作有序推进,信托公司可市
场化引入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信托资产的具体管理与
运营。
④ 信托受益权退出
债权人持有信托受益权份额后,可根据自身情形选择包
括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定期获得信托财产收益、转让信托受益
权份额、按受益人大会作出的信托计划终止清算决议对信托
计划进行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
⑤ 受益人知情权
信托受益人依法享有对信托运营平台、信托计划、受益
人大会等知情权,信托运营平台、信托公司、管理委员会应
在每年度结束后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信托事务管理报告、资产管理与处置报告等。
在信托计划成立之后,信托受益人认为有必要对信托运
营平台治理结构、信托计划等进行调整的,可根据公司法、
信托法、信托计划等规定的要求依法进行调整。
(二)经营发展规划
(1)电子纸显示模组业务规划
电子纸行业发展符合绿色智能发展理念,其可真正意义
上推动“制造智能化”、“无纸化”目标实现,并帮助节约
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用户体验、创新营销模式。
在技术进步和智慧场景的协力推进下,电子纸产业规模持续
扩大,市场整体增长加速,进入产业快速成长成熟阶段。根
据 ePaperInsight 数据显示,2020 年至 2022 年全球电子纸整
机终端市场销量分别为 131 百万台(片)、178 百万台(片)、
及 65%,预计到 2026 年销量达到 554 百万台(片)。政策导
向上国家正在加强电子纸产业布局,“双碳”潮流促进电子
纸走向市场。2022 年 1 月,工信部电子信息司提出要“聚焦
基础电子元器件、关键电子装备与电子材料等领域,提升电
子信息领域基础保障能力,推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
Micro-LED、电子纸、硅基 OLED、印刷显示等前瞻性产业布
局”,为电子纸的产业发展提供了积极助力。“双碳”趋势
下,具备节能减排和视觉友好特性的电子纸产品是“双碳”
目标的解决方案之一。顺应“双碳”潮流,电子纸的新产品、
新技术正在加速走向市场化。
江西合力泰下属电子纸业务在中国国内排名前三,重整
后将从以下两大方面继续发挥产能、技术、供应商及客户优
势,高速发展,实施工厂整合,扩大产能规模,布局海外市
场和新应用市场,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①电子价签持续做优做强,扩大市占率
生产经营未来将从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各个方面,以现
有的电子纸显示模组业务为基础,积极拓展高效益产品。横
向上,布局新产品和新应用。纵向上,着力延长产业链、提
升价值链,实现从模组到整机再到方案制造综合供应商的升
级。一是越南公司投产运营,布局海外市场;二是妥善搬迁
新厂区,改善生产空间和环境;三是存量产能提升自动化水
平,提升产品良率;投资扩产中小尺寸产能,形成规模优势;
四是与上下游头部企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投入开发
智慧零售、智慧教育、智慧工业、智慧物流、智慧医疗等市
场规模达百亿的应用场景解决方案,抓住电子纸行业下一个
增长拐点;五是开发应用电子纸模组的整机产品,提升产品
出货规模、种类和利润率水平。
公司将继续保持电子纸显示技术和产品的领先优势,加
大电子纸显示技术相关的研发投入,加速推进电子纸显示技
术在手写本、手写板和大尺寸商显等更多物联网场景的推广
和应用,积极参与电子纸显示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
的编制,持续以低碳环保、环境友好、节约能耗和保护健康
的新型显示技术,赋能加速各领域产业数字化转型,助力数
字经济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②拓展非价签领域的电子纸应用,开拓新增长点
随着电子纸应用的拓展和多场景市场对电子纸技术的
采纳,公司在稳固电子价签业务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在智慧
教育、智慧办公、商业显示和消费电子等各 IoT 领域开展电
子纸解决方案一站式服务。
手机和穿戴等消费类。公司采用 E Ink Prism 技术开发了
的带有自定义电子纸显示屏的手机外壳、手机背壳、徽章和
服饰配件等系列产品。该系列产品具有多色彩、动态显示、
柔性等特点。公司已经与手机和海外消费类头部客户达成了
合作意向,预计 2025 年初开始量产。
eNote、eReader。电子纸凭借其类纸及低碳环保的独有特
性,已经成为越来越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路上的最佳
终端显示载体选择。在智慧教育领域,电子纸作业本将传统
作业完全数字化,完成学生的知识画像的建立,可以针对学
生用户画像安排个性化作业,从根本上为学生减负,通过客
观题系统自动批复,为老师减负。电子纸的反射式显示原理,
使其与正常使用纸张效果极为接近,可以确保学生视力不受
发光屏幕损伤。
电子纸在智慧教育领域的应用具有刚需性,据 ePaper
Insight 市场调研数据显示,截止 2021 年底,电子纸智慧教育
产业已经进入了 100 多所 K12 阶段的学校,超过 700 个班级
的试点。目前,电子纸作业本系统正变得越来越完善,更好
的使用体验也为电子纸作业本的进一步推广打好了基础,头
部平台公司加入阵营也使得城市级整体普及应用成为可能。
(2)通用显示模组业务规划
随着工业和科技的发展,专业显示在工业自动化显示、
工业手持设备、医疗、智能家居等众多领域中均得到了广泛
的应用。据 GrandViewResearch 预测,到 2025 年全球工业显
示器市场将达 72.6 亿美元。
公司将继续发挥黑白 LCD 液晶屏、彩色 TFT 液晶屏及
CTP 和 RTP 触摸屏的市场优势,在保持市场竞争第一梯队、
稳健头部竞争力的同时,持续深耕国内多领域项目和海外功
能机项目,大力发展车载、家居产品和智能穿戴等高附加值
业务,保证整体盈利水平的稳定,具备良好的抗风险能力,
继续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通用显示市场上“做实、做深、做
细”,具体措施包括:
①维护夯实老业务
黑白液晶业务方面,公司生产技术成熟,处于领先梯队,
与各领域龙头客户均有合作。未来将持续深耕 POS 市场、家
电市场和水电气表市场,巩固并提升现有品牌客户的销售份
额,同时积极推动意向海外客户的导入。工控业务方面,实
施产能整合,降低管理成本;不断提升市场份额占比,加大
中高端产品开发力度,拓展细分市场和海外客户。目前与部
分客户已有初步合作意向,相关项目已打样审核,预计未来
可逐步导入市场头部客户。智能穿戴业务方面,不断加强智
能穿戴产品研发、创造力,继续巩固与现有头部客户合作的
优势,逐步扩大与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的合作范围,增加穿
戴产品销售规模。加大布局 COF 结构触显模组产品,快速实
现现有产线量产。车载触控显示方面,在已有中小尺寸车载
触控模组业务基础上,积极寻求面板厂商战略合作,积累供
应链资源,探索布局中尺寸车载触控显示领域。未来将协力
拓展车载市场,相关产品的新项目现已开始生产。
②规划拓展新业务
在维护原有客户的同时,公司将积极拓展新客户、新产
品,一是以老客户为根基,深耕金融手持和智能家居行业,
同时在车载、医疗和储能等方面拓展业务;二是向零售、工
业、汽车、医疗、消费类应用等各个细分市场展示合力泰品
牌、产品和技术,继续朝向开发工控类的新客户,开发亚马
逊项目,主攻小尺寸产品,以笔电触摸板销售情况为基础,
抢攻笔电各部件之模块生意,积极争取笔电终端之直接项目;
三是在原有穿戴手表市场基础上,继续开拓可穿戴市场,如
TWS 和电子烟市场;四是定期推动客户技术交流,扩大新技
术领域合作,争取在高防护表、物料表模组和附加值高的后
台集抄模组领域开展联合研发,提前布局和规划附加值高的
产品系列产品合作,实现弯道超车。
公司将通过加强技术交流合作、投入基础技术及新材料
研究、完善团队建设三个方面提升技术水平、为客户提供先
进的显示模组制造解决方案。
技术交流合作方面,公司未来将增强客户端技术介入深
度,加强与客户的技术互动,以技术服务提升客户黏性。同
时完善技术决策机制,优化对重大技术方向及相关投资的决
策流程。
基础技术研究方面,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继续协同设
备、材料供应商,利用数据积累及多种分析工具深度挖掘、
分析改良各工厂、各制程的工艺能力,进一步提升各项基础
技术能力指标,提升产品稳定性。
团队建设方面,公司将大力引进高水平、复合型技术人
才,优化人才结构,形成层次合理、人员精干的技术研发队
伍,全面增强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公司将通过建立合理的人
才储备、完善内部培训体系以提升人员研发和技术服务能力,
增强公司在显示模组领域提供一体化生产与服务的能力。同
时,公司将根据重整后业务发展需求,继续对现有人员进行
优化,打造更高效的生产运营团队。
重整后,公司将围绕经营战略进行未来发展规划,加强
绩效管理、提升生产效能、巩固和完善研发体系,开发优势
品种;优化质保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加强成本费用控制,
细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大技改投入,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继
续强化安全和环保管理、通过节能减排、技术改进有效降低
生产成本;加速技术创新和研发成果转化;以全球市场为目
标,加大客户覆盖,全面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江西合力泰将严格遵循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
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
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重整计
划由江西合力泰负责执行。
(一)执行期限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获得福州中院裁定批
准之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此期间,江西合力泰应当
严格依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并随时支付重整费用和
共益债务。
(二)执行期限的延长与提前
如非江西合力泰自身原因,致使本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
期限内执行完毕,江西合力泰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向福州
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福州中院批
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
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执行期限在福州中院裁定重
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到期。
(三)执行完毕的标准
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并由管理人出具重整计划执
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后,重整计划执行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因
素即可消除,本重整计划即为执行完毕:
现金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已提存至管理人的银行账户;
已登记至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
账户;
服务信托的信托合同;
期清偿的债权部分发出留债清偿告知书;
完毕,或已提存至管理人的银行账户。
(四)司法协助执行事项
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涉及资产过户、股票划转实施
和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等手续,需要相关部门协助执行,江西
合力泰、管理人或有关主体可向福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福
州中院向有关部门出具协助执行的法律文书。
法院裁定重整程序终结后,如存在包括提存的转增股票
需要向债权人分配等事项,仍需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的,江西
合力泰、管理人或有关主体可继续向福州中院提出申请,请
求福州中院向有关部门出具协助执行的法律文书。
七、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管理人负责监督
江西合力泰执行重整计划。
(一)监督期限
本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相同,
自福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
(二)监督期限的延长与提前
如根据重整计划执行的实际情况,需要延长管理人监督
重整计划执行的期限的,则管理人将向福州中院提交延长重
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申请,并根据福州中院批准的期限继
续履行监督职责。
(三)监督期内管理人及公司的职责
本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内,江西合力泰应当接受管理
人的监督,及时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公司财
务状况、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资产处置等事项。
监督期限届满或者江西合力泰提前执行完毕重整计划
的,管理人应当向福州中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
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重整计划生效的条件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至第八十七条之相关规
定,本重整计划在合力泰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福州中院
裁定批准,或债权人会议表决虽未通过但经申请福州中院裁
定批准后生效。本重整计划生效后,对江西合力泰、全体债
权人和出资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重整计划对相关方权利义
务的规定效力及于该项权利义务的承继方或受让方。
(二)偿债资源的分配
每家债权人以现金方式受偿的债权部分,偿债现金原则
上将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债权人进行分配。债权人应在本重整
计划获得福州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管理人指
定格式(详见附件一)书面提供领受偿债现金的银行账户信
息;未提供或无法通知到的债权人对应的偿债现金,管理人
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予以提存,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市场
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因债权人自身和/或其代理人、关联方的原因,导致偿债
现金不能到账,或因账户信息错误、账户被冻结、扣划等原
因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市场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可以书面指令将偿债现金支付至债权人指定的、
由该债权人所有/控制的账户或其他主体所有/控制的银行账
户内,但因该指令导致偿债现金不能到账,以及该指令导致
的法律纠纷和市场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每家债权人以股票抵偿的债权部分,抵债股票原则上将
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向债权人进行分配。债权人应在本重整计
划获得福州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管理人指定
格式(详见附件二)书面提供领受抵债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
未提供或无法通知到的债权人对应的抵债股票,管理人将按
照重整计划规定予以提存,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市场风险
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因债权人自身和/或其代理人、关联方的原因,导致抵债
股票不能到账,或因账户信息错误、账户被冻结、扣划等原
因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市场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可以书面指令将抵债股票划转至债权人指定的、
由该债权人所有/控制的账户或其他主体所有/控制的证券账
户内,但因该指令导致抵债股票不能到账,以及该指令导致
的法律纠纷和市场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根据本重整计划应当留债清偿的债权,在法院裁定批准
本重整计划后,江西合力泰可以按照裁定确认金额及重整计
划规定的受偿方案向前述债权人出具留债清偿告知书;留债
清偿告知书中明确留债金额及偿付安排,江西合力泰按照留
债清偿告知书确定的留债金额及偿付安排进行现金清偿;债
权人可根据需要与江西合力泰签署留债协议,协议内容应当
符合本重整计划的规定。
就每家债权人依据本重整计划可获得的信托受益权份
额,债权人应在本重整计划获得福州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管理人指定格式(详见附件三)书面提供领受涉
及领受信托受益权份额的信息;未提供或无法通知到的债权
人对应的信托受益权份额,管理人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予以
提存,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市场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
担。
因债权人自身和/或其代理人、关联方的原因,导致信托
受益权份额无法登记或者登记错误等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
市场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可以书面指令将应向其分配的信托受益权份额
登记至债权人指定的其他主体,但因该指令导致的信托受益
权份额无法办理登记或其他法律纠纷以及市场风险由相关
债权人自行承担。受托人在根据债权人书面指令完成分配和
登记后,信托受益权分配完成,合力泰的清偿责任履行完毕。
(三)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及信用修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
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尚未解除
对江西合力泰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人,应当在本重整计划获
得福州中院裁定批准后 30 日内协助办理完毕解除财产保全
措施的手续。如未能在前述规定期限内协助办理解除措施的,
管理人及/或江西合力泰有权申请福州中院依照本重整计划
的规定予以强制解除。江西合力泰有权根据债权人配合解除
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将相关债权人依据重整计划可获得的
现金、股票、信托受益权等偿债资源予以暂缓分配,待债权
人配合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再行分配。因相关债权人不配合
导致无法按期受领偿债资源的,不视为重整计划未能执行完
毕。
申请强制执行并将江西合力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各债权人,应当配合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 30 日
内向相关法院申请删除江西合力泰的失信信息,并申请解除
对江西合力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限
制消费令及其他信用惩戒措施。江西合力泰有权根据债权人
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并解除信用惩戒措施的情况将相关债权
人依据重整计划可获得的现金、股票、信托受益权等偿债资
源予以暂缓分配,待信用惩戒措施解除后再行向债权人分配。
因相关债权人不配合导致无法按期受领偿债资源的,不视为
重整计划未能执行完毕。
(四)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
江西合力泰重整费用包括重整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
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管理人报酬、转增股票登记费、
过户费、印花税、管理人聘请其他中介机构的费用、财产管
理和变价费用、设立信托计划的相关费用、其他重整计划执
行费用和其他重整费用。其中,重整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
酬,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支付;其他重整费用
根据实际发生数额以江西合力泰财产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
合同约定或重整计划执行实际情况随时支付。
江西合力泰重整期间的共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继续
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
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由江西合力泰按照《企
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随时清偿。
(五)偿债资源的预留、提存及处理
人未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领受偿债资源的,根据本重整计划
应向其分配的偿债资源由管理人依法予以提存。前述提存的
偿债资源自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满三年,
债权人仍不领取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领受偿债资源的权利。
江西合力泰应当将提存的现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用于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提存的股票可由合力泰选择注销或者在二级
市场上出售变现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受托人代为保
管的该部分信托受益权对应收益在扣除信托费用后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
人暂时无法做出审查结论的债权,以最终确定的债权金额为
准,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受偿。按照本
重整计划已预留的偿债资源在清偿该等债权后仍有剩余的,
剩余的偿债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的偿债股票
可由合力泰选择注销或者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变现后,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的信托受益权对应收益在扣除信托费
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申报的债权,如债权权利应受法律保护的,以最终确定的债
权金额为准,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受偿。
按照本重整计划已预留的偿债资源在清偿该等债权后仍有
剩余的,剩余的偿债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的
偿债股票可由合力泰选择注销或者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变现
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的信托受益权对应收益在
扣除信托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债权人对担保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权利的行使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债权人
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
整计划的影响。债权人依据本重整计划规定在江西合力泰处
受偿后,对于债权未获清偿部分可以要求除重整主体以外的
担保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继续清偿。江西合力泰的担保人和
其他连带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后,不再向江西合力
泰追偿。
本重整计划以现金、合力泰股票和信托受益权抵偿债务,
债权人取得现金、股票和信托受益权后,江西合力泰不再承
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未能通过现金、股票和信托受益权实际
变价和分配收入全额受偿的,可以按照相关约定,或者就未
能获得清偿的余额部分向重整主体以外的保证人和其他连
带债务人追偿。如债权人就其对江西合力泰的债权可同时向
江西合力泰外的其他主体主张清偿的,债权人享有选择权,
即可以选择依据本重整计划规定在江西合力泰处受偿,也可
以选择先向其他主体追偿。重整案件受理前,债权人与债务
人、除重整主体外的担保人对债务清偿已经取得人民法院的
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该判决书调解书仍具备法律效力。无
论该债权人对本次重整计划如何投票,也无论该债权人在重
整计划通过后领取偿债资源或要求管理人保管偿债资源的,
均不影响债权人继续要求该担保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的清偿义务;如该担保人未履行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的清偿义
务的,债权人可随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该担保人申请
强制执行,执行金额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总金额,扣除债
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受偿金额(如债权人要求管理人
保管偿债资源的,则执行金额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总金
额)。债权人可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向管
理人书面申请将依本重整计划依法获得分配的留债现金、股
票、信托受益权等由管理人自法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之日
起依法保管 5 年,该保管不视为清偿债权,但该类债权人仍
应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强制措施;
若债权人未在法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向管
理人提出保管申请的,视为同意按本重整计划进行清偿。
若在该保管期间,债权人以书面方式要求按照本重整计
划进行清偿,则管理人将按本重整计划规定予以保管的偿债
资源进行清偿。
若在上述保管期间,债权人未以书面方式要求按照本重
整计划进行清偿,则管理人将在保管期届满后将保管的偿债
资源提存至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提存期限届满之日;提存期限
届满,因债权人自身原因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清偿款
项的权利,已提存偿债资金将用于补充债务人经营性流动资
金;已提存偿债股票可由合力泰选择注销或者在二级市场上
出售变现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已提存信托受益权对
应收益在扣除信托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转让债权的清偿
债权人在重整受理日后依法对外转让债权的,受让人按
照原债权人根据本重整计划就该笔债权可以获得的偿债资
源受偿;债权人向两个以上的受让人转让债权的,偿债资源
向受让人按照其受让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八)重整计划的变更
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因遇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变
化等特殊情况或发生意外事件致使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
的,江西合力泰或管理人有权申请变更重整计划一次。变更
后的重整计划在权益受到调整或影响的债权人组及/或出资
人组表决通过并获得福州中院裁定批准后,由江西合力泰按
照变更后的重整计划继续执行,管理人予以监督。
(以下无正文)
附件 1:
关于受领偿债现金银行账户信息的指令函
特别说明:
自然人的,本人签字并捺印;
与债权人名称/姓名不一致的,债权人须另行向管理人提供信息不一
致的书面说明,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书面说明须
参考本说明第 1 条的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捺印;
人电子邮箱:jxhltglr@163.com,并将纸质版原件邮寄至管理人处。
收件人: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0591-87591182,0591-87591183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 8
号万福中心 3 号楼 11 层
本债权人受领依据重整计划应获分配的偿债现金的银行账户信
息如下:
债权人名称/姓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行号
银行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提示:上述银行账户信息请债权人向开户银行咨询获取;若债权人
手写本函,请保持字迹工整。
本债权人承诺上述受领偿债现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如因
本债权人提供的上述银行账户信息有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本
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名称/姓名(盖章/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附件 2:
关于受领抵债股票证券账户信息的指令函
特别说明:
然人的,本人签字并捺印;
债权人名称/姓名不一致的,债权人须另行向管理人提供信息不一致
的书面说明,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书面说明须参考
本说明第 1 条的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捺印;
人电子邮箱:jxhltglr@163.com,并将纸质版原件邮寄至管理人处。
收件人: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0591-87591182,0591-87591183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 8 号
万福中心 3 号楼 11 层
本债权人受领依据重整计划应获分配的抵债股票的证券账户信
息如下:
债权人名称/姓名
深 A 股东账户名称
深 A 股东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
份证号码
深 A 转入席位号
提示:上述证券账户信息请债权人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获取;若债
权人手写本函,请保持字迹工整。
本债权人承诺上述受领抵债股票的证券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如因
本债权人提供的上述证券账户信息有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本
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名称/姓名(盖章/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附件 3:
关于受领信托份额登记信息的指令函
特别说明:
然人的,本人签字并捺印;
登记主体名称/姓名与债权人名称/姓名不一致的,债权人须另行向管
理人提供信息不一致的书面说明,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
果,书面说明须参考本说明第 1 条的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捺印;
人电子邮箱:jxhltglr@163.com,并将纸质版原件邮寄至管理人处。
收件人: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0591-87591182,0591-87591183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 8 号
万福中心 3 号楼 11 层
本债权人受领依据重整计划应获分配的信托受益权份额的登记
信息如下:
登记主体名称/姓名
登记主体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自然人不填)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姓名 (自然人不填)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自然人不填)
接受分配款账户信息
接受分配款账户名称
接受分配款账户账号
接受分配款账户开户
银行
开户银行大额支付行
号
本债权人承诺,上述受领信托份额的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如因本债权人提供的上述登记信息有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本
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名称/姓名(盖章/签字捺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