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安靠智电: 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自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24 19:04:29

      安靠智电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靠智电”或“公司”)
于 11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
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并对陈晓凌、王春梅、蒋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22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就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全面自
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向江苏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决定书》中提及的违规行为,公司第一时间开
展自查,现将具体自查情况报告如下,后续将在规定时间内向江苏监管
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存在的违规行为及自查说明
  (一)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不准确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中
对工程安装项目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不准确。
      安靠智电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公司收入政策如下:商品销售收入。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商品销售合
同通常仅包含转让电缆连接件、GIL 产品、智能输变电设备及零部件的
单项履约义务。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商品的控制
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
客户接受该商品。控制权转移的具体判断依据为: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
的合同(订单)发货,不需要安装的,客户签收并核对数据后确认收入;
需要安装的,安装完成并经客户核对数据后确认收入。公司提供劳务收
入包括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安装、运维管理等类别。对于电力工程
勘察设计项目,在提交设计图纸或报告书并取得客户最终确认后确认收
入;对于工程安装项目,以项目验收通过并取得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
对于运维管理等项目,以项目完成并取得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
  上述收入政策中披露 “对于工程安装项目,以项目验收通过并取得
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公司对当年新增的包含 GIL 产品销售的工程安
装项目,根据合同约定,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为基础,按实际
完成的工程量提交“形象进度表”,按时段法确认收入,以取得客户分
阶段确认的产值确认单作为收入确认的外部证据。
注收入确认原则中对包含 GIL 产品销售的工程安装项目的具体确认原则
表述的不清晰,容易引起报告使用者产生疑问。
        安靠智电
   因此,公司在 2022 年年报的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增加了工程项目
“电力系统服务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以方便报告使用者更直接理解。
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电力系统服务合同通常包含智能电力
系统服务及 GIL 产品系统服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的在
建资产,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
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
履约进度,即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或服务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
进度以及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
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公司按照已经
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二)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
   公司因已完成工程子项目核算错误,致使部分期间曹山旅游度假区
地下管廊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曹山项目)收入确认不准确;曹山项目存在
部分支出未计入成本或存在跨期的问题。前述行为导致公司相关定期报
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沟通不及时,同时业务
部门向财务部门传递曹山项目进展情况信息不全面,导致该项目存在部
分收入确认不准确、部分支出未计入成本的问题。对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年度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 203.19 万元、-761.69 万元、368.10
万元,分别占当期净利润的 0.99%、-4.87%、1.85%。
       安靠智电
  (三)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
  公司对曹山项目在收入、成本未记账情况下,即调整了 2021 年半年
度财务报表等不规范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
报》(2014 年)第四条第一款、《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 年)第三
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但安靠智电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披露的《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公告》称,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与上述事实不符。
  由于 2021 年半年度结账时间比较紧张,公司财务人员暂对上述营业
收入及营业成本采取表调账不调的处理方法,未编制相关的记账凭证,
仅仅在财务报表上根据工程部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相关数据的调整。
  二、自查总结
  公司将根据《决定书》的有关要求,持续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公司
董监高的责任,做到勤勉尽责,杜绝上述情况的再次发生。公司也会充
分吸取本次教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有效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江苏证监局此次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董事
会、经营管理层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规范、信息披露的关键事
项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引的认识,将有效促进公司合规、持续、稳
健发展。
  特此公告。
安靠智电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1-27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