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72.SZ、00895.HK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三年五月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谭 侃 余中民 林培锋
唐 毅 单晓敏 晋永甫
李金惠 萧志雄 郭素颐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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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
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3 年 5 月 18 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
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
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
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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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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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东江环保/发行人/公司 指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股东大会 指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实施细则》 指
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指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司深圳分公司
招商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枫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指 广晟集团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
本上市公告书 指
市公告书
报告期 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3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
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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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Dongjiang Environmental Company Limited
设立日期 1999 年 9 月 16 日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 9 号东江环保大楼 1 楼、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 9 号东江环保大楼 1 楼、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谭侃
发行前注册资本 87,926.71 万元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
股票简称 东江环保
股票代码 002672.SZ、00895.HK
上市时间 2012 年 4 月 26 日
所属行业 制造业(C)—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
一般经营项目是: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执照另行申办);废
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
化工产品的销售(危险品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环保材
经营范围 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购销(生产场所营业执
照另行申办)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兴办
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
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物业租赁;沼气等生物质发电。
互联网地址 http://www.dongjiang.com.cn
董事会秘书 李泽华
电话 0755-88242600
传真 0755-86676002
电子信箱 ir@dongjia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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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
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
事会发行股份的特别授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全部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的注册过程
象发行的申请。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5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不超过 263,780,130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
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核准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18 日,有效期为 12 个
月。
(三)发行过程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已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送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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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等发行方案相关附件,包括截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
东中的 17 名(2023 年 3 月 20 日股东名册,其中 3 位股东为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关联方,不对其发送认购邀请书),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4 家,证券公司 12
家,保险公司 6 家,其他机构投资者 38 家,其他个人投资者 10 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报送上述名单后,共收到 21 名新增投资者
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上述 21 名新增
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
综上,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 2023 年 4 月
投资者发送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
简称“《认购邀请书》”)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
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以上名单不包含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经主承销商及国枫律师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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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合向
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
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
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经主承销商及国枫律师核查,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广晟集团接受市场竞价结
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之外,本次
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
行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
行对象作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
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14 份《申购报价单》。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对所有有效
《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统一的簿记建档,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
查确认,除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
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以外,其余 7 名申购对象均在
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合计 8,690.00 万元,上述 14 名参与申购报价
的申购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为有效报价。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投资 是否缴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者类 纳保证
(元/股) (万元) 有效
型 金
其他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者
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 其他
公司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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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是否缴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者类 纳保证
(元/股) (万元) 有效
型 金
者
其他
上海宝钢新型建材科技有限
公司
者
基金
公司
其他
者
基金
公司
其他
者
基金 5.22 13,150
公司 4.98 19,540
证券
公司
基金
公司
其他
者
基金 5.05 3,000
公司 4.81 4,625
其他 4.89 3,778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
有限公司 4.78 4,578
者
保险
公司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询价方式组织簿记建档,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
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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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31 元/股,本次
发行数量 225,988,7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1,199,999,997.00 元,未超过募投项目
资金需求。
除广晟集团外,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
单》,并根据《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在优先满足广晟集团的认购金额后,依次
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
的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总计 225,988,700 1,199,999,997.00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9 日(T 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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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263,780,130 股),未
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54,777,070 股),且发行股
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六、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4 月 17 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
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金额,即 4.71 元/
股。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
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
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31 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金额。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
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广晟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
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199,999,997.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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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及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总额 120,000.00 万元。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费用类别 不含增值税金额(万元)
承销保荐费 377.36
律师费用 85.33
会计师费用 30.19
印花税 29.87
股份登记费 22.60
独立财务顾问费 10.59
其他费用(注) 13.24
发行费用合计 569.17
注: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印刷费、排版费、翻译费。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 12 时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
购资金汇入招商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
后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字(2023)0500017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 12 时止,参与本次发
行的认购对象在招商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内缴存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字(2023)050001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 15 时止,公司已收到
扣除保荐承销费的出资款人民币 1,196,226,412.10 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199,999,997.00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相 关 的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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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225,988,700.00 元,余额人民币 968,319,577.09 元转入资本公积。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
月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
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股) (月)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总计 225,988,700 1,199,999,997.00
各发行对象实际参与认购的证券账户名称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对象证券账户名称 获配股数(股)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
技有限公司
上海宝钢新型建材科
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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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磐
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磐锐一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2,259,887
司
华夏基金-中泰资管 8131 号 FOF 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华夏基金-中泰 1 1,883,23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易米基金-中国德力西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易米基金德力西产业链连接单 5,649,717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易米基金-邓玉-易米基金蜀山一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总计 - 225,988,700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名 称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19283849E
法定代表人 刘卫东
成立日期 1999年12月23日
注册资本 1,000,000.00万元
营业期限 1999年12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主要办公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
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
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
经营范围 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
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由
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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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MA1GL9A9X6
法定代表人 陈在根
成立日期 2016年12月30日
注册资本 61,540.06万元
营业期限 2016年12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2816号一幢一层A006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2816号一幢一层A006室
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生态恢
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污泥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
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及场地修复装
备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经
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生态环境材料制造
(限分支机构经营);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再生资源的回收、加工
(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限分
经营范围 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土地调查及评估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大气污染治理;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水污染治理;
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污水
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耐火材料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耐火材料销
售;金属材料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废料和
碎屑加工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限
分支机构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
备修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限分支机构
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名 称 上海宝钢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05762624X5
法定代表人 戴志云
成立日期 2012年11月19日
注册资本 13,749.62万元
营业期限 2012年11月19日至2062年11月18日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075号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075号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
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装卸搬运;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
经营范围
炭及制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工业设
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
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名 称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MA953H6Y7A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济南瀚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1年10月14日
出资额 1,000,000,000.00元
营业期限 2021年10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奇盛数码一期办公楼6楼622室
主要办公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奇盛数码一期办公楼6楼622室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
经营范围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名 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成立日期 1998年4月9日
注册资本 23,800.00万元
营业期限 自1998年4月9日至2098年4月8日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
经营范围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名 称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BGTXB
法定代表人 李毅
成立日期 2017年5月24日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营业期限 2017年5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
许可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
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名 称 瑞士银行(UBS AG)
境外机构编号 QF2003EUS001
法定代表人
房东明
(分支机构负责人)
准入中国证券市场日期 2006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 385,840,847.00瑞士法郎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注册地址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主要办公地点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名 称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0061792844XN
法定代表人 何坤皇
成立日期 1995年6月29日
注册资本 119,227.50万元
营业期限 1995年6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大厦)
主要办公地点 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大厦)
制造:水泥,水泥熟料;制造、加工、销售:建筑材料,水泥机械
及零部件,金属材料;仓储、货运: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综合技术
服务;网上提供商品信息服务;房地产经营(凭房地产资质等级证
书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以下项目限分公司经营:开
经营范围 采、销售:石灰石,粘土,铁粉;废水、废气、固废物与环境治理
与技术与开发;工业废物收集与处置;生活垃圾处理;建筑垃圾的
回收利用、再生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与研发;废矿物油、含废矿
物油废弃物收集与利用(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广晟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其严格遵守了
认购股份承诺。广晟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成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发行人
在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规
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
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对象中,广晟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系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除前述情况外,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公司控
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主要股东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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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关联关系。
此外,在本次发行对象中,上海宝钢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宝武集团环
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海宝钢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系宝武集
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
排的说明
广晟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成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
不会由于本次发行导致广晟集团与发行人产生新增关联交易。发行人的各项关
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
的规定。对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广晟集团与发行人之间最近一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详细情
况请参阅巨潮资讯网、深交所网站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除此以外,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目前,
发行人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
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
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认购股份数量及限售期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14 份《申购报价单》。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对所有有效
《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统一的簿记建档,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
查确认,除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
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以外,其余 7 名申购对象均在
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合计 8,690.00 万元,上述 14 名参与申购报价
的申购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为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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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投资 是否缴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者类 纳保证
(元/股) (万元) 有效
型 金
其他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者
其他
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
公司
者
其他
上海宝钢新型建材科技有限
公司
者
基金
公司
其他
者
基金
公司
其他
者
基金 5.22 13,150
公司 4.98 19,540
证券
公司
基金
公司
其他
者
基金 5.05 3,000
公司 4.81 4,625
其他 4.89 3,778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
有限公司 4.78 4,578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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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是否缴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者类 纳保证
(元/股) (万元) 有效
型 金
保险
公司
除广晟集团外,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
单》,并根据《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在优先满足广晟集团的认购金额后,依次
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
的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总计 225,988,700 1,199,999,997.00
(五)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
形,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均为其合法拥有和取得或自筹的资金。除发行人控
股股东广晟集团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之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认
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
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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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交
所有关规定。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认为:东江环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中国证
监会的核准。东江环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江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5 号)和东江环保履行的
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
之发行方案的要求。东江环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认为:东江环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要求和东江环保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
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外,其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
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
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东江环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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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
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符
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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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
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东江环保;证券代码为:002672;上市地点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广晟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
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
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
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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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
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
序 持股比 售条件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号 例 股份数量
(股)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HKSCC NOMINEES
LIMITED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江苏汇鸿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543,811,450 61.85% 0.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
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持股比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件的股份数量
例
(股)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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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有限售条
持股比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件的股份数量
例
(股)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宝钢新型建材科技
有限公司
江苏汇鸿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境内自然
人
境内自然
人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 境内一般
公司 法人
合计 734,868,806 66.49% 206,591,339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25,988,700 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
司控股股东均为广晟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广东省国资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1,225.00 0.01% 226,099,925.00 20.46%
无限售条件股份 879,155,877.00 99.99% 879,155,877.00 79.54%
股份总数 879,267,102.00 100.00% 1,105,255,802.00 100.00%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认购,持股数量
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董事长谭侃直接持有发行人 120,000 股股份,占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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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总股本的 0.014%;本次发行后,谭侃直接持有发行人 120,000 股股份,占发
行人总股本的 0.011%。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副总裁王石直接持有发行人 28,300 股股份,占发行人
总股本的 0.003%;本次发行后,王石直接持有发行人 28,300 股股份,占发行人
总股本的 0.003%。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单位:元/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 -0.13 -0.57 -0.11 -0.45
每股净资产 4.48 4.61 4.64 4.75
注 1:发行前数据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计算;
注 2: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3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 3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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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3-31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资产总计 1,196,370.29 1,170,596.42 1,181,321.07 1,044,749.62
负债合计 733,432.15 692,948.81 636,541.47 505,576.53
所有者权益合计 462,938.14 477,647.61 544,779.60 539,173.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82,871.58 387,847.40 401,523.04 331,502.12
营业利润 -14,625.71 -55,647.19 23,033.72 43,347.09
利润总额 -14,646.11 -54,027.16 19,150.65 40,171.97
净利润 -14,762.49 -56,869.42 15,584.19 33,349.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1,765.98 -50,179.26 16,074.50 30,316.10
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2,286.07 28,353.65 39,095.93 97,414.22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3,496.63 -55,532.79 -133,284.29 -93,169.66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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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流动比率(倍) 0.99 0.88 0.78 0.72
速动比率(倍) 0.68 0.64 0.61 0.6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7.23% 64.60% 62.27% 60.68%
资产负债率(合并) 61.30% 59.20% 53.88% 48.39%
存货周转率(次) 1.07 5.29 7.07 7.6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75 3.47 4.07 3.7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57 0.18 0.3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57 0.18 0.34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的
-0.14 -0.62 0.18 0.3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的
-0.14 -0.62 0.18 0.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4% -11.59% 3.50% 6.85%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的
-3.08% -12.64% 3.37% 6.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044,749.62 万元、1,181,321.07 万元、
报 告 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 分别为 505,576.53 万元、 636,541.47 万元 、
款等。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72 倍、0.78 倍、0.88 倍和 0.99 倍,
速动比率分别为 0.63 倍、0.61 倍、0.64 倍和 0.68 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项
偿债指标处于合理水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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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各项偿债指标将进一步改善。
(三)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31 元/股、
收益率分别为 6.11%、3.37%、-12.64%和-3.08%。2022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亏损,主要系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危废行业竞争等多重因
素影响,危废市场整体大环境低迷所致,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业绩变动趋势一
致。但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基本正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
大变化。未来,公司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度过危废市场低迷周期。危废处
置作为刚需行业,未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好转,行业竞争逐步缓解,公司经
营业绩下滑原因不会长期存在,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以后年度经营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及保荐人已在发审会前合理预计 2022 年度将发生亏损,且已在发审会
前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申报文件及以往公告中对相关情况涉及的
风险因素进行了充分提示。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公司业绩变动不会对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97,414.22 万元、39,095.93
万元、28,353.65 万元和-12,286.07 万元,其中 2022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27.48%,主要是当期公司经营业绩下滑以及子公司雄风
环保营运资金需求增加所致。
报 告 期 各 期 ,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93,169.66 万 元 、 -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58.34%,主要是当期项目建设投资减少
以及股权投资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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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8,601.88 万元、80,970.83
万元、36,681.19 万元和 41,601.31 万元,其中 2022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54.70%,主要是上年同期项目建设及股权投资较多
导致融资净额较多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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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保荐代表人:李奇崎、罗立
项目协办人:刘子锋
其他项目组成员:陆遥、寇琳、颜梓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0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熊洁、李霞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联系电话:010-88004488
传真:010-66090016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石文先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兵、江超杰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联系电话:020-38795871
传真:020-38783856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兵、江超杰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联系电话:020-38795871
传真:020-3878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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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招商证券签署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和《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
市之承销协议》。
招商证券指定李奇崎和罗立作为东江环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李奇崎:保荐代表人,工学博士,曾主导及参与的项目包括广信材料 IPO、
爱司凯 IPO、百胜智能 IPO、广信材料重大资产重组、爱司凯重大资产重组、
中钨高新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道道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东江环保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等项目。
罗立: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依顿电子
IPO、仙乐健康 IPO、仙乐健康可转债、桂东电力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北部
湾港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北部湾港重大资产重组、深赛格重大资产重组、东
江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等项目。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招商证券认为:东江环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交所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
同意推荐东江环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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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
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发行人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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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
书》之盖章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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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
书》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