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尺法科技
2025-12-15 10:36:35
(原标题:被投企业“倒签协议”要求回溯估值:私募该拒绝还是配合?)
“协议不签,B 轮就黄了,账上现金撑不过三个月!”2025 年 11 月,南方某创新药企创始人在视频会议中绝望求助,要求头部私募配合倒签《估值调整补充协议》—— 将落款日期提前至 2024 年 4 月,把 A 轮 15 亿元估值回溯至 8 亿元。彼时企业已连续亏损,核心产品仍处临床二期,现金储备仅 1.5 亿元。这样的焦灼场景,在 2025 年融资环境收紧的一级市场密集上演。
菜鸟网络估值大幅回落、星思半导体估值回调近四成、君实生物现金流持续为负、2025 年 Q2IPO 估值倒挂创十年之最…… 生物医药、半导体等 “烧钱” 赛道中,估值缩水成常态。为求生存,不少企业将 “倒签协议回溯估值” 当作救命稻草,或规避对赌股权稀释,或满足新投资方要求。对私募而言,这是道棘手选择题:救则可能触碰合规红线,不救则前期投资恐血本无归。
核心概念:估值调整与倒签协议的本质差异
要破解困局,需先明确两个关键概念:
估值调整协议是投融资双方为应对未来不确定性,约定在特定条件下通过股权补偿、现金补偿等方式调整企业估值的条款,具备合法基础。
倒签协议是将签署日期倒填至实际谈判前的行为,本质是对交易时间节点的虚假陈述,这一核心特征决定了其天然的合规风险。
企业提出倒签诉求的理由看似合理:要么业绩未达预期,想通过调整估值锚点避免创始人股权过度稀释;要么下轮投资方要求前轮估值同步下调,否则放弃注资,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
从商业逻辑看,私募确有配合动机——“救企业即救自己”,但法律与监管层面的风险,足以让这份“善意”付出沉重代价。
倒签回溯的潜在风险:看似补锅,实则埋雷
(一)合同效力风险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倒签协议本质是双方串通制造虚假交易时间,若后续发生纠纷,企业或下轮投资方可能主张协议无效,私募既无法依据协议保障权益,还可能因参与造假承担过错责任。北京某资本就曾因倒签风险揭示书日期被中基协警告,影响产品备案效率。
(二)监管与合规风险
私募需向投资人定期披露被投项目估值,回溯调整若未如实披露,将违反《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涉及国资背景基金的,还可能因影响国有资产定价被认定为“损害国资利益”。司法实践中,(2024)豫01民终17135号案件明确,估值调整需基于“事先约定”,倒签补充协议因缺乏真实合意基础,难以获得司法支持。
差异化应对策略:拒绝与配合的场景化抉择后
“一刀切”的拒绝或配合均非明智之举,私募需结合实际场景制定策略:
场景一:
企业经营正常,仅为规避对赌或降成本
此类企业无生存危机,倒签诉求属“钻空子”,应坚决拒绝。同时可协助企业通过合法途径调整,比如签订当期生效的《估值调整协议》,以“业绩未达预期”为由,采用创始人无偿转让老股或现金补偿的方式执行。某消费基金就通过这种方式,让业绩未达标的企业创始人转让5%老股,既保障基金权益,又符合合规要求。
场景二:
企业面临生存危机,倒签是融资唯一选择
若企业因行业周期等客观原因陷入困境,下轮融资确能挽救企业,可在严格风控下“有限配合”,但需守住三大底线:一是协议签署日期为实际谈判日期,明确标注追溯调整约定及生效日期;二是要求企业提供经营数据、尽调报告等佐证材料,证明估值调整合理性;三是在协议中约定,相关法律责任由企业及创始人全额承担。某硬科技基金通过此方式助力企业完成B轮融资,后续未因估值质疑受波及。
场景三:
基金临近清算,估值调整影响业绩
当私募面临产品清算压力,企业估值直接影响基金净值时,需引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独立定价,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签订协议。同时必须向投资人充分披露调整原因、评估过程及潜在风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2)浙02民终2543号案件认可此类操作的有效性,只要定价公允、程序合规,即不构成抽逃出资。
长效破局: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构建
倒签诉求本质是前期协议不完善、投后管理不到位埋下的隐患,私募需建立全链条防控机制:
投前阶段,协议条款要“留足弹性”
初始投资协议中,应量化估值调整的触发条件(如“年营收增长率低于XX%”)、计算方式与执行路径,避免模糊表述。可加入“动态估值条款”,约定按季度或半年调整估值,减少集中调整压力。摩根士丹利投资蒙牛时,就设计了双向估值调整机制,为后续调整提供合法依据。
投中阶段,尽职调查要“穿透本质”
不仅核查历史业绩,更要分析增长可持续性,避免被高估值绑架。对高估值项目采用“分期投资+业绩对赌”模式,投资款分2-3期支付,每期支付前核查业绩指标,未达标则暂停投资或调整估值。某医疗基金投资创新药企业时,因二期业绩未达标,将估值从20亿元下调至12亿元,规避了后续纠纷。
投后阶段,动态监控要“实时跟进”
建立月度数据报送、季度现场尽调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变化,提前启动估值调整谈判。同时加强创始人合规培训,明确倒签、造假的法律后果,从源头遏制违规诉求。
守住合规底线,方得长期共赢
私募与被投企业是共生共荣的共同体,面对估值调整需求,既不能冷漠旁观,也不能铤而走险。倒签协议看似能解一时之困,实则摧毁信任基石,终将引发法律纠纷与声誉损失。真正的长期主义,是在合规框架内通过完善协议、严谨尽调、动态管理提前防控风险,以合法方式实现共赢。资本市场中,所有绕过规则的“捷径”,最终都会变成通往风险的“弯路”,守住合规底线才是私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编辑:张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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