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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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2:38:56
(原标题:“十五五”金融法治建设聚焦七大重点方向)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郭聪聪
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陶玲在《学习时报》发表题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署名文章,系统阐述了金融法治建设的核心要求、现实挑战与 “十五五” 时期重点任务。
文章强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加强金融法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更是建设金融强国、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金融法制建设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立足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实践,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陶玲在文中明确,金融法治建设需牢牢把握六大关键维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首要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为目标,以推进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任务,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突破点,以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为生命线。
回顾发展历程,陶玲指出我国金融法治建设伴随改革开放稳步推进,已形成宝贵实践经验。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相继出台,以及其后颁布的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了我国金融运行和管理的基本法治体系。
2003年后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法律持续修订完善,金融法治建设步伐加快,法治根基持续夯实。
总结历史实践,我国金融法治建设形成四大经验:
一是金融立法伴随金融改革开放的历程,通过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推动、规范和保障了金融改革开放;
二是及时将金融运行规律认识上升为法律规范,既立足国情又借鉴国际经验,在法律中体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防控金融风险的永恒主题;
三是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特征,既包含行政管理制度,也涵盖民商事规则,保护各类金融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是坚持金融工作的系统观念,确立金融中央事权与地方职责,形成维护良好金融秩序的多方合力。
同时,陶玲也指出与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需要相比,当前金融法治还存在不适应性。
一方面,金融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足,基础性金融法律尚不完备,金融稳定等重点领域立法滞后,风险处置机制和工具的法治依据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规修订废止不及时;
另一方面,金融法治有效性亟待提升,部分法律惩戒性不强、震慑力不足,监管执法存在不严不实问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金融法治文化建设任重道远。
展望“十五五”,陶玲表示,金融法治建设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
从外部形势看,国际环境复杂性严峻性持续上升,对我国经济金融运行产生外溢影响,金融法治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和冲击挑战,促进金融高水平开放,防范洗钱、金融制裁、“长臂管辖”等风险。
从国内形势看,金融体系要在稳增长、调结构和防风险之间协调平衡,金融法治要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将快速发展的数字金融、互联网金融等创新活动及时纳入法治轨道。
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部署,陶玲表示,金融法治建设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点突破、系统集成、协同配合,形成科学完备的金融法律体系、有效有力的金融执法机制、公平正义的金融司法和全民守法环境,为此需聚焦七大重点方向。
其中,基础性金融法律建设、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建设、金融稳定法律制度建设是核心,对应的《金融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稳定法》三部关键法律的立法与修订工作正协同推进。
作为金融业管总的基础性法律,《金融法》已被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重大任务,纳入2025年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立法计划,正围绕监管全覆盖、消费者保护等核心内容完善制度设计;
完善中央银行制度,就要推动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同步纳入2025年度立法任务,聚焦完善中央银行定位职责,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职能,强化依法履职手段和工具,加强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充实最后贷款人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落实中央银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切实构建中央银行制度的法治保障;
定位于金融风险防控的专门法的《金融稳定法》,于2022年发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历经2022年12月、202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已纳入2025年度继续审议计划,将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全流程全链条机制安排;
目前,三部法律分别处于初次审议、修改推进和继续审议阶段,均进入实质性推进环节,将共同构建科学完备的基础性金融法律体系,为金融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陶玲同时强调,金融法治建设是系统工程,除核心法律制度构建外,还需同步推进四大关键领域建设。
在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上,要适配2023年以来形成的“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分工合作监管格局,加快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修订外汇管理条例,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推进数字金融等新兴领域立法,以健全金融市场规范体系;
在涉外金融法治建设方面,需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提升涉外金融法治能力。推进全球治理改革,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数字金融等领域的中国标准、中国实践转化为国际规则。深化执法和司法国际合作,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在金融法治执行力建设和金融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上,金融管理部门要坚守权力法定原则,依法履职理念,从市场准入到退出全链条加强监管全覆盖,依法开展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建立执法联动机制,通过普法教育强化金融法治效能。
在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上,一方面要着力培养金融与法律复合型人才,加强从业人员与司法人员专业培训;另一方面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发展、防控风险、维护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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