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4 23:53:1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3楼整层及31楼01、04单元,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就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2025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议案,并于2月26日发布通知。
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下午15:00在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总部大厦六楼召开,董事长郭倍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由董事周丹华主持。现场参会股东及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262,882,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270%。网络投票股东106名,代表股份2,758,700股,占0.6751%。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71,800股(93.2183%),反对184,600股(6.6911%),弃权2,500股(0.0906%)。关联股东郭倍华等人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5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3-15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3-1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