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资讯
2026-01-27 14:02:43
证券之星 赵子祥
2026年开年不满一个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遭遇了连环处罚事件。1月16日,深交所对容诚所及3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通报批评;仅时隔5天,安徽证监局再发警示函,对容诚所及27名注册会计师同步追责,创近年行业单批次追责人数纪录。
证券之星注意到,这两起处罚均与审计执业质量缺陷直接相关,其中深交所通报直指红相股份审计违规——这家上市公司被查实2017年至2022年连续六年年报造假,而容诚所作为2019至2021年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沦为虚假记载的“遮羞布”。
回溯2025年,容诚所更是深陷处罚泥潭,全年累计遭遇5次监管措施,涵盖厦门证监局2305.56万元巨额罚没、上交所对签字注会的“禁业”处分等多重惩戒。从单一项目失责到全链条系统性缺陷,从零星处罚到密集追责,容诚所自身管理的深层问题不断暴露。
连环罚单密集落地,执业失责代价凸显
1月16日,深交所公布了《关于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凌雯、巫宝才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关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炎临、周起予、吴乐霖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致同所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红相股份”)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出具的2017年、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红相股份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同时,容诚所为红相股份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出具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红相股份2019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深交所指出,容诚所在审计过程中,存在销售与收款循环风险评估不到位、收入实质性程序执行流于形式等多项违规,未能发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痕迹,严重违背审计机构勤勉尽责义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交易所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5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7条的规定,经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林炎临、周起予、吴乐霖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相较于深交所针对单一项目的处罚,安徽证监局1月21日下发的警示函,更彻底揭开了容诚所内部的系统性缺陷。
这份警示函直指容诚所在内部治理、质量管理、独立性及项目执业四大维度的全面失守,涉及佳先功能助剂、翰博高新、万讯自控等8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在内部治理层面,容诚所财务管理存在制度冲突,个别分所财务审批流程不规范,印章及合同管理存在明显漏洞,反映出其分所管控处于“松散化”状态。质量管理环节的漏洞更为致命:未实现全所统一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无法保障复核独立性;未定期开展整体层面质量风险评估,难以预判系统性风险;电子底稿管理混乱,未建立借阅复制制度,防篡改机制不健全,部分项目还存在超期归档问题,而审计底稿作为审计结论的核心载体,其可靠性缺失直接动摇审计工作的根基。

独立性原则的崩塌则让审计公正失去底线。警示函明确,容诚所部分审计项目未签订业务约定书即收取费用,存在为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内控审计与专项咨询的自我评价风险,个别合伙人及项目组成员亲属违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形同虚设。
最终,安徽证监局对该所27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步追责并记入诚信档案,如此大规模的个人连带处罚,在行业内实属罕见,凸显监管对审计责任“穿透到人”的坚定立场。
2025年内控“多点失守”,强监管信号持续释放
回溯2025年,容诚所的处罚记录早已拉响警报。从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到各地证监局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全年累计五次收到监管罚单,违规问题均指向审计执业未勤勉尽责,惩戒力度层层加码,彰显出监管层对审计机构“看门人”职责的从严监管导向。
2025年11月17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容诚所在内蒙新华2022年年报审计及募集资金置换鉴证项目中的两宗执业违规,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相关违规情况同步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核查发现,容诚所未识别出内蒙新华43.5万元不可置换自筹资金被用于募集资金置换,出具的鉴证报告存在偏差;同时未发现该上市公司募投项目转固时少计2595万元后续支出的问题,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失真。
2025年9月26日,厦门证监局公布〔202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容诚所作出年内最严厉的一次处罚,罚单直指红相股份2019至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的严重执业失责。
经查,红相股份2017至2022年连续六年年报造假,容诚所在为其2019至2021年审计期间,不仅在销售与收款循环的风险评估、控制测试环节程序执行不到位,更在收入实质性核查中对多项异常情形未保持职业怀疑,未实施进一步核查程序,连续三年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收取不含税审计收入622.64万元。
针对该行为,厦门证监局对容诚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并处罚款合计罚没2305.56万元,同时对三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40.5万元、36万元罚款。
2025年6月1日,厦门证监局再向容诚所出具〔2025〕7号警示函,此次涉事项目为瑞达期货年报审计,容诚所及三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步被追责并记入诚信档案。监管文件显示,容诚所在该项目中存在三大核心缺陷,对瑞达期货子公司贸易业务收入核算审计证据不充分、判断不谨慎,未能发现错报;函证程序中未核对发函与回函地址、收件人一致性,也未核实不一致原因;同时审计底稿记录存在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对异常情形的说明不完善。
2025年5月23日,深交所发布深证审纪〔2025〕16 号纪律处分决定书,因中鼎恒盛IPO审计项目执业违规,对容诚所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此次处罚中,三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还被采取6个月内不接受其签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处分,直接限制其执业资格,处分期间从2025年5月23日至11月22日。
2025年3月14日,上交所对容诚所开出年内首张罚单,涉事项目为安徽安芯电子科创板IPO审计。监管核查认定,容诚所在该项目审计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发行人存在的财务造假行为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相关审计工作未达到法定执业标准,未切实履行审计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把关义务。
据此,上交所对容诚所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6个月内不接受其签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处分,成为年内首次对容诚所执业人员作出的“禁业”类惩戒。
从年初到年末,容诚所2025年的五次监管处罚覆盖行政监管、行政处罚、交易所纪律处分三大类型,违规问题集中于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内控核查缺失、职业怀疑不足等核心领域,叠加2026年开年的监管措施,不仅反映出容诚所在审计质量管控上的系统性漏洞,更体现出监管层压实审计机构主体责任、推动审计责任“穿透到人”的监管导向。
对于整个审计行业而言,容诚所的案例印证了“规模不是护城河,质量才是生命线”的道理。在监管持续从严的背景下,审计机构必须摒弃粗放式发展模式,健全一体化管理机制,强化数字化技术在底稿管理、风险防控中的应用,通过科技赋能提升审计质量;同时,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建设,培育职业怀疑精神,筑牢合规执业的思想防线。
唯有如此,才能重拾市场信任,真正发挥中介机构的“看门人”作用,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而容诚所能否通过彻底整改走出信任危机,重新赢得监管与市场的认可,仍有待时间检验。(本文首发证券之星,作者|赵子祥)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1-27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1-27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1-27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1-27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1-27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1-26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1-27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1-27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