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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万家企业参与环境信用评价 失信者贷款、补贴将受限

来源:中证网

2018-07-20 09:15:33

(原标题:近5万家企业参与环境信用评价 失信者贷款、补贴将受限)

  诚信建设万里行

  较早实施的江苏省通过环境信用等级推动了水、电费优惠与加价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措施。目前重庆市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正在推动环境信用评级分数等同银行授信金额。

  一张全国环境信用评价“网”正逐步编织中。

  2014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公布,标志着全国范围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正式开展。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环境信用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金融等机构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这是一项激励并约束排污企业的综合性环境政策措施,被视为解决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的一把利器,是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关键环节,将促进企业从消极治理、被动应付向清洁生产、主动减排转变。

  生态环境部政策法规司环境政策处副处长赖晓明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目前已有安徽、重庆、福建等20个省(市、区)及长三角地区,制定了地方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据悉,四川、广东、重庆、河北、辽宁、安徽等省市还在地方性环保法规或省委文件中对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作出明确规定。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根据相关部门规划,我国将于2020年基本形成企业环境信用制度。

  16地开展2017年度评价

  我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可追溯至2003年开始的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当时,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合作,在部分省、市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

  2005年开始,原环保总局在全国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并发文明确评价的主体、评价对象的范围、评价标准(指标体系),下发技术指南以指导具体工作的开展。都进行了明确推动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开展。

  2006年,广东率先意识到企业环境行为本质上也是企业信用的重要内容,颁布了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并连续公布了2007年度至今的评价结果;随后,浙江、河北、深圳、重庆等省市也先后开展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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