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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

又见炒汇大案:总经理诈骗吞掉3.5亿 有人日亏60万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18-06-20 13:16:17

(原标题:又见“炒汇”大案:总经理诈骗吞掉3.5亿!有人日亏60万)

  通过自己架设内盘炒外汇平台,再通过会员单位发展客户在平台进行外汇买卖,客户的钱根本没进入国际市场,而是落入这家骗子公司的口袋。这家公司便是厦门速汇货币兑换有限公司(简称厦门速汇)。

  这起虚假“炒汇案”诈骗资金高达3.5亿,厦门速汇总经理陈励坚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今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陈励坚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基金君扒了近2万字的裁定书,理清了这个诈骗案的脉络。

  买下境内货币兑换业务牌照,自建交易平台

  一切始于2013年7月,陈励坚经人介绍得知厦门速汇具有境内货币兑换业务的牌照,找了两人商议后,他决定买下这家公司。

  当时,陈励坚提出搭建一个炒汇平台,比照白银盘的交易规则以赚取手续费、点差、过夜费等费用,他还提出更换平台术语,使用“预约购入”、“预约售出”、“撤销预约”、“线下提取/支付”等代替“买入”、“卖出”、“平仓”、“交割”等术语以规避责任。

  有了持照公司后,还缺一个炒汇的交易平台。陈励坚经介绍联系上傲林公司。根据证人王涤的证言,大家曾在一块商谈平台数据来源、费用和接入国际市场的问题。如果接受将资金接入国际市场的服务,对方会对每一笔交易都收取手续费,陈励坚就没有同意。

  根据傲林公司运营总监麦某的证言,这款软件没有连接外盘的端口。系统管理者可以修改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以及重发行情让K线图发生波动,从而影响客户盈亏。平台一直在使用傲林公司提供的供平台测试使用的外汇数据。速汇平台没有进入国际市场的资金接口。

  所以作为一家号称“炒外汇”的平台,资金从始至终都没有进入国际市场,而是一个具有封闭对赌性质的电子盘,里面并不能产生投资价值。

  QQ群成高发地,100万一天“亏掉”60万

  根据2015年重庆晚报的一篇报道,一名女子利用速汇平台炒外汇,投100万后,一天“亏掉”60万。

  据报道,家住重庆市北部新区的李女士遭遇新骗局, 李女士在网上加入了一些经验交流QQ群,有群友向她推荐视频聊天室。在聊天室,她看到老师们推荐的股票一天一个涨停板,外汇一天涨幅竟能达到60%以上。

  在专家指导下,李女士将卡内50万全部转入平台炒外汇,小有斩获,随即大量买入,但短短10分钟便损失近10万元。专家建议李女士加入白金班,会有专家级老师指导。白金班门槛资金100万元,李女士为追回损失,又投入了50万,在专家指导下频繁买进卖出,很快就发现账户里仅剩下不到40万元。

  一旦进入速汇,意味着只有亏损这一种可能。公司风控部可以手动发布行情数据,一旦有利用数据延迟获利的客户,公司就可以冻结客户交易,保证让客户无法盈利或小额盈利,以确保速汇的利益最大化。

  另外,在刑事裁定书中,也有证人谈及这些“揽客”技巧。

  根据柯某的证言,公司在QQ群里物色一些中年股民后将其拉入网络财经教室。公司安排“老师”为这些股民授课,在此期间向其推荐炒外汇,从而招揽客户进入速汇平台。客户初期交易可能会小赚,公司的业务员及“老师”接下来就会建议加大资金投入并频繁买卖以获取客户的手续费和头寸。速汇公司每周一与他们结算,对方要求返佣在个人账户之间进行,他们获得75%的手续费以及100%的客户损失。

  未告知高额手续费,让客户频繁交易

  2015年3月,这家公司将代理商划分为运营中心、会员单位、代理公司三个层级,对应设定不同的返佣标准。这些代理商在拉客户时,并未告知客户存在高额的手续费。

  被害人汤某证实,客服人员称手续费为万分之八,但没有谈及计算方式,也没有告诉会收取点差和过夜费。后来她发现交易手续费非常高。

  证人宋某证明他们没有明确告知客户手续费是多少。速汇平台提供手续费和客损返佣,他们的目的是让客户多次买卖产生手续费。证人吴某3也提到,如果客户赚钱,速汇公司会从他们得到的返佣中扣除,因此他们会想办法让客户亏损或少赚钱,多交易以产生大量的手续费。

  从一组数据可以看出手续费比重。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诈骗的3.47亿总额中,手续费支出总额2.03亿元,占比将近60%。

  法院认为,速汇货币公司以做市商模式进行对手交易,却不投入自有资金也不承担交易费用,其盈利完全来自客户群资金以交易成本和交易亏损为由遭受的减损,客户的盈利则会直接导致速汇货币公司的亏损,因此速汇外汇平台实际上是没有投资交易价值,具有封闭对赌性质的电子盘。

  曾被外汇局约谈,停运“整改”后继续揽客

  包括以人民币结算、收取交易手续费、设置30万货币单位合约等方面,厦门速汇都存在违规,此前监管层也盯上了这家公司。

  2015年2月,厦门市外管局向速汇货币公司发函指出其未经批准在厦门以外设立分公司,在网上超出经营范围进行虚假宣传,并涉嫌网络炒汇,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并禁止参与网络炒汇。

  同年3月,陈励坚参加由厦门市外管局召开的会议,会上公布暂停速汇货币公司特许业务经营资格,要求公司停止货币兑换在线预约业务,禁止以此为名运营外汇交易平台。

  但事实上,在有关部门提出经营整改以及禁止运营的要求后,陈励坚等人继续对外发展代理商招揽客户进入平台参与交易。

  诈骗金额3.5亿,总经理被判无期

  经司法会计鉴定,2013年至2015年期间,速汇外汇平台签约客户共计1.1万余人,交易客户5905人,入金8.75亿元,出金4.96亿元,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近3.47亿元。

  2017年12月21日该案做出一审判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励坚伙同他人以非法获取客户资金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式引诱被害人进行虚假外汇保证金交易;在交易过程中对被害人隐瞒交易成本,诱导其频繁交易导致被害人支付高额交易成本和遭受交易亏损,陈励坚等人利用对赌性交易非法获利3.467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依法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审判决如下:一、陈励坚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责令被告人陈励坚同王涤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47亿元。

  判后陈励坚表示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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