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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食药监:要求鸿茅公开解释近5年虚假广告情况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18-04-19 16:10:51

  4月19日,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鸿茅药酒”事件称,已组成检查组赴企业,责成企业将近五年来被各地监管部门对其处罚的虚假广告情况及产生原因、不良反应发生等情况向社会作出解释和公开;督促企业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进一步核查企业是否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已审批的“鸿茅药酒”药品广告进行复核;监督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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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茅药酒:批评中国公司的尺度何在

  当谭秦东取保候审走出监狱的那一刻,他的那句“自由真好”,彻底击穿了沸腾物议中鸿茅药酒的最后一点商誉。

  这起最初来自鸿茅国药举报的“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如今成为了一个巨大的讽刺:不仅仅引发了公安和检查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等多方监管的关注,检方查阅资料更认定证据不足;而这其中所展现的当下公司行为的法律边界、商业的伦理底线、商誉的定义乃至背后卷入的律师、医生、行业人士,角色的交织,最终成为观照当下食药市场的最好样本。

  2018年1月初,内蒙古凉城县公安根据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员工有关该公司产品“鸿茅药酒”遭恶意抹黑的报警,千里赴广州,抓捕了2017年12月10日曾在美篇APP上发布《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谭秦东。

  在法庭没有给出明确的审判之前,我们无从判断谭勤东对于鸿茅药酒的判断。这种判断之判断的困境,根本来自于专业知识的门槛和我们信息的不充分。鸿茅药酒究竟是“补药”还是“毒药”,需要专家给予鉴定意见。而这样的鉴定,恰恰正是面对类似鸿茅药酒一类争议较大的药物类消费品之时,我们需要像谭秦东这样的专业人士来进行解读的原因。

  中国医师协会最近就发布《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关于鸿茅药酒事件的声明》称,中国医师协会认真阅读了《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公安局2018年4月15日的官方微博,认为刑法应当谦抑。

  在《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中,对于意见表达的边界,其实不妨被放到本案中来重温。当时针对此案,布兰代斯大法官说,“靠更多言论矫正异议,而非强制他人噤声沉默。”退一步说,容忍错误意见的存在,让不同观点辩驳交锋,正是我们得享安全的基石所在。

  食品安全也同样如此。事实上,无论是谭秦东的文章本身,还是在随后发酵的事件,都用鲜活的案例证明,如果不是他的发声,如果不是事件的发酵,或许我们直到如今依然无法甄别鸿茅药酒,依然会有更多的人成为它的下一个购买者甚至是受害者。

  据披露,人民日报社主管主办的《健康时报》曾对鸿茅药酒进行过报道,发表了名为《2630 次广告违法不止,谁是鸿茅药酒的护身符?》的专题文章。宣称由67味中草药配制成的鸿茅药酒,一方面拿到国家食药监部门批的药品批文,申请到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另一方面从明星代言到电视广告植入,不断营造其保健品形象,在药品和保健品市场左右逢源,销量一路高歌猛进。在这一巨大的商业利益背景下,“谁是鸿茅药酒的护身符”,这一追问或许依然值得被提起。

  在食品生产步入大工业生产的垄断时代,超级食品公司往往容易成为左右地方公共政策的利益集团。“权力—知识”在食品工业上基于相互利益建立起牢固的联盟,普通公众往往被排除在食品政治市场之外。

  我们期待来自监管部门的进一步调查,更期待对于被质疑的神药,我们的政策标准能有进一步的细化。同样值得期待的是有更多的专业的声音和意见不断出现在公共平台,为我们分辨是非真伪提供证据。也希望从立法司法到执法的每一个环节树立好边界与屏障,为这样的意见提出者提供保护。

  在巨大的商业利益面前,批评本身就是公共价值所在,接受在法律范围内的批评和监督,也是公司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所谓的商誉,若批评不自由,那广告所营造的“声誉”也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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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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