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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天利虚假陈述案二审判决 175位股民获赔5185万

来源:投资快报

2018-01-24 07:59:07

(原标题:京天利虚假陈述案二审判决 175位股民获赔5185万元!)

  2018年1月11日晚,京天利发布诉讼公告,截止2018年1月11日,共有296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起诉公司,索赔金额约9100万元,其中,北京高院二审判决公司向175位投资者赔偿5185万元。

  2016年6月29日,京天利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未依法披露关联关系、未履行关联交易程序,被证监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40万元罚款,给予钱永耀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后,近三百投资者向北京一中院起诉京天利索赔。

  原告吴先生说:“我在2015年6月3日买入京天利6000股,买入单价253.205元/股,没想到第二天就遭遇停牌,公司被调查复牌连续多个跌停,2015年6月30日以154.8元/股卖掉全部股票,损失实在惨重!经律师计算,索赔金额为591764.03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等损失。一审、二审判决赔偿金额为590656.86元,获赔比例接近100%,我对法院判决很满意,希望早日拿到赔款!”

  原告代理律师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介绍,本案二审由北京高级法院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二审维持全额赔偿投资者损失,没有扣除系统风险因素,本案具有标杆意义!

  厉健律师表示,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19年6月届满,提醒符合条件但尚未起诉的投资者尽快参与。如果不起诉,公司不会主动赔付。根据胜诉判决,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6月22日(含当日)前买入京天利股票(300399),并在2015年6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律师费是风险代理,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律师提醒,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4年10月9日至2015年7月8日)、详细联系方式。

  (原标题:京天利虚假陈述案二审判决,175位股民获赔51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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