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
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北京金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BBMG Corporation*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009)
根據上市規則
第 13.51B(2)條及第 13.51(2)(h)條刊發之公告
本公告乃由北京金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
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51B(2)條及第
茲提述本公司非執行董事趙新軍先生(「趙先生」)告知本公司董事(「董事」)會
(「董事會」)之事項。趙先生現任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山材料」,其 A 股於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000877.SZ)董事長及董事。
董事會近日獲趙先生告知,天山材料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
下發的《立案告知書》,有關《立案告知書》之更多詳情,請參閱天山材料發佈之公告:
https://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gssz0000877&stockCode=
同時,天山材料及其相關人員亦收到中國證監會新疆監管局(「新疆證監局」)出具的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有關該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更多詳情,請參閱天山材料發佈之公
告:
https://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szse&orgId=gssz0000877&stockCode=
新疆證監局除向天山材料出具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外,亦分別向包括趙先生在內的三名相
關管理人員出具採取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書,要求天山材料及相關人員加強信息披露管理、
提升信息披露質量,並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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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規則項下的披露及董事會評估
趙先生已就上述事項通知本公司。上述事項構成趙先生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2)(h)條須予
披露的資料變動,本公司因而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B(2)條按第 2.07C 條的規定盡快作出
本公告。
上市規則第 3.09 條要求上市發行人董事須具備適宜擔任董事的個性、經驗及品格,並具
備足夠才幹勝任職務;董事會已按此標準對趙先生的情況作出審視。
董事會(趙先生除外)已審慎審閱天山材料相關公告及新疆證監局決定書所載事項。經考
慮以下因素,董事會(趙先生除外)認為趙先生仍適合擔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裁定;
相關事項主要涉及會計估計及信息披露審慎性問題,並不涉及趙先生個人之不誠實、
欺詐、誠信缺失或品格問題;
本集團的業務運營或財務狀況造成不利影響;及
事的職責。
趙先生已向本公司確認,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有關其本人而須根據上市規則第
請本公司股東垂注的事宜。
本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並根據上市規則及適用法律法規的要求,於適當時候
另行刊發公告(如有)。
承董事會命
北京金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姜英武
中國北京,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姜英武、顧昱及鄭寶金;非執行董事為孔慶輝、段志輝
及趙新軍;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劉太剛、洪永淼、譚建方及尹援平。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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