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文件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
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11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参会独立董事 3 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 3 份。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继续向关联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反担保,系维持铁路公司存量融资的担保安排,保障铁路项目正常
运营,具备充分的业务必要性,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履行后续审议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决议。
独立董事:崔艳秋、张文、孙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