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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1-03 00:30:01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6-07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违规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司”)原二级控股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
弘天”)时任负责人王安祥,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的情况下,擅自以海南
弘天名义,将合计金额 4.66 亿元的三张定期存单违规对外提供质押担保,导致
前述存单项下资金被全额划扣。受该违规担保事项影响,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2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二、诉讼程序推进及损失追偿工作进展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所造成的资金损失,海南弘天已依法启动司法追偿程序,
各案件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海南弘天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7 亿元质押合同纠纷
案件
     本案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生效判决,已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执
行终结并结案;海南弘天累计收回本案款项合计 1.03 亿元。
     (二)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 1.46 亿元存单质押合同
纠纷案件
  本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作出(2024)最高法民再
案涉《存单质押合同》无效,判令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以下简称“广
州珠江支行”)向海南弘天返还 7,300 万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二审判决生效后,海南弘天依法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广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广州珠江支行已向执行法院账户
支付执行款 80,418,252.72 元(暂计),同时以王安祥涉嫌骗取票据承兑为由进
行刑事控告。广州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以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已向法院缴纳执行款
且本案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为由,裁定终结本案执行。
海南弘天不服,先后向广州中院申请执行异议,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广东高院”)申请复议。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生效后,海南弘天
亦向广州中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但在广东高院复议审查期间,广州市公安局向
广州中院发出《建议暂缓执行函》,称“案涉执行款涉及该局办理刑事案件票据
诈骗罪的资金,为避免影响刑事案件的侦查及后续处理,建议广州中院依法暂缓
执行该款项。”广州中院、广东高院均以公安机关出具《建议暂缓执行函》为由,
驳回海南弘天的申请。海南弘天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期间,广州市公安局于 2026 年 9 月 3 日向广州中院发出穗公(经)冻财/解冻财
自[2026]2110 号《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以涉嫌骗取票据承兑案的
涉案财产为由,冻结了本案所涉款项。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10 月作出(2026)
最高法执监 175 号执行裁定书,认为案涉执行款与涉刑事案件资金可能存在关联,
为避免继续执行可能造成涉案款后续退赔、执行回转困难,广州中院未恢复执行,
并无不当,据此裁定驳回海南弘天的申诉请求。
  因海南弘天至今未收到任何刑事控告,并非骗取票据承兑案的犯罪嫌疑人和
被告,公司已督促海南弘天尽快向公安机关、检察院等申诉,申请尽快解除冻结。
相关款项是否能解除冻结、何时能解除冻结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 1.5 亿元存单质押合同
纠纷案件
  广州中院于 2025 年 5 月就本案作出一审裁定,认为本案不属经济纠纷案件
而有经济犯罪嫌疑,根据“先刑后民”的司法原则,裁定驳回海南弘天的起诉。
海南弘天不服一审裁定,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于 2026 年 7 月作出二
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一审裁定。海南弘天对二审裁定持有异议,已向最高
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材料,该再审申请能否获立案受理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案与前述 1.46 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属于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相同而
金额不同的类案,而 1.46 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认定案涉质押合同无效。且据海南弘天反馈,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被
骗取票据承兑刑事案件已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海南弘天至今未收到任何单位关于
海南弘天涉嫌经济犯罪的任何通知,也未收到任何关于经济犯罪的控告。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弘天违规担保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处理完毕,公
司股票暂未满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有重大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载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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