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6-06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暨控制权拟
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到公司控股股东亚玛顿科技(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科技”)的通
知,亚玛顿科技与上海骑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骑形网络”)签署了
《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亚玛顿科技拟将其持有的上市
公司 38,612,5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协议转让
给骑形网络。若本次交易最终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该事项目前仅处于筹划、意向阶段,尚具有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开展包括但
不限于财务、法律、业务方面的全面尽职调查,正式股份转让协议能否签署尚存
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存在后续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间待定、未能
签署及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司股份总数的 20.72%)仍处于质押状态,如上述受限股份未及时满足交割条件,
则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进并完成,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亚玛顿科技的通知,获悉其与骑形网络于 2026 年 11 月 2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骑形网络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亚玛顿科技持
有公司 38,612,502 股股份,该部分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股份数量占
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 20%,骑形网络将通过直接持股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
如本次交易最终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企业名称 亚玛顿科技(盐城)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台市富安镇富源大道 58 号 C-205 室
法定代表人 林金锡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2137513771T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发电产
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
气机械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建筑装饰材
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
企业名称 上海骑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奥纳路 188 号 3 幢 605 室
法定代表人 赵云鹏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8.1093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3D682Q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演出经纪。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
务;软件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系统服务;
数据处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文艺创作;票务代理服
务;包装服务;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
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批发;服
装服饰零售;颜料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
料制品销售;模具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材
料及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居用品销售;互联网销
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音响设备销售;广告制作;
广告发布;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亚玛顿科技、骑形网络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骑形网络与公司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骑形网络尚未持有
公司股份。
三、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订立本意向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亚玛顿科技(盐城)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137513771T
法定代表人: 林金锡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 616 号
受让方:上海骑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D682Q
法定代表人:赵云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天华信息科技园(北区)3 号楼
(一) 本次交易的意向性安排
本 20%)转让给受让方。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转让方拟转让标的股份均存在质
押。
将由双方在尽职调查完成后,经友好协商在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中予以确定。
(二)保证金
立手续,开户应为江苏银行。未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使用、向
外支付共管账户上的资金。共管账户的银行 U 盾由双方分别持有,其中制单盾由
转让方持有、复核盾由受让方持有,资金的动用需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
币 5,000 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作为保证金。保证金专项用于担保受让方履
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得挪作他用。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保证金为缔约保
证金。
日内,向共管账户开户银行下达向受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付款的指令,将保证金全
额返还受让方(含保证金在共管期间内产生的银行利息):
(1)受让方完成尽职调查后,上市公司存在本协议 4.2 条所述的交易障碍
事项,且双方无法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
(2)在排他期内,双方就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经善意协商后仍未
能达成一致,导致正式股份转让协议未能签署的;
(3)在排他期内,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第 5 条相关约定导致受让方遭受损失
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
(5)因交易主体、交易架构等交易安排被认定不符合监管机构要求,且双
方无法协商一致达成解决方案的;
(6)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或监管机构审批未通过等非因任何一方原
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继续推进的。
约定转为股份转让款的一部分,具体转化方式和时间以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
为准。
(三)尽职调查
面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应该最迟自保证金支付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转让方应
积极配合受让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协调上市公司提供必要的
协助和资料,并保证其及上市公司所提供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尽职调查结果与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向受让方陈述保证的事项及上市
公司对外公告披露的事项存在重大差异;
(2)发现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存在(与临近本协议签署最近一期合并财务报
表相比)净资产总额减少超过【5】%,或净利润总额减少超过【2000】万元,或
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或有负债)总额增加超过【5】%的未公开披露事项;
(3)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进行发行证券购买资产、重大资产
重组、非公开发行法定条件的实质障碍;
(4)上市公司及/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
违法违规及/或重大行政处罚;
(5)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转让方或第三方非经营性占用或存在相关风险;
(6)上市公司存在财务真实性、内控或治理有效性方面的重大风险;
(7)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存在未披露的大额质押、冻结、被查封或权属
纠纷,影响本次交易的;
(8)上市公司存在或可预见将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导致
财务状况实质性恶化的业务资质问题、经营环境变化、诉讼仲裁及退市风险等。
个工作日内进行友好善意磋商,争取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如双方在磋商期间内
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受让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转让方应按照本协议(二)第
(四)排他期
先书面同意,转让方应确保其自身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雇员及顾问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
(1)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或与本次交
易实质相似或相竞争的交易进行磋商、谈判、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2)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与上市公司或本次交易相关的保密信息,以促使该
第三方对上市公司或本次交易产生兴趣;
(3)就本次交易与任何第三方签署任何意向书、谅解备忘录、条款清单或
其他类似文件。
的要约或询价,转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让方,并提供该等要约
或询价的详细内容。
双方在排他期届满前已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则排他期自动延长至正式股份转
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
(五)保密义务
规定提供的全部信息及本协议之内容,除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公开披露,向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或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外,未经信息提供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
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渠道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
但是,如下信息除外:
(1)在一方提供该等信息前,已经为他方所获得或掌握的,并且没有任何
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信息;
(2)根据适用法律或法院最终的不可上诉判决、裁定或命令而披露或使用
的信息;
(3)合法地从第三人获得的由第三人合法拥有并合法披露给一方的该等信
息;
(4)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涉及本次交易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要求,应予以披露的信息;
(5)在被披露以前,并非由于一方的责任,已经为公众知晓并且没有保密
必要的信息。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确保其董事、高管、雇员或顾问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
密义务。
性。本条保密义务的约定与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中的保密条款具有同等效力,正式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本条约定自动被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中的保密条款取代。
(六)违约责任
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以应付未付保证金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向转
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本次交易的,则应当立即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并赔偿受让方违约金(即人民币
(即人民币 5,000 万元)不予退还。
还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相关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在一方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就争议进
行协商后三十(30)日内争议仍未能得到解决,则各方均一致同意不可撤销且排
他性地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该会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全部合理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八)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方书面同意。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并生效;
(3)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第 4.2 条约定终止本协议;
(4)排他期届满,双方未能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
决的条款继续有效。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若上述股份转让事项最终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
公司的持续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意向性协议的签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如后续正式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
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达成《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骑形网络后续受让亚玛顿科技相关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
(五)本次交易待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交易双方还需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披露《权益
变动报告书》。
(六)若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并完成,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交易双方将共同保障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并强化激
励机制,激发管理团队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维护上市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六、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仅是股份转让意向协议,该事项目前仅处于意向阶段,尚
具有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完成相关审批程序,且尚需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法律、
财务等方面的全面尽职调查等程序,正式股份转让协议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存在后续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间待定、未能签署及交易无
法达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涉及目前已质押的股份,待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签署
后,需在取得质权人同意后,办理完成所涉及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后方可完成转让,
后续股份转让可能存在因未取得质权人同意或未能按照协议要求解除质押导致
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
(三)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上述审批、
确认手续是否可以通过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
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进展信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经济参考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七、报备文件
《股份转让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