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6-066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保余额(不含本次
预计额度内 否有反担保
担保金额)
丽水云中马贸
易有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注:1.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松阳县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丽水云中马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中马贸易”)
自 2026 年 10 月 10 日起至 2028 年 10 月 10 日止的期间内签署的各项业务合同
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松阳县支行与云中马贸易已经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之最高
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2026 年 10 月 12 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保证合同》,为云中马贸易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
保证。公司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6,000.00 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
他应付款项之和,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2026 年 1 月 20 日至 2027 年 1
月 20 日。
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2026 年 10 月 19 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 年 4 月 9 日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
超 过 18 亿 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担保事项在股东
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丽水云中马贸易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丽水云中马贸易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 叶福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24MA2E1E0U21
成立时间 2019 年 5 月 24 日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丽安环路 2 号办公大楼
注册地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革基布、人造革贝斯委外加工、销售。货物
经营范围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6 年 1-9 月
/2025 年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9,907.34 114,311.4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55,247.85 99,763.60
资产净额 14,659.49 14,547.87
营业收入 207,796.75 261,348.93
净利润 111.62 575.3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保证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县支行(债权人)签订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
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叁仟万元整。(2)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
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
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
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
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保证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债权人)签
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
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
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
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
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需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
展战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具有稳定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
及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
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161,47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3.68%,且全部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其中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104,463.90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3.55%;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向全
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