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2026-58
债券代码:123165 债券简称:回天转债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金总额为准。
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2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3,333,333 股,约占当前公
司总股本的 2.38%;按回购金额下限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6,666,667 股,
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1.1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之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执行的提示性公告》(2026-06),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
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
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
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
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
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存在已回购股票无法在三年
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第四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
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
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后期在适宜时机实施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
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用途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13,333,333 6,666,667 20,000.00 10,000.00 1.19%-2.38%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
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回 购 股 份的 数 量 和占 公 司总股 本 的比 例: 按 照本 次 回购 金额 上限不 超过 人 民 币
民币 1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
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
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
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
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
日起提前届满;
③ 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
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后
股份性质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5,011,499 2.68% 21,678,166 3.87% 28,344,832 5.0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44,431,798 97.32% 537,765,131 96.13% 531,098,465 94.93%
总股本 559,443,297 100% 559,443,297 100% 559,443,297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系按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并假设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且予以锁定,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0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72.4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32.53(亿元)、流动资产 46.49(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
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76%、6.15%、4.30%。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
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2026 年 3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执行的提示性公告》(2026-0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襄阳营业部协助合肥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市场价格变卖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章锋持有的公司股份
先生证券账户因司法强制执行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至今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处置
所持公司股份,累计减持 8,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该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
毕,不排除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内继续处置相关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
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
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
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及其授权之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
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长对本次回购
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
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四期)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风险提示
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
施的风险;
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
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存在已回购股票无法在三年内
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