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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新易盛: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3 15:05:13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6-059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不超过 100,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500 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
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2,000,000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14%;按回购金额下限 8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 1,600,000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尚无减持公司股份的
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充分认可,为进一步完
善公司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激发员工的主动性与创造力,公司拟使用自
有及/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择机用于后续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以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发展与员工个人利益的深度绑定,推动公司实现高
质量、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股份。
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金总额为: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
  用途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的比例
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    2,000,000 1,600,000 100,000 80,000 0.14%
划
  注 1:上表中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系以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200 万股占截至 2026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总股本 1,394,737,276 股的比例测算。
   注 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
施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 1,394,737,276 股为基础,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5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 2,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80,000 万元(含)、回购
价格上限 5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 1,600,000 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0.11%。本次回购最终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
实施期限届满时的实际回购结果为准。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回购完成
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股份类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别                                              比例(%)                    比例(%)
          (股)          (%)         (股)                      (股)
有限售
条件股     140,013,528    10.04    141,613,528      10.15   142,013,528      10.18
 份
无限售
条件股    1,254,723,748   89.96    1,253,123,748    89.85   1,252,723,748    89.82
 份
 合计    1,394,737,276   100.00   1,394,737,276   100.00   1,394,737,276   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24,296,767,571.68 元 , 流 动 资 产
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73%、4.12%、3.53%。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资金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盈
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
司地位。
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
归属期对应股票归属完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林小凤女士、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王诚先生、副总经理陈巍先生分别归属限制性股票 30,240 股、35,840
股、13,440 股。
   除上述情况外,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持股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前述主体提出
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的相关信息
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激发员工的主动性与创造力,
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发展与员工个人利益的深度绑定,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
持续的健康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光荣先生提议公司使用
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择机用于后续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
份的情况。
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
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三年内转让完毕,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若
发生回购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减资
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确定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重
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
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公司在回购期内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公司将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
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等因素影响,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而无法实施或只
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
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
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需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
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
终止的风险。
  (六)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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