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1 证券简称:凯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8.30 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购金额上限 2,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522,193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65%;按回购金
额下限 1,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261,097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33%,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情
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
未来三个月、在未来六个月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
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
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
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
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
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
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
用途
的比例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
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8.3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22,193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0.6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
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币 2,00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或专项贷款资金。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
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a.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
起提前届满。
b.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a.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
之日内;
b.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b.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
份回购的委托;
c.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假设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8.30 元/股(含本
数)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61,097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3%。假设按本次回购
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8.30 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22,19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5%。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
股份
无限售条件
股份
合计 80,000,000 100% 80,000,000 100% 80,000,000 100%
注:1、以上股本结构变动前数据取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2026 年 9 月 30 日股本结构表,变动后情
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表格中数据存在差异,均由四舍五入引起。
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
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公司总资产 882,282,733.8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 769,058,949.96 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
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27%、2.60%。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
月的减持计划
(1)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莉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徐磊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
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上述减持系股东基于个人资金需求的正常交易行为,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目前,上述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并
已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
场的行为。
(2)增减持计划: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尚未
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
个月、在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
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
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
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在法律
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
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
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
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
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
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
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
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