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意
见: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
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10月21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3.75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
象授予139.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