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825 证券简称:长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朱一明先生《关于提议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
份的函》。朱一明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
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稳健、高质量
发展,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董事长朱一明先
生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需在公司股票上市满 6 个月后方可
实施,回购实施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
定,回购具体安排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为准。
(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含)。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董事长朱一明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董事长朱一明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
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
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董事长朱一明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审议回购股份事
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
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回购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