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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瑞矿业: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6 00:00:54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公告编号:临 2026-051 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2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2     -     2026/10/23    2026/10/23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经公司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 2026 年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前述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6 年 8 月 27 日
召开的董事会十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88,176,27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763,525.46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2     -     2026/10/23    2026/10/2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
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
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
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股东的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2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018 元。如果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
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
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8 元。如相关股东认
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
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0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971-6321653
     电子邮箱:jrkyzqb@163.com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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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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