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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鼓动力: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4 21:05:40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6-060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0    -       2026/10/21     2026/10/21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723,474,492 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72,347,449.20 元(含税)。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日
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
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
完成了 2018 年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
司总股本从 1,723,474,492 股变更为 1,721,787,070 股,公司利润分配总额相应调整。
   因此,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21,787,070股为基数,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2,178,707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0     -      2026/10/21      2026/10/2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自行派发的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股东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太
杰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
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09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本公司 A 股股票的,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
        (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0 元。
  (5)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的,由纳税人自行
缴纳。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9-81871035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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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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