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88213 股票简称:思特威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martSens Technology (Shanghai) Co., Ltd.
(上海市浦东新区桂业路 188 号)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十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
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
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
目 录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思特威 指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
本上市公告书 指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
指
行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
发行方案/《发行与承销方案》 指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实施细则》 指
细则》
《公司章程》 指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审批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
A股 指 易所上市、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 指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martSens Technology (Shanghai) Co., Ltd.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桂业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 889 号科技绿洲四期 8 号楼
股票简称 思特威
股票代码 688213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439,067,257 元
法定代表人 徐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3P3P5Q
邮政编码 200233
公司网址 www.smartsenstech.com
电子信箱 ir@smartsenstech.com
联系电话 021-64853572
联系传真 -
电子科技、集成电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半导体芯片的研发、技
术成果转让,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
经营范围 硬件及辅助设备、集成电路芯片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
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性能 CMOS 图像传感器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作
为致力于提供多场景应用、全性能覆盖的 CMOS 图像传感器产品企业,公司产
品已被广泛应用在安防、机器视觉、智能手机、汽车电子、工业感知等众多高科
技应用领域,并助力行业向更加智能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
慧安防及汽车电子三大核心领域稳居行业前列。据 TSR 统计,2020 至 2024 年
公司连续五年蝉联全球安防 CIS 出货第一;2024 年,公司跻身全球车载 CIS 市
场出货第四、国内第二,全球手机 CIS 市场出货第五,市场竞争力持续凸显。
公司凭借长期的行业积累和杰出的产品质量,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产品
不仅应用于海康威视、宇视科技、大疆创新、奥比中光、科沃斯、网易有道、小
米科技、OPPO、vivo、三星电子、比亚迪、零跑、吉利、上汽、广汽、东风日
产等各领域头部品牌。同时辐射众多中小规模客户,实现了核心客户深度绑定与
长尾客户广泛覆盖。
报告期内,公司荣获了多个奖项,代表了社会各界对公司研发实力的高度认
可。如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2024 年度上海市集成电路设计业销售前十”、
物联之星“2024 年度中国物联网企业 100 强”、华强电子网“2024 年度电子元
器件行业优秀国产品牌企业”、AspenCore“十大中国 IC 设计公司”、a&s 安全
自动化“2025 全球安全产业数字化创新榜创新 50 强”、集微网及半导体投资联
盟评选的“年度半导体上市公司领航奖(CIS 传感器)”、潮电智库及深圳市摄
像头行业协会评选的“2025 年影像行业年度奖-年度最具影响力企业奖”等。公
司 Star Light (SL) Series 超星光级系列 4MP 图像传感器 SC485SL 也以卓越的
产品性能脱颖而出,荣获 2025 年度“最佳传感器/MEMS 奖”。与此同时,公司
凭借在高端成像技术领域的突破性研究成果(论文)成功入选 ISSCC 2026,成
为此届大会唯一一家入选的中国 CMOS 图像传感器企业,是继 ISSCC 2019 后再
次在高端成像技术领域取得重大新突破,为全球影像产业发展带来了全新助力,
推动了移动影像行业技术升级。
公司将坚持“3+AI”的发展战略,以“研发一代、量产一代、预研一代”
的产品开发理念,在“多管齐下”的供应链以及上下游资源体系加持下,持续加
大核心技术研发投入,突破更高像素、更高灵敏度、更低功耗的 CIS 技术壁垒,
以完善的产品矩阵、高效的研发效率、优质的客户服务巩固并进一步拓宽与安防、
手机、车载领域头部客户的合作深度与广度。同时,公司将全面拥抱 AI 发展浪
潮,构建“高精感知—高速互连—智能计算”技术闭环,打造 AI 视觉和空间智
能新发展生态。与此同时,公司将不断强化海外市场布局,加大投入,积极拓展
全球业务版图,提升国际市场份额与品牌影响力。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出具《关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本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出具《关
于同意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285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2026 年 9 月 15 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会
后事项承诺函》等文件并启动本次发行。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同确定了《认购邀请书》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
单》(以下简称“《投资者名单》”)。《认购邀请书》的拟发送对象共计 238 家,
具体包括:发行人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的前 20 名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
除重复机构);基金公司 36 家;证券公司 29 家;保险机构 13 家;表达认购意
向的投资者 140 家。
在公司及主承销商首次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后,有 7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
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
《投资者名单》的基础上增加该 7 名投资者,并及时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
请文件。
序号 新增投资者名单
经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
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
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
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
发行对象、确定发行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
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
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
形。
(2)申购报价情况
承销商共收到 37 名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等申购文件。37 名认购对象
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有效
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效
序号 投资者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报价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
司
国泰君安私客企业嘉 8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睿郡
有孚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睿郡
有孚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睿郡
有孚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睿郡
有孚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效
序号 投资者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报价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
资基金 是 是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
合伙)-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 87.05 35,000.00
战略汇智基金 83.55 45,000.00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 87.05 35,000.00
战略聚智基金 83.55 44,000.00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 87.05 38,000.00
战略英智基金 83.55 48,000.00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 87.05 45,000.00
战略才智基金 83.55 57,000.00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 87.05 12,000.00
战略同智基金 83.55 15,000.00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 87.05 14,000.00
战略创智基金 83.55 17,000.00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 87.05 16,000.00
战略启舟基金 83.55 20,000.00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效
序号 投资者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报价
华芯鼎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
(有
限合伙)
成都高新芯动能华景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7.05 元/股,发行
数量为 36,760,48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199,999,958.10 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
为 11 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华芯鼎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才
智基金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英
智基金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汇
智基金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聚
智基金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合计 36,760,482 3,199,999,958.10 -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四)发行数量
根据《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公司
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20,000.00 万元(含
本数),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230,677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1,808,204 股(本
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确定方式为:拟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发行底
价,对于不足 1 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
期首日,即 2026 年 9 月 16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76.54 元/股,即发行底价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
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
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7.05 元/股,与发行底
价的比率为 113.73%。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99,999,958.10 元,扣除
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31,277,360.12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
需符合《证券法》《注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
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
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款通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认购款
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 70044970_B02 号),截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3,199,999,958.10 元。2026 年 9 月 24
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
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 70044970_B03 号),截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 11 时,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6,760,482 股,发行价格
用人民币 31,277,360.12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68,722,597.98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6,760,482.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3,131,962,115.98
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发行人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
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用途
面向高性能影像应用的 CIS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安亭支行
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面向高性能影像应用的 CIS
股份有限公司长宁 98490078801900008357 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
思 特 威
支行 目
(上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面向高性能影像应用的 CIS
电子科技
公司上海大柏树支 216380100100447066 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
股份有限
行 目
公司
面向高性能影像应用的 CIS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
目
星展银行(中国)有 面向高性能影像应用的 CIS
限公司上海分行 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用途
目
面向高性能影像应用的 CIS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
目
中国进出口银行上 面向智能驾驶的 CIS 解决方
海分行 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上海 面向智能驾驶的 CIS 解决方
市分行 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面向智能驾驶的 CIS 解决方
公司上海市徐汇支 454645011637
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行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面向视觉 AI 的 CIS 和端侧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
业化项目
区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面向视觉 AI 的 CIS 和端侧
有限公司上海浦东 31050161384100002336 AI ASIC 解决方案研发及产
分行 业化项目
面向视觉 AI 的 CIS 和端侧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
业化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面向视觉 AI 的 CIS 和端侧
有限公司上海市卢 1001208729300235991 AI ASIC 解决方案研发及产
湾支行 业化项目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
面向视觉 AI 的 CIS 和端侧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飞 凌 微 121950826210008 AI ASIC 解决方案研发及产
公司上海安亭支行
(上海) 业化项目
电子科技 面向视觉 AI 的 CIS 和端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8110201012902177984 AI ASIC 解决方案研发及产
公司上海分行
业化项目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 36,760,482 股股份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二)发行对象情况
(1)华芯鼎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400MAE8YGL29W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 5 号 3 号楼 2 层 201-18B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 5 号 3 号楼 2 层 201-18B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 9,309,300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获配股数(股) 9,190,120
限售期 6 个月
(2)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才智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90027046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武进路 289 号 418 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51 层
法定代表人 裘国根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5,169,442
限售期 6 个月
(3)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英智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90027046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武进路 289 号 418 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51 层
法定代表人 裘国根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4,365,307
限售期 6 个月
(4)广东恒阔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MA4UU4583C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楼)X1301-G4974
主要办公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45 号恒健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 林茂亮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
经营范围 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获配股数(股) 4,020,677
限售期 6 个月
(5)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汇智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90027046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武进路 289 号 418 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51 层
法定代表人 裘国根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4,020,677
限售期 6 个月
(6)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聚智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90027046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武进路 289 号 418 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51 层
法定代表人 裘国根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3,905,805
限售期 6 个月
(7)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16EUS309
(境外机构编号)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 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 25 号,E14 5JP
主要办公地点 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 25 号,E14 5JP
法定代表人 Chi Ho Ron Chan
注册资本 1,754,605 万美元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股数(股) 1,493,394
限售期 6 个月
(8)上海飞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324327149U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紫星路 588 号 1 幢 5 层 01A1 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御桥路 969 弄 2 号-智慧岭 T2
法定代表人 朱磊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从事计算机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航空电子设备、自动化控制设
备、民用航空器、摄影及摄像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
经营范围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批发及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148,765
限售期 6 个月
(9)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61436270G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 88 号奥比科技大厦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 88 号奥比科技大厦
主要办公地点
法定代表人 黄源浩
注册资本 41,283.4732 万元人民币
一般经营项目:立体照相机及多项光学测量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计算机视觉、3D 感知、3D 传感器、人工
智能相关的芯片、算法、光学器件、模组、整机的技术开发及销售;
经营进出口业务;3D 打印服务;增材制造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
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
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
经营范围 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移动终端设备制
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
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计量技术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
项目:立体照相机及多项光学测量产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股数(股) 1,148,765
限售期 6 个月
(10)上海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3232831XD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111 号 201 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 1 号 4、6-9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华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148,765
限售期 6 个月
(11)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5MA4F5GUQ29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汉阳区世茂锦绣长江 C1 地块第 3 座武汉基金产业基地 6 楼
注册地址
主要办公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217 号天风大厦 2 号楼 13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波伟
注册资本 3,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铁路、公路、港航、航空等交通基础项目、客货运输业、
现代物流业等相关产业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及管理;铁路
线综合开发经营性项目投资及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股权投资;以
经营范围 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
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148,765
限售期 6 个月
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
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
公司将严格按照《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
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广东恒阔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飞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奥比中光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
公司均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
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
序。
(2)华芯鼎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
限公司-重阳战略才智基金、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英智基金、上
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汇智基金、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
战略聚智基金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3)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
律规则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综上,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
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
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完成了登记备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
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对
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承诺本次
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
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
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
法合规。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
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
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
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
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
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发
行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缴款及验资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发行
结果公平、公正;
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
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
记、上市手续,以及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备案
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
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思特威
证券代码为:688213.SH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
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
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8,797,299 19.59% 115,557,781 26.32%
无限售条件股份 323,509,476 80.41% 323,509,476 73.68%
合计 402,306,775 100.00% 439,067,257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总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其中:有限售条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
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有限售条
共青城思智威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景顺长城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分红险-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
成长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
供出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
基金
持股总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上证科创
板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88,402,136 46.83% -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39,067,257 股,截
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其中: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量(股)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
司
共青城思智威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
投资基金
华芯鼎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
略才智基金
合计 191,788,321 43.68% 93,156,861
注 1、上述股东若存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股份,则与新增获配股份合并列示;
注 2、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
三、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6-30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资产总计 1,097,913.86 1,082,102.97 783,038.34 614,574.74
负债合计 558,276.18 559,869.54 364,153.12 240,479.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39,637.68 522,233.43 418,885.21 374,095.19
所有者权益合计 539,637.68 522,233.43 418,885.21 374,095.19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总收入 459,971.29 903,124.04 596,814.79 285,734.33
营业利润 58,266.43 109,034.63 41,677.03 -2,196.69
利润总额 58,285.60 108,852.50 41,117.60 -2,214.79
净利润 52,842.90 100,124.68 39,273.89 1,421.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2,842.90 100,124.68 39,273.89 1,421.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800.00 10,784.88 37,441.01 76,700.9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097.11 -58,579.96 -51,042.58 -61,666.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672.54 114,827.03 64,153.28 -25,046.5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349.07 66,633.82 50,828.80 -9,718.2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8,299.84 186,950.76 120,316.94 69,488.14
(四)主要财务指标表
项目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1 2.49 0.98 0.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1 2.49 0.98 0.04
毛利率(%) 24.57 23.66 21.09 19.77
每股净资产(元/股) 13.41 12.98 10.48 9.35
注: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614,574.74 万元、783,038.34 万元、
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营业收入大幅增长,销售回款增加,公司货币资金、应收
账款和存货余额等整体呈现增加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
重分别为 75.60%、76.11%、79.74%及 78.90%,占比始终在 70%以上,流动资产
系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负债总额分别为 240,479.56 万元、364,153.12 万元、
重分别为 86.97%、83.93%、83.86%及 84.13%,系公司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9.13%、46.51%、51.74%及 50.85%。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均一定幅度增加,导致负债有所增长,同时
公司货币资金和存货规模亦有增长,综合以上因素,公司报告期内总负债及总资
产规模均大幅上升,资产负债率在上升后保持平稳,不影响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项偿债指标处于合理水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各项偿债指标将进一步改善。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 285,734.33 万元、596,814.79 万元、
万元、39,273.89 万元、100,124.68 万元和 52,842.9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
状况良好,盈利能力持续加强。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
保荐代表人:马磊、张铁
项目协办人:何志远
其他经办人员:刘喆汀、刘蒙竹
联系电话:021-68801592
传真:010-5616013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赵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经办律师:石磊、徐云云
联系电话:010-58091000
传真:010-58091100
三、审计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毛鞍宁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经办会计师:赵国豪、杨晓燕、王润昕
联系电话:021-22282307
传真:010-85188298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毛鞍宁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经办会计师:杨晓燕、王润昕
联系电话:021-22282307
传真:010-85188298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保荐与承销协议。中信建投证券指定马磊、张铁
担任本次思特威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
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马磊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
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无线传媒 IPO、望圆科技 IPO 等,
无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铁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思特威 IPO、仙
琚制药 IPO、光线传媒 IPO、拉卡拉 IPO、澜起科技 IPO、中芯国际 IPO、申菱
环境 IPO、炬光科技 IPO、爱迪特 IPO、艾为电子可转债、景兴纸业非公开发行、
华录百纳非公开发行、慈文传媒非公开发行、航天信息可转债、常熟汽饰可转债、
南大光电非公开发行、中国长城非公开发行、新丽传媒私募债、万好万家重大资
产重组、三湘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恒信移动重大资产重组等,作为保荐代表人现
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禾润电子科技(嘉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新增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
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
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
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 889 号科技绿洲四期 8 号楼
电话:021-64853572
联系人:黄敏珺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0 层
电话:86-10-56051846
联系人:马磊、张铁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本页无正文,为《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