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海天”或“公司”) 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华大海天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2.57 元/股,发行股数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32,288,278.11 元(超
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2,463,321.89 元(超额配
售选择权行使前)。截至 2026 年 8 月 1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6〕
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0,717,856.83 元,到账
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8 日。截至 2026 年 9 月 28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
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6〕345 号)。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258,464,34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税)金额 35,283,161.2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23,181,178.72 元。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2,318.12 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
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25,000.00 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项目总投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调整
资 金(调整前)
后)
年产2.5万吨高档食品包装原纸、
新型热转印功能型数码纸技改扩建
项目
技术创新中心及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一期)
生产平台的数字化提升与智能化建
设项目
合计 51,617.51 25,000.00 22,318.12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确保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对投资
项目“年产 2.5 万吨高档食品包装原纸、0.5 万吨新型转移印花原纸及 3 万吨新
型热转印功能型数码纸技改扩建项目”实施主体衢州东大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衢州东大”)以货币形式增资 11,500 万元,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注册
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衢州东大 100%的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衢州东大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天湖二路 1 号
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实施前):13,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纸制造;新型膜材料制
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纸浆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
容器制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法定代表人:林贤福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
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
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衢州东大已设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
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将根
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
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
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鄢 让 孙 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