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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海天: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3 22:19:0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海天”或“公司”) 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华大海天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
如下核查意见: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以及严格控
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公
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含子公司)拟在原先已经审议通过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度,加上原先审议的额度,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
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人民币 2 亿元(含)。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委托理财方式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 2 亿元(含)暂时闲置的自有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稳健
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四)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不排除相关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
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公司收益最大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自
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 符合公
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鄢   让   孙   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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