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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铁路: 大秦铁路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2 18:05:45

        证券代码:601006       证券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2026-058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8008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6     -      2026/10/19     2026/10/19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21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制定实施,
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本次涉及差异化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
根据《公司法》
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中的股份 20,941,300 股不参与本
次利润分配。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余额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008 元(含税)。
     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6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修订版),本次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的总股本 19,862,892,778 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 20,941,300 股后的 19,841,951,47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008 元(含税)
                             ,共计分配利润 1,588,943,474.35 元
(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
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公司按照扣除回购专户中的已回购股份后的 A 股股份数
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9,841,951,478×0.08008)÷19,862,892,778≈0.08000 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
盘价格-0.08000)÷(1+0)=(前收盘价格-0.08000)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8000)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6        -                2026/10/19     2026/10/1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
     (1)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008 元。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2012﹞ 85 号)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
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
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
定,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207 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8008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 202 号
  邮政编码:030013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1-2620616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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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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