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6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
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符合《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所有激励对象
均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在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
公司的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名单中人员符合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
同时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条件的
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
意以2026年10月9日为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420万股,授予价格为19.62元/股,向35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80
万份,行权价格为39.24元/份。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