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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景嘉微: 回购股份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09 00:17:39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6-035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币 26,000 万元(含)。
等),其中自筹资金占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比例不超过 90%。
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07,381 股至 3,414,762 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0.6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
未来三个月、在未来六个月尚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回购期限内如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
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如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
面临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
过、股权激励对象、拟持股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实施或
未能全部实施,已回购的股份需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若回购股票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
划实施的风险。
  (4)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
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
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
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
下:
  一、回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
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不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
起,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和自筹资金(含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
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
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76.14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
超 过 公司 董事 会通 过 回购 股份 决议前 三十 个交 易日公 司股 票交 易均 价 的
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
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
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
  用途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本的比例
 股权激励及/
 或员工持股    3,414,762   1,707,381   26,000.00   13,000.00    0.65%
   计划
注:1、本次拟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上限为 0.65%,下限为 0.33%;
数据。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具体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
金等)。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连续停牌十个
交易日以上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回购并及时披露,顺延后回
购总期限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回购期限。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26,000.00 万元(含)的自有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6.14 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3)。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称: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股东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等),其中自筹资金占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比例不超过 90%。目前公司已取得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回购 A
股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本次回购实际使用金额的 90%,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借款事宜
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根据公司资金储备和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
购股份的自有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六)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
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回购进展情况:
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二、风险提示
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临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股权激励对象、拟持股员工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实施或未能
全部实施,已回购的股份需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实施的风险。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
购方案的风险。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
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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