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海川智能: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30 00:31:04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6-057 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 1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29.73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及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号)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6-036 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
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5,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5%,本次回购股份的最
高成交价为 58.0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7.3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人民币
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
易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
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9-29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9-29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