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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A股)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9 22:05:07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6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面向持有公司 A 股的全体股东,持有公司 H 股的
股东的权益分派将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相关规定实施。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实施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
本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为 887,907,171 股,
A 股股本为 588,100,054 股),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金分红总额为 599,862,055.08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
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1.02 元/股。
份回购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
红总额。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调整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A 股)方案
   公司 A 股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A 股的股份数量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18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其他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
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2000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公司 A 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0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公司 A 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0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0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9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不适用于本公告。有关 H 股权益分派的具体安
排,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5 日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 披露的《2026 年回报股东之特别股息》(更新)。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
  咨询联系人:夏雨
  咨询电话:0756-8135023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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