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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 海目星: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9 01:02:40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声明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预案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
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四、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
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
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
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
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
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
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
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
过 74,327,713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股票、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要求调
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6,289.72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先进激光及智能自动化技
          术研发项目
                     深圳海目星、
       新一代精密加工装备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江门海目星
                     深圳海目星、
                     江苏海目星、
                     江门海目星、
                      成都海目星
              合计                233,825.99     226,289.72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
解决。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
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
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
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
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
(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现金分红
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情况”。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会有所增加,股东即期
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
回报措施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
补即期回报的措施”。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该等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
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
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十一、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
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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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以及业务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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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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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目星、深圳海目星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预案、本预案       指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不超过 35
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
认购对象、发行对象    指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
                  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发行底价         指
                  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海目星激光科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   指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        指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门海目星        指    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江苏海目星        指    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
成都海目星        指    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
盛世海康         指    南京盛世海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合恒辉一号       指    盐城海合恒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合恒辉二号       指    泰安海合恒辉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A股           指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 1-6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末、2026 年 6 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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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         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宁德时代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航锂电科技
中创新航         指
                  有限公司)
亿纬锂能         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比亚迪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玻璃 3D 光波导(Glass 3D Optical Waveguide):指利用透
                  明玻璃材料作为光传输介质,通过微纳加工技术在玻璃内
                  部构建三维光学传输结构,使光信号能够按照设计路径在
玻璃 3D 光波导    指    材料内部进行低损耗传输的光学器件或制造技术。相比传
                  统二维光学结构,3D 光波导可实现更高自由度的光路设
                  计,适用于光互联、光通信、AR/VR 显示及先进光子器件
                  等领域。
                  BST 光束整形(Beam Shaping Technology,BST)
                                                      :指通过
                  光学系统设计、算法控制及光场调制技术,对激光光束的
                  空间能量分布、形状、尺寸及传播特性进行主动调控,使
BST 光束整形     指    激光光斑满足不同精密加工工艺需求的技术。该技术可实
                  现激光能量在空间范围内的优化分布,提高激光加工效
                  率、加工一致性及复杂微结构制造能力,适用于微纳加工、
                  精密材料处理等应用场景。
                  玻璃桥(Glass Bridge):指应用于先进封装及高速互连领域
                  的一类玻璃基互连结构,通过在玻璃材料上形成高精度线
                  路、通孔或微结构,实现芯片、封装基板及其他功能器件
玻璃桥          指    之间的高密度电连接或信号传输。相比传统有机基板,玻
                  璃材料具有较好的尺寸稳定性、低热膨胀系数及高频高速
                  信号传输潜力,可满足未来高性能计算、先进封装等领域
                  对高密度互连结构的需求。
                  光栅耦合(Grating Coupling)
                                       :指利用周期性光栅结构实现
                  光信号在不同传输介质之间耦合转换的一种光学技术。通
光栅耦合         指    过设计光栅结构,可以实现光纤与光芯片、硅光器件等之
                  间的高效率光信号输入和输出,是硅光互联、光通信及光
                  子集成领域的重要技术方案之一。
                  固态电池(Solid-State Battery):指采用固态电解质替代传
                  统液态电解液的下一代电池技术。与传统液态锂离子电池
                  相比,固态电池具有较高安全性、较高能量密度以及潜在
固态电池         指    更优循环性能等特点。根据固态电解质及制造工艺成熟程
                  度不同,固态电池通常可分为半固态电池、准固态电池和
                  全固态电池等技术路线,目前相关技术处于持续研发、工
                  艺优化及产业化推进阶段。
注: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
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
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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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Co.,Ltd.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简称       海目星
股票代码       688559
成立日期       2008 年 4 月 3 日
注册资本       247,759,044 元
法定代表人      赵盛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729969713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 B 栋 301
邮政编码       518110
联系电话       0755-23325470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一般经营项目: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
           件的销售、设计及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设备租赁
           及上门维修、上门安装;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
经营范围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管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经营项目: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
           件/元件的生产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高端装备制造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2026 年 3 月两会政府工作
报告明确将高端装备制造作为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载体,“十五五规划”提出推动科
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将加速智能装备的规模化应用。
  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为激光及自动化装备产业在新兴领域发展提供了良好基
础。在算力基础设施方面,                    (2026
           《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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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4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明确提出推动算力设施高效冷却、高性能服
务器及先进供电架构等技术研发与应用;在电子信息制造领域,《电子信息制造
业 2025—2026 年稳增长行动方案》(2025 年 8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两部委)
重点支持三维异构集成芯片、全固态电池等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并加大光电共封
等领域研发投入;在新型储能领域,                (2025
               《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年 2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则聚焦锂电池、钠电池固态化发展,着力提
升本征安全性能。相关产业领域的发展,也为装备企业的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与持
续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此背景下,激光及自动化装备行业正经历从规模扩张向价值创造的深刻转
型,激光技术已由传统的通用加工工具升级为高端制造的核心工艺装备,竞争逻
辑已从单一的设备比拼转向“技术+场景”的系统解决方案较量。行业整体具备技
术高度同源、场景跨界复用、下游技术迭代快速、定制化属性显著等特点——“技
术高度同源、场景跨界复用”要求企业构建统一的底层核心技术平台,实现激光
光路仿真设计、精密光斑调控、高速运动控制、自动化程序集成、机器视觉在线
检测、智能算法调度等通用底层核心技术在多赛道间的复用与延展;“下游技术
迭代快速、定制化属性显著”则要求企业具备持续、前瞻的研发投入机制,以快
速响应下游工艺路线的变化。
在卡位机遇
  当前 AI 产业处于高速扩张阶段。据 IDC 数据,2026 年全球 AI 基础设施支
出将达 4,970 亿美元,同比增长 56%,算力迭代催生先进封装、高速连接、算力
散热、储能等千亿级增量市场。2025 年起,AI 算力芯片成为核心驱动力,端侧
AI 推动 AI 手机、AIPC 加速落地,带动存储封装、高端 PCB、热管理及电池封
装等设备需求,全球半导体市场量价齐升,国内晶圆扩产与国产替代共振,推动
半导体设备迎来新一轮增长。AI 与激光智造深度融合,催生了激光及自动化智
能装备领域的多元化增量机遇,对行业企业的前瞻性技术布局、核心技术自主创
新及场景化适配能力提出了更高标准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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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新能源电池技术加速演进,以固态电池为代表的下一代电池技术
快速成熟,其在电极材料、电解质结构、封装工艺、制造流程上与传统液态电池
差异显著,传统产线无法兼容量产,带动整线设备迭代革新。当前半固态电池已
规模化量产并批量装车,固态电池中试线密集落地、产业化提速,据行业研究机
构预测,2027 年起将开启小规模量产,2030 年在动力领域有望放量至百 GWh 级
规模。具备固态电池核心技术基础及关键设备系统化交付能力的装备厂商,将率
先抢占产业升级红利。
  AI 算力产业链、固态电池等前沿领域,为高端智能装备行业创造了广阔的
发展空间。目前相关产业尚处于技术演进的关键阶段,工艺路线与配套装备方案
尚未完全定型,行业存在先发卡位机遇。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AI 数据中心等下游应用场景持续扩容,推动精密加
工装备需求持续释放。新能源电池作为精密加工制造的重要应用领域,2025 年
以来需求持续增长。根据 EV Tank 数据统计,2025 年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
量达到 2,280.5GWh,同比增长 47.60%,实现大幅回升;其中,动力电池出货量
消费锂电出货量 133.9GWh,同比增长 7.9%。预计 2030 年全球锂电池出货量有
望达到 6,012.3GWh,2025—2030 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21.40%。在动力、储能、消
费等应用场景同步扩容的同时,下游制造环节的技术迭代节奏持续加快,进一步
催生相关装备的更新换代需求。
  下游市场扩容对精密加工装备市场带来了广阔增长机遇,其技术迭代升级也
对相关装备的精度、稳定性、安全性、柔性化交付能力以及整线集成交付水平提
出了更高标准,叠加头部客户对交付周期、验收标准的持续收紧,行业内企业需
持续深耕研发、坚持技术创新,不断完善全产品矩阵技术储备,提升新工艺验证、
新产品量产交付的研发与落地效率,从而在高速技术迭代的行业格局中稳固核心
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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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支撑
  随着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与全球化战略深入推进,公司业务版图与经营规
模持续扩大。公司总部植根深圳,已在深圳、江门、常州、成都建立四大智造基
地,形成对华南、华东、西南区域的深度辐射,同时通过欧洲、北美、亚太等国
际子公司加速全球化布局,服务网络覆盖全球高端制造市场。伴随营收规模、资
产规模与人员规模同步增长,以及非标定制化研发驱动、长周期项目制交付、多
基地协同等业务特性的叠加,公司对研发设计、生产运营、供应链协同及经营决
策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当前,行业竞争格局已由传统产能规模竞争,转向数字化管控能力、产品品
质保障能力及综合运营效率的竞争。下游锂电等领域市场竞争加剧,头部客户对
产品质量、交付周期和验收标准的要求持续提升,精准报价、智能排产与高效交
付已成为企业获取订单、维系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抓手。与此同时,伴随多基地及
海外布局持续推进,亟需通过系统性、整体性的数字化升级,打通各基地、各业
务环节的数据壁垒。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AI 算力、固态电池、半导体等前沿赛道加速演进,高端装备制造由单一工
艺突破转向“激光+智能自动化”一体化的系统竞争,在此背景下,为充分把握新
兴产业发展红利,公司将依托公司激光光学与自动化集成的核心技术同源底座,
加大前沿方向的技术攻关投入并推动底层核心技术平台建设,围绕 AI 算力场景
相关应用、固态电池制造工艺等领域开展技术预研,沉淀关键工艺数据与技术储
备。
  本次募投“先进激光及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项目”拟围绕 AI 算力中心制备与
检测、先进激光应用技术、固态电池专用设备开展前沿研发,并搭建激光技术、
光路与光场调控、精密运控及监控、激光工艺、控制软件等底层核心技术开发平
台,系统开展底层核心技术攻关、验证测试,同时重点突破前沿技术领域,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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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公司技术储备体系,推动公司在新兴赛道业务布局,持续强化核心技
术壁垒,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随着下游市场的高速发展,高端智能装备业务对公司工艺迭代速度与交付能
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已在激光及自动化装备领域具备深厚的技术储备与交付
经验积累,面向行业设备创新与升级需求,公司亟需将底层核心技术平台的研发
成果,持续转化为可规模化量产的新一代精密加工装备,并通过江门海目星、江
苏海目星等产业化基地的产能与配套体系实现高效落地。
  本次募投“新一代精密加工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将聚焦精密激光及自动
化装备的研发与产业化,强化公司核心工艺迭代与产业化转化能力,完善供应链
配套与项目全流程交付保障,巩固并提升公司在高端智能装备领域的市场竞争地
位。
  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公司提升经营管
理效能、支撑规模化扩张的内在要求。本次募投“数字化升级建设项目”将涵盖
AI 应用、数智化基座、业务流程重塑与数智化运营系统等相关内容,有效提升
公司多基地协同运营效率、非标装备研发设计复用效率与管理精细化水平,以数
据驱动降本增效,为公司规模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数字化底座,进一步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盈利能力。
  随着公司技术实力持续提升、产品结构不断丰富,未来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
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将日益增加。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
够有效缓解公司经营资金压力,为业务规模持续扩张提供坚实资金保障,助力公
司进一步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此外,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环境波动、行业竞争加剧等多重
潜在风险,若未来行业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对生产经营
造成冲击。保持充足的流动资金储备,一方面能够增强公司应对不确定性的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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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降低财务风险,有效提升整体抗风险水平;另一方面,在市场出现有利机
遇时,可支持公司快速抢抓发展先机,避免因资金短缺错失业务拓展良机。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批复后,在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若
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条件
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
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
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
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
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
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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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
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
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
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
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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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股票、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要求调
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
定的,依其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6,289.72 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先进激光及智能自动化技
          术研发项目
                     深圳海目星、
       新一代精密加工装备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江门海目星
                     深圳海目星、
                     江苏海目星、
                     江门海目星、
                      成都海目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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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233,825.99     226,289.72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
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
解决。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四、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
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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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
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
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
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
书中予以披露。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
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
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47,759,044 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均
无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赵盛宇,其直接持有海目星
  本次发行完成后,假设按发行数量上限 74,327,713 股计算,实际控制人赵盛
宇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控制发行人 19.50%的股份,赵盛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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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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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6,289.72 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先进激光及智能自动化
         技术研发项目
                    深圳海目星、
       新一代精密加工装备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
                    江门海目星
                    深圳海目星、
                    江苏海目星、
                    江门海目星、
                    成都海目星
             合计                 233,825.99     226,289.72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
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先进激光及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 41,983.92 万元,依托自研光学、超快激光、微纳制造及自动
化系统集成能力,基于现有精密装备制造、智能检测等业务基础以及成熟研发体
系与技术储备,围绕 AI 算力中心制备和检测、固态电池专用设备研发、先进激
光应用技术研发等核心方向开展工艺攻关与装备开发,并搭建激光技术、光路与
光场调控、精密运控及监控、激光工艺、控制软件等底层核心技术开发平台,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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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验证测试,同时重点突破金刚石等散热材料、玻璃 3D 光
波导、BST 光束整形技术应用、玻璃桥、光栅耦合等前沿技术领域,从而进一步
完善公司技术储备体系,提升产品研发效率,推动公司在新兴赛道业务布局,持
续强化核心技术壁垒,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海目星,项目建设周期 3 年,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广东
省深圳市。
  (1)抢抓新兴赛道市场发展机遇,持续拓展公司业务增长空间
  当前全球高端装备制造持续赋能 AI 算力、固态电池等战略新兴产业,相关
领域已逐步进入产业化落地关键窗口期,其生产制造、性能检测等核心环节对高
精度激光加工装备、智能自动化产线的需求持续释放,为高端装备行业打开全新
市场增长空间。技术迭代、专利布局与量产落地能力等是构筑行业话语权的关键
要素,全球头部装备企业已提前布局智能制造体系、AI 算力、全固态电池制造
等核心技术与产品,行业竞争呈现早布局、早卡位、抢占产业化先机的态势。
  公司深耕激光精密加工与智能制造领域,依托自研光学、超快激光、微纳制
造及自动化系统集成能力实现跨领域技术同源复用,并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本项
目主要布局未来高景气领域,抢抓新兴产业发展机遇:AI 算力中心制备和检测
研发方向,契合 AI 算力中心核心部件制造、先进加工检测工艺、超高散热等需
求,聚焦 AI 服务器精密激光焊接与增材制造、高端散热材料加工、产线智能化
管控等技术攻关;固态电池专用设备方向,面向新型电池材料体系与电芯结构,
重点开展激光表面处理、电芯精密组装等技术研发;先进激光应用技术研发方向
适配新型材料先进加工与产线智能控制与运维需求,强化精密微加工、多场景激
光工艺闭环控制、装备全生命周期智能运维、核心制程先进技术等核心优势。项
目紧抓新兴产业技术迭代窗口期,把握新兴赛道市场发展机遇,为公司新兴领域
业务增长注入新动能。
  (2)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提升核心装备自主可控水平
  当前国家层面持续出台系列专项扶持政策,全力推进高端装备国产化替代、
筑牢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自主根基;伴随 AI 算力、新能源等核心下游产业快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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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高端装备国产替代步伐持续加快,本土技术迭代升级进入提速发展周期。当
前 AI 算力零部件异种材料精密加工难度大,海外设备成本高、交付周期长,适
配国内场景的成套工艺与一体化数字化产线供给不足,工业激光加工软件能力有
待强化,影响算力产业链国产化落地;新能源固态电池产业化提速,对激光装备
工艺集成、整线成套交付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部分关键工艺装备尚处于产业化起
步阶段,部分核心材料制备技术与海外存在差距;激光控制底层软硬件仍存在外
部垄断现象,高级功能获取成本高,智能运维体系有待完善,制约装备高速化、
多工艺融合发展等。上述产业链痛点制约国内新兴赛道产业化推进,相关领域对
本土化工艺装备及核心技术形成迫切需求。
  本项目围绕 AI 算力中心制备和检测、固态电池专用设备研发等方向开展技
术攻关,布局自研激光控制技术及平台、预测性维护与智能运维系统等技术方向,
适配 AI 算力散热零部件加工检测、新型电池制造等研发场景,推动底层核心技
术与终端智能装备深度耦合赋能,提升关键工艺控制精度、微观缺陷识别能力和
工艺自适应调控能力,强化核心技术与终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进一步巩固公司
产业链市场地位。
  (3)深耕底层核心技术研发,构筑产品技术竞争优势
  激光智能装备是光学、精密机械、自动化控制、软件算法等多学科交叉融合
的复合型产品,底层共性技术的积累深度,直接决定装备的加工精度、运行稳定
性、产品良率与综合成本控制水平,是装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根本来源。本项目
通过搭建激光技术、光路和光场调控、精密运控及监控、激光工艺、控制软件等
核心基础技术研发平台,系统性开展先进激光光源优化、光场精准调控、高精度
运动控制、激光工艺参数库开发、装备智能控制软件等核心基础技术开发与拓深,
并将研发过程中形成的核心算法、光学方案、控制模块与工艺参数等成果进行标
准化沉淀与复用,同时重点突破金刚石等散热材料、玻璃 3D 光波导、BST 光束
整形技术应用、玻璃桥、光栅耦合等前沿技术领域,有效缩短新产品开发周期,
降低定制化方案的研发成本,持续提升产品的核心性能与综合竞争力,形成难以
被竞争对手快速复制的技术壁垒,为公司各产品线的持续迭代升级提供坚实的底
层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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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家产业扶持导向政策为业务落地提供有力政策保障
强化智能算力统筹布局,加快超大规模智算集群技术突破和工程落地。优化国家
智算资源布局,完善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充分发挥“东数西算”国家枢纽作用,
加大数、算、电、网等资源协同。2026 年 3 月,国家“十五五”规划公布,明确
统筹布局算力基础设施,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有序建设超大规模智算集
群,加强高性能智算资源供给能力,加快构建自主可控算力软硬件生态,支撑数
字中国建设与 AI 产业长期发展。2026 年 4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印发
《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提出推动算力设施高效冷却、
高性能服务器、高性能供电架构、先进存储、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等技术研发与应
用。此外,国家“十五五”规划明确加强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信部
将全固态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突破口,加快车用固态电池标准体系建设,
从材料、装备、测试、安全维度补齐标准短板,支持固态电池中试与产业化示范
落地。
  公司研发方向匹配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均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确重点鼓励、
专项资金扶持及重点攻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政策赋能优势显著。
  (2)公司深厚的技术积淀为项目实施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公司深耕激光与自动化装备赛道,打造以激光精密加工、自动化系统集成为
核心的底层技术平台,具备全套自主研发实力,掌握自动卷绕、高速分切、叠片、
涂布、激光焊接等多项行业关键工艺技术;同时攻克深度学习路径优化、AI 视
觉识别与运动协同控制等自动化核心算法,夯实智能化装备研发底层能力。截至
研发创新成果丰硕,新增知识产权成果持续丰富公司技术储备、巩固技术领先优
势。公司蝉联“深圳知名品牌”
             、获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先后斩获高工锂电金球奖“全球领航企业大奖”、维科杯“激光行业最具影
响力企业奖”、广东省科技进步奖等重磅荣誉,行业标杆地位持续夯实。
  公司积累及沉淀的各类核心技术,夯实了研发底层实力,能够充分满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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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配、场景落地、业务实施、合规风控等各类实操要求,为各类项目顺畅开展与
实效转化搭建完整保障体系。
  (3)优秀的研发人才梯队与系统化培育机制为技术开发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公司拥有一支规模庞大、专业过硬、结构完备、梯队清晰的优秀研发团队,
公司构建了合理的人才梯队。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研发人员共计 2,572
人,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 33.32%,核心研发团队汇集激光光学、
智能自动化等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专业匹配度高,核心成员均具备丰富的行业
经验与深厚的技术功底,与各项目的研发需求相匹配,高效攻克各赛道技术难题。
优秀的研发团队为项目研发提供了核心人力保障,完善的培养模式确保了人才供
给的持续性与专业性,有效支撑各类研发项目高效推进,持续巩固公司在激光自
动化装备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为多赛道产品迭代与前沿技术落地提供充足人才
保障。
  (二)新一代精密加工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 111,236.07 万元,依托公司在激光精密加工与自动化集成领域
的长期技术积累,以激光精密加工技术与自动化系统集成能力为核心技术平台,
针对下游精密制造环节对加工精度、生产效率、运营稳定性及柔性化交付能力的
持续提升需求,推动新一代精密加工装备的技术迭代升级与产业化交付。本项目
紧密围绕下游产业制造工艺发展趋势,提升装备加工精度、运行效率与工艺适配
性,完善模块化的产品设计与交付体系,持续强化公司在激光及自动化装备领域
的技术领先性与产业化交付能力。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海目星及其子公司,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广东深圳市、
广东江门市、江苏常州市,项目建设周期 3 年,不涉及新增土地、新建厂房,产
业化环节拟依托现有生产基地与配套体系实施。
  (1)顺应激光设备产业技术迭代趋势,满足下游领域制造工艺升级需求
  当前下游精密制造环节正加速向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低成本制造方向演
进,产品结构方案与制程工艺持续创新,干法电极、激光改性、大尺寸圆柱、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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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材料体系等新技术、新材料路线逐步进入产业化应用,对制造装备的加工精度、
运行效率及工艺适配性提出更高要求,下游企业在产线升级过程中存在高端装备
供给不足、成套方案缺失等痛点。
  在此背景下,本项目开展新一代智能整线装备研发及产业化,覆盖激光切叠、
干法涂布、激光表面处理、激光切割以及卷绕装配、叠片装配等关键工序装备的
技术研发与工艺升级,针对性开发下游行业工艺升级与产品更新迭代所需工艺装
备与成套整线解决方案,项目研发成果可有效提升装备加工生产精度与生产效率、
降低生产能耗与制造成本,从而为下游客户提升产品品质、压缩综合成本。本项
目紧跟下游制造工艺迭代节奏,契合高端装备国产化、智能化升级的长期发展趋
势。
     (2)强化公司精密激光装备产品矩阵技术优势,提升一体化整线交付能力
  高端智能装备行业已由单点单机性能比拼转向整线集成、多工序协同、一站
式交付能力的综合竞争,头部制造客户更倾向于选择具备跨工序成套装备供应能
力的设备厂商,整线方案供应商在订单获取、项目落地、后期运维等方面具备显
著竞争优势。
  通过实施本项目,公司深化中段设备核心技术优势,构筑前段工序技术壁垒,
提高公司在新能源电池装备等领域的产品矩阵竞争力,完善从电芯前段材料成型、
激光精密加工到中段卷绕叠片、圆柱电芯装配的全流程产品链条。依托本项目建
设,公司可提升跨工序设备协同设计、整线联动调试的技术能力,夯实前段中段
一体化智能整线解决方案服务商的竞争地位,更好满足下游头部制造客户的整线
装备需求,增强客户粘性,构建差异化产品竞争优势。
     (3)把握行业发展窗口期,巩固公司在高端精密激光装备领域的市场地位
  高端智能装备行业已从单纯规模扩张阶段,进入技术驱动、格局加速分化的
发展周期。下游客户技术更新迭代加速、新型产线技术路线加速产业化落地,是
装备厂商深化客户合作的关键窗口期,装备厂商新产品从研发验证到量产交付的
周期,直接决定其能否抓住下游技术迭代机遇。本项目聚焦新一代智能整线装备
研发与产业化,依托公司在视觉定位、精密运动控制、整线集成等共性技术积累,
加快激光专机、卷绕叠片及圆柱装配整线的技术验证与量产转化,缩短新产品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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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到客户现场落地的周期,缩短新产品从研发到客户现场落地的周期。项目实施
有助于公司抢抓下游新型产线建设机遇,持续扩大高端精密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的
市场份额,进一步巩固行业竞争地位,构筑长期、可持续的技术与产业化壁垒,
支撑公司装备业务中长期高质量发展。
  (1)下游装备需求释放,公司在手订单充足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AI 数据中心等下游应用场景持续扩容,推动高端精
密加工装备需求持续释放。新能源电池作为高端制造的重要应用领域,2025 年
以来需求持续增长。2025 年全球锂离子电池出货量达 2,280.5GWh,同比增长
为上游精密加工装备提供了持续的市场空间。
  公司与新能源电池、消费电子等领域的多家头部制造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并持续深化业务往来,订单储备充足。2025 年,公司新签订单总额约 95 亿元,
同比增长约 90%,截至 2025 年末,在手订单总额 123 亿元,同比增长约 76%。
实支撑。
  (2)公司长期积累激光与自动化底层技术,具备装备研发及产业化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引入专业研发人才,
高度重视研发体系与能力建设。通过自主创新,公司熟练掌握自动卷绕技术、高
速分切技术、叠片技术、涂布技术、激光焊接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基础,拥有成
熟的装备开发、工艺验证与产业化落地经验。在装配工艺装备领域,公司卷绕、
叠片设备等已完成多轮产品迭代;在前段激光工艺方向,公司已布局激光切叠、
激光表面改性、激光干燥、激光精密切割等相关工艺技术基础与设备开发经验。
公司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拥有稳定专业研发团队,配套工艺验证实验室与
样机测试平台,能够开展新工艺装备的样机试制、工艺打样、客户联合验证。本
次募投项目研发方向立足于公司现有技术底座,属于现有产品体系的延伸升级,
不存在难以跨越的核心技术壁垒,项目技术实施具备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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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数字化升级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 20,606.00 万元,以实现数字技术与公司经营深度融合为目标,
围绕生产过程信息采集、研发与经营管理协同、供应链响应力等核心需求,高度
集成各阶段的业务、数据、资源,建立横向业务协同、纵向信息贯通和末端数据
融合的智慧驱动型运营体系。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三大板块:AI 应用层、数智化基座层、业务流程重
塑与数智化运营系统。其中 AI 应用层聚焦人工智能技术在公司产品研发、生产
制造、客户服务等环节的深度应用;数智化基座层为公司提供统一的计算、存储、
网络和数据管理基础设施等;业务流程重塑与数智化运营系统覆盖企业资源管理、
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制造执行、供应链协同等核心业务系统。
  本项目拟由深圳海目星及其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项目建设周期 3 年,
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广东省江门市、江苏省常州市、四川省成都市。
  (1)顺应行业数字化转型趋势,全面提升精益化管理水平与综合竞争力
  当前激光与智能装备行业竞争格局已由传统产能规模竞争,转向数字化管控
能力、产品品质保障能力及综合运营效率的竞争,行业内领先企业已率先完成智
能制造与数字化体系布局。同时,伴随新能源、消费电子等领域技术迭代周期持
续压缩、终端客户定制化需求高度分化、行业集约化竞争不断加剧,对设备企业
同步实现技术延展性与成本可控性的要求持续提升,对企业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提
出更高要求。此外,公司凭借技术同源性、跨场景应用能力及平台化架构,广泛
布局多赛道并形成多基地运营体系。这一业务结构特性对跨部门协作效能、多基
地资源协调及全域资源调度精度的要求持续提升。
  本项目通过数字化手段构建覆盖研发、采购、生产、质检、售后全流程的统
一数据底座,能够实现从订单意向到交付验收的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可量化、可
优化。数字化体系的深度嵌入,能够拆解并重构企业传统的成本结构模型。通过
对原材料消耗、设备稼动率、工艺良率、人工工时等核心生产要素的实时采集与
智能分析,公司能够从更细颗粒度识别隐性浪费与低效环节,进而实现对单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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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线节拍与全要素生产率的精准调控。更为重要的是,数字化驱动的精益化
管理不仅能压缩直接生产成本,还能有效降低跨部门协同的信息损耗、库存占用
的资金成本以及订单响应延迟带来的机会成本,进而在收入端与成本端同时形成
正向共振,显著抬升企业的综合盈利水平与资本回报效率。
  (2)优化成本管控体系,提升运营效率及综合盈利能力
  公司激光装备产品具有定制化程度高、技术工艺复杂、质量管控要求高等特
点,成本管控贯穿研发设计、物料采购、生产制造及质量管理等全业务流程。目
前公司已形成广东深圳、广东江门、江苏常州、四川成都四大生产基地协同布局,
四大生产基地在建设阶段同步部署 MES、APS 等核心数字化系统,初步实现订
单流转、制程追溯及计划协同等基础功能。尽管公司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已取得阶
段性进展,但各业务系统间的数据协同效率仍有优化空间。
  本项目将依托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及各类数字化管理系统升级建设,全面推进
公司各业务链条智能化、数字化升级,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效率。在研发设计领域,
通过 AI 技术深度融合应用,优化研发设计流程,有效压缩研发周期、提升研发
效率。在生产制造领域,依托生产系统升级建设,持续优化生产各环节管控能力,
实现生产环节降本增效。在销售服务领域,借助客户管理系统及 AI 智能客服体
系建设,优化销售服务流程,提升服务响应时效,优化客户服务体验,助力公司
整体运营效能与市场综合竞争力稳步提升。
  (3)强化信息安全建设,支撑业务高效稳定运转
  伴随公司数字化程度提升,生产数据、客户信息、工艺参数等核心数据资产
规模持续增长,对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本项目拟通过搭建智慧园区
系统及园区配套机房建设,完善数据备份、权限管理、网络安全防护机制,构建
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增强数据资产安全与系统运行稳定性,夯
实公司数字化运营的底层技术基石,为公司业务高效、稳健运行提供坚实支撑,
助力公司在数字化转型浪潮中构筑核心竞争优势。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1)项目高度契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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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2026 年)》提出把握数字化、网络
化、智能化发展大势,充分发挥我国数据资源丰富、产业体系完备、应用场景广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2025 年工作要点》明确推进
阔优势,加快数智技术创新;
数字化转型,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电
子信息制造业 2025-2026 年稳增长行动方案》要求深入推动数字化转型,强化软
硬协同,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全行业全链条普及应用,编制重点产业链
数字化转型场景图谱及要素清单,培育面向典型场景的数字化转型通用工具产品、
解决方案与服务商。
  本项目依托公司现有信息化基础,围绕数智化基座层、业务流程重塑与数智
化运营系统等方向实施数字化系统升级,属于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
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导向。
  (2)行业数字化转型技术体系趋于成熟,项目实施风险可控
  目前,高端装备制造业行业数字化转型所涉及的生产装备联网、数据采集与
监控、制造执行系统、智能质量检测、智能排产、供应链协同管理及工业互联网
平台等关键技术路径较清晰,相关软硬件产品与解决方案成熟度较高,行业内已
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服务与系统集成生态,头部企业数字化工厂建设与运营实践
经验丰富,技术应用具备良好的可复制性与可推广性。本项目在公司现有信息化
建设基础上实施,技术选型贴合行业成熟应用方案,实施流程规范可控,项目整
体技术可行性较高,实施风险可控。
  (3)公司具备数字化升级建设的软硬件基础
  公司依托数字化建设基础及前期数字化建设积淀,已构建覆盖仓储、管理、
人才的多层次数字化支撑体系,为本次数字化系统升级项目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在仓储物流数字化方面,公司常州激光及自动化装备产线基地和西部激光智
能装备制造基地已经部署了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精准驱动信息流升级,确保物料
齐套率统计时效有效缩短,从而减少库存滞留并直接降低人力成本;同时,通过
集团 IT 系统升级打通 ERP 等信息孤岛,实现了物流准确性与信息流精准同步,
整体验证了降本增效的实效。管理数字化方面,公司已上线 OA、财务、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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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等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覆盖核心业务与管理职能模块;同时公司持续对
ISO9001、ISO45001 等管理体系进行整合升级,为数字化升级提供完备的制度保
障与系统支撑。人才储备方面,公司组建专业化信息化技术团队,实施专业人才
梯队培养,核心人员具备多年相关行业信息系统规划、部署与运维经验,深度契
合公司业务流程与经营管理需求,能够为项目全周期实施提供稳定可靠的专业技
术保障。
  (四)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 6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相关营运支出,不涉及新建产能。
  (1)非标装备行业经营特点决定需要保有充足日常运营资金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激光与自动化装备行业,该细分领域项目普遍存在非标特
征,装备产品需匹配下游客户差异化的生产工艺要求,定制化程度较高,产品需
根据客户工艺进行设计和开发,从原材料采购到装配、调试、客户现场安装验收
及回款的资金循环周期较长。设备验收及回款受客户产线调试、工艺爬坡和验收
节奏影响,经营性资金占用较大,预留充足日常运营资金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和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
  (2)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导致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扩大
  随着订单规模、多基地交付及全球化服务网络扩展,原材料采购、人工薪酬、
研发投入及海外运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增加。截至 2025 年末,在手订单
总额 123 亿元,同比增长约 76%。2026 年 1-6 月,相关业务新签订单规模进一
步增长,伴随新增订单生产交付,流动资金需求将同步上升。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激光及自动化智能装备主业直接相关,不改变现有
经营模式,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资金使用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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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募集资金监管规定,合理用于购买原材料、支付职工薪酬、研发支出及其他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支出。
  (2)公司内部治理规范,内控完善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以法人治理为核心
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环境。为规范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
用以及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
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稳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
地位,持续提升技术研发实力与产品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和规模优势,增
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将有所
增长,营运资金将得到进一步充实。同时,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优化
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竞争力也将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公司主要从事高端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
产业。根据“十五五”国家规划纲要,明确持续推进智能制造工程与重大技术装
备攻关,将超快激光、紫外激光等先进激光加工及增材制造装备作为智能制造领
域重点攻关方向,支持相关装备加快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公司所处激光智能
装备行业,集光学、精密机械、自动化控制、软件算法等多学科技术于一体,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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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服务于新能源电池、AI 算力基础设施、半导体等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其技术
水平直接决定下游制造的精度、效率与产品良率,是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升
级的核心支撑,具有技术密集度高、创新属性强、产业带动作用显著的特征,属
于国家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布局的关键领域。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围绕主营业务科技创新布局,紧密契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与行业技术发展趋势,聚焦公司核心技术优势与长期发展战略。其中先进激光及
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项目聚焦 AI 算力中心、固态电池等新兴赛道,围绕 AI 算力
中心制备和检测研发、固态电池专用设备研发等方向开展技术攻关,并搭建激光
技术、光路与光场调控等底层核心技术开发平台,持续完善公司技术储备体系。
新一代精密加工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依托现有技术积累,迭代升级锂电电芯
装配、激光精密加工等关键工艺装备,实现高端装备技术升级与产业化落地,巩
固行业技术领先优势。数字化升级建设项目依托 AI 技术与数字化基座,优化提
升研发、生产、供应链等业务流程协同效率,完成业务流程智能化升级,全面提
升公司精益化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本次募投投向符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将进一步夯实公司技术创新底座,强化核心技术壁垒,助力我国激光智能装备领
域关键技术自主可控,为高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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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
结构以及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资产和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先进激光及
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项目、新一代精密加工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数字化升级
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业务发
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
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及资产整
合计划。
  (二)公司章程是否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
会对公司章程造成影响。
  (三)股东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均无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股
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若按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
后,赵盛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结构发生变动。截至本预
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将有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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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资金实力将有所增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
有所提高,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提高公司抵御风
险的能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先进激光及智
能自动化技术研发项目、新一代精密加工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数字化升级建
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
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
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基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并综合考
虑市场需求及发展战略后确定,长期来看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夯实未来
公司经营业绩的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在募集资
金到位开始投入使用后,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也将有所增加。随着项目
的实施,其带来的经济效益、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逐年提升,公司现金流状况和
经营情况将进一步提升。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
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均无控股股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
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
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公
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
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本次
发行将严格按规定程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履行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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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
不存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上
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本结构将更趋
稳健,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
(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披露的其他各项资
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公司的主营产品的下游领域包括新能源电池、消费电子等,产品市场需求主
要取决于下游客户的产能投放情况,所在行业的景气程度主要受下游行业的固定
资产投资周期和产能扩张周期影响。虽然锂电行业、消费电子行业进入回暖周期,
但由于相关行业的市场需求受宏观经济及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若未来出现
宏观经济下滑、扶持政策力度下降等不利因素,下游市场需求可能出现波动,进
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公司先后开发了应用于消费电子、锂电、光伏及智能金属加工等领域的激光
及自动化设备,并为相关领域客户提供智能制造装备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在行业
内具备较强的优势。然而,若未来公司在与同行业对手竞争过程中未能进一步提
升核心竞争力,将会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引发的核心竞争力削弱、市场份额萎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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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若公司无法持续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产品价格或销量可能出现波
动,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 294,451.13 万元、190,844.60
万元、145,765.11 万元和 169,589.8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1.29%、
售金额分别为 190,367.57 万元、91,611.96 万元、60,434.59 万元和 82,038.02 万
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9.62%、20.25%、14.33%和 26.69%,占比相对较高。
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盈利水平将可能受到
一定不利影响。
续扩大。设备交付后需经安装调试、验收等流程确认收入,相关订单将按执行进
度逐步转化为后续营收。公司订单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
状况、投资计划或对生产线需求出现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部分订单可能存在执行
或交付的风险。
   智能制造装备的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海目星核心业务依赖激
光加工与自动化控制技术的持续创新。下游锂电、光伏、消费电子等行业正处于
技术变革关键期,固态电池、HJT/XBC/TOPCon 全路线光伏、端侧 AI 驱动的精
密制造等对装备技术提出更高要求。若公司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研
发成果未能及时转化为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可能会错失市场发展机遇,削弱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财务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80,451.23 万元、452,471.7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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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87,955.61 万元和 5,191.50 万元,业绩受锂电行业周期影响呈现波动态势,
实现扭亏为盈。若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竞争加剧或需求萎缩、公司
主要客户自研发行人同类产品、公司未来业务开拓不及预期或无法在市场竞争、
技术变革过程中保持优势,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潜在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485,216.82 万元、395,633.90 万
元、485,447.13 万元和 734,168.56 万元。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的要求并结合存货
的实际状况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公司产品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导致存货无法实现销售,或者存货性能无法满足相关要求,价值出现大幅下跌的
情况,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52,452.01 万元、182,753.69
万元、182,425.92 万元和 218,748.73 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7,584.80 万
元、7,282.96 万元、26,684.43 万元和 16,859.13 万元,合计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33.31%、42.00%、49.59%和 38.33%(年化)。公司已对应收账款及应收
票据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但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下游客户
经营不善等情况,公司的应收账款将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经营性现金流等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7.66%、21.27%、20.64%和 23.10%,
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公司产品执行周期较长,毛利率水平主要受宏观环境、市
场供求关系、公司销售及市场策略、产品结构等因素综合影响。若宏观环境、公
司各产品所处细分行业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未能保持技术优势及成本优势,公司毛
利率可能出现波动甚至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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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已基于下游市场环境、客户资源、供应链管理能力和人才团队等因素对
募投项目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分析,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可能面临产业政策
变化、下游市场需求变动、市场竞争加剧、内部研发进度不及预期等诸多不确定
因素,募投项目存在不能如期实施或实施效果与预期产生偏离的风险。
  公司已结合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竞争趋势及自身发展战略等因素,对
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认为项目实施符合公司战略布局,有助
于提升主营业务竞争力。尽管公司已进行审慎评估,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是基于
当前市场环境及预测数据测算得出,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宏观经济波动、
产业政策调整、市场竞争加剧或技术迭代速度超出预期,项目可能出现研发进度
滞后、研发成果不及预期、实际投资超出预算或产品毛利率下滑等情形,进而导
致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包括资本性支出,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
将增加折旧摊销费用等固定成本支出,对公司利润的增长带来一定的影响。若未
来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且公司无法保持盈利的持续增长,则公司存在因固
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实
施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
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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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价波动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进而影
响公司股票的价格。另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景气度变化、国家重大经济
政策调整、股票市场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心理变化等种种因素,都会影响股票市
场的价格,使其背离公司价值。公司提醒投资者,需正视股价波动的风险。
  (五)审核及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
意注册决定。能否通过上交所的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及最
终取得批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本次发行方案为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以及认购能力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
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面情况等多种
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募集资金不足乃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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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
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
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
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公司实施积极利润分配政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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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
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但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
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一)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二)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三)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四)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或扣非净利润为负数;
  (五)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或
最近一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六)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期间: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董事
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一)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原
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时,在确保上述现金利润足额分配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二)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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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
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款第 3 项规定处
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第一百六十一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和通过: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
会制订。在具体方案制订过程中,董事会应充分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最低比例以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及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利润分配方
案经董事会通过后,交由股东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进
行审议。在公司当年未实现盈利的情况下,公司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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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若存在公司股东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
的资金。
  第一百六十二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如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状况或外部经
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将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的,或者依
据公司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确实需要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以对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
会应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做专题讨论,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
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现场、电话、公司网站及交易
所互动平台等媒介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
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四)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
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第一百六十四条 如公司未来发生利润主要来源于控股子公司的情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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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促成控股子公司参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其利润分配政策,并在其公司章
程中予以明确,以保证公司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确保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
实际执行。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媒介)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
法律另有规定或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
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
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介上(报纸、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其他法律规定媒介)公告。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
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
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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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计分
配现金股利 20,113,048.00 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预案公告日,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公司在 2023 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416,900 股,支付
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5,085,768.78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
同现金分红。综上,2023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 125,198,816.78 元(含税)。
综合考虑公司 2025 年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4 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14,620 股,支付的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97,184.7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
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
综合考虑公司 2026 年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及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5 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25,402 股,支付的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996,926.29 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公司 2025 年度现金
分红。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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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20,113,048.00                 -                 -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
红的金额(不含交易费用)
小计                125,198,816.78    10,097,184.70     20,996,926.29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现金分红金额(含以现金方式回
购股份金额)/归属于上市公司普          38.91%            不适用               不适用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金额)
最近三年内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
                                                     -240,293,387.10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金额)/最近
                                                             不适用
三年内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三)公司最近三年的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分配利润均结转到下一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经
营活动,扩大现有业务规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
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
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
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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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
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遵循的原则
  (一)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二)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
  (四)坚持现金分红为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
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
分红同时实施。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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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利之和。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
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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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四、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将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通过多种渠道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经董
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包括
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电话、邮件、投资者关系管理互
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以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进行审议。公司当年未实现盈利的情况下,公司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公司
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若存在公司股
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
占用的资金。
  (五)如公司未来发生利润主要来源于控股子公司的情形,公司将促成控股
子公司参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其利润分配政策,并在其公司章程中予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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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以保证公司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确保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实际执行。
  (六)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
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确保股东回报规
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如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状况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利
润分配政策将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的,或者依据公司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确实需
要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应就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做专题讨论,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
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现
场、电话、公司网站及交易所互动平台等媒介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其他事项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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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及测算说明
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
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费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测算中假设发行价格为 2026
年 9 月 28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在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
响的情况下,发行股数暂估为 49,408,235 股。该发行数量仅为假设,最终发行数
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利润为 5,191.50 万元;2026 年 1-6 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1,859.18 万元。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 2026 年 1-6 月年化处理。
假设 202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①与上期持平;②较上期增长 10%;③较上期增长 20%;上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
测。
影响,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解锁及稀释的影响,不考虑权益分派及
其他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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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 2027 年度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 2027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
   的判断。
         (二)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
   如下表:
    项目        30 日/2026 年    31 日/2026 年
期末总股本(万股)        24,775.90       24,775.90        24,775.90       29,716.73
假设情形一:202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均与上期
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859.18        3,718.36         3,718.36        3,718.36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42             0.42            0.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            0.42             0.42            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二:202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均较上期
上涨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859.18        3,718.36         4,090.20        4,090.20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42             0.46            0.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            0.42             0.46            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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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30 日/2026 年    31 日/2026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三:202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均较上期
上涨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859.18        3,718.36         4,462.04        4,462.04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42             0.50            0.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            0.42             0.50            0.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项目建成并完全产生效
   益之前,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可能无法与总股本和净资产实现同步增长。因
   此,本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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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先进激光及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项目、新一代精密
加工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数字化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主要从事高端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
的激光及自动化技术创新企业。公司始终坚持以激光精密加工技术与自动化系统
集成能力为核心技术平台,依托自研光学、超快激光、微纳制造及自动化系统集
成能力实现跨领域技术同源复用,构建全制程覆盖、精密制造驱动的高端装备产
品体系。公司先后开发了应用于消费电子、锂电、光伏及智能金属加工等领域的
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并为相关领域客户提供智能制造装备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同
时,公司还积极拓展了 AI 算力、医疗激光、泛半导体等新兴业务板块,以巩固
并增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巩固激光及自动化装备行业竞争
力的重要举措,是对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延伸。本次募投项目通过围绕 AI
算力中心制备与检测、固态电池专用设备、先进激光应用技术及底层核心技术开
发平台等方向开展前沿研发、精密加工装备的技术迭代升级与产业化落地以及智
慧驱动型运营体系搭建,把握新兴方向增长空间、顺应下游新能源等产业技术迭
代趋势、促进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夯实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实现公司长期可持
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聚集和培养专业人才,在对未来市场发展方向谨慎判断的基础
上,针对性地引入专业人才。公司一贯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各类
高端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不断优化和完善公司职级晋升、绩效考核等员
工激励体系,留住核心人才,在激烈竞争的态势下挖掘可用之才,为企业未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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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储备充足的人力资源。经过多年发展,公司集聚了来自海内外人员组成的年轻、
团结、协作的人才队伍,培养了一支懂技术、善应用的技术研发团队,主要技术
人员具有 10 余年的激光及自动化行业从业经验,多数高管拥有多年激光、机械
自动化设备开发经验。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引入专业研发人才,
高度重视研发体系与能力建设。依托统一的技术研发平台,公司积累的光学设计、
精密机械、自动控制、工艺调试等核心能力,可快速迁移适配锂电、光伏、消费
电子、半导体、医疗、通用工业等多个下游领域。截至目前,公司通过自主创新,
已熟练掌握自动卷绕技术、高速分切技术、叠片技术、涂布技术、激光焊接技术、
视觉检测技术、激光烧结技术、图形化技术、精密运动控制技术、芯片返修技术、
高速激光切割技术、固态电池超快激光加工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有效提升了公
司产品在锂电池、光伏电池、消费电子、AI 算力产业链、先进封装、新型显示、
智能金属加工等下游行业的制造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具竞争力的解决方案。
  经过多年研发积累,公司在激光光学及自动化领域形成了深厚的技术沉淀。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 1,092 件,授权软件著作权 449
件。
  锂电储能行业景气上行,半导体与消费电子创新周期重启,激光精密加工需
求持续扩容,激光自动化装备行业步入结构性高增长阶段。公司与新能源电池、
消费电子等领域的多家头部制造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持续深化业务往来,
订单储备充足。2025 年,公司新签订单总额约 95 亿元,同比增长约 90%,截至
务新签订单规模进一步增长。
  此外,AI 算力产业链配套、固态电池等新兴技术产业化落地节奏持续加快,
产业化路径日益明晰。下游生产工艺的革新升级,既带动新建产线的激光设备新
增采购需求,存量产线工艺改造也带来大量设备更新需求,相关赛道市场前景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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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
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
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
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配
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
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施落地,进一步夯实技术优势,增强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
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充分行使职权并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
修订)》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回
报理念,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给予投资
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有效的实施。
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
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盛宇及其控制的企业盛世海康、海合恒辉一号及海
合恒辉二号承诺
  公司无控股股东。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填补回报的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
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盛宇及其控制的企业盛世海康、海合恒辉一
号及海合恒辉二号作出承诺如下: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
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
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同意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
/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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