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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钛股份: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钛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5 00:18:24

证券代码:600456     证券简称:宝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债券代码:110101     债券简称:宝钛转债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宝钛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当期转股价格:30.98 元/股
   转股起止期:202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32 年 6 月 23 日(如为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9 月 11 日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85%(即 26.33 元/股),存在触发《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可能性。
   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即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
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如董事会提议修正转股价格,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触发日期及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825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5,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50,000.00 万元,期限 6 年。
  (二)可转债票面利率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
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三)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6〕157 号)同意,公司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该可
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宝钛转债”,债券代码为“110101”。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宝钛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30.98 元/股,转股期为 2026 年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宝钛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以及转股价格修正公告,公告修
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
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票登记日
之前,该类转股申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9 月 11 日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26.33 元/股),存在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可能性。若发生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将触发“宝钛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
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
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
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
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宝钛转
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如董事会提
议修正转股价格,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触发日期及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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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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