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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黄金: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3 00:09:38

证券代码:601069          证券简称:西部黄金        公告编号:2026-061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9/29     -     2026/9/30    2026/9/30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9 月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10,999,12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5,549,956.15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9/29     -     2026/9/30    2026/9/3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
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
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
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无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和《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每股人民币 0.05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
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
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5 元。如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有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
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账户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沪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
定,该现金红利由公司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045 元。如相关投资者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
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财税〔2014〕81 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向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股息红利所得税,
其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有疑问,请按如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991-3771795
特此公告。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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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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