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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合高科: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08 22:05:44

证券代码:920038         证券简称:森合高科         公告编号:2026-076
              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拟定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具体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8 月 27 日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787,247,557.98 元,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86,172,978.1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4,505,201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
金红利 52,252,600.50 元(含税)。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
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利
润分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且需要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机制为: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同时符合现金及股票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
取现金分红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值;
  (2)现金流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发
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实
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购买土地或其它累计事项的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②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3)项
规定处理。
  (四)股利分配的条件
  若公司净利润快速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情况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发展,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情况拟定合理的分配方案,
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如有)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审议。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为推动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
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广西
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内容。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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