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用于后续实施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4,000 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2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8 月 14
日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9)。
近期公司实施了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2026 年 8 月 26 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
民 币 41.85 元 / 股 ( 含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6 年 8 月 19 日 公 司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
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购,回购公司股份 2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最高成交价为 27.15 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 26.9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415,29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 41.85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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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
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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