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儒竞科技
股票代码:301525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洪飞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6 年 8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
司”“儒竞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儒竞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管洪飞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原实际控制人 指 雷淮刚、廖原、邱海陵、管洪飞、刘明霖、刘占军
新实际控制人 指 雷淮刚
原实际控制人于2018年11月15日签署的《上海儒竞电子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 指
科技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解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除,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
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准则15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管洪飞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404031974******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
通讯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廖原、管洪飞、邱海陵、刘占军、刘明霖共同签署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如涉及)或行使其他股东权利、董事权利(如涉及)时的一致
行动关系,期限自各方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三十六个月)内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公司于 2023 年
经友好协商,雷淮刚、廖原、管洪飞、邱海陵、刘占军、刘明霖决定到期后不再续
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六人的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6 年 8 月 30 日原《一致行动人协
议》到期后终止。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所致,不涉及持
股数量的变动。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雷淮刚、廖原、邱海陵、刘占军、刘明霖的《一
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雷淮刚、廖原、邱海陵、刘占军、刘
明霖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例减少超过5%。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减持计
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前,雷淮刚、廖原、管洪飞、邱海陵、刘占军、刘
明霖在公司持有的 A 股普通股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小计 59,850,239 45.34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雷淮刚、廖原、邱海陵、刘
占军、刘明霖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无需再合并计算,
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管洪飞 12,131,869 9.1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更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雷淮刚、廖原、管洪飞、邱海
陵、刘占军、刘明霖六人共同控制变更为雷淮刚一人,具体如下: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后,雷淮刚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暨第一大股东,其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 22,802,9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7%,并通过上海宝思堂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 2.29%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19.56%的股份。雷淮刚作为
持有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能够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除雷淮刚外,其他一致行动人中持股 5%以上股东为廖原、管洪飞。其中,廖原持
股 13.44%,目前仅担任公司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事务;管洪飞持股 9.19%,未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目前担任全资子公
司上海儒竞智控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该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为进
一步加强公司控制权稳定,二人已出具《关于不谋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承诺
函》,主要内容如下:
“为保证儒竞科技控制权的稳定性,本人充分认可并尊重雷淮刚作为儒竞科技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不对雷淮刚在儒竞科技经营发展中的实际控制地位提出任何
形式的异议,并承诺如下:在雷淮刚作为儒竞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不
以控制为目的增持儒竞科技股份,不通过任何方式单独谋求、或与儒竞科技其他股东、
第三方共同谋求、或协助其他股东、第三方谋求儒竞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
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雷淮刚作为儒竞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稳定性的活动。本
人签署出具本承诺函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不会违反本人与第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
定。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至雷淮刚作为儒竞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不可撤销或解除,但本人可以在本承诺函的基础上作出进一步承诺。”
除上述三人外,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为分散,其他一致行动人单个持股比例均
不足 5%。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产生实质性影响。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职工代表
董事 1 人,独立董事至少 2 名。雷淮刚作为公司董事长及持股 1%以上的股东,具有对
非职工代表董事的提名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有 5 名董事(注:公司前独立董事朱军生于近日因病去世,目
前独立董事补选工作正在进行中),除职工代表董事邱海陵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聘任外,
其余董事均由雷淮刚提名。
雷淮刚系公司创始人,自公司设立以来始终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公司创立、
上市及持续发展的过程中作出了突出贡献,能够对公司战略规划、团队管理、技术研发、
业务运营、人事任免、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的重大决策形成决定性影响,实际控制公司。
在雷淮刚与其他 5 名股东作为一致行动人期间,一致行动协议明确约定“如果本协议各
方进行反复沟通协商后,仍不能形成一致行动意见的,则各方按照雷淮刚的意见在相关
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自一致行动关系建立至今,公司治理运行平稳,已实质建
立雷淮刚的实际控制地位。因此,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不会发
生变化,雷淮刚仍可通过其长期以来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以及董事长、总经理所产
生的影响,持续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施加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雷淮刚、廖原、管洪飞、
邱海陵、刘占军、刘明霖六人共同控制变更为雷淮刚一人,控股股东不变,仍是雷淮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首发前限售股。
除以上情况外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
或冻结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洪飞担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儒竞智控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其在公司拥有权益情况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一、本次权益变动
的基本情况”, 管洪飞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的情形,最近 3 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
雷淮刚、廖原、管洪飞、邱海陵、刘占军、刘明霖变更为雷淮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
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
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
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
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管洪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 上 市 公 司 所 上 海 市 杨 浦 区 国 权 北 路
称 公司 在地 1688 弄 75 号 1204A 室
股票简称 儒竞科技 股票代码 301525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管洪飞 上海市静安区******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
有 □ 无 √(本次解
拥 有 权 益 的 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 有 无 一 致 行
除一致行动关系后无一致
股 份 数 量 变 系原《一致行动人协议》 动人
行动人)
化 到期终止所致,股份数量
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持
股数量的变动)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本次权益变动系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所致,股
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 份 数 量 及 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59,850,239 股。
占 上 市 公 司 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45.34%。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 次 权 益 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因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股份数量不
动 后 , 信 息 再合并计算。
披 露 义 务 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
变动后持股数量:12,131,869 股。
股份数量及
变动后持股比例:9.19%。
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
变动时间:2026 年 8 月 30 日
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 变动方式: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信
的时间及方 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式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是 否 拟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
于未来 12 个 增持、减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月 内 继 续 增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不存在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在二级市场
的情况。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是 □ 否 □ 不适用 √
侵害上市公
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 债 ,未 解
是 □ 否 □ 不适用 √
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不适用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不适用 √
批准
(此页无正文,系《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管洪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系《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管洪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