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5 证券简称:中金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3908 证券简称:中金公司 上市地点:香港联合交易所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
(注册稿)
吸并方 被吸并方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
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新盛大厦)12、15层 西大街甲127号1幢5层
吸并方独立财务顾问 被吸并方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八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吸收合并各方声明
一、吸收合并各方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吸收合并各方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中央汇金承诺,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因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各自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人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存续公司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
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请
全体股东及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
投资决策。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事项时,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以及同时披
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四、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该
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
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权机构的批准、核准、
注册或同意。有权机构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吸收合并各方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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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同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
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证券
服务机构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确认该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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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五、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及债权人权利保护的相关安排 .... 222
五、吸收合并各方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估值的合理性及公允性的分析 ........ 246
六、吸收合并各方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估值的合理性及公允性的分析 ....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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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及《上交
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八、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表
五、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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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后,吸收合并各方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方占用的情形,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 408
八、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及《上交
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
重组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
预案 指
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预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1995;H
中金公司 指
股股票代码:03908)
东兴证券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1198)
信达证券 指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1059)
吸收合并方、吸并方、合
指 中金公司
并方
被吸收合并方、被吸并
指 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方、被合并方
被吸收合并方一 指 东兴证券
被吸收合并方二 指 信达证券
吸收合并各方、吸并各
指 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
方、合并各方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本 中金公司通过向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
次吸收合并、本次合并、 指 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交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易行为
存续公司、合并后公司、
指 本次吸收合并后的中金公司
合并后存续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中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中央汇金 指
控制人、东兴证券实际控制人、信达证券实际控制人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中金公司 A 股收购请求权
中国建投 指
提供方,及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建投投资 指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投资咨询 指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金财富 指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中金资本 指 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北京科创 指 北京科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东兴证券控股股东、
中国东方 指
东兴证券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东富国创 指 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东兴期货 指 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东兴投资 指 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东兴资本 指 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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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香港 指 东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东兴基金 指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伴兴 指 上海伴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东兴期货全资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H 股股票代码:01359),
中国信达 指
系信达证券控股股东、信达证券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
中海信托 指
司、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国中材集团公司、中
中国中材 指
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
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泰创业投资
中泰创投 指
(深圳)有限公司
中天金投 指 中天金投有限公司
昊天光电 指 武汉昊天光电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梦工场运营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深圳市前海园
前海梦工场 指
区运营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科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永信国际 指 永信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Cind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中文名称为信达国际
信达国际 指
控股有限公司(港股股票代码:00111)
信达期货 指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信风投资 指 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达创新 指 信达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信达澳亚 指
有限公司
Cinda Securities (H.K.) Holdings Limited,中文名称为信达
香港控股 指
证券(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监会 指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
期货交易所 指
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
期货业协会 指 中国期货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指 中国证券业协会
沪深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金公司 指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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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个交易日该种股票交易总额/若干个交易日该种股票
交易均价 指
交易总量,并对期间发生的除权除息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于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东兴证券、信达
换股股东、换股对象 指
证券全体 A 股股东
本次吸收合并中,A 股换股股东将所持东兴证券、信达证
换股 指 券 A 股股票按换股比例转换为中金公司为本次吸收合并
所发行的 A 股股票的行为
本次合并中,每股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能换取中金公司股
票的比例,分别确定为 1:0.4376、1:0.5210(已考虑合并各
方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权除息调整因素,2025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分别经合并各方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均已实
换股比例 指
施完毕),即东兴证券 A 股股东持有的每 1 股东兴证券 A
股股票可以换取 0.4376 股中金公司 A 股股票,信达证券
A 股股东持有的每 1 股信达证券 A 股股票可以换取 0.5210
股中金公司 A 股股票
在中金公司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及相应的类别股
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
的各项子议案、关于本次吸收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并且自中金
中金公司异议股东 指 公司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类别股东会的股权登记
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中金公司股东,一直持续持有
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
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中金公司的
股东
在东兴证券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吸
收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关于本
次吸收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均
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并且自东兴证券审议本次吸收合
东兴证券异议股东 指
并的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东兴证
券股东,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异议股
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
报程序的东兴证券的股东
在信达证券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吸
收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关于本
次吸收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均
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并且自信达证券审议本次吸收合
信达证券异议股东 指
并的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信达证
券股东,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异议股
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
报程序的信达证券的股东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赋予中金公司异议股东的权利。申报
行使该权利的中金公司异议股东可以在收购请求权申报
收购请求权 指 期内,要求收购请求权提供方以现金受让其所持有的全部
或部分中金公司 A 股股票,及/或要求收购请求权提供方
以现金受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中金公司 H 股股票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赋予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的
权利。申报行使该权利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可
现金选择权 指
以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要求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以现金
受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
收购请求权提供方 指 向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金公司异议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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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相应中金公司股票的机构
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支付现
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指
金对价并受让相应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票的机构
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向有效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金公
司 A 股、H 股异议股东分别支付现金对价,并受让其所持
收购请求权实施日 指
有的中金公司 A 股股票和 H 股股票之日,具体日期将由
合并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
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东兴证
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分别支付现金对价,并受让其所持
现金选择权实施日 指
有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之日,具体日期将由合
并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
确定有权参加换股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东及其所持股
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 指 份数量之日,该日须为上交所交易日。换股实施股权登记
日将由合并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
中金公司向 A 股换股股东发行的用作支付本次吸收合并
换股实施日 指 对价的 A 股股份登记于 A 股换股股东名下之日。该日期
将由合并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
A 股换股实施日或吸收合并各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自
该日起,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全部
交割日 指
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
义务
定价基准日 指 吸收合并各方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换股吸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
合并协议、合并协议、交 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
易协议
过渡期 指 合并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或香港中
登记结算公司 指
央结算有限公司(视上下文而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吸并方中金公司聘请的独立财
兴业证券 指
务顾问和估值机构,及中金公司 A 股收购请求权提供方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被吸并方东兴证券聘请的独立
国投证券 指
财务顾问和估值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被吸并方信达证券聘请的
中银证券 指
独立财务顾问和估值机构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系吸并方中金公司聘请的法律顾
海问律师 指
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系被吸并方东兴证券聘请的法
国浩律师 指
律顾问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系被吸并方信达证券聘请的法律
金杜律师 指
顾问
安永、安永会计师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毕马威、毕马威会计师 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系中金公司 A 股收购请求权提供
申万宏源证券 指
方
申万宏源国际 指 申万宏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系中金公司 H 股收购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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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权提供方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中金公司 H 股收购请求权
新华保险 指 提供方(受托机构为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及信达证券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中国建投(香港)有限公司,系中金公司 H 股收购请求权
中国建投(香港) 指
提供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东兴证券现金选择权提供
银河证券 指
方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26 号准则》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监管指引第 7 号》 指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监管指引第 9 号》 指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
指
第 6 号》 资产重组》
《财务顾问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之估值报告》《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估值报告 指
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估值报告》《中银国际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
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估
值报告》
经安永审阅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及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指
安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
备考审阅报告 指 表及审阅报告(2025 年度及 2024 年度)》
(安永华明(2026)
专字第 70019547_A07 号)
最近两年、报告期 指 2024 年、2025 年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4 年末、2025 年末
报告期末 指 2025 年末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港元、港币 指 中国香港的法定流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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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术语
证券公司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和资产的流动性特点,在净资
产的基础上对资产等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
险控制指标。净资本由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构成。其
净资本 指 中:核心净资本=净资产-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或有负债的
风险调整-/+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附属
净资本=长期次级债×规定比例-/+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
的其他调整项目
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弥
一般风险准备 指
补亏损的风险准备
结算参与人根据规定,存放在其资金交收账户中用于证券
结算备付金 指
交易及非交易结算的资金
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
融资融券业务 指
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指 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
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托管其证券的证券公司卖出
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指 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证券公司根据与客户签署的协
议将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相关孳息返还给客户的交
易
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
可转债 指 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
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
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
动。其中,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
资产证券化 指
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
者财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
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
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指 管机构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多个客户提供的资产管理服
务。其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不少于二人,
不得超过二百人
证券公司与单一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专门账
单一资产管理业务 指
户为客户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
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指 要求和基础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
门账户为客户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为本机构买卖上市证券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证
自营业务 指
券的行为
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依据
做市 指 《证券法》、证监会相关规定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为股
票、基金、存托凭证等持续提供双边报价等流动性服务
证券公司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
另类投资 指 和规范规定等,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
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投资业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
转融通 指
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S 基金 指 Secondary Fund,即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
Initial Public Offering,即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
IPO 指
发行方式
REITs 指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即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ABS 指 Asset-Backed Securities,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ETF 指 Exchange Traded Fund,即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Fund of Funds,即基金中的基金、母基金,指专门投资于
FOF 指
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即合格境内机构投
QDII 指
资者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即合格境外机构投
QFII 指
资者
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
IB 业务 指
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
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
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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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将按照优势互补、协同共赢的原则,通过换
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本次重组有助于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投资银行,
支持资本市场深化改革与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合并后公司将始终恪守“植根中
国 融通世界”的初心使命,在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和做好金融“五篇
大文章”方面积极发挥引领作用、提升服务质效。同时,合并各方将发挥投行、
投资、研究、财富管理、跨境金融等专业能力与网络、客户、资本金等关键资源
的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高效配置,为更广泛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金融
服务,并通过资源整合与集约化经营,提升资本配置效率、优化盈利模式,增强
经营发展韧性与股东长期回报能力,努力建设成为运营效率高、抗风险能力强、
综合服务能力优、具有全球布局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强大金融机构。
本次吸收合并采取中金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方式,即中
金公司向东兴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中金公司 A 股股票、向信达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中金公司 A 股股票,并且拟发行的 A 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
上市流通,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 A 股股票相应予以注销,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亦将终止上市;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中金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信
达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于
交割日后,中金公司将办理注册资本等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东兴证券、信
达证券将注销法人资格。
交易形式 吸收合并
本次交易的具体实现方式为中金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
信达证券,即中金公司向东兴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中
金公司 A 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东兴证券 A 股股票、
向信达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中金公司 A 股股票交换该
等股东所持有的信达证券 A 股股票。
交易方案简介
自本次合并的交割日起,中金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信
达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
切权利与义务;合并完成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将终止上市
并注销法人资格。 中金公司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 A 股
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公司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外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
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依
主营业务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J67 资本市场服务
中金公司 A 股股票换股价格为 36.68 元/股(已考虑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的除权除息调整因素)
□是 否
注: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
(包括首尾两日),若吸收合并各方任一方发生派
换股价格
是否设置 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发行价格)
换股价格 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
调整方案 监管部门的要求须对换股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
则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将作相应调整;除前述情
形外,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均
不作调整。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为吸收合并各方关于本次交
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吸收合并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中,中金公司的换股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的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确定,东兴证券的换股价格按照定
吸收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并给予 26%的溢价后
合并
确定,信达证券的换股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方
股票交易均价确定,并由此确定换股比例。每 1 股被吸并方股
票可以换得吸并方股票数量=被吸并方的换股价格/吸并方的
换股价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
若吸收合并各方任一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发生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须对换股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则换股
价格和换股比例将作相应调整;除前述情形外,换股价格和换
定价原则 股比例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均不作调整。
中金公司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为 37.00 元/股。2025 年 10 月 31 日,中金公司召
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 年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决定以中金公司当时总股本 4,827,256,86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9 元(含税)。中金公司
上述利润分配实施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由此确定,中金公
司的换股价格为 36.91 元/股。2026 年 3 月 30 日,中金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拟以中金公司现有总股本 4,827,256,868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30 元(含税)。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日,中金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股东会
审议通过且已实施。考虑上述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所带来
的除权除息调整后,中金公司的换股价格调整为 36.68 元/股。
东兴证券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A 股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票交易均价为 12.81 元/股。在此基础上给予 26%的溢价,由此
确定东兴证券的换股价格为 16.14 元/股。2026 年 3 月 30 日,
东兴证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东兴证券现有总股本 3,232,445,52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含税)。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兴证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且已实施。考虑上述利润分配实施所带来的除权除
息调整后,东兴证券的换股价格调整为 16.05 元/股。
信达证券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为 19.15 元/股。由此确定,信达证券的换股价格为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信达
证券现有总股本 3,243,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 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达证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已实
施。考虑上述利润分配实施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后,信达证
券的换股价格调整为 19.11 元/股。
综上,中金公司的 A 股换股价格为 36.68 元/股,东兴证券的 A
股换股价格为 16.05 元/股,信达证券的 A 股换股价格为 19.11
元/股。根据上述公式,东兴证券与中金公司的换股比例为
公司 A 股股票;信达证券与中金公司的换股比例为 1:0.5210,
即每 1 股信达证券 A 股股票可以换得 0.5210 股中金公司 A 股
股票1。
公司名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主营业务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J67 资本市场服务
东兴证券 A 股股票换股价格为 16.05 元/股(已考虑 2025 年度
被吸 利润分配的除权除息调整因素)
收合 □是 否
并方 注: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
一 (包括首尾两日),若吸收合并各方任一方发生派
换股价格
是否设置 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发行价格)
换股价格 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
调整方案 监管部门的要求须对换股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
则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将作相应调整;除前述情
形外,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均
不作调整。
定价原则 详见“吸收合并方”定价原则
被吸 公司名称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合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
并方 主营业务
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
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分别经各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均已实施完毕。
本次交易的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价格已考虑合并各方 2025 年度利润分
配的除权除息调整因素。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二 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J67 资本市场服务
信达证券 A 股股票换股价格为 19.11 元/股(已考虑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的除权除息调整因素)
□是 否
注: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
(包括首尾两日),若吸收合并各方任一方发生派
换股价格
是否设置 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发行价格)
换股价格 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
调整方案 监管部门的要求须对换股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
则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将作相应调整;除前述情
形外,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均
不作调整。
定价原则 详见“吸收合并方”定价原则
吸收合并方与被吸收合 吸收合并方中金公司与被吸收合并方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之间
并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不具有关联关系。
吸收合并方 被吸收合并方一 被吸收合并方二
评估/估值对象
(中金公司) (东兴证券) (信达证券)
评估/估值方法 市场法 市场法 市场法
与本次换股吸收合 与本次换股吸收合 与本次换股吸收合
并的定价基准日一 并的定价基准日一 并的定价基准日一
致,系本次换股吸 致,系本次换股吸 致,系本次换股吸
收合并各方审议本 收合并各方审议本 收合并各方审议本
评估 基准日
次交易有关事宜的 次交易有关事宜的 次交易有关事宜的
或估 首次董事会决议公 首次董事会决议公 首次董事会决议公
值情 告日,即 2025 年 12 告日,即 2025 年 12 告日,即 2025 年 12
况 月 18 日。 月 18 日。 月 18 日。
(如 兴业证券出具估值 国投证券出具估值 中银证券出具估值
有) 报告的目的是为中 报告的目的是为东 报告的目的是为信
金公司董事会提供 兴证券董事会提供 达证券董事会提供
参考。估值报告结 参考。估值报告结 参考。估值报告结
估值报告结论 论为本次交易的估 论为本次交易的估 论为本次交易的估
值合理、定价公允, 值合理、定价公允, 值合理、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中金公 不存在损害东兴证 不存在损害信达证
司及其股东利益的 券及其股东利益的 券及其股东利益的
情况。 情况。 情况。
中金公司 A 股、H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依据换股吸收
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的中金公司 A 股、H 股股票
的收盘价确定。
若中金公司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收购请求
吸收合并方异议股东收
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
购请求权价格
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购请求权价格将
做相应调整。
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的中金公司 A 股、H
股股票的收盘价分别为 34.89 元/股、18.96 港元/股。2025 年 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月 31 日,中金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元(含税);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上述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
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港币汇率中间价算
术平均值计算,因此,对中金公司 H 股股东支付的 2025 年中
期股息为每 10 股 H 股 0.986550 港元(含税)。中金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实施。考虑上述
中金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中金
公司 A 股、H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分别调整为 34.80 元
/股、18.86 港元/股。
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中金公司现有总
股本 4,827,256,8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2.30 元(含税);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中金公司
人民币/港币汇率中间价算术平均值计算,因此,对中金公司 H
股股东支付的 2025 年度末期股息为每 10 股 H 股 2.644632 港
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金公司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已实施。考虑上述中金公司
H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分别调整为 34.57 元/股、18.60
港元/股。
是 □否
是否设置
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案详见“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
价格调整
况”之“二、本次交易方案”之“(九)吸并方异
方案
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依据换股吸收合
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
票的收盘价确定。
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
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现金选择
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东兴证券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为 13.13 元/股。2026 年 3 月 30 日,东兴证券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东
兴证券现有总股本 3,232,445,5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
被吸收合并方异议股东
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兴证
现金选择权价格
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已实施。考
虑上述利润分配实施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后,东兴证券异议
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为 13.04 元/股。
信达证券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为 17.79 元/股。2026 年 3 月 30 日,信达证券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信
达证券现有总股本 3,243,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 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信达证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
已实施。考虑上述利润分配实施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后,信
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为 17.75 元/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是 □否
是否设置
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案详见“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
价格调整
况”之“二、本次交易方案”之“(十)被吸并方
方案
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中国东方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1、本公司
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中金公司股份,在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购该部分股份,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中金公司送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中金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
定。3、若国家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对本公司基于本次交
易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本公司将根
据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中国东方之一致行动人东富国创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函》,承诺“1、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中金公司股份,
在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也不得由中金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
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
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
后,因中金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中金公司股份,
股份锁定期 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3、若国家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
构对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有最新规定
或监管意见,本企业将根据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
中国信达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1、本公司
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中金公司股份,在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购该部分股份,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中金公司送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中金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
定。3、若国家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对本公司基于本次交
易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本公司将根
据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中央汇金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在
本次交易前所直接持有的中金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中金公司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得由中金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
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
□有 无
承诺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
□有 无
承诺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板块定位的 是 □否
要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吸收合并方与被吸收合
并方是否属于同行业或 是 □否
上下游
吸收合并方与被吸收合
是 □否
并方是否具有协同效应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
无
项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基于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2025 年审计
报告和本次交易金额情况,本次交易构成中金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计算如
下:
单位:亿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资产净额
被吸收合并方一(东兴证券) 1,141.98 47.11 332.40
被吸收合并方二(信达证券) 1,299.51 40.44 280.70
交易金额 1,138.54
吸收合并方(中金公司) 7,828.26 284.81 1,220.58
被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方 31.19% 30.74% 50.23%
交易金额/吸收合并方 14.54% - 93.28%
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否 否 是
注:上表中资产净额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东兴
证券、信达证券的交易金额分别按照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A股换股价格×A股换股股数确
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基于中金公司、东兴证券 2025 年审计报告,本次
交易构成东兴证券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资产净额
吸收合并方(中金公司) 7,828.26 284.81 1,220.58
被吸收合并方一(东兴证券) 1,141.98 47.11 332.40
吸收合并方/被吸收合并方一 685.50% 604.59% 367.20%
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是 是 是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注:上表中资产净额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基于中金公司、信达证券 2025 年审计报告,本次
交易构成信达证券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资产净额
吸收合并方(中金公司) 7,828.26 284.81 1,220.58
被吸收合并方二(信达证券) 1,299.51 40.44 280.70
吸收合并方/被吸收合并方二 602.40% 704.30% 434.83%
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是 是 是
注:上表中资产净额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吸收合并方中金公司、被吸收合并方东兴证券、被吸收合并方信
达证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央汇金。中央汇金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
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
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不开展其他任何
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根据《公
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四)款,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
而具有关联关系,因此中金公司与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之间不因同受中央汇金控
制而构成关联方。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将终止
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中金公司控制权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中金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中央汇金仍为中金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三、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中金公司聚焦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创新支持实体经济、积极促进资本市场改
革,全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建立了投资银行、股票业务、固定收益、资
产管理、私募股权、财富管理和研究等全方位发展的均衡业务结构,多项业务连
续多年处于领先地位。中金公司秉承“植根中国、融通世界”的初心使命,在境
内拥有 200 余家证券营业部及分公司,并在中国香港、纽约、伦敦、新加坡、法
兰克福、东京、越南、迪拜等地设有境外分支机构,通过广泛的业务网络及杰出
的跨境能力,为客户提供一流的金融服务。
东兴证券作为一家全牌照综合性证券公司,坚持证券业务顺周期和不良资产
业务逆周期双轮驱动,充分发挥综合金融服务优势,通过“投行+投研+投资”三
投联动,拓宽服务实体经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和新质生产力的深度和广度,持
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东兴证券已形成全国性的业务布局,在境内拥有 90 余
家证券营业部及分公司,并在福建省具有多年的客户积累和渠道优势,旗下全资
子公司东兴香港是其国际化战略支点与境外业务拓展平台。
信达证券作为一家全牌照综合性证券公司,以资本中介和战略客户为抓手,
秉持“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的经营理念,充分运用中国信达及其下属公司
的良性协同生态圈,在并购重整、企业纾困等方面持续发力,持续打造在不良资
产经营和特殊机遇投资领域的差异化竞争优势,为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与防范化解
金融风险贡献力量。信达证券已形成全国性的业务布局,在境内拥有 100 余家证
券营业部及分公司,并在辽宁省具有领先的网络布局和业务优势,旗下控股子公
司信达国际是其境外业务拓展平台。
本次交易后,中金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全面整合三方资源,进一步提
升发展潜能。综合实力方面,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模拟测算的合并后公司主
要风险控制指标,合并后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由 285 亿元增加至 372 亿元,
行业排名由第五位提升至第三位;2025 年末母公司净资本由 481 亿元增加至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础。业务协同方面,中金公司将充分运用其专业服务、产品能力和国际化品牌优
势,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优势业务、客群资源等实现协同,持续优化业务布
局,全方位提升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区域拓展方面,中金公司的网络布局将进
一步得到优化与完善,根据 2025 年末数据,合并后公司营业网点数量将由 247
家提升至 441 家2,行业排名由第十四位提升至第三位,凭借东兴证券和信达证
券多年的客户积累和渠道优势,中金公司在北京、福建、辽宁、广东、浙江、江
苏等重点地区的区域竞争力及辐射周边的综合服务能力将显著提升,促进区域经
济协调发展能力将显著增强。客户基础方面,服务零售客户数量及获客能力将显
著提升,根据 2025 年末数据,合并后公司零售客户数 3由 999 万户增加至超过
亿元增加至超 5,000 亿元。
通过本次合并,中金公司将增强资源整合能力,提升规模化经营质效,在财
富管理业务发展、资本金配置及资产投行业务拓展等方面实现显著的协同效应。
长期以来,中金公司面临明显的资本金短板,母公司净资本在同行业可比公
司中处于最低水平,资本杠杆率、自营证券规模等监管指标持续偏紧6,导致相关
业务拓展受到资本空间约束;同时,子公司中金财富开展财富管理业务,母子公
司的净资本无法跨实体灵活调配,导致中金财富的两融规模难以满足客需增长,
且跨业务线资产配置受限7,业务需求与监管额度的匹配效率较低。本次合并东
兴证券及信达证券,以及后续进一步探索以可行方式在中金公司层面整合财富管
理业务,将显著增强合并后公司的净资本规模,实现集团表资源的统筹归集,优
化核心风险控制指标,拓宽资产配置与业务发展空间,提升公司围绕战略布局、
市场机会、客户需求进行动态资本调配的资源利用质效。
其中中金公司营业网点包括中金公司分公司及营业部、中金财富分公司及营业部。
零售客户数按照期末状态正常的零售客户号数量统计,其中东兴证券零售客户数约 227 万户,信达证券
零售客户数约 279 万户,合并后数据暂未剔除重叠客户。
投顾人数统计包括具有投顾资格的人员及其他营销人员数量,不含经纪人,截至 2025 年末,东兴证券的
投顾人数为 870 人,信达证券投顾人数为 1,020 人。
截至 2025 年末,东兴证券产品保有规模约 272 亿元,信达证券产品保有规模约 170 亿元。
截至 2025 年末,中金公司的净资本为 481 亿元,资本杠杆率为 12.18%,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占
净资本比例为 338%。
截至 2025 年末,中金财富的净资本为 233 亿元,融资(含融券)的金额占净资本比例为 260%;自营权
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占净资产比例为 4%,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占净资本比例为 2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在二级市场方面,合并后公司将发挥成熟资本管理经验、专业资产配置能力,
通过稳慎扩表拓展资产规模,提升资本金使用效率,尤其是发挥在场外客需业务、
跨境及国际业务等领域的专业优势,释放业务增长潜力,增强为客户提供一体化
综合服务的能力。在一级市场方面,中金公司在投资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另类
投资、产业研究等领域积累了行业领先的专业能力,相关资本投入的产出效益较
高;合并后公司将具备更强的资源配置能力,可充分发挥对科创资产的价值发现、
资源配置、风险定价能力,依托国家级大基金,强化源头项目储备与价值孵化,
精准发掘早期高潜力优质项目,为优质企业提供从投资、投行到投研支持的全产
业链赋能,加大支持科创领域基金设立及股权投资,进一步提升长期资本配置的
回报水平。
中金公司通过中金财富开展财富管理业务。近年来,中金财富持续深化资产
配置、专业投研、客户服务三大能力基座,已打造形成“中国 50”“微 50”“公
募 50”等有品牌影响力的买方投顾服务体系,代销金融产品收入及产品保有规
模位居行业前列。本次交易后,中金公司将以可行方式整合中金财富、东兴证券
和信达证券的零售经纪业务,并进一步深化财富管理转型。
一是巩固买方投顾优势,实现客户财富稳健增长。合并后公司的零售客户和
投顾人员将实现大幅增长,有利于拓展中金财富品牌影响力和客户触达范围,加
速财富管理业务的规模化发展。2025 年,中金公司投顾人均代销金融产品创收
约 36 万元,截至 2025 年末,中金公司投顾人均产品保有规模约 12,000 万元,
通过嫁接中金财富的买方投顾服务体系、AI 线上理财及投顾助手等专业工具,
合并后公司有望优化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客户的综合经营水平,实现财富收入转
化及单客价值提升。
二是突破资本约束掣肘,释放两融业务增长空间。当前中金财富两融业务发
展面临净资本约束,合并后公司将打开资本杠杆空间以及单客集中度和授信额度
等指标限制,拓展业务规模和客群边界,并有效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进一步
发挥交易、融资、产品等一站式服务对客户的有效留存和激活,充分挖掘合并后
更大零售经纪客群的两融业务转化潜力,提高协同增收效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三是加大创新服务赋能,提升交易业务创收质效。中金财富已建立“股票 50”
“ETF50”等创新交易服务体系,为专业客群提供差异化、高附加值交易服务,
有效增强客户粘性、提升客户资产规模。合并后公司将加大创新交易服务体系和
技术能力的客户渗透,有助于优化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客户的交易体验和创收转
化,发挥规模效应,实现零售经纪业务增量提质。
本次交易后,中国信达和中国东方作为综合实力强、专业优势突出、服务实
体经济成效显著的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将分别直接持有中金公司16.76%和8.03%
的股份,成为合并后公司的主要股东。中金公司将发挥投资银行、固定收益、资
产管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等业务线协同联动优势,围绕资产的识别、获取、
优化、证券化和退出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积极推进在资产投行领域的前瞻性业
务布局。
结合中国东方、中国信达在传统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困境企业纾困、破产重
整、存量资产盘活、特殊机会投资等领域万亿资产体量的旺盛协同需求,合并后
公司可发挥“投资—投行—投研”三投联动优势,深化与股东的全面业务协同,
拓展证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资产证券化、资本市场交易、综合研究支
持、基金投资管理等多元化合作,建立资本市场与不良资产业务的协同发展模式,
共同打造高质量资产池,持续扩大业务规模,提升资产运营管理能力,实现投资
银行从传统的“交易驱动”中间商向“资产驱动”的价值创造者与共同经营者的
深度转型。
本次交易后,中金公司的资本实力将显著提升,公司将发挥资本运营能力优
势,充分挖掘新增表资源储备空间,把握市场机会与客户需求,加大优质资产配
置,以释放资本金业务增长潜力,推动杠杆水平稳中有升。通过区域布局、客户
基础与股东资源对综合手续费类业务的协同赋能,以及通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逐步提升利息净收入,合并后公司预计可实现更有竞争力的总资产收益率。同时,
随着合并后收入规模增长,在营业成本得到有效管控的同时,将产生明显的经营
杠杆效应,推动营业费用率降低和净利润率提升。上述多重协同将驱动合并后公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司实现更优的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增强盈利能力与业绩韧性,为股东创造更优质
的长期价值回报。
综上,本次交易有助于中金公司提升综合实力,实现优势互补,优化业务布
局,有效提升公司在客户资源、资本实力、资源协同和综合服务能力等方面的核
心竞争力,顺应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投资银行。
(二)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换股实施前,中金公司总股本为 4,827,256,868 股,其中 A 股 2,923,542,440
股,H 股 1,903,714,428 股。东兴证券总股本为 3,232,445,520 股,均为 A 股,信
达证券总股本为 3,243,000,000 股,均为 A 股,东兴证券及信达证券上述股本全
部参与换股。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除中金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以及中金公司、
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影响外,若不考虑合并各方后续其他
可能的除权除息及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行权等影响,按照本次东兴证券与中
金公司的换股比例为 1:0.4376、信达证券与中金公司的换股比例为 1:0.5210 计算,
中金公司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 3,104,121,159 股,均为 A 股。换股实施后,中
央汇金直接持有中金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193,615.57 万股,占存续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24.41%,中央汇金仍为存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若不考虑合并各方后续其他可能的除权除息及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行权
等影响,换股实施后,中国信达直接持有中金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132,927.94 万股,
占存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76%;中国东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富国创合计持
有中金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63,851.97 万股,占存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05%。
中国信达及中国东方将成为中金公司主要股东。
本次交易前后,中金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A 股股东合计 292,354.24 60.56% 602,766.36 76.00%
中央汇金 193,615.57 40.11% 193,615.57 24.41%
中国建投 91.16 0.02% 91.16 0.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建投投资 91.16 0.02% 91.16 0.01%
中国投资咨询 91.16 0.02% 91.16 0.01%
中国信达 - - 132,927.94 16.76%
中国东方及其一致行动人 - - 63,851.97 8.05%
其中:中国东方 - - 63,653.32 8.03%
东富国创 - - 198.65 0.03%
其他 A 股社会公众股东 98,465.20 20.40% 212,097.41 26.74%
H 股股东合计 190,371.44 39.44% 190,371.44 24.00%
H 股社会公众股东 190,371.44 39.44% 190,371.44 24.00%
合计 482,725.69 100.00% 793,137.80 100.00%
注:本次交易前的股权结构为中金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情况;本次交易后的股权结构未
考虑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行使的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中金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度、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经审阅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中金公司资产负债及收
入利润与交易后存续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化率 变化率
(实际) (备考) (实际) (备考)
资产总计 7,828.26 10,268.83 31.18% 6,747.16 8,867.33 31.42%
负债合计 6,584.38 8,404.94 27.65% 5,590.94 7,183.33 28.48%
股东权益合计 1,243.88 1,863.89 49.84% 1,156.22 1,684.00 45.65%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权益合 1,220.58 1,833.28 50.20% 1,153.48 1,674.47 45.17%
计
营业收入 284.81 371.73 30.52% 213.33 288.04 35.02%
利润总额 117.13 162.85 39.04% 68.05 101.19 48.71%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下降 2.94 下降 2.48
资产负债率 80.94% 78.00%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计-代理买卖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
本次交易后,中金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的资产、营业收入和
利润规模均将实现提升,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存续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
险能力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存续公司将加快完成整合,充分发
挥吸收合并各方在投行、投资、研究、财富管理、跨境金融等专业能力与网络、
客户、资本金等关键资源的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高效配置,为更广泛的客
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金融服务,并通过资源整合与集约化经营,提升资本配置效
率、优化盈利模式,增强经营发展韧性与持续盈利能力,增厚股东回报。
(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存续公司不符合 A 股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金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股,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
股份预计将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不会导致中金公司不符合 A 股股票上
市条件。
四、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存续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
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合并各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视各
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根据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或促
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
相关债权人未向合并各方主张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未予偿还的债务在交割日
后将由存续公司承继。
(一)中金公司的债务及其处理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扣除衍生金融负债、代
理买卖证券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合同负债、租赁负债、预计负债、不
涉及债权人的部分交易性金融负债和部分其他负债等项目后的债务余额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母公司应付债券余额为 576.99 亿元,占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前述债务的比例为 25.19%。中金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该等债券的持有人
会议规则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相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不要求公
司提前清偿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提供额外担保。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金公司已到期偿付、已履行告知义务以及已取得债
权人同意无须提前偿还或担保的债务金额合计为 2,290.93 亿元,占前述债务余额
的比例为 100.00%。
(二)东兴证券的债务及其处理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兴证券母公司报表口径扣除衍生金融负债、代
理买卖证券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合同负债、租赁负债等项目后的债务
余额为 522.71 亿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兴证券母公司应付债券余额为 123.05 亿元,占
前述债务的比例为 23.54%。东兴证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该等债券的持有人
会议规则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相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不要求公
司提前清偿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提供额外担保。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兴证券已到期偿付、已履行告知义务以及已取得债
权人同意无须提前偿还或担保的债务金额合计为 522.71 亿元,占前述债务余额
的比例为 100.00%。
(三)信达证券的债务及其处理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达证券母公司报表口径扣除合同负债、代理买
卖证券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租赁负债、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项
目后的债务余额为 682.17 亿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达证券母公司公司债券余额为 184.45 亿元,占
前述债务的比例为 27.04%。信达证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该等债券的持有人
会议规则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相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不要求公
司提前清偿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提供额外担保。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达证券已到期偿付、已履行告知义务以及已取得债
权人同意无须提前偿还或担保的债务金额合计为 682.17 亿元,占前述债务余额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的比例为 100.00%。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交易发布的相关通函无异议。
类别股东会议、202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金公司的批复。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金公司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合并、中金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东兴基金和信达澳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亚变更主要股东、东兴期货与信达期货变更控股股东的核准。
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包括其他境外监管机构对本次
交易的批准。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
在不确定性。合并各方将及时公布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六、相关方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股份减持计划
(一)吸并方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吸并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
中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央汇金已原则同意本次交易,并出具了关
于本次交易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本
承诺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直接持有的中金公司股份。
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承诺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
持承诺。
中金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本次交易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
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本
承诺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中金公司股份(如有)。
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承诺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
持承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二)被吸并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股份减持计
划,以及被吸并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
东兴证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已原则同意本次交易,并出具了关于本次交易期
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本
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东兴证券股份。
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公司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
承诺。
东兴证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的一致行动人东富国创已原则同意本次交易,并
出具了关于本次交易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本
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东兴证券股份。
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企业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
承诺。
东兴证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本次交易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
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本
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东兴证券股份(如有)。
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承
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信达证券控股股东中国信达已原则同意本次交易,并出具了关于本次交易期
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本
承诺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信达证券股份。
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承诺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
持承诺。
信达证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本次交易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
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本
承诺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信达证券股份(如有)。
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承诺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
持承诺。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的精神和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合并各方在本次交易过
程中采取了多项措施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具体包括: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重组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
已经切实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
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二)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吸收合并各方均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组报告书进行核查,并已分别
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针对本次交易,吸收合并各方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法定决策程序、披露义务。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分别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除现场投票外,A 股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
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中金公司与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之间不因同受
中央汇金控制而构成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在中金公司召开股东会、
类别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基于审慎性原则,控股股东中央汇金回避表决,未
出席本次会议。
中金公司独立董事陆正飞考虑到其亦担任信达证券控股股东中国信达的独
立董事,在中金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基于审慎性原则,陆正飞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导致每股收益摊薄的填补回报措施
根据中金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度、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经审阅的备考合并
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存续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实际) (备考) (实际) (备考)
营业收入(亿元) 284.81 371.73 213.33 288.04
净利润(亿元) 98.00 138.38 56.74 86.3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亿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实际) (备考) (实际) (备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88 1.63 1.04 0.99
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合并后公司的当期每股收益将有所下降,但本次交
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将大幅提升,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
得到显著增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
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
要求,中金公司已制定了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加快完成整合,充分发挥吸收合并各方在投行、
投资、研究、财富管理、跨境金融等专业能力与网络、客户、资本金等关键资源
的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高效配置,为更广泛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金融
服务,并通过资源整合与集约化经营,优化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增强经营发展
韧性与持续盈利能力,增厚股东回报。存续公司将充分发挥资本配置专业优势,
提升合并后资本金使用效率,原则上保持杠杆水平稳中有升,通过稳慎扩表拓展
资产规模,把握市场机会与客户需求,支持公司长期战略布局,打造优势业务、
释放增长空间,为股东增厚长期可持续财务回报。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优化企业管理架构,提升综合管理水平,降低
运营成本,强化盈利能力。通过精细化管理、细化考核与激励机制、完善各业务
流程控制等方式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与管理效能,加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投资
银行建设。同时,存续公司将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
资本运用效率,实现降本增效,从而优化整体盈利模式,增强股东回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健全以《公司章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程》为核心的治理制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运作规范、监督有效的治理架构,
严格依法合规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坚持对标《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国九条”)相关要求,深化治理
体系规范化建设,突出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强化重大投资、风险防控、合规经
营等关键领域穿透式管理,持续优化内控与风控体系;完善董事履职保障,加强
董事会多元化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与规范运作水平;着力服务保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效行使
财务监督、内控监督、履职监督等关键职能,持续优化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
信息披露,为股东表达意见诉求、出席股东会等提供便利条件,增强中小股东的
参与感,夯实高质量发展治理根基。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新“国九条”等有关要求,结合战略布局与经营发展需要,前瞻性做好资本规划
与配置,在筑牢长期发展根基的同时,持续优化分红机制,保持分红水平合理稳
定,为投资者提供长期、可预期、可持续的现金回报,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七)收购请求权及现金选择权安排
为充分保护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东的利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将向符合条件的中金公司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向符合条件的东兴证券、信
达证券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中金公司聘请兴业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聘请国投证
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信达证券聘请中银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兴业证券、国投证券、中银证券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均具备
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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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被吸收合并方财务报告截止日后经营情况
(一)东兴证券
根据毕马威会计师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号),东兴证券财务报告截止日后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率
资产总计 1,326.38 1,141.98 16.15%
负债合计 991.48 809.10 22.54%
股东权益合计 334.90 332.88 0.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334.43 332.40 0.61%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东兴证券资产总额为 1,326.38 亿元,较 2025 年末增加
总资产为 1,049.90 亿元,较 2025 年末增加 114.91 亿元,增幅为 12.29%。主要变
动情况为:金融投资截至 2026 年 6 月末余额较 2025 年末增加 105.13 亿元,货
币资金截至 2026 年 6 月末余额较 2025 年末增加 56.23 亿元,融出资金截至 2026
年 6 月末余额较 2025 年末增加 10.88 亿元,存出保证金截至 2026 年 6 月末余额
较 2025 年末增加 10.14 亿元。
上述资产规模变动,主要系东兴证券 2026 年上半年顺应市场行情变化,主
动做大投资交易、财富管理等核心业务规模所致:一是投资交易业务扩张,推动
金融投资、存出保证金余额同步增长;二是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业务规模提升,
带动融出资金余额增加;三是证券经纪业务规模的提升,带来客户资金存款相应
增加,使得货币资金有所增长。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东兴证券负债总额为 991.48 亿元,较 2025 年末增加
元。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后,自有负债总额较 2025 年末增加
年 6 月末余额较 2025 年末增加 87.74 亿元,应付债券截至 2026 年 6 月末余额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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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 35.07 亿元。
上述负债规模变动,主要系东兴证券 2026 年上半年扩大了投资业务规模,
导致融资需求随之增加,带动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增长,同时加大公司债券
发行力度,主动压降短期融资工具规模,实现债务融资期限结构优化所致。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东兴证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规模较 2025 年末增加
单位:亿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 1-6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25.06 22.49 11.40%
营业支出 11.30 12.48 -9.45%
利润总额 13.75 10.02 37.23%
净利润 10.25 8.20 25.0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25 8.19 25.13%
较上年同期增加 1.54 亿元,增幅为 14.40%;利息净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0.88 亿
元,增幅为 29.56%;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较 2025 年同期增加 1.11 亿元,增幅
为 26.41%。
约 3.22 万亿元;同时信用业务整体市场规模亦持续上涨,截至 2026 年 6 月末,
市场融资融券余额 3.02 万亿元,较 2025 年 6 月末上涨 63.22%。受上述市场环境
影响,东兴证券财富管理业务收入实现同比增长。
投资交易业务方面,东兴证券固定收益类投资坚持前瞻研判、灵活应变的投
资策略,权益类投资坚持绝对收益理念,把握市场结构性机会,推动 2026 年 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合计同比增长,同时营业支出规模小幅下降所致。
(二)信达证券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六
个月期间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5038 号),信达证券财务报告截
止日后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率
资产总计 1,202.50 1,299.51 -7.47%
负债合计 910.62 1,011.98 -10.02%
股东权益合计 291.88 287.53 1.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84.98 280.70 1.52%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信达证券资产总额为 1,202.50 亿元,较 2025 年末减少
较 2025 年末减少 124.87 亿元,降幅为 12.34%。主要变动情况为:金融投资截至
末余额较 2025 年末减少 62.58 亿元。
上述资产规模变动,主要系信达证券抓住市场有利时机处置部分金融资产,
兑现持仓浮盈,同时结合整体资产配置计划,择机处置部分信用债,优化金融资
产持仓结构所致。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信达证券负债总额为 910.62 亿元,较 2025 年末减少
买卖证券款后,自有负债合计为 594.88 亿元,较 2025 年末减少 129.21 亿元,降
幅为 17.84%。主要变动情况为:拆入资金截至 2026 年 6 月末余额较 2025 年末
减少 69.63 亿元,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截至 2026 年 6 月末余额较 2025 年末减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上述负债规模变动,主要系信达证券 2026 年上半年主动调减金融资产持仓
规模,并同步管控整体业务杠杆水平,合理缩减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债券等有息负债融资规模,实现资产与负债规模动态适配所致。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信达证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较 2025 年末增加
势。
单位:亿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 1-6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24.35 20.37 19.53%
营业支出 8.77 8.99 -2.52%
利润总额 15.56 11.38 36.81%
净利润 11.28 10.32 9.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97 10.24 7.15%
收入较 2025 年同期增加 1.68 亿元,增幅为 32.70%;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合计较 2025 年同期增加 1.44 亿元,增幅为 13.46%。
约 3.22 万亿元;同时信用业务整体市场规模亦持续上涨,截至 2026 年 6 月末,
市场融资融券余额 3.02 万亿元,较 2025 年 6 月末上涨 63.22%。
在上述市场环境带动下,叠加信达证券投顾服务体系持续优化,2026 年 1-6
月信达证券客户数量、客户托管资产、融出资金规模较上年同期均实现增长,经
纪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实现同比增长。
证券自营业务方面,信达证券债券、股票等自营产品投资保持较好的资产收
益,同时衍生工具产生的损益较上年同期实现扭亏为盈,推动 2026 年 1-6 月投
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合计金额实现同比增长。
相关变动主要系业务及管理费较 2025 年同期减少 0.6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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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合计同比增长,同时营业支出规模小幅下降所致。
十、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投资者应
据此作出投资决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持有 A 股上市公司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毅达”)24.27%的股份,为中毅达的控股股东;信达证券作为资管计划
的管理人,代为行使中毅达实际控制人权利,但未持有该资管计划的份额,不直
接或间接持有中毅达的前述股份,该等股份未纳入信达证券的资产负债表,不属
于本次吸收合并的被合并资产范围。相关方正在磋商前述中毅达股份处理安排,
将在方案确定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要求及时进行披
露。在此期间,仍由信达证券代为行使中毅达实际控制人权利。
本报告书披露后,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
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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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因合并各方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
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同时,鉴于本次交易的复杂性,自本次交易协议签
署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如合并各方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或市场
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以及合并各方因某些重要原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其他重大
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均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导
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原因被暂停、中止,而合并各方又计划重新启动交易的,
则交易方案、换股价格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
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中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信达证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已获得香港联交所对中金公司拟就《换股吸收合并
协议》项下交易发布的相关通函无异议;本次交易已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相
关程序;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中国东方、中国信达参股中
金公司的批复;本次交易已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
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请参见“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五、本次交
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的
相关内容。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
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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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相关的风险
为充分保护中金公司股东、东兴证券股东及信达证券股东的利益,本次换股
吸收合并将向符合条件的中金公司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向符合条件的东兴
证券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并向符合条件的信达证券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
权。如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未能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导致本次
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及信达证券的异议股东将不能行使收
购请求权或现金选择权,也不得就此向合并各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如中金公司异议股东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时中金公司股价高于收购请求权
价格、东兴证券异议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时东兴证券股价高于现金选择权价
格、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时信达证券股价高于现金选择权价格,
则异议股东申报行权将可能使其利益受损。此外,投资者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
现金选择权还可能丧失未来存续公司 A 股及 H 股股票价格上涨的获利机会,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强制换股的风险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需分别经中金公司股东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
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东兴证券及信达证券股东会审议通过,合并各方股东会决议
对合并各方全体股东(包括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弃权票或未出席股东会也未委
托他人代为表决的股东)均具有约束力。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获得必要的批
准或核准后,于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被吸并方股东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就其持有的全部被吸并方
股份将按照换股比例强制转换为中金公司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份。
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被
吸并方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中金公司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份,原在被吸并方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限制
将在相应换取的中金公司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份上继续有效,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风险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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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
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合并各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并视各自
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根据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或促使
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
关债权人未向合并各方主张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未予偿还的债务在交割日后
将由存续公司承继。
合并各方将积极向债权人争取对本次合并的谅解与同意,但债权人对本次交
易的意见存在不确定性。如合并各方债权人提出相关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等要求,
对合并各方短期的财务状况可能存在一定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资产交割的风险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存续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
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部分资产、合同等在
实际交割过程中存在难以变更或转移的特殊情形,可能导致部分资产、合同的交
割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本次交易导致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根据中金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度、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经审阅的备考合并
财务报表,合并后公司的当期每股收益将有所下降。但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
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将大幅提升,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显著增强。
中金公司已制定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但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
润作出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整合管控力度,加
快实现协同效应,提升盈利水平,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考虑到本次交易涉及
两家被吸并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合并各方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的
整合需要一定时间,协同效应可能需要逐步实现,因此未来存续公司短期盈利能
力提升和释放仍面临一定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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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合并后存续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风险
存续公司业务主要包括投资银行业务、股票业务、固定收益业务、资产管理
业务、私募股权业务、财富管理业务、研究业务等,对存续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
能力的影响因素包括宏观经济及货币政策、金融及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市场波
动、行业的上行下行趋势、货币及利率水平波动、汇兑政策及汇率水平变化等。
存续公司业务还直接受证券市场固有风险影响,包括市场价格波动、整体投资氛
围、市值和交易量波动、流动资金供应和证券行业信用状况等,与此同时,全球
政治和经济状况也可能对国内金融市场状况造成影响,进而对存续公司业务经营
产生一定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合规管理风险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业务合规性及执业勤勉尽责程度不断提出更高
要求。最近三年内,中金公司因过往业务开展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
“第二章 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之“七、吸收合并方及其相关方的合法合规、
诚信情况”;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因过往业务开展受到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
况分别详见本报告书“第三章 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之“一、东兴证券”之
“(十)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之“2、东兴证券及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合规性情况”和“第三章 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之“二、
信达证券”之“(十)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之“2、信达证券
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合规性情况”。
本次交易前合并各方及下属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在过往业务开展过程中,以
及本次交易后存续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在未来业务开展中,可能因涉
及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业务准则,或未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勤
勉尽责义务,导致在本次交易后存续公司被相关监管机构追究责任而受到行政处
罚或监管措施,甚至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并承担赔偿责任。若存续公司被采取监管
措施或受到监管处罚甚至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将对存续公司的业务开展、财务状
况或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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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及仲裁风险
本次交易合并各方均为证券公司,所涉及的业务种类丰富、经营地域广泛,
合并各方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在业务开展、产品设计以及销售、承销保荐等方面因
涉及合同纠纷、工作过失、第三方责任等原因遭到客户或其他第三方起诉或申请
仲裁,并可能将根据判决、仲裁结果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截至报告期末,
东兴证券、信达证券涉及证券代表人诉讼或涉案本金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且作
为被告的未决诉讼、仲裁情况分别详见本报告书“第三章 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
况”之“一、东兴证券”之“(十)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之
“1、诉讼、仲裁情况”和“第三章 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之“二、信达证券”
之“(十)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之“1、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前合并各方在过往业务开展中,以及本次交易后存续公司在未来业
务开展中,都有可能因涉及合同纠纷、工作过失、第三方责任等原因,导致存续
公司遭到客户或其他第三方提起新的诉讼或仲裁的情形。若相关诉讼或仲裁涉案
金额较大,可能对存续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四)本次交易后整合风险
中金公司通过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从而实现整合优势资
源、发挥协同效应的目的。但是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两家被吸并方,涉及的资
产及业务范围较大、牵涉面较广,若整合遇到障碍,合并完成后难以充分发挥合
并各方协同效应,将会引发业务发展缓慢、资金使用效率下降、人员结构不稳定
和管理效率低下等多方面潜在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合并各方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给合并各方或
本次交易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当前,全球政治经济格局面临深刻演变,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新质生
产力、建设强大国内市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成为国家战略发展方向,作为
国民经济的血脉,金融日益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金融工作
会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宏伟目标,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着眼于中国式现代
化全局,对“十五五”时期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作出重要部署。
强大的金融机构是金融强国的关键要素。推进金融强国建设,加快构建中国
特色现代金融体系,需要强大金融机构发挥引领作用。通过健全多样化、专业化
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加强优质金融服务供给,对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培
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国家赢得更多金融话语权和定价权
等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能更好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作出重大部署。党的二十
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作出
部署,并明确提出要“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完善治
理、错位发展”。2025 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
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深化改革转型
发展,持续推进瘦身健体,“稳妥有序推进附属机构优化整合,进一步突出主责
主业,不断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由行业内综合实力领先的证券公司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的证券子公司进行重组整合,将有效提升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效率,并促进国有金
融机构立足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定位,进一步突出主责主业、实现错位发展,全面
提升核心竞争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战略目标。
见》,提出“支持头部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
中国证监会明确表态支持头部机构加强资源整合,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
机构。
“十五五”时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关键时期,也是
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加快打造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战略机遇期。在党
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监管政策指引下,作为证券行业头部机构,通过并购重
组加强资源整合,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加快建设一流投资
银行,是应当主动担当的时代责任、历史使命,对于促进证券行业和资本市场高
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通过资源整合实现行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强化头部机构能力建设,是我国证
券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在全球资本市场话语权和影响力的重要趋势。经过三十年
的发展,中金公司积累了专业能力、客户资源、品牌影响力及国际化人才队伍等
方面的核心竞争力,为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为更好地发挥公司在上述
方面的整体效能,增强综合金融服务与风险抵御能力,中金公司亟需构建与之相
匹配的资本金实力,夯实一流投资银行的重要发展支撑。
通过本次重组,合并后公司将增强资源整合能力,发挥规模效应,强化客户
覆盖、区域布局和资源协同,并可更好地运用资本金支持重要战略布局和重点业
务开拓,提升行业竞争力与市场引领力,加快实现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投
资银行的战略目标。
通过本次重组,各方将发挥投行、投资、研究、财富管理、跨境金融等专业
能力与网点、客户、资本金等关键资源的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高效配置,
助力合并后公司为更广泛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综合金融服务,在服务国家战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略和实体经济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提升资本实力,支持科技创新与高水平对外开放。中金公司在投资银行、
私募股权投资、研究等领域积累了行业领先的专业能力。合并后公司将提升资本
金实力,可进一步发挥对科创资产的价值发现、资源配置、风险定价能力,投入
更多资源支持科创领域基金设立及股权投资,从而更好地撬动创新资本、培育耐
心资本,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同时,立足对境内外资本市场的综合服务能力及国际化业务优势,合并后公司能
够在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跨境投融资及交易服务方面增强资本支持能力,加大
引入境外长期资本,更好地助力做强国内大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二是扩大区域网络及客户覆盖,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在
多个重点区域经营基础深厚,与中金公司的网点布局高度互补。合并后,存续公
司营业网点数量位于行业前列,在北京、福建、辽宁、广东、浙江、江苏等重点
地区布局明显加强,零售客户数、投顾人数也将显著增加,为提升实体经济服务
效能夯实基础。通过拓展区域网络覆盖与各类客户规模,将专业的投资管理、股
债融资和并购重组等投资与投行能力和产品体系触达更广泛客群,合并后公司能
够在服务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取得更大成效。通过买方投
顾、资产配置体系与数字化能力,嫁接专业化、多样化的产品供给,合并后公司
能够为更广泛客群提供优质的财富管理服务,发挥交易、融资、产品等一站式服
务优势,优化客户综合经营水平、挖掘两融业务增长潜力、实现零售经纪提质增
量,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三是协同金融资产管理资源,赋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合并后公司可借助金
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重要股东的资源纽带,综合调动专业服务能力、产业链资源
和资本市场工具,发挥其在不良资产经营和特殊机遇投资领域的差异化优势,拓
展深化资本市场与不良资产业务的协同发展模式,在资产盘活、债务重组、基金
投资管理、证券化产品创新等方面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全面专业赋能,有效
支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做好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
通过本次重组,合并后公司将全面整合财务资源,推动集约化经营,强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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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运营能力,将规模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动能,在收入结构、资本配置、盈利
能力等方面实现提质增效。
一是增强业务经营韧性。合并各方的业务布局具有互补性,从收入结构看,
分别为 53.28%、35.66%和 44.24%,财富管理业务(或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分
部收入占比分别为 33.32%、41.60%和 46.00%。总体上,中金公司轻重资本收入
占比较为均衡、机构业务具有优势。通过有效整合资源,合并后公司资本金规模、
营业网点数、零售客户数、投顾人员数等关键指标均大幅增长,将进一步夯实和
扩大资本金业务及零售业务基础,更有效地应对市场波动、把握客户需求,并更
好地发挥财富管理的“稳定器”作用,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稳健性。
二是提升资本配置效益。中金公司具有较好的资本运用效率,财务杠杆率一
直处于行业较高水平。根据 2025 年末经审计数据,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
证券的经营杠杆率8分别为 5.35 倍、2.81 倍和 3.60 倍,通过整合各方的资本金资
源,合并后公司将打开业务施展空间,通过稳慎扩表提升资本利用效率;同时,
可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创新能力,拓展资本配置业务领域,为客户的投资交易、
风险管理等业务需求提供更丰富、高效的金融服务工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
升客户服务能力,并实现更有竞争力的资本收益水平。
三是提高长期价值回报。合并后公司通过提升人均净资产规模,并发挥在区
域深耕、专业服务、资本运用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将在现有三家公司业务基础上,
实现良好的增量业务拓展,并释放收入增长潜力;同时,通过整合管理资源与科
技投入,合并后公司将能够优化成本结构、降低营业费用率,从而优化整体盈利
模式,为股东创造更优质的长期价值回报。
二、本次交易方案
(一)换股吸收合并各方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为中金公司,被合并方为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经营杠杆率=(资产总计-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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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换股吸收合并方式
本次交易的具体实现方式为中金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即
中金公司向东兴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中金公司 A 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
持有的东兴证券 A 股股票、向信达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中金公司 A 股股
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信达证券 A 股股票。
自本次合并的交割日起,中金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全部
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合并完成后,东
兴证券、信达证券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金公司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
发行的 A 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三)换股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中金公司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四)换股对象及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换股对象为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东
兴证券、信达证券全体股东。
于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
选择权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东届时持有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以
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因提供现金选择权而持有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
将分别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中金公司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票。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各方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履行中国证监会注册等相关审
批程序后,另行公告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
(五)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为吸收合并各方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吸收合并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中,
中金公司的换股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确定,
东兴证券的换股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并给予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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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溢价后确定,信达证券的换股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
均价确定,并由此确定换股比例。每 1 股被吸并方股票可以换得吸并方股票数量
=被吸并方的换股价格/吸并方的换股价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若吸收合并
各方任一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或者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须对换股价格进行调整的
情形,则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将作相应调整;除前述情形外,换股价格和换股比
例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均不作调整。
中金公司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为
议通过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中金公司当时总股本 4,827,256,86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9 元(含税)。中金公司 2025 年中
期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实施,考虑上述利润分配实施所带来的
除权除息调整,由此确定,中金公司的换股价格为 36.91 元/股。2026 年 3 月 30
日,中金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拟以中金公司现有总股本 4,827,256,8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2.30 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金公司 2025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已实施。考虑上述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所
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后,中金公司的换股价格调整为 36.68 元/股。
东兴证券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为
元/股。2026 年 3 月 30 日,东兴证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兴证券
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后,东兴证券的换股价格调整为 16.05 元/股。
信达证券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为
信达证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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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以信达证券现有总股本 3,243,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40 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达证券 202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已实施。考虑上述利润分配实施所带来的除权除息
调整后,信达证券的换股价格调整为 19.11 元/股。
综上,中金公司的 A 股换股价格为 36.68 元/股,东兴证券的 A 股换股价格
为 16.05 元/股,信达证券的 A 股换股价格为 19.11 元/股。根据上述公式,东兴
证券与中金公司的换股比例为 1:0.4376,即每 1 股东兴证券 A 股股票可以换得
(六)换股发行股份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金公司总股本为 4,827,256,868 股,其中,A 股
信达证券总股本为 3,243,000,000 股,东兴证券与信达证券全部 A 股参与换股。
以本次换股比例计算,中金公司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份数量为
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若换股价
格和换股比例由于吸收合并各方任一方发生的除权除息事项或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作相应调整,则上述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东兴证券及信达证券换股股东取得的中金公司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
的东兴证券及信达证券股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
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
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数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
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七)换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中金公司为本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分别经各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均已实施完毕。
本次交易的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价格已考虑合并各方 2025 年度利润分
配的除权除息调整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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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权利受限的换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处理
对于已经设置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东
兴证券、信达证券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中金公司股份,原在东兴
证券、信达证券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限制将在换取
的相应的中金公司股份上继续有效。
(九)吸并方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为保护中金公司股东利益,本次合并将赋予符合条件的中金公司异议股东收
购请求权。
中金公司异议股东指在中金公司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及相应的类别
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关于本
次吸收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
并且自中金公司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类别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
有效登记在册的中金公司股东,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异议股
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中金公司的股
东。
中金公司 A 股、H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依据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
准日前 1 个交易日的中金公司 A 股、H 股股票的收盘价确定。
若中金公司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包括
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收购请求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的中金公司 A 股、H 股股票的收
盘价分别为 34.89 元/股、18.96 港元/股。2025 年 10 月 31 日,中金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中金公司当
时总股本 4,827,256,8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9 元(含
税);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上述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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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公布的人民币/港币汇率中间价算术平均值计算,因此,对中金公司 H 股股东
支付的 2025 年中期股息为每 10 股 H 股 0.986550 港元(含税)。中金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实施。考虑上述中金公司 2025 年中
期利润分配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中金公司 A 股、H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价格分别调整为 34.80 元/股、18.86 港元/股。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30 元(含税);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
中金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港
币汇率中间价算术平均值计算,因此,对中金公司 H 股股东支付的 2025 年度末
期股息为每 10 股 H 股 2.644632 港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金公司
年度利润分配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中金公司 A 股、H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
权价格分别调整为 34.57 元/股、18.60 港元/股。
(1)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中金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
(2)可调价期间
中金公司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
股东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交易注册前。
(3)可触发条件
①中金公司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调整机制的可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发生以下情形可触发中金公司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
价格调整机制:
上证指数(000001.SH)或证监会资本市场服务行业指数(883171.WI)在任
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中金公司 A 股
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15%;且在该交易日前中金公司 A 股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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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中金公司 A 股停牌前
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跌幅超过 15%。
②中金公司 H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调整机制的可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发生以下情形可触发中金公司 H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
价格调整机制:
恒生指数(HSI.HI)或恒生综合行业指数-金融业(HSCIFN.HI10)在任一交
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中金公司 H 股停牌
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15%;且在该交易日前中金公司 H 股每日的
交易均价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中金公司 H 股停牌前一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跌幅超过 15%。
(4)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中金公司应在 A 股或 H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调整触发条件首次成就
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中金
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中金公司 A 股和 H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
求权价格的调整在中金公司董事会上分别单独进行审议,单独进行调整。可调价
期间内,中金公司仅对 A 股或 H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分别进行一次调整
(视情况而定)。若中金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
权价格进行调整,A 股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中金公司已
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
格调整条件时,A 股不再进行调整;若中金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 H 股
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H 股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
整;若中金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 H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
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H 股不再进行调整。
价格调整基准日为中金公司 A 股股票及中金公司 H 股股票上述分别所述触
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中金公司 A 股及中金公司 H 股异议股
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各自价格调整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
此为恒生综合行业指数-金融业的彭博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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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兴业证券和中国建投同意作为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向中金公
司 A 股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申万宏源国际、新华保险(受托机构为新华资
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国建投(香港)同意作为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向
中金公司 H 股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中金公司异议股东不得再向中金公司
或其他同意本次吸收合并的中金公司股东主张收购请求权。
在本次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中金公司将确定实施本次收购请求权的
股权登记日。满足条件的中金公司异议股东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进行申报行权。
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金公司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 1 股中金公司股份,
在收购请求权实施日,获得由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按照收购请求权价格支付的现金
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名下。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应
当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受让中金公司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相关的中金公司
股份,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
登记在册的中金公司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在中金公司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及相应的类别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吸收
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关于本次吸收合并各方签订合并
协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2)自中金公司审议本次吸收
合并的股东会、类别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中金公司股东,
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3)在
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
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
在中金公司为表决本次吸收合并而召开的股东会、类别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
后,中金公司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
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中金公司为表决本次吸收合并而召开的
股东会、类别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金公司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
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中金公司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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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请求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中金公司股份,如已设置了质押、其他第三
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
式向中金公司承诺放弃中金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
用法律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
已提交中金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中金公司异议股东,须在收
购请求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将中金公司股票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
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收购请求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中金公
司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
使收购请求权。
因行使收购请求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金公司异议股
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登记结算公司的
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登记结算公司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则各方
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若本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中金公司异议股东不能行使该等收购请求权,
中金公司异议股东不得就此向吸收合并各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关于收购请求权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收购请求权
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将由中金公司与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
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十)被吸并方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为保护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东利益,本次合并将赋予符合条件的东兴证券、
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
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指在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
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关于本
次吸收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
并且自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
效登记在册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东,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
至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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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信达证券的股东。
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依据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
日前 1 个交易日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收盘价确定。
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现金选择权实
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东兴证券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 13.13 元/股。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东兴证券现有总股本 3,232,445,52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兴证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已实施。考虑上述利润分配实施所带来
的除权除息调整后,东兴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为 13.04 元/股。
信达证券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 17.79 元/股。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信达证券现有总股本 3,243,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 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达
证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已实施。考虑上述利润分配
实施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后,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为 17.75
元/股。
(1)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
(2)可调价期间
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
证监会同意本次交易注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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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触发条件
①东兴证券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机制的可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发生以下情形可触发东兴证券 A 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
价格调整机制:
上证指数(000001.SH)或证监会资本市场服务行业指数(883171.WI)在任
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东兴证券 A 股
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15%;且在该交易日前东兴证券 A 股每
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东兴证券 A 股停牌前
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跌幅超过 15%。
②信达证券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机制的可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发生以下情形可触发信达证券 A 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
价格调整机制:
上证指数(000001.SH)或证监会资本市场服务行业指数(883171.WI)在任
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信达证券 A 股
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15%;且在该交易日前信达证券 A 股每
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信达证券 A 股停牌前
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跌幅超过 15%。
(4)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应在调价触发条件首次成就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召开
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
择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可调价期间内,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仅对异议股东现金
选择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视情况而定),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已召开董事会
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
进行调整;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
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票各自所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
易日。调整后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各自调价基准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前 1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
中国东方、银河证券和中国建投同意作为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东兴证券异
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中国信达、新华保险和中国建投同意作为现金选择权提
供方,向信达证券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不得
再向东兴证券、信达证券或其他同意本次吸收合并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东主
张现金选择权。
在本次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将确定实施本次现
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满足条件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在现金选择权
申报期内进行申报行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可就
其有效申报的每 1 股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份,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现
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照现金选择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
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应当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受让东兴
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关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份,并相
应支付现金对价。现金选择权提供方通过现金选择权而受让的东兴证券、信达证
券股份将在本次换股实施日全部按上述换股比例转换为中金公司为本次换股吸
收合并发行的股份。
登记在册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1)在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吸收
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关于本次吸收合并各方签订合并
协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2)自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审
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东兴证券、信达
证券股东,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
(3)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权就其投
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在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为表决本次吸收合并而召开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
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等)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为表决本
次吸收合并而召开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发生
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
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份,如已设
置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2)其
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东兴证券、信达证券承诺放弃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
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已提交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东兴证券、信达
证券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将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票从证
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已开
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的股权
登记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现金选择权。
因行使现金选择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东兴证券、信达
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登记
结算公司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登记结算公司对此没有明确规
定,则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若本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不能行使该等
现金选择权,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不得就此向合并各方主张任何赔偿或
补偿。
关于现金选择权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现金选择权
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将由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与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协商一致
后确定,并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及时进行信
息披露。
(十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存续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
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合并各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视各
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根据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或促
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
相关债权人未向合并各方主张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未予偿还的债务在交割日
后将由存续公司承继。
对于各方各自已发行但尚未偿还的包括公司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各方已各
自根据适用法律、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履行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机制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二章 其他
重要事项”之“十、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
(十二)资产交割
自交割日起,被吸并方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土地、房产、
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特许经营权、在建工程等资产)和与之相关的权利、
利益、负债和义务,均由存续公司享有和承担。被吸并方同意自交割日起将协助
存续公司办理被吸并方各自所有要式财产(指就任何财产而言,法律为该等财产
权利或与该等财产相关的权利设定或转移规定了特别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
房产、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由该被吸并方转移至存续公司名下的变更手
续。被吸并方承诺将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或应存续公司要求采取合理
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以使得前述资产能够尽快过户至存续公司名下。如由于变更
手续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存续公司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
和承担义务。
自交割日起,被吸并方分公司、营业部归属于存续公司,被吸并方同意自交
割日起将协助存续公司办理被吸并方分公司、营业部变更登记为存续公司分公司、
营业部的手续;被吸并方所持子公司股权归属于存续公司,被吸并方同意自交割
日起将协助存续公司办理被吸并方所持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为存续公司名下股
权的手续。
(十三)员工安置
自交割日起,中金公司(含分公司、营业部)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将由存续
公司继续履行,东兴证券(含分公司、营业部)、信达证券(含分公司、营业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将由存续公司承继并继续履行。东兴证券(含分公司、营业
部)、信达证券(含分公司、营业部)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将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由存续公司享有和承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合并各方已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
(十四)过渡期安排
除经吸收合并各方事先同意外,在过渡期内,各方的资产、业务、人员、运
营等各方面应保持稳定,且相互独立,不会作出与其一贯正常经营不符的重大决
策;不会进行任何可能对其经营和财务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活动。
在过渡期内,为实现合并后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在确有必要的情
况下,如一方需要其他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
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其他方应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在过渡期内,各方均应遵循以往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持续独立经营,持续维
持与主管部门、客户及员工的关系,制作、整理及保管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
纳各项有关税费。
在过渡期内,除本次吸收合并各方已达成同意的事项及经各方事先一致书面
同意外,各方均不得增加或减少其股本总额或发行有权转换为股票的债券,或对
自身股本进行任何其他变动调整。
除中金公司已实施的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和各方 2025 年度利润分配,以及
其他在过渡期内经吸并方和被吸并方均同意且利润分配方各自股东会批准进行
的利润分配方案之外,各方截至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存续公司的新老股东
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各方应尽其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完成和签署为履行本次吸收合并并使之具
有完全效力所需的所有行为、文件,或安排完成和签署该等行为、文件。各方应
全力配合其他方的代表、职员和顾问尽职调查工作,并确保其为该等尽职调查提
供必需的便利,各方将结合尽职调查等情况签署必要的补充协议就相关事项作出
进一步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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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除中金公司已实施的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和各方 2025 年度利润分配,以及
其他在过渡期内经吸并方和被吸并方均同意且利润分配方各自股东会批准进行
的利润分配方案之外,各方截至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存续公司的新老股东
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交割日后,合并后公司将综合年度净利润、现金流等因素,
统筹考虑并安排利润分配事宜。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基于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2025 年审计
报告和本次交易金额情况,本次交易构成中金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计算如
下:
单位:亿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资产净额
被吸收合并方一(东兴证券) 1,141.98 47.11 332.40
被吸收合并方二(信达证券) 1,299.51 40.44 280.70
交易金额 1,138.54
吸收合并方(中金公司) 7,828.26 284.81 1,220.58
被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方 31.19% 30.74% 50.23%
交易金额/吸收合并方 14.54% - 93.28%
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否 否 是
注:上表中资产净额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东兴
证券、信达证券的交易金额分别按照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A股换股价格×A股换股股数确
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基于中金公司、东兴证券 2025 年审计报告,本次
交易构成东兴证券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资产净额
吸收合并方(中金公司) 7,828.26 284.81 1,220.58
被吸收合并方一(东兴证券) 1,141.98 47.11 3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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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资产净额
吸收合并方/被吸收合并方一 685.50% 604.59% 367.20%
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是 是 是
注:上表中资产净额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基于中金公司、信达证券 2025 年审计报告,本次
交易构成信达证券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资产净额
吸收合并方(中金公司) 7,828.26 284.81 1,220.58
被吸收合并方二(信达证券) 1,299.51 40.44 280.70
吸收合并方/被吸收合并方二 602.40% 704.30% 434.83%
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是 是 是
注:上表中资产净额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吸收合并方中金公司、被吸收合并方东兴证券、被吸收合并方信
达证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央汇金。中央汇金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
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
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不开展其他任何
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根据《公
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四)款,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
而具有关联关系,因此中金公司与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之间不因同受中央汇金控
制而构成关联方。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将终止
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中金公司控制权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中金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中央汇金仍为中金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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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中金公司聚焦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创新支持实体经济、积极促进资本市场改
革,全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建立了投资银行、股票业务、固定收益、资
产管理、私募股权、财富管理和研究等全方位发展的均衡业务结构,多项业务连
续多年处于领先地位。中金公司秉承“植根中国、融通世界”的初心使命,在境
内拥有 200 余家证券营业部及分公司,并在中国香港、纽约、伦敦、新加坡、法
兰克福、东京、越南、迪拜等地设有境外分支机构,通过广泛的业务网络及杰出
的跨境能力,为客户提供一流的金融服务。
东兴证券作为一家全牌照综合性证券公司,坚持证券业务顺周期和不良资产
业务逆周期双轮驱动,充分发挥综合金融服务优势,通过“投行+投研+投资”三
投联动,拓宽服务实体经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和新质生产力的深度和广度,持
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东兴证券已形成全国性的业务布局,在境内拥有 90 余
家证券营业部及分公司,并在福建省具有多年的客户积累和渠道优势,旗下全资
子公司东兴香港是其国际化战略支点与境外业务拓展平台。
信达证券作为一家全牌照综合性证券公司,以资本中介和战略客户为抓手,
秉持“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的经营理念,充分运用中国信达及其下属公司
的良性协同生态圈,在并购重整、企业纾困等方面持续发力,持续打造在不良资
产经营和特殊机遇投资领域的差异化竞争优势,为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与防范化解
金融风险贡献力量。信达证券已形成全国性的业务布局,在境内拥有 100 余家证
券营业部及分公司,并在辽宁省具有领先的网络布局和业务优势,旗下控股子公
司信达国际是其境外业务拓展平台。
本次交易后,中金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全面整合三方资源,进一步提
升发展潜能。综合实力方面,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模拟测算的合并后公司主
要风险控制指标,合并后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由 285 亿元增加至 372 亿元,
行业排名由第五位提升至第三位;2025 年末母公司净资本由 481 亿元增加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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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业务协同方面,中金公司将充分运用其专业服务、产品能力和国际化品牌优
势,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优势业务、客群资源等实现协同,持续优化业务布
局,全方位提升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区域拓展方面,中金公司的网络布局将进
一步得到优化与完善,根据 2025 年末数据,合并后公司营业网点数量将由 247
家提升至 441 家11,行业排名由第十四位提升至第三位,凭借东兴证券和信达证
券多年的客户积累和渠道优势,中金公司在北京、福建、辽宁、广东、浙江、江
苏等重点地区的区域竞争力及辐射周边的综合服务能力将显著提升,促进区域经
济协调发展能力将显著增强。客户基础方面,服务零售客户数量及获客能力将显
著提升,根据 2025 年末数据,合并后公司零售客户数12由 999 万户增加至超过
亿元增加至超 5,000 亿元。
通过本次合并,中金公司将增强资源整合能力,提升规模化经营质效,在财
富管理业务发展、资本金配置及资产投行业务拓展等方面实现显著的协同效应。
长期以来,中金公司面临明显的资本金短板,母公司净资本在同行业可比公
司中处于最低水平,资本杠杆率、自营证券规模等监管指标持续偏紧15,导致相
关业务拓展受到资本空间约束;同时,子公司中金财富开展财富管理业务,母子
公司的净资本无法跨实体灵活调配,导致中金财富的两融规模难以满足客需增长,
且跨业务线资产配置受限16,业务需求与监管额度的匹配效率较低。本次合并东
兴证券及信达证券,以及后续进一步探索以可行方式在中金公司层面整合财富管
理业务,将显著增强合并后公司的净资本规模,实现集团表资源的统筹归集,优
化核心风险控制指标,拓宽资产配置与业务发展空间,提升公司围绕战略布局、
市场机会、客户需求进行动态资本调配的资源利用质效。
其中中金公司营业网点包括中金公司分公司及营业部、中金财富分公司及营业部。
零售客户数按照期末状态正常的零售客户号数量统计,其中东兴证券零售客户数约 227 万户,信达证券
零售客户数约 279 万户,合并后数据暂未剔除重叠客户。
投顾人数统计包括具有投顾资格的人员及其他营销人员数量,不含经纪人,截至 2025 年末,东兴证券的
投顾人数为 870 人,信达证券投顾人数为 1,020 人。
截至 2025 年末,东兴证券产品保有规模约 272 亿元,信达证券产品保有规模约 170 亿元。
截至 2025 年末,中金公司的净资本为 481 亿元,资本杠杆率为 12.18%,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
占净资本比例为 338%。
截至 2025 年末,中金财富的净资本为 233 亿元,融资(含融券)的金额占净资本比例为 260%;自营权
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占净资产比例为 4%,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占净资本比例为 2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在二级市场方面,合并后公司将发挥成熟资本管理经验、专业资产配置能力,
通过稳慎扩表拓展资产规模,提升资本金使用效率,尤其是发挥在场外客需业务、
跨境及国际业务等领域的专业优势,释放业务增长潜力,增强为客户提供一体化
综合服务的能力。在一级市场方面,中金公司在投资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另类
投资、产业研究等领域积累了行业领先的专业能力,相关资本投入的产出效益较
高;合并后公司将具备更强的资源配置能力,可充分发挥对科创资产的价值发现、
资源配置、风险定价能力,依托国家级大基金,强化源头项目储备与价值孵化,
精准发掘早期高潜力优质项目,为优质企业提供从投资、投行到投研支持的全产
业链赋能,加大支持科创领域基金设立及股权投资,进一步提升长期资本配置的
回报水平。
中金公司通过中金财富开展财富管理业务。近年来,中金财富持续深化资产
配置、专业投研、客户服务三大能力基座,已打造形成“中国 50”“微 50”“公
募 50”等有品牌影响力的买方投顾服务体系,代销金融产品收入及产品保有规
模位居行业前列。本次交易后,中金公司将以可行方式整合中金财富、东兴证券
和信达证券的零售经纪业务,并进一步深化财富管理转型。
一是巩固买方投顾优势,实现客户财富稳健增长。合并后公司的零售客户和
投顾人员将实现大幅增长,有利于拓展中金财富品牌影响力和客户触达范围,加
速财富管理业务的规模化发展。2025 年,中金公司投顾人均代销金融产品创收
约 36 万元,截至 2025 年末,中金公司投顾人均产品保有规模约 12,000 万元,
通过嫁接中金财富的买方投顾服务体系、AI 线上理财及投顾助手等专业工具,
合并后公司有望优化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客户的综合经营水平,实现财富收入转
化及单客价值提升。
二是突破资本约束掣肘,释放两融业务增长空间。当前中金财富两融业务发
展面临净资本约束,合并后公司将打开资本杠杆空间以及单客集中度和授信额度
等指标限制,拓展业务规模和客群边界,并有效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进一步
发挥交易、融资、产品等一站式服务对客户的有效留存和激活,充分挖掘合并后
更大零售经纪客群的两融业务转化潜力,提高协同增收效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三是加大创新服务赋能,提升交易业务创收质效。中金财富已建立“股票 50”
“ETF50”等创新交易服务体系,为专业客群提供差异化、高附加值交易服务,
有效增强客户粘性、提升客户资产规模。合并后公司将加大创新交易服务体系和
技术能力的客户渗透,有助于优化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客户的交易体验和创收转
化,发挥规模效应,实现零售经纪业务增量提质。
本次交易后,中国信达和中国东方作为综合实力强、专业优势突出、服务实
体经济成效显著的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将分别直接持有中金公司16.76%和8.03%
的股份,成为合并后公司的主要股东。中金公司将发挥投资银行、固定收益、资
产管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等业务线协同联动优势,围绕资产的识别、获取、
优化、证券化和退出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积极推进在资产投行领域的前瞻性业
务布局。
结合中国东方、中国信达在传统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困境企业纾困、破产重
整、存量资产盘活、特殊机会投资等领域万亿资产体量的旺盛协同需求,合并后
公司可发挥“投资—投行—投研”三投联动优势,深化与股东的全面业务协同,
拓展证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资产证券化、资本市场交易、综合研究支
持、基金投资管理等多元化合作,建立资本市场与不良资产业务的协同发展模式,
共同打造高质量资产池,持续扩大业务规模,提升资产运营管理能力,实现投资
银行从传统的“交易驱动”中间商向“资产驱动”的价值创造者与共同经营者的
深度转型。
本次交易后,中金公司的资本实力将显著提升,公司将发挥资本运营能力优
势,充分挖掘新增表资源储备空间,把握市场机会与客户需求,加大优质资产配
置,以释放资本金业务增长潜力,推动杠杆水平稳中有升。通过区域布局、客户
基础与股东资源对综合手续费类业务的协同赋能,以及通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逐步提升利息净收入,合并后公司预计可实现更有竞争力的总资产收益率。同时,
随着合并后收入规模增长,在营业成本得到有效管控的同时,将产生明显的经营
杠杆效应,推动营业费用率降低和净利润率提升。上述多重协同将驱动合并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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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实现更优的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增强盈利能力与业绩韧性,为股东创造更优质
的长期价值回报。
综上,本次交易有助于中金公司提升综合实力,实现优势互补,优化业务布
局,有效提升公司在客户资源、资本实力、资源协同和综合服务能力等方面的核
心竞争力,顺应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投资银行。
(二)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换股实施前,中金公司总股本为 4,827,256,868 股,其中 A 股 2,923,542,440
股,H 股 1,903,714,428 股。东兴证券总股本为 3,232,445,520 股,均为 A 股,信
达证券总股本为 3,243,000,000 股,均为 A 股,东兴证券及信达证券上述股本全
部参与换股。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除中金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以及中金公司、
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影响外,若不考虑合并各方后续其他
可能的除权除息及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行权等影响,按照本次东兴证券与中
金公司的换股比例为 1:0.4376、信达证券与中金公司的换股比例为 1:0.5210 计算,
中金公司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 3,104,121,159 股,均为 A 股。换股实施后,中
央汇金直接持有中金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193,615.57 万股,占存续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24.41%,中央汇金仍为存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若不考虑合并各方后续其他可能的除权除息及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行权
等影响,换股实施后,中国信达直接持有中金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132,927.94 万股,
占存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76%;中国东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富国创合计持
有中金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63,851.97 万股,占存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05%。
中国信达及中国东方将成为中金公司主要股东。
本次交易前后,中金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A 股股东合计 292,354.24 60.56% 602,766.36 76.00%
中央汇金 193,615.57 40.11% 193,615.57 24.41%
中国建投 91.16 0.02% 91.16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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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建投投资 91.16 0.02% 91.16 0.01%
中国投资咨询 91.16 0.02% 91.16 0.01%
中国信达 - - 132,927.94 16.76%
中国东方及其一致行动人 - - 63,851.97 8.05%
其中:中国东方 - - 63,653.32 8.03%
东富国创 - - 198.65 0.03%
其他 A 股社会公众股东 98,465.20 20.40% 212,097.41 26.74%
H 股股东合计 190,371.44 39.44% 190,371.44 24.00%
H 股社会公众股东 190,371.44 39.44% 190,371.44 24.00%
合计 482,725.69 100.00% 793,137.80 100.00%
注:本次交易前的股权结构为中金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情况;本次交易后的股权结构未
考虑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行使的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中金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度、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经审阅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中金公司资产负债及收
入利润与交易后存续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化率 变化率
(实际) (备考) (实际) (备考)
资产总计 7,828.26 10,268.83 31.18% 6,747.16 8,867.33 31.42%
负债合计 6,584.38 8,404.94 27.65% 5,590.94 7,183.33 28.48%
股东权益合计 1,243.88 1,863.89 49.84% 1,156.22 1,684.00 45.65%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权益合 1,220.58 1,833.28 50.20% 1,153.48 1,674.47 45.17%
计
营业收入 284.81 371.73 30.52% 213.33 288.04 35.02%
利润总额 117.13 162.85 39.04% 68.05 101.19 48.71%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下降 2.94 下降 2.48
资产负债率 80.94% 78.00%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计-代理买卖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
本次交易后,中金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的资产、营业收入和
利润规模均将实现提升,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存续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
险能力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存续公司将加快完成整合,充分发
挥吸收合并各方在投行、投资、研究、财富管理、跨境金融等专业能力与网络、
客户、资本金等关键资源的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高效配置,为更广泛的客
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金融服务,并通过资源整合与集约化经营,提升资本配置效
率、优化盈利模式,增强经营发展韧性与持续盈利能力,增厚股东回报。
(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存续公司不符合 A 股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金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股,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
股份预计将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不会导致中金公司不符合 A 股股票上
市条件。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交易发布的相关通函无异议。
类别股东会议、202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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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公司的批复。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金公司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合并、中金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东兴基金和信达澳
亚变更主要股东、东兴期货与信达期货变更控股股东的核准。
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包括其他境外监管机构对本次
交易的批准。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
在不确定性。合并各方将及时公布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的重要承诺
(一)中金公司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人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所提供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
信息真实、
中金公司 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
准确和完整
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
的承诺函
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
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承诺人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公司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关于守法及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本公司最近三
诚信情况的
年内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本
说明
公司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
关于不存在
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
不得参与任
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何上市公司
责任的情形。
重大资产重
因此,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组情形的说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
明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
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
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
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各自在中金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中金公司 关于所提供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金公司董事会,由中金公司董
全体董 信息真实、
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
事、高级 准确和完整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中金公司董事会核实后
管理人员 的承诺函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中金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
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承诺人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述承诺而给中金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持计划,本承诺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中金公司股
关于本次交
份(如有)。
易期间股份
减持计划的
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承诺人因此获
承诺函
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承诺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关于守法及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承诺人最近三
诚信情况的
年内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承
说明
诺人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
关于不存在
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
不得参与任
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何上市公司
责任的情形。
重大资产重
因此,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组情形的说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
明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动;
关于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措施的承诺
函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细化规定,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细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中金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人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关于所提供 2、本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
信息真实、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
中央汇金
准确和完整 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
的承诺函 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获得合法授权。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承诺人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本公司承诺将暂停转让在中金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金公司董事会,由中金公司董事会代本
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中金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中金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公司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
供有关本公司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
中金公司或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于中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出具避免同业竞
关于避免同
争的承诺,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中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业竞争的说
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至本公司不再为中金公司控股股东、
明
实际控制人之日终止。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
关于不存在 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
不得参与任 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何上市公司 责任的情形。
重大资产重 因此,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组情形的说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
明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持计划,本承诺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直接持有的中金公
关于本次交
司股份。
易期间股份
减持计划的
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承诺人因此
承诺函
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所直接持有的中金公司股份,在本次交
关于股份锁 易中金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
定的承诺函 托他人管理,也不得由中金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但在适用
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关于所提供
中央汇金 1、承诺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所提供的信息均为
信息真实、
全体董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准确和完整
事、监 大遗漏。
的承诺函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承诺人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事、高级 2、承诺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
管理人员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
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
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获得合法授权。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
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
中金公司或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
关于不存在 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
不得参与任 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何上市公司 责任的情形。
重大资产重 因此,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组情形的说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
明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三)东兴证券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人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
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
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
关于所提供
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
的承诺函
东兴证券 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公司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关于守法及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本公司最近三
诚信情况的
年内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
说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承诺人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说明方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
关于不存在 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
不得参与任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何上市公司 事责任的情形。
重大资产重 因此,说明方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组情形的说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
明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
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
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
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各自在东兴证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
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关于所提供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东兴证券董事会,由东兴证券董事会
信息真实、 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
准确和完整 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东兴证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
的承诺函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东兴证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东兴证券
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
全体董
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事、高级
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管理人员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
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
承诺而给东兴证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持计划,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东兴证券股份(如
关于本次交
有)。
易期间股份
减持计划的
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人因此获得的
承诺函
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关于守法及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诚信情况的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本人最近三年内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承诺人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说明 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说明方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
关于不存在 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
不得参与任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何上市公司 事责任的情形。
重大资产重 因此,说明方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组情形的说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
明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四)东兴证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人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
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
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本公司承诺将暂停转让在东兴证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关于所提供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东兴证券董事会,由东兴证券董事会代本
信息真实、 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中国东方
准确和完整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东兴证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的承诺函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东兴证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公司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
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
东兴证券或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承诺人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关于本次交 持计划,本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东兴证券股份。
易期间股份 2、若东兴证券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
减持计划的 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公司因此获
承诺函 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说明方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
关于不存在 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
不得参与任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何上市公司 事责任的情形。
重大资产重 因此,说明方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组情形的说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
明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关于守法及
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诚信情况的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说明
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况。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由
中金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
让不受此限。
关于股份锁 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
定的承诺函 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中金公司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中金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
以锁定。
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本公司将根据
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说明方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
关于不存在 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
不得参与任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何上市公司 事责任的情形。
中国东方
重大资产重 因此,说明方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全体董
组情形的说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
事、高级
明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
管理人员
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
关于所提供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信息真实、
遗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承诺人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准确和完整 2、本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的承诺函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
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
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
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东
兴证券或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关于守法及
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诚信情况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说明
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的情况。
关于本次交 持计划,本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东兴证券股份。
易期间股份 2、若东兴证券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
减持计划的 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企业因此获
承诺函 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由
中金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
东富国创
让不受此限。
关于股份锁 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
定的承诺函 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中金公司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中金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
以锁定。
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本企业将根据
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信达证券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人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关于所提供
信息真实、
信达证券 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
准确和完整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函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承诺人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
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
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
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
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公司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关于守法及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本公司最近三
诚信情况的
年内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本
说明
公司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说明方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
关于不存在 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
不得参与任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何上市公司 事责任的情形。
重大资产重 因此,说明方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组情形的说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
明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
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
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
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达证券 关于所提供 3、承诺人保证,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因涉嫌虚
全体董 信息真实、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事、高级 准确和完整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管理人员 的承诺函 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各自在信达证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信达证券董事会,由信达证券董
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信达证券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信达证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承诺人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
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给信达证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持计划,本承诺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信达证券股
关于本次交
份(如有)。
易期间股份
减持计划的
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承诺人因此获
承诺函
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承诺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关于守法及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承诺人最近三
诚信情况的
年内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承
说明
诺人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说明方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
关于不存在 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
不得参与任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何上市公司 事责任的情形。
重大资产重 因此,说明方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组情形的说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
明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六)信达证券控股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人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说明方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
关于不存在 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
不得参与任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何上市公司 事责任的情形。
重大资产重 因此,说明方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中国信达 组情形的说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
明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
关于所提供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信息真实、
遗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承诺人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准确和完整 2、本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
的承诺函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
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
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本公司承诺将暂停转让在信达证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信达证券董事会,由信达证券董事会代本
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信达证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信达证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公司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
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
信达证券或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持计划,本承诺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信达证券股
关于本次交
份。
易期间股份
减持计划的
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承诺人因此获
承诺函
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关于守法及
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诚信情况的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说明
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况。
关于股份锁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由
定的承诺函 中金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
让不受此限。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承诺人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中金公司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中金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
以锁定。
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本公司将根据
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说明方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
关于不存在 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
不得参与任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何上市公司 事责任的情形。
重大资产重 因此,说明方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组情形的说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
明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
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
中国信达 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全体董 关于所提供 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事、高级 信息真实、 遗漏。
管理人员 准确和完整 3、承诺人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的承诺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
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
信达证券或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关于守法及
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诚信情况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说明
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的情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七)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人 承诺类型 主要承诺内容
符合《合并协议》约定的行使中金公司收购请求权的条件,并
根据中金公司届时公告的收购请求权实施相关公告所规定的
程序,成功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金公司 A 股异议股东,
本公司将按照届时公布的收购请求权实施方案,受让其申报
关于向中金 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自行安排资金并向其支付现金对价。
公司 A 股异 2.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履
申万宏源
议股东提供 行作为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的相关义务。
证券
收购请求权 3.本公司作出以上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的承诺 亦不存在与本公司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相冲突的情
况。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发布并实施新的规定,或
对本承诺函提出任何修改意见,本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或监
管意见就本承诺函做出调整(如适用)。
A 股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对应现金对价总额超过了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承诺的限额,则对于超出限额的部分,在不超
过 5 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对符合《合并协议》约定的行使收
购请求权的条件,并根据中金公司届时公告的收购请求权实
施相关公告所规定的程序,成功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金
公司 A 股异议股东,本公司将按照届时公布的收购请求权实
关于向中金
施方案,无条件受让其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自行安排
公司 A 股异
资金并向其支付现金对价。
兴业证券 议股东提供
收购请求权
行作为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的相关义务。
的承诺
亦不存在与本公司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相冲突的情
况。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发布并实施新的规定,或
对本承诺函提出任何修改意见,本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或监
管意见就本承诺函做出调整(如适用)。
A 股收购请求权、东兴证券现金选择权、信达证券现金选择权
关于向中金
的股份数量对应现金对价总额超过了相应的其他所有收购请
公司 A 股异
求权/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承诺且实际支付的金额总和,则对超
议股东提供
过该等金额总和的部分,本公司将按照届时公布的中金公司
收购请求权
收购请求权、东兴证券现金选择权、信达证券现金选择权实施
中国建投 和向东兴证
方案,无条件受让其申报行使中金公司 A 股收购请求权、东
券、信达证
兴证券现金选择权、信达证券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自行安排资
券异议股东
金并向其支付现金对价。
提供现金选
择权的承诺
行作为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相
关义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承诺人 承诺类型 主要承诺内容
亦不存在与本公司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相冲突的情
况。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发布并
实施新的规定,或对本承诺函提出任何修改意见,本公司将依
据相关规定或监管意见就本承诺函做出调整(如适用)。
《合并协议》约定的行使中金公司收购请求权的条件,并根据
中金公司届时公告的收购请求权实施相关公告所规定的程
序,成功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金公司 H 股异议股东,本
公司将按照届时公布的收购请求权实施方案,受让其申报行
关于向中金 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自行安排资金并向其支付现金对价。
公司 H 股异 2.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履
申万宏源
议股东提供 行作为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的相关义务。
国际
收购请求权 3.本公司作出以上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的承诺 亦不存在与本公司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相冲突的情
况。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发布并实施新的规定,或
对本承诺函提出任何修改意见,本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或监
管意见就本承诺函做出调整(如适用)。
H 股收购请求权股份数量对应现金对价总额超过了申万宏源
(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的限额,则对超过该等限额的部
分,在不超过 53 亿港币的范围内,本公司将按照届时公布的
中金公司收购请求权实施方案,无条件受让其申报行使中金
公司 H 股收购请求权的股份,自行安排资金并向其支付现金
新华保险
对价。
(受托机 关于向中金
构为新华 公司 H 股异
行作为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的相关义务。
资产管理 议股东提供
(香港) 收购请求权
亦不存在与本公司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相冲突的情
有限公 的承诺
况。
司)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包括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总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等)发布并实施新的规定,或对本承诺函提出任何修改意
见,本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或监管意见就本承诺函做出调整
(如适用)。
H 股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对应现金对价总额超过了相应的
关于向中金
其他所有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承诺且实际支付的金额总和,则
公司 H 股异
中国建投 对超过该等金额总和的部分,本公司将按照届时公布的中金
议股东提供
(香港) 公司收购请求权实施方案,无条件受让其申报行使中金公司
收购请求权
H 股收购请求权的股份,自行安排资金并向其支付现金对价。
的承诺
行作为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的相关义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承诺人 承诺类型 主要承诺内容
亦不存在与本公司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相冲突的情
况。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发布并实施新的规定,或
对本承诺函提出任何修改意见,本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或监
管意见就本承诺函做出调整(如适用)。
次交易具体方案及《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约定的行使东兴证券
现金选择权的条件,并根据东兴证券届时公告的现金选择权
实施相关公告所规定的程序,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东
兴证券异议股东,本公司将按照东兴证券届时公布的现金选
择权实施方案,无条件受让其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自
关于向东兴
行安排资金并向其支付现金对价。
证券异议股
中国东方 东提供现金
行作为东兴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相关义务。
选择权的承
诺
亦不存在与本公司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相冲突的情
况。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发布并实施新的规定,或
对本承诺函提出任何修改意见,本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或监
管意见就本承诺函做出调整(如适用)。
合《合并协议》约定的行使信达证券现金选择权的条件,并根
据信达证券届时公告的现金选择权实施相关公告所规定的程
序,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信达证券异议股东,本公司将
按照信达证券届时公布的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无条件受让
其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自行安排资金并向其支付现
关于向信达
金对价。
证券异议股
中国信达 东提供现金
行作为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相关义务。
选择权的承
诺
亦不存在与本公司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相冲突的情
况。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发布并实施新的规定,或
对本承诺函提出任何修改意见,本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或监
管意见就本承诺函做出调整(如适用)。
符合《合并协议》约定的行使信达证券现金选择权的条件,
关于向信达 并根据信达证券届时公告的现金选择权实施相关公告所规定
证券异议股 的程序,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信达证券异议股东,本
新华保险 东提供现金 公司将按照届时公布的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无条件受让其
选择权的承 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自行安排资金并向其支付现金
诺 对价。
履行作为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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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 承诺类型 主要承诺内容
定,亦不存在与本公司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相冲突的
情况。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包括国家金融监督管
理总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等)发布并实施新的规定,或对本承诺函提出任何
修改意见,本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或监管意见就本承诺函做
出调整(如适用)。
证券现金选择权的条件,并根据东兴证券届时公告的现金选
择权实施相关公告所规定的程序,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的东兴证券异议股东,本公司将按照届时公布的现金选择权
实施方案,无条件受让其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自行
关于向东兴 安排资金并向其支付现金对价。
证券异议股 2.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
银河证券 东提供现金 履行作为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相关义务。
选择权的承 3.本公司作出以上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
诺 定,亦不存在与本公司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相冲突的
情况。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发布并实施新的规定,
或对本承诺函提出任何修改意见,本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或
监管意见就本承诺函做出调整(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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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一、吸收合并方概况
中文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Limited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主要办公地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陈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25909986U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5 年 7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482,725.6868 万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金公司
股票代码 601995.SH、03908.HK
联系电话 010-65057590
传真号码 010-65051156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外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
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注1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注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
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全指证券
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 3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 3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安联保险资管-兴业银行-安联万泰 9 号资产管
理产品
安联保险资管-兴业银行-安联万泰 8 号资产管
理产品
合计 4,052,821,546 83.96%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中金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股通投资者所持中金公司A股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3:上表信息来源于中金公司自股份登记机构取得的在册信息或根据该等信息计算。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金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央汇金,其
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1 号新保利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青松
注册资本 82,820,862.72 万元
成立时间 2003 年 12 月 16 日
经营期限 2003 年 12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接受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国务院批准的其
经营范围
他相关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金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央汇金直接持有中金公司 40.11%股权。中央汇金
持有中国建投 100%股权,建投投资、中国投资咨询为中国建投全资子公司,中
国建投、建投投资、中国投资咨询分别持有中金公司 0.02%股权。中央汇金为中
金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三十六个月,中金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中金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中金公司聚焦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创新支持实体经济、积极促进资本市场改
革,全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建立了投资银行、股票业务、固定收益、资
产管理、私募股权、财富管理和研究等全方位发展的均衡业务结构,多项业务连
续多年处于领先地位。中金公司秉承“植根中国、融通世界”的初心使命,在境
内拥有 200 余家证券营业部及分公司,并在中国香港、纽约、伦敦、新加坡、法
兰克福、东京、越南、迪拜等地设有境外分支机构,通过广泛的业务网络及杰出
的跨境能力,为客户提供一流的金融服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最近三年,中金公司各主要业务板块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投资银行 45.97 16.14% 25.83 12.11% 32.42 14.10%
股票业务 73.45 25.79% 44.39 20.81% 52.52 22.84%
固定收益 30.77 10.80% 37.06 17.37% 25.19 10.96%
资产管理 12.75 4.48% 10.96 5.14% 9.53 4.15%
私募股权 10.64 3.74% 7.68 3.60% 17.45 7.59%
财富管理 94.89 33.32% 69.82 32.73% 68.75 29.91%
其他 16.33 5.74% 17.60 8.25% 24.04 10.46%
合计 284.81 100.00% 213.33 100.00% 229.90 100.00%
中金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投资银行业务、股票业务、固定收益业务、资产
管理业务、私募股权业务以及财富管理业务等。其中,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固定收益业务实现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0.96%、17.37%和 10.80%,资
产管理业务实现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15%、5.14%和 4.48%,私募股
权业务实现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59%、3.60%和 3.74%,财富管理业
务实现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9.91%、32.73%和 33.32%。上述业务是中
金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贡献来源。综上,最近三年中金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
变化。
(1)投资银行
中金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为客户提供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及资产证券化
和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境内外上市及再融资的保荐与承销,境内
外各类固定收益融资工具的承销,企业并购重组、债务重组、私募融资等交易的
财务顾问服务。2025 年,中金公司服务中资企业全球 IPO 合计 56 单,融资规模
销规模(不含利率债)和境外债券承销规模分别为 8,250 亿元人民币和 59.69 亿
美元,同比上升 16%和 1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2)股票业务
中金公司的股票业务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为境内外专业投资者提供
“投研、销售、交易、产品、跨境”的一站式股票业务综合金融服务,主要包括
机构交易服务和主经纪商、场外衍生品、资本引荐、做市交易等资本业务,覆盖
全球超 15,000 家机构投资者,通过部署在境内外金融中心及重点城市的专业团
队,积极推动资本融通并实现对客业务联动。凭借机构客群优势、国际化业务的
领先优势与产品创新能力,中金公司 QFII 客户市占率连续 22 年位列全市场首
位;互联互通交易份额在中资券商中持续领先;主要公募基金、重点保险机构投
研排名持续位于第一梯队;权益衍生金融工具名义本金规模保持领先。
(3)固定收益
中金公司的固定收益业务主要为境内外企业和机构客户提供固定收益类证
券、外汇、大宗商品及其衍生金融工具的销售、交易、研究、咨询和产品开发等
一体化综合服务,具体包括利率业务、信用业务、结构化业务(含证券化产品和
非标产品等)、外汇业务、大宗商品业务(含期货业务)、回购及现金管理业务、
投顾业务、产品业务等。中金公司是唯一连续 9 年服务财政部离岸债券发行的证
券公司,也是首批银行间“债券通”北向通回购做市商,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国际化业务卓越贡献机构评选中位列券商首位。
(4)资产管理
中金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齐全、产品丰富,参照国际行业标准与国内监
管要求,构建了面向境内外市场统一的资产管理业务平台,主要为境内外投资者
设计及提供多元化的资产管理产品及服务,包括社保及年金投资管理业务、机构
委托投资管理业务、境外资产管理业务、零售及公募基金业务等。截至 2025 年
末,中金公司资产管理部的业务规模为人民币 5,969 亿元,其中集合资管计划管
理规模为 1,987 亿元,同比增长 19%;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资产规模 2,734
亿元,同比增长 25%,其中公募基金规模 2,566 亿元,同比增长 24%。
(5)私募股权
中金公司的私募股权业务服务于境内外投资者,为其设计及提供一体化的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及服务,以股权投资有力支持科技创新和区域高质量发展,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携手各级政府、国内外产业集团、金融机构落地多支母基金、直投基金、产业基
金,管理目标规模 500 亿元的国家级旗舰基金——京津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
拓展特殊机会投资基金、S 基金等多元化产品。中金公司依托投资专业化优势,
全面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围绕核心产业链,支持企业突
破“卡脖子”技术,持续以产业投行思维赋能被投企业,为优质企业提供覆盖全
生命周期的支持。截至 2025 年末,中金公司私募股权业务通过多种方式在管的
资产规模达 5,242 亿元。
(6)财富管理
中金公司的财富管理业务主要为个人、家族及企业客户提供范围广泛的财富
管理产品及服务,满足客户的交易、投资和资产配置需求,具体包括交易服务、
信用服务、产品配置服务等。截至 2025 年末,中金公司财富管理总客户数近 1,000
万户,客户账户资产总值人民币 4.28 万亿元,产品保有规模超 4,600 亿元,连续
六年正增长,买方投顾产品保有规模超 1,300 亿元,代表产品“中国 50”2025 年
为客户创造收益超百亿元。
(7)研究
中金公司的研究业务关注全球市场,通过公司平台及覆盖的全球机构向国内
及国际客户提供服务,研究产品及投资分析涵盖宏观经济、市场策略、固定收益、
金融工程、资产配置、股票、大宗商品及外汇。截至 2025 年末,中金公司的研
究团队由 320 余名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组成,覆盖 40 多个行业及在中国内地、
香港特区、纽约、新加坡、法兰克福、伦敦及巴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1,900 余家
公司。2025 年,中金研究部继续收获有国际影响力的权威奖项,获 Extel(原《机
构投资者》)中国内地地区和中国香港地区最佳研究团队第一名,在中国内地地
区全部 24 个行业奖项中,荣获其中 20 个行业第一;在中国香港地区摘取 14 个
行业奖项桂冠。
(1)优良的品牌形象
中金公司在金融服务行业树立了优良的品牌形象。自设立之初,中金公司即
借鉴市场最佳实践,秉承“植根中国、融通世界”的经营理念,在境内外赢得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稳固的市场声誉。多年来,中金公司在维持高标准执业的同时,积极参与资本市
场改革和制度建设,激发业务创新活力,多项业务连续多年处于领先地位。品牌
培育和文化建设是中金公司持续强化市场领先地位的重要举措。中金公司良好的
品牌声誉和专业进取、精益求精的核心价值观,使得中金公司在保持现有员工和
客户稳定的基础上,能够不断汇聚优秀人才、吸引新客户,拓展业务范围并赢得
重要商机。
(2)高质量的客户基础
中金公司拥有高质量、广泛深厚的客户基础。中金公司凭借优良的服务质量
和专业的服务能力,形成了深厚的客户积累,广泛覆盖了国民经济和资本市场中
发挥重要作用的大型企业、优秀的成长企业、专业的机构客户与持续增长的财富
客户。中金公司通过提供综合、优质的境内外服务,满足客户复杂多样的业务需
求。中金公司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并致力为其提供全面的产品和服务。
(3)发展均衡的业务布局
中金公司凭借对全球资本市场发展动态的敏锐洞察,前瞻性地布局各项业务。
近年来资本市场持续加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国际化、机构化、财富管理转型持续
加速。在此背景下,中金公司紧密围绕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国家重点部署领域,
持续巩固投资银行、股票业务、固定收益等传统业务优势;同时,提早布局新赛
道,推动以资产管理、私募股权及财富管理为代表的新兴业务稳步发展。
(4)突出的跨境业务能力
凭借较早的国际化布局,中金公司形成了突出的跨境业务能力,具有领先的
跨境业务市场地位,较好发挥了服务跨境资本往来、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积
极作用。国际布局方面,中金公司建立了覆盖中国香港、纽约、伦敦、新加坡、
法兰克福、东京、越南、迪拜在内的国际网络,并充分调动境内外的研究、团队、
产品等资源,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跨境服务。中金公司境内外业务无缝衔接,团
队同时具备境内和境外业务经验,拥有境内及境外若干地区的从业资格。跨境业
务方面,中金公司长期服务于中资企业的“走出去”,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的“引
进来”,在中资企业境外 IPO、境外债发行、跨境并购等领域取得了一定优势地
位,在跨境交易、互联互通等新兴领域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为巩固提升香港国际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金融中心地位、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贡献力量,在国际资本市场赢得更
多话语权和定价权。
(5)领先和具有影响力的研究
研究是中金公司业务的重要基础。中金公司拥有一支国际化、富有才干和经
验丰富的研究团队,通过覆盖全球市场的研究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客观、独立、
严谨和专业的研究服务。中金公司研究团队对中国企业和各行各业深入的了解、
透彻的分析和独特的见解为中金公司赢得了“中国专家”的声誉。中金公司的研
究能力获得了具有国际影响力机构的广泛认可,连续多年被《亚洲货币》评为“中
国研究(第一名)”、被《Extel》(原《机构投资者》)授予“大中华区最佳分
析师团队奖(第一名)”。中金公司于 2020 年设立了中金研究院,专注于公共
政策研究,致力于打造新时代的新型智库。中金研究院与研究部双轮驱动,为促
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研究支持。
(6)优秀的管理层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中金公司拥有具备全球视角、勇于开拓的高级管理团队,拥有遍布境内外、
具备全牌照执业能力的优质员工队伍。中金公司高级管理团队成员大多来自于知
名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具备全球化的视角;同时,中金公司高级管理团队成员均
经历了我国证券行业发展的主要阶段和多个周期,对于境内外资本市场及证券行
业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刻的理解。中金公司高级管理团队始终秉承“植根中国,
融通世界”的理念,不断将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我国的金融改革实践相结合,勇于
率先开发新产品,敢于大力开拓新市场。凭借着卓越的品牌和优质的平台带来的
号召力,中金公司吸引了来自境内外知名大学的优秀毕业生,为中金公司境内外
的分支机构源源不断地补充优质人才。凭借着完善的员工培养和培训体系,中金
公司为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全方位、系统性的培训,能够持续提升员
工专业能力,赋予员工全牌照执业能力。通过上述措施打造的优质员工队伍,是
中金公司保持快速、健康、稳健发展的基础保障。
(7)高效的管理模式和审慎的风险管理机制
中金公司拥有高效、合理的管理模式和全面、审慎的风险管理机制。中金公
司坚持“两个一以贯之”,逐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并结合国际成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熟市场经验建立起相应的业务模式和管理流程,确保管理的高效、合理。同时,
中金公司始终坚持并不断夯实“全员、全程、全覆盖、穿透式”的风控合规体系
和运行机制,实现了母公司对境内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一体化穿透管理,以及
对集团内同一业务、同一客户的统一风险管控,确保中金公司可形成集中、有效
的业务管理和风控支持效应,统一决策、管理和调度资源,保障了业务的平稳有
序开展和风控体系的稳健运行。
(8)先进的信息技术能力
中金公司视信息技术为公司竞争力的核心组成部分。中金公司具有完善的信
息技术管理架构和业界领先的自主研发能力。中金公司构建的基础交易、产品和
服务、风控和运营管理三大基础技术体系,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流程、端到端的复
杂金融产品服务,以及全球范围内全方位的业务运营和管理能力支持。中金公司
采用先进技术自主研发的核心业务系统及平台,稳健运营、业内领先。中金公司
将以信息技术为基础持续推动业务发展。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中
金公司亦加大资本投入、重视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持续优化组织架构和运作模
式,积极研究并探索新技术在投资银行各业务领域的应用,促进业务和技术融合。
中金公司充分抓住中国金融科技蓬勃发展的优势条件,积极与中国领先的科技企
业开展战略合作,以数据和技术拓展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
(二)最近三年及期后主要财务指标
中金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 年 1-
金公司最近三年及 2026 年 1-6 月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日 31 日 31 日 日
资产总计 9,971.50 7,828.26 6,747.16 6,243.07
负债合计 8,547.77 6,584.38 5,590.94 5,194.09
股东权益合计 1,423.73 1,243.88 1,156.22 1,048.97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权益合 1,340.60 1,220.58 1,153.48 1,046.03
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项目
日 31 日 31 日 日
每股净资产
(元/股)
资产负债率 82.28% 80.94% 79.86% 80.65%
注 1: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其他权益工具)/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股数;
注 2: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计-代理买卖证
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
单位:亿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93.02 284.81 213.33 229.90
营业支出 90.93 168.76 144.81 159.16
利润总额 102.08 117.13 68.05 68.23
净利润 82.69 98.00 56.74 61.6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单位:亿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使
用)的现金流量净 636.43 710.76 418.74 -105.84
额
投资活动(使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66.95 -357.14 -243.13 20.82
额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
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减少)额
中金公司最近三年及 2026 年 1-6 月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
标如下: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七、吸收合并方及其相关方的合法合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金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
三年内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
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如下:
司(以下简称“思尔芯”)IPO 项目两名保荐代表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指出中
金公司存在为思尔芯科创板 IPO 提供保荐服务,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中金公司在思尔芯科创板 IPO 保荐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的事实。对中金
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 200 万元,并处以 600 万元罚款;
对思尔芯项目保荐代表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该行政处罚不会
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行政处罚外,最近三年内中金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第三章 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一、东兴证券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Dongxing Securities Corporation Limited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16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17、18、5层501-02单元、7层
主要办公地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金融街中心17、18层
法定代表人 李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5441G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8 年 5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323,244.552万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东兴证券
股票代码 601198.SH
联系电话 010-66555171
传真号码 010-66555848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东兴证券主要历史沿革时间如下:
序号 发生时间 事件 基本情况
东兴证券增资,注册资本变更为 200,400 万
元
首次公开发行 A 东兴证券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注册资本变更
股股票并上市 为 250,400 万元
东兴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注册资本变更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序号 发生时间 事件 基本情况
东兴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注册资本变更为
(1)2008 年设立
理公司(已更名为“中国东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大盛资产有
限公司(已于 2014 年被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共同发起设立东
兴证券,注册资本 150,400 万元。
(2)2011 年增资扩股
股东原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和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9 家新股东增发
(3)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公众首次公开发行 50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在上交所上市,东兴证券注册资本变更为 250,400 万元。
(4)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开发行 253,960,657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在上交所
挂牌上市,东兴证券注册资本变更为 275,796.0657 万元。
(5)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14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474,484,863 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021 年 10 月,东兴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上交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东兴证券注册资本变更为 323,244.552 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股本变化外,东兴证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东兴证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兴证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号 (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
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
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合计 1,996,815,638 61.77
注:因东兴证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股东持股数量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
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准,财政部将其持有的全部中国东方股权无偿划转
至中央汇金。2025年6月5日,东兴证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证监
许可[2025]1175号),核准中央汇金成为东兴证券实际控制人。2025年6月,中国
东方已完成股东名册变更相关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兴证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东方,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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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
梁强
代表人
注册资本 6,824,278.6326 万元
成立日期 1999 年 10 月 27 日
经营期限 1999 年 10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54543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
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
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
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
经营范围 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
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兴证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央汇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兴证券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东方直接持有东兴证券 45.00%股权,并通过其
一致行动人东富国创间接持有东兴证券 0.14%股权,中国东方为东兴证券的控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股东。中央汇金持有中国东方 71.55%股权,中央汇金为东兴证券的实际控制人。
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兴证券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
响的内容,亦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兴证券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东兴证券拥有5家一级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东兴期货
公司名称 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1995年10月23日
注册资本 51,8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0928946P
法定代表人 高竞峰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杨树浦路 248 号 22 层
股权结构 东兴证券 100%持股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东兴投资
公司名称 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年2月7日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5895652228
法定代表人 陈海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3373
注册地址
(集群注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股权结构 东兴证券 100%持股
对金融产品的投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以上均不含需经许可审
经营范围 批的事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2025 年 11 月 18 日,东兴证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东兴证券投资
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东兴证券对东兴投资减少注册资本 3 亿元,减资后东
兴投资注册资本为 7 亿元,并已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东兴资本
公司名称 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年12月10日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8596908XN
法定代表人 李戈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创投路 160 号光明科技金融大厦一
注册地址
单元 2504
股权结构 东兴证券 100%持股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
经营范围
资基金。许可经营项目:财务顾问服务
(4)东兴香港
公司名称 东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年7月17日
已发行股份总款额 1,799,999,384港元
公司类型 私人公司
注册地 中国香港
公司编号 2264023
股权结构 东兴证券 100%持股
注册办事处地址/主
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1号环球贸易广场75楼7503B-7504室
要办公地点
注:2026 年 2 月 4 日,东兴香港注册办事处地址变更为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 1 号环球贸易
广场 75 楼 7503B-7505 室。
(5)东兴基金
公司名称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年3月17日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1QBXD6X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 王洪亮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院 1 号楼 1-190 室
股权结构 东兴证券 100%持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东兴证券在境内共设有16家证券分公司、75家证券营
业部,东兴期货在境内共设有5家期货分公司、4家期货营业部。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东兴证券经审计的 2025 年财务报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兴证
券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829,946.61 16.02%
其中:客户存款 1,685,404.28 14.76%
结算备付金 440,195.60 3.85%
其中:客户备付金 329,514.08 2.89%
融出资金 2,050,709.82 17.96%
衍生金融资产 11,597.08 0.1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1,813.55 0.45%
应收款项 11,726.37 0.10%
存出保证金 160,242.08 1.40%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3,182,326.25 27.87%
其他债权投资 2,367,612.29 20.7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34,785.66 9.06%
长期股权投资 28,451.71 0.25%
固定资产 11,895.37 0.10%
投资性房地产 1,345.56 0.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项目
金额 占比
使用权资产 18,029.77 0.16%
无形资产 4,934.77 0.04%
递延所得税资产 46,187.42 0.40%
其他资产 167,990.15 1.47%
资产总计 11,419,790.04 100.00%
(1)固定资产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兴证券的固定资产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23,187.69 18,711.46 - 4,476.23 19.30%
交通运输设备 3,131.40 2,965.83 - 165.57 5.29%
电子及通讯设备 37,271.95 31,027.64 - 6,244.31 16.75%
办公及其他设备 3,297.13 2,287.87 - 1,009.26 30.61%
合计 66,888.17 54,992.80 - 11,895.37 17.78%
①自有土地及房屋
截至报告期末,东兴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自有房屋共计 10 处,合计总建筑面积为 20,467.73 平方米,均已取得房屋
权属证书,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附件一:被吸并方自有房产”之“(一)东
兴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房屋”。
前述自有房屋中,东兴证券莆田梅园东路证券营业部持有的 2 处房屋(即附
件一(一)所列示的第 6、7 项)没有取得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该等房屋系东
兴证券于 2011 年参与竞拍所得,所在土地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兴证券莆田梅园东路证券营业部正在与当地政府部
门沟通所在楼栋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办理工作。鉴于(1)该等房屋已经取得房
屋所有权证书,东兴证券莆田梅园东路证券营业部就该等土地和房屋的权属与其
他方不存在争议,上述房屋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不影响东兴证券对房屋的使用和
管理;(2)该营业部报告期内未因实际占用、使用该等土地和房屋受到相关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3)该营业部在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利润占东兴证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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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和利润比例较低,因此,前述房屋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形不会对本
次吸收合并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除上述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外,东兴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
国境内未拥有其他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土地使用权。
②租赁房屋
截至报告期末,东兴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承租的、实际使用
且用于开展经营活动的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共计 50 处,合计总租赁面
积为 47,706.63 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附件二:被吸并方租赁房产”
之“(一)东兴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主要租赁房屋”。
上述租赁房屋中有 1 处租赁房屋(即附件二(一)第 15 项)的出租方取得
的房屋权属人的授权租赁文件未覆盖《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有 2 处
租赁房屋(即附件二(一)第 10、29 项)位于划拨用地/集体土地上但出租方未
能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划拨地上房屋出租的批准文件/集体经济组织决策同意该等
房屋出租的证明文件,前述租赁房屋面积合计为 2,391.82 平方米,占东兴证券及
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末在中国境内主要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的 5.01%。
鉴于东兴证券相应分支机构前述情形未影响租赁房屋的实际使用,相关《房
屋租赁合同》或《承诺函》已约定出租方将承担因权属瑕疵可能给东兴证券造成
的损失,且前述租赁房屋占主要租赁房屋总租赁面积的比例较小,具有较强的可
替代性,如租赁房屋无法继续使用,东兴证券相关分支机构寻找替代性房屋不存
在实质障碍。因此该等情形不会对本次吸收合并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无形资产
①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东兴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合计拥有商标 129
项,具体详见本报告书“附件三:被吸并方注册商标”之“(一)东兴证券及其
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注册商标”。
②著作权
截至报告期末,东兴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已合计登记 33 项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 项美术作品著作权。具体详见本报告书“附件四:
被吸并方著作权”之“(一)东兴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著
作权”。
③域名
截至报告期末,东兴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且实际使用并
对外提供服务的域名共计 4 项,具体详见本报告书“附件五:被吸并方域名”之
“(一)东兴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实际使用并对外提供
服务的域名”。
根据东兴证券经审计的2025年财务报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东兴证券主
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69,183.44 0.86%
拆入资金 306,822.24 3.79%
应付短期融资款 1,363,707.32 16.85%
交易性金融负债 263,932.85 3.26%
衍生金融负债 53,667.12 0.6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096,979.13 25.92%
代理买卖证券款 2,069,934.88 25.58%
应付职工薪酬 46,659.83 0.58%
应交税费 15,027.18 0.19%
应付款项 71,747.04 0.89%
合同负债 11,669.69 0.14%
应付债券 1,481,691.75 18.31%
租赁负债 16,421.01 0.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4,394.70 0.05%
其他负债 219,177.97 2.71%
负债合计 8,091,016.14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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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东兴证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东兴证券不存在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主要资产或作
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东兴证券作为一家全牌照综合证券公司,业务涵盖财富管理业务、投资交易
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业务等。其中,期货业务通过全资子
公司东兴期货开展;境外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东兴香港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通过全资子公司东兴基金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东兴资本开展;
另类投资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东兴投资开展。近年来,东兴证券加快推进业务转
型升级,业务结构不断优化,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境内外业务有效联动,并将
自身业务深度融入服务国家战略,实现公司业务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各期,东兴证券的各项业务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财富管理业务 195,985.76 41.60% 165,535.09 38.74%
投资交易业务 173,430.91 36.82% 184,880.23 43.27%
投资银行业务 32,922.85 6.99% 15,278.44 3.58%
资产管理业务 28,580.17 6.07% 31,373.55 7.34%
其他业务 40,158.91 8.52% 30,206.75 7.07%
总计 471,078.61 100.00% 427,274.06 100.00%
注 1:根据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东兴证
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会计政策,并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注 2:东兴证券于 2024 年对另类投资业务和私募基金管理业务进行业务分部调整,于 2025
年对期货业务进行业务分部调整,上表数据为按照 2025 年最新业务分部口径披露的数据。
分别为 38.74%和 41.60%,投资交易业务实现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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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实现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07%和 8.52%。报告期内,东兴证券主
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财富管理业务和投资交易业务是其营业收入的主要贡献
来源。报告期内,东兴证券的主要客户包括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上市公
司及拟上市公司和发债公司等。鉴于证券公司的业务性质,东兴证券无主要供应
商。
东兴证券的财富管理业务分部主要包括证券经纪业务、信用业务等。
万元和 195,985.7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是 38.74%和 41.60%。
(1)证券经纪业务
①经营情况
证券经纪业务是东兴证券的传统核心业务,主要包括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代
销金融产品业务、买方投资顾问业务等。截至 2025 年末,东兴证券在境内共设
有 16 家证券分公司、75 家证券营业部,其中 2 家分公司和 34 家证券营业部分
布在福建省内,其余 14 家分公司和 41 家证券营业部分布在北京市、江苏省、广
东省、山东省等全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形成了辐射全国的服务网络。截
至 2025 年末,东兴证券的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数量约为 248 万户,托管客户资产
规模约为 16,749 亿元。
报告期内,东兴证券的证券经纪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不含席位租赁) 114,079.99 82,934.96
代销金融产品收入 8,973.14 6,213.31
注:以上为母公司口径数据。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方面,东兴证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聚焦财富管理高质量
转型,持续完善投顾服务体系,强化渠道建设与客户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投研能
力与数字化运营水平,多措并举夯实客户基础、优化客户结构,稳步扩大业务规
模,财富管理业务基本盘持续巩固,核心竞争力稳步增强。2024 年度及 2025 年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度,东兴证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母公司口径,不含席位租赁)分别为
度及 2025 年度的股票基金代理买卖交易金额分别为 2.70 万亿元和 4.05 万亿元,
对应市场份额分别为 0.46%和 0.41%。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方面,东兴证券积极推进公司级产品中心建设,以客户需
求为本,融合投研力量,完善产品系统功能,提升产品上架质量及客户体验。报
告期内引入包括权益、指数、固收+等多种金融产品,产品规模及类型持续增加。
为 2,681.69 亿元和 3,304.11 亿元,实现代销金融产品收入(母公司口径)分别为
买方投资顾问业务方面,东兴证券积极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推动财富管
理深化升级,买方投顾业务稳步发展。自公司投顾业务重塑以来,通过系统性规
划与部署,聚焦人才梯队建设、客户精细分层、资产配置体系搭建、策略组合创
设及新媒体内容运营等,已构建起涵盖家办投顾“世家兴”、高净值投顾“兴尊
享”、产品投顾“兴脉搏”、基金投顾“兴享投”、证券投顾“金海棠”、ETF
投顾“瞭望台”系列投顾服务矩阵,投顾品牌实现了多维度显著提升。2024 年度
和 2025 年度,东兴证券投顾业务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72.12%和 73.18%,
连续两年实现高速增长。
报告期内,东兴证券的证券经纪业务荣获证券时报“2024 年中国证券业投
资顾问服务君鼎奖”、新浪财经“2024 年金麒麟最佳成长财富管理机构”“2024
年金麒麟最具特色 ETF 生态服务机构”“2024 年金麒麟最佳新媒体运营奖”、
财联社“2025 年华尊奖最佳 ETF 服务奖”、每日经济新闻“2025 年金鼎奖最具
特色财富管理品牌—金海棠财富”“2025 年金鼎奖最具成长投顾团队—金海棠
投顾团队”、新浪财经“2025 年金麒麟新锐投资顾问服务机构第一名”“2025 年
金麒麟年度最佳财富管理成长力机构”“2025 年金麒麟最佳投资顾问服务体系
建设机构”等多项行业奖项荣誉。
②业务流程
东兴证券的证券经纪业务主要流程如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③经营服务模式
证券营业网点为证券经纪业务的主要营销服务渠道。东兴证券通过加强营业
网点战略布局,在经济发达地区铺设网点的同时,撤并发展潜力小的机构,优化
营业网点布局,开拓优质市场,扩大营销网络,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东兴证
券通过加强数智化赋能,通过线上和线下双渠道相结合的形式向不同类型的客户
群体提供专业化服务,有效提升服务响应速度与客户满意度,以增强客户信任和
客户粘性。此外,东兴证券持续优化机构客户结构,通过逐步完善机构交易、主
经纪商、产品创设等面向机构客户的服务体系,不断加强与优质交易型机构客户
的全方位合作,深度绑定优质机构客户,提升机构客户的数量占比。通过整合公
司内外部资源,建立覆盖财富管理全链条的协同机制,为机构投资者提供细分、
特色化的交易系统、策略支持、资产配置等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
(2)信用业务
①经营情况
东兴证券信用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和其他
信用业务等。信用业务是证券公司发挥金融机构中介作用的重要体现,也是服务
客户投融资综合需求的重要业务品种。
融资融券业务方面,东兴证券于 2012 年 5 月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近年
来稳步发展。报告期内,东兴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坚定回归业务本源,聚焦信用客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户的开发、盘活和服务,不断夯实业务发展基础。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加强客户引导及投教陪伴,提升业务审批效率,优化交易软件功能,致力于为客
户提供更加精准、专业、优质的服务;坚持审慎风险控制理念,加强项目审核,
积极压降潜在业务风险敞口,主动强化业务风险控制,严控业务风险。此外,东
兴证券持续推动科技赋能融资融券业务,不断完善系统功能,优化客户体验。
别为 80,342.84 万元和 89,667.86 万元;2024 年末及 2025 年末,融资融券余额
(母公司口径)分别为 166.33 亿元和 205.66 亿元,平均维持担保比例分别为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方面,东兴证券于 2013 年 8 月获准在上交所及深
交所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特征,近年来东兴证券
持续完善展业标准和业务流程,加强业务风险管控,并加快推进存量风险化解工
作。报告期内,东兴证券股票质押业务无新增风险项目。
其他信用业务方面,东兴证券于 2012 年 12 月和 2013 年 2 月分别获得上交
所和深交所批准,开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权限。东兴证券于 2013 年 1 月
和 2014 年 6 月获得证金公司核准参与转融资和转融券业务,后续获得科创板及
注册制创业板的转融券业务资格。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转融通业务峰值规模
分别为 18.27 亿元、67.70 亿元。
②业务流程
东兴证券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流程如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东兴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主要流程如下:
③经营服务模式
东兴证券信用业务聚焦高净值客户和上市公司、基金、银行、信托、保险等
机构客户,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综合融资解决方案,打造有东兴特色的信用业务展
业模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东兴证券重点开发机构客户及高净值客户,同时坚
持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原则,严控业务风险,打造风险管理闭环,促进信用业务稳
健发展。
东兴证券投资交易业务主要包括权益类投资业务、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场
外衍生品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万元和 173,430.9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是 43.27%和 36.82%。
(1)权益类投资业务
①经营情况
东兴证券权益类投资业务紧密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坚持绝对收益理念。近年
来,权益类投资业务成功转型,从相对单一的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业务,通过拓宽
投资品种、拓展投资市场、丰富投资策略,初步搭建起“多品种、多市场、多策
略”的全天候投资体系,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报告期内,东兴证券权益类投资
业绩持续提升,投资收入和利润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为公司持续贡献稳定收益。
②业务流程
东兴证券权益类投资业务主要流程如下:
③经营服务模式
东兴证券权益类投资业务通过合理配置境内外股票、可转债及可交债、各类
场内及场外衍生产品、场内及场外非固定收益类基金、非固定收益类资管产品、
私募基金、公募 REITs 等投资品种,按照不同风险收益特征,采取多种投资策略
构建稳定盈利模式,实现持续投资回报。
(2)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
①经营情况
东兴证券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经营业绩长期稳健增长。报告期内,通过不断
拓展业务范围、丰富投资品种,东兴证券持续迭代优化“稳健配置策略为主、多
资产策略增厚”的投资体系,有效拓宽收益来源,投资业绩持续超越可比市场基
准。同时,东兴证券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紧跟行业发展动态,通过多年的积累,
逐步建立起以债券自营投资为基石,做市交易、投资顾问、销售交易及跨境业务
等多业务协同发展格局,收入结构更加多元化,综合服务能力持续提高。
报告期内,东兴证券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荣获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最具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场凝聚力机构”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受市场欢迎的利率债做市商”
奖等多项行业荣誉。
②业务流程
东兴证券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的主要流程如下:
③经营服务模式
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以绝对收益为核心目标,报告期内,经营模式主要为使
用自有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衍生工具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
在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政策的前提下,通过积极提升研究能力、持续迭代投资策略、
完善投资策略体系,挖掘风险收益特征具备优势的投资机会,为东兴证券创造长
期稳定收益。同时,东兴证券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持续提升综合化金融服务能力,
大力发展投资顾问、销售交易和债券做市等中间业务,以提供投资咨询、销售及
询价等方式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并以双边报价等方式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推动
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实现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发展目标。
(3)场外衍生品业务
①经营情况
东兴证券场外衍生品业务以场内外前沿的金融衍生工具为抓手,为客户提供
综合型、定制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持续提升公司综合服务能力以及综合竞争
力。
报告期内,东兴证券场外衍生品业务在满足监管要求及风险管控的前提下稳
步发展,坚持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持续丰富产品结构,从基础的风险对冲、收益
增强类延伸至自动敲出赎回类等复杂结构化产品,标的涵盖股票股指、大宗商品、
ETF 等多个品种;客群覆盖持牌金融机构、专业投资机构、高净值投资者等多元
主体,形成了广泛而稳固的合作生态,为业务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东兴
证券场外衍生品业务在交易端不断提高模型定价能力和对冲能力,有效把握市场
行情及节奏,灵活运用衍生品工具和各类交易策略,多措并举实现投资收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东兴证券场外衍生品业务以投研赋能产品创新,以服务深耕客户价值,实现
业务规模与质量的同步提升。
②业务流程
东兴证券场外衍生品业务主要流程如下:
③经营服务模式
东兴证券场外衍生品业务的经营模式核心在于构建双向驱动的良性循环:精
准锚定客户需求,通过专业服务实现价值转化;同步提升投研与量化能力,以科
技赋能提升盈利与风控水平。两者相互支撑、协同增效,不断拓展对客服务的综
合边界。
在客户端,以全品类衍生品工具矩阵为依托,围绕场外期权、收益互换、浮
动收益凭证等灵活载体,针对专业机构、产业资本及高净值客户的不同诉求,扮
演“专业产品设计者”与“稳健交易对手”双重角色。注重根据客户在风险管理、
收益增强、资产配置等方面的不同需求,设计个性化交易方案,并通过精细定价、
动态风险管理和持仓优化,实现服务价值与盈利能力的统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在投资端,持续强化投研与量化核心能力,推动衍生品业务从传统做市向更
高阶策略升级。通过自主研发量化多策略体系,融合市场中性、趋势跟踪、统计
套利、基差对冲等多种策略,构建具备低相关性的收益来源组合,在更加精准高
效对冲客户交易带来的风险暴露的同时,主动捕捉市场机会,提升自有资金收益
水平,增强整体资产组合的稳健性与收益潜力。
综合两端布局,东兴证券场外衍生品业务搭建了“需求洞察—产品定制—量
化对冲/增值—收益实现—反馈优化”的闭环生态系统,持续拓展公司服务客户
的广度与深度,推动业务向更高附加值的专业化、策略化方向发展,实现与客户
的共生共赢。
(4)另类投资业务
①经营情况
东兴证券另类投资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东兴投资开展。2024 年度和 2025 年
度,东兴投资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239.61 万元和 4,760.14 万元。截至 2025 年
末,东兴投资存续股权投资项目 8 个,投资规模合计 3.48 亿元。
②业务流程
东兴证券的另类投资业务主要流程如下:
③经营服务模式
东兴投资主要经营模式为紧密围绕东兴证券主营主业向心发展,以自有资金
从事非上市股权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科创板跟投、战略配售、重组重整类
上市公司财务投资等业务。通过“投资+投行+投研”三投联动把握业务机会,不
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稳定资产回报水平。
东兴投资已建立完善的合规与风险管理体系。同时,东兴证券已将东兴投资
纳入公司合规风控体系,实现对东兴投资合规与风险的垂直管理和一体化管控。
东兴证券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股权融资业务和债券融资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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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和 32,922.8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是 3.58%和 6.99%。
(1)股权融资业务
①经营情况
东兴证券股权融资业务始终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以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
战略为核心,发挥投行业务优势为资本市场输送优质项目,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
发展。东兴证券股权融资业务坚持以 IPO 业务为长期重点业务,兼顾客户的再融
资、并购重组需求,锁定长三角地区、大湾区、成渝地区、长江经济带、首都经
济圈等重点区域,深耕重点行业,形成专业优势和市场口碑。近年来,东兴证券
股权融资业务进一步聚焦服务国家战略,在新能源汽车、高端制造、军工等重点
行业形成一定优势和特色,在服务“科技金融”方面成果显著。
东兴证券 IPO 业务具有较强行业竞争力。根据 Wind 数据统计,报告期内东
兴证券合计完成富岭股份、永杰新材、海阳科技和广信科技 4 单 IPO 项目,主承
销金额合计 25.45 亿元;其中,2025 年度 IPO 主承销金额位列行业第 7 名(按照
发行日统计),IPO 主承销家数位列行业第 9 名(按照发行日统计)。报告期内
东兴证券还完成 1 单非公开发行再融资项目和 1 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
报告期内,东兴证券股权融资业务荣获新财富最佳投行榜单“2024 年最具
潜力投行奖”“2025 年最具潜力投行奖”、证券时报“2025 年中国证券业社会
责任投行君鼎奖”等多项殊荣。
②业务流程
东兴证券股权融资业务主要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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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经营服务模式
东兴证券股权融资业务依托公司投行业务良好品牌效应、全面的分支机构覆
盖和集团协同优势等多渠道拓展优质客户,为客户提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与承销、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与承销、企业
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新三板推荐挂牌等服务,通过全面专业高效的服务与企业建
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东兴证券股权融资业务聚焦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军工等硬科技领域,
加强与“投资+投研”两类业务联动,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需求,为客户在不同
发展阶段提供股权融资、并购重组等专业化、全流程的综合性解决方案。
东兴证券制定了健全的股权融资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
了科学、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对股权融资业务各环节进行全面风险管理,
严格对股权融资业务风险进行动态识别、评估和防范,提升股权融资业务质量。
(2)债券融资业务
①经营情况
东兴证券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通过发挥债券承销业务全牌照优势,持续推进
债券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健全销售体系,全面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根据 Wind
数据统计,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东兴证券债券融资承销规模分别为 494.83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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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461.79 亿元,行业排名分别为第 32 名、38 名,承销家数分别为 170 家和 193
家,行业排名分别为第 32 名、38 名。
单位:亿元,家
发行类别
承销规模 承销家数 承销规模 承销家数
公司债 168.14 82 192.06 67
金融债 63.66 16 144.00 25
企业债 1.10 1 5.30 3
ABS 及其他 228.89 94 153.47 75
总计 461.79 193 494.83 170
排名 38 38 32 32
注:ABS 及其他包含 ABS、短期融资债、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
数据来源:Wind。
②业务流程
以公司债业务流程为例,东兴证券债券融资业务主要流程如下:
③经营服务模式
东兴证券债券融资业务牌照齐全,具有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独家主承销
商资格,具备境内外市场联通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涵盖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金融债券、熊猫债券、美元债券、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债、银行间非金融企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债务融资工具、公募 REITs 等多个品种的融资服务,业务渠道和客户来源较为多
元。
东兴证券债券承销业务聚焦于服务实体经济和盘活社会存量资产,通过完善
业务布局,加强产品创新,以优质资产为切入点重点布局 ABS 业务,初步形成
“公用事业和优质不动产资产”+“公募 REITs/私募 REITs/pre-REITs/ABS/ABN”
的产品矩阵,打造具有东兴特色的差异化产品和服务。
东兴证券高度重视债券融资业务风险控制,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债券融资业
务内部控制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债券融资决策、
执行和监督等机制,严格防范债券融资业务风险。
东兴证券的资产管理业务分部主要包括证券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公
募基金管理业务和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万元和 28,580.1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是 7.34%和 6.07%。
(1)证券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①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东兴证券的证券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加快形成以投资者需
求为导向、以持有人利益为核心、以高质量发展为指引的业务模式,投研与主动
管理能力持续提升,渠道建设与产品结构不断优化,管理规模稳步增长,依靠全
谱系投资能力和全球化资产配置初步形成了特色化的发展路径。
截至 2025 年末,东兴证券的证券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母公司口径)
管理规模为 374.35 亿元,产品数量合计 142 个,期末客户数量合计 2,379 个。
收入分别为 10,674.33 万元和 7,455.91 万元。
报告期内,东兴证券荣获东方财富“2024 年品牌形象券商资管奖”和同花顺
iFinD“2024 年最佳资管业务奖”,入选中国基金报“2025 年英华示范案例评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特色券商资管示范机构”,其中“普善”系列慈善资管产品获评“2025 中国资
产管理行业英华典型案例”等多项行业荣誉。
②业务流程
东兴证券的证券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流程如下:
③经营服务模式
东兴证券的证券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通过持续完善产品谱系、策略迭
代与渠道深耕,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致力于为客户资产实现稳健增值。
东兴证券坚持固定收益与多策略双轮驱动,已构建涵盖现金管理、纯固收、
“固收+”、权益、衍生品、量化、FOF 等全品类产品线,满足多元风险偏好需
求。同时,依托 QDII 额度优势,东兴证券着力构建以城投点心债为核心、中资
美元债及美债为补充的特色跨境产品体系,有效应对境内利率下行环境,实现产
品收益来源的多元化拓展。
东兴证券持续深化渠道布局与机构合作。与多家区域性银行渠道建立稳定合
作,并积极拓展信托、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同时,与集团协同及分支机构营销成
效显著,销售规模快速增长,客户粘性持续增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2)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①经营情况
东兴证券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东兴基金开展。东兴基金于
可证》,正式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东兴基金坚持以投资者利益优先,已构建起层次清晰、策略多元的产品体系,
并持续加强“平台型、团队制、一体化、多策略”的投研体系及人才体系建设,
赋能产品业绩提升。东兴基金权益类产品线丰富,打造了涵盖主动管理、被动指
数、量化策略等全天候、多策略体系;固收类产品线着力服务“普惠金融”,聚
焦稳健回报,积极打造“固收+”产品体系,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回
报。
截至 2025 年末,东兴基金在管产品 29 只,权益、固收产品长期投资业绩表
现良好。根据国泰海通证券发布的《基金公司权益及固定收益类资产业绩排行榜》,
截至 2025 年末,东兴基金固定收益类基金近三年绝对收益同类排名前 16%
(21/137),其中纯债类基金近三年绝对收益同类排名居前(1/128);权益类基
金近三年绝对收益同类排名前 17%(24/149)。
为 452.89 亿元和 389.26 亿元。
报告期内,东兴基金获评 2025 年济安金信混合型基金管理能力五星评级基
金管理公司等行业荣誉。
②业务流程
东兴基金的公募基金业务主要流程如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③经营服务模式
东兴基金坚持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通过机构直销、第三方渠道代销以及电
商业务平台等方式,向包括机构客户、个人客户在内的投资者发行公募基金产品,
满足不同投资者、不同场景下的财富管理需求,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资产管理
服务。
产品端,东兴基金不断完善“平台型、团队制、一体化、多策略”的投研体
系建设,持续扩容权益、固收、混合资产等多策略工具箱,以满足投资者多样化
的投资需求;销售端,积极开拓银行、保险、理财子等专业机构客户,持续引入
中长期资金,同时加大个人客户的营销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与客户的合作深度
和广度,同时深化内部协同,形成相互驱动的良性发展格局。
(3)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①经营情况
东兴证券私募基金管理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东兴资本开展。东兴资本具有证
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管理人资格。作为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和基金管理的专业
化平台,东兴资本立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产业协同+资本市场服务”三位一
体格局,以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为核心,以协同业务和资本市场服务业务为两翼,
充分围绕“投行—投资—投研”三投联动优势,重点强化并购基金、S 基金及一
级半市场投资能力,形成互相支撑、相互促进的综合经营体系。
东兴资本的投资领域高度聚焦国家战略和金融高质量发展要求,重点布局新
能源、军工装备、集成电路、医疗健康等关键行业,并与产业集团、地方国资平
台和上市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仅提供股权投资支持,更通过并购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重组、存量资产盘活和资本市场对接等方式,为产业方提供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
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
累计管理规模 71.23 亿元,实缴规模 25.26 亿元;下设基金投资项目共 17 个,投
资规模 8.93 亿元。其中,所投项目已有 3 个分别在科创板、香港联合交易所主
板上市,1 个项目通过并购方式成功上市,1 个项目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
②业务流程
东兴资本的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主要流程如下:
③经营服务模式
东兴资本发起设立基金并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通过合伙协议或基金合
同约定投资方向、期限、分配机制和风险承担,形成“募投管退”闭环的市场化
经营服务模式。基金成立后,依托行业研究和项目渠道筛选标的,对拟投企业进
行尽调及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审议后实施投资,重点布局具有成长性和战略价值的
未上市企业。在退出阶段,东兴资本综合运用 IPO 及二级市场减持、并购重组出
售股权、约定回购或向 S 基金等受让方转让股权/份额等多种方式实现退出,回
收本金及收益,并在基金层面按事先约定进行分配。
东兴资本已建立完善的合规与风险管理体系。同时,东兴证券将东兴资本纳
入公司合规风控体系,实现对东兴资本合规与风险的垂直管理和一体化管控。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东兴证券其他业务主要包括期货业务和境外业务。
元和 40,158.9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是 7.07%和 8.52%。
(1)期货业务
东兴证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兴期货开展期货业务。东兴期货成立于 1995 年
局核准登记注册的专营国内期货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5.18 亿元。东
兴期货的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东兴期货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单位,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
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单位,
可代理国内所有品种的期货交易;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观察会员,上海市
期货同业公会理事单位。
①经营情况
东兴期货专注于机构业务与财富管理领域。通过与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
金、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建立深度合作,满足客户财富传承与多元化资产配置需
求,塑造差异化服务能力。同时加强与其风险管理子公司上海伴兴和母公司东兴
证券的业务协同,积极推动基差贸易、场外衍生品等业务落地,打造场外业务与
期货经纪业务双轮驱动。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东兴期货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截至 2025 年末,东兴期货以总部上海为中心,在全国重点城市设立了 5 家
分公司、4 家营业部,分布于北京、上海、广东、广西、云南、福建、辽宁、山
东、河南。
东兴期货通过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风险管理业务。风险管理子公司上海伴兴
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以服务的精神、严谨的态度、专业的技能,为客户提供
专业的风险管理工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报告期内,东兴期货积极顺应市场变化,精准把握机遇,稳步推进业务转型
升级。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以客户为中心,打造差异化竞争力。
报告期内,东兴期货荣获“郑商所投教先锋风尚团队称号”“乡村振兴先进
单位”“郑州商品交易所保险+期货优秀项目奖”“郑州商品交易所保险+期货最
佳赔付奖”等多项行业奖项荣誉。
A.期货经纪业务
期货经纪业务是东兴期货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近年来,受行业竞争加剧、
交易所计息利率下调等多重因素影响,东兴期货坚持优化经纪业务、推进差异化
经营的战略方向,各分支机构多元协同发力,以特色化经营赋能整体业务发展。
公司持续聚焦机构业务与财富管理双轮驱动,客户结构持续优化。截至 2025 年
末,机构客户权益占比达 72.54%,客户结构进一步向机构化、专业化转型。
B.期货资产管理业务
东兴期货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关于东兴期货有限
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予以登记的通知》中期协备字[2015]86 号),主要投资策
略包括主观交易、量化交易相结合,固定收益、衍生品投资相结合,以及 FOF 组
合管理等。东兴期货以“客户至上”为服务宗旨,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和流动性
需求提供定制化投资方案;以“固收筑基,衍生织翼”为基石,多策略组合配置,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动态平衡,为客户创造稳定的投资价
值。
C.风险管理业务
风险管理子公司上海伴兴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主要专注于期货业协
会批准的仓单服务、基差贸易、合作套保、场外衍生品等服务实体经济的风险管
理业务。
近年来,东兴期货和上海伴兴运用“保险+期货”模式,服务普惠金融,助
力乡村振兴精准覆盖超 50 个县域,惠及万余户农户及边疆少数民族群众,荣获
新疆麦盖提县和云南勐腊县政府颁发的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贡献荣誉证书,荣获
各期货交易所颁发的奖项共计十余项。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上海伴兴的基差贸易业务覆盖能源化工、有色、新能源和农产品四大板块,
业务规模和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在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上市公司方面居于行业前列。
根据期货业协会统计数据,2025 年,上海伴兴累计服务中小微企业、上市公司家
次分别为 887 家和 42 家,排名分别为第 13 名和第 23 名;现货贸易总额 189.42
亿元,排名第 10 名;场外衍生品业务整体累计损益排名第 19 名,净利润位列行
业第 28 名。
②业务流程
A.期货经纪业务主要流程
期货经纪业务主要流程如下:
B.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流程
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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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风险管理业务主要流程
场外衍生品业务主要流程如下:
基差现货贸易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③经营服务模式
东兴期货以聚焦主业、锚定集团协同为导向,以协同开发为抓手、聚焦产业
机构客户拓展,加大中小微企业对接服务力度,夯实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
客户提供综合配置服务。持续加强普惠金融服务民生,运用“保险+期货”模式,
因地制宜扎实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充分发挥期货公司衍生品业务牌照优势,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逐步从传统经纪商向集风险管理、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衍生品综
合服务商转型。
(2)境外业务
东兴证券的境外业务通过东兴香港开展。东兴证券于 2015 年在香港注册设
立东兴香港,截至 2025 年末,东兴香港实收资本约 18 亿港币。东兴香港通过下
设持牌子公司,持有香港证监会核准的第 1 类(证券交易)、第 4 类(就证券提
供意见)、第 6 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第 9 类(提供资产管理)牌照,香
港保险业监管局核准的保险经纪公司牌照,提供包括自营投资、经纪业务、资产
管理业务、债券资本市场业务、投行业务、结构化产品业务、保险经纪等多元化
金融服务。
报告期内,东兴香港持续优化经营策略,盈利能力呈稳步提升趋势,资本实
力和自主融资能力同步增强。
①经营情况
东兴香港核心业务包括自营投资、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
债券资本市场业务及结构化产品业务。
自营业务为东兴香港核心板块,依托母公司投研与风控体系,建立境内外一
体化穿透式风险管理机制。自营固定收益投资以中资美元债为主,整合跨境资源,
把握境外市场机会,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收益稳健增长,并逐步向资产
管理、经纪等牌照业务延伸,推动协同发展。
资产管理业务以固定收益投资为核心优势,资产类别扩展至股票、私募股权、
FOF、租赁经营类资产等,具备跨境 QFII、CIBM(China Interbank Bond Market,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通等资格,管理规模逐年提升,客户结构持续优化,
重点服务大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家族办公室及超高净值个人,提供资产配置
与跨境投资管理服务。
经纪业务聚焦高净值及专业投资者,交易覆盖港股、美股、中华通股票交易、
新股认购、基金代销、资产托管,着力打造综合性财富管理平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投资银行业务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一站式资本运作服务,涵盖港股 IPO 保荐、
再融资、并购重组及财务顾问服务,并积极推进“A+H”同步发行等跨境方案。
东兴香港聚焦生物医药、金融科技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领域,客户覆盖北
京、上海、深圳等主要城市,已形成“保荐为增长引擎、承销与财务顾问为稳定
基石”的多元化收入结构。
债券资本市场业务专注于大型央企、地方国企境外债发行,涵盖美元债、离
岸人民币债、永续债及可转换/交换债等品种,凭借专业承揽能力与发行人建立
长期合作关系。销售端构建境内外一体化服务网络,依托与母公司的协同机制,
高效对接发行人融资需求与投资者资源,提升项目执行效率。
结构化产品业务以结构性票据、回购及外汇互换等场外衍生品为核心,服务
对象包括机构、企业及专业投资者,产品覆盖场外衍生品、回购及保本型收益凭
证等品种,助力客户实现收益增强、现金管理及高效市场接入。
②股权架构
东兴香港下设 5 家子公司和 2 家孙公司,股权架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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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经营服务模式
东兴香港以香港持牌金融机构为依托,坚持跨境协同、股债并举、多元协同
的经营思路,构建以自营投资为核心、资产管理与经纪业务为基础、投资银行与
债券资本市场业务为特色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东兴香港依托境内外一体化投研
与风控体系,面向境内外企业、金融机构、高净值及专业投资者,提供涵盖自营
投资、资产管理、证券经纪、港股 IPO 保荐与再融资、境外债券承销、结构化产
品等一站式跨境金融解决方案,并通过深耕固定收益优势、强化牌照业务协同、
深化境内外资源联动,不断优化收入结构与客户结构,持续提升专业化、综合化
金融服务能力,实现合规稳健发展。
(1)可能面对的风险
东兴证券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
险、合规风险、洗钱风险、声誉风险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①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变动而给
东兴证券带来损失的风险,主要来自于自营业务、做市业务以及其他自有资金承
担市场价格变动损失的各项业务。
东兴证券通过分级授权审批、风险限额管理、风险计量与压力测试、风险监
测与预警止损等机制严格控制市场风险。东兴证券建立了科学严谨的授权与决策
流程,并严格执行分级审批机制,避免因随意决策、越权决策等决策不当引发的
市场风险;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及业务实际需求,按照“自上而下、
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了明确的风险限额分级管理机制,并定期、不定
期地对市场风险限额进行评估,必要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进行调整,持续提升
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科学性、及时性、有效性;通过运用风险敞口管理、敏感性
分析、风险价值计量及压力测试等一系列风险管理工具,对证券市场大幅波动及
极端情况下的可能损失进行计量评估,增强市场风险管理的前瞻性;严格执行并
有效监控各类市场风险限额,通过系统事前管控、逐日盯市、风险价值(VaR 值)
管理、业绩归因分析等手段进行全流程风险监控,并开展多频次监控,按规定进
行风险信息报告,并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加强对市场风险的有效应对;持续优化
完善市场风险管理系统,实现对各类投资业务市场风险的统一管理,通过系统化
风险指标监测预警及风险量化评估,持续提升市场风险管理工作效率。
②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客户、证券发行人或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而引致损失的
风险,主要来自信用业务(含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违约风险,债权(包含债券
和非标债权)投资违约风险以及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针对信用业务风险,东兴证券通过对客户适当性管理、内部信用评级、征信、
授信等环节的严格把控,保证目标客户具有良好资信;通过对标的证券价格、客
户维持担保比例等指标逐日盯市,及时监控客户和标的证券负面事件,对潜在信
用风险早识别、早预警;通过加强客户风险提示、补充质押、强制平仓、司法追
索等方式保证公司融出资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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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债券投资业务信用风险,东兴证券通过综合运用内部信用评级、财务粉
饰分析、舆情监控预警等风险管理工具来有效识别、控制债券违约风险,并根据
信用等级进行投资限制,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降低因信用风险过度集中而造成的
潜在风险。针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通过建立债券交易对手黑白名单联合管控机
制、交易对手评级与授信制度,加强对交易对手的尽职调查和跟踪管理,并通过
设定单一交易对手限额和低等级交易对手累积限额等信用风险限额,有效控制因
交易对手违约带来的损失;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设定保证金比例和交易规模限
制,通过内部信用评级、授信管理、逐日盯市、风险提示、追保等手段来控制交
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东兴证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
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
东兴证券持续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通过资
金管理部门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密切监控资产与负债的期限结构并进行
有效管理,确保资金满足业务开展需求、支付到期债务、缓释风险冲击。东兴证
券在境内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具有较好的资信水平,通过稳定开展拆借、回购等
补充公司短期融资资金,通过发行公司债、次级债等补充公司长期运营资金,从
而使公司整体流动性状态保持在较为安全的水平。
东兴证券建立了流动性风险限额和预警体系,用以监控流动性风险限额的执
行情况,持续完善基于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的风险指标体系,并根据风
险指标协调资产投放、负债发行、业务约束等;不断加强对于业务数据的流动性
风险监测,建立相应管理机制以加强业务端流动性风险管理力度;建立了流动性
风险报告机制,明确流动性风险报告种类、内容、形式、频率以及报告路径,确
保董事会、经理层和其他管理人员能够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
不断加强日间流动性管理,通过提前进行现金流测算和融资安排确保具有充足的
日间流动性头寸,及时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日间支付需求;积极拓展与维护
融资渠道,确保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建立优质流动性储备池,保持一定
数量的流动性储备资产,监测其变现能力,确保其规模与结构合理性,以应对可
能的紧急流动性缺口,降低流动性风险;持续完善流动性风险应急机制,制定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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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性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不断更新和完善应急处理流程,确保公
司能够应对紧急情况下的流动性需求,防范极端流动性风险事件发生。
④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信息技术系统,以及
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东兴证券已制定操作风险管理制度,明确了操作风险的管理原则、管理组织
架构与各主体职责、风险评估与识别机制、风险监测与报告、风险事件的整改追
踪与考核机制等要求,为操作风险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依据;通过严格权限管
理,制定明确、合理的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加强交易系统风险指标和参数管理,
建立交易差错处理、监控机制等措施,进行操作风险控制与缓释管理;在日常经
营中将操作风险管理工作重心前移,充分发挥风险管理部、合规法律部、质量控
制部、内核管理部和稽核审计部等内部控制部门及业务部门内部合规风控人员的
相关控制职能,力争实现操作风险的早识别、早应对;通过定期梳理更新内控手
册,对操作风险进行及时评估和完善;积极运用集团高管驾驶舱、典型操作风险
事项专题报告等手段,逐步探索完善公司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与报
告机制,确保操作风险总体可控、可承受。
⑤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东兴证券经营管理或其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监管准则或自律规则,而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被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
自律管理或纪律处分等措施,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东兴证券制定了完备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了由董事会、合规总监、合
规法律部、下属各单位合规管理人员四个层级组成的合规管理组织体系,不断健
全合规管理机制,清晰划分了各层级的合规管理职责;全面深入推进合规文化建
设,通过持续加强合规培训、诚信文化建设、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宣贯等,多措并
举积极培育和提升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持续做好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
规报告、合规督导与培训、合规监测、合规有效性评估、合规考核与问责、信息
隔离墙管理、异常交易及程序化交易管理等合规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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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洗钱风险
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风险(以下统称洗钱风险),即法人金融机构在
开展业务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因未能严格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存在
反洗钱薄弱环节,而导致机构及业务可能被违法犯罪活动利用所带来严重的声誉
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的统称。有效的洗钱风险管理,是法人金融机构安全
稳健运行的基础。
东兴证券全面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洗钱风险管理体
系,根据风险和形势变化,将“风险为本”作为核心原则,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和落实,指导业务部门提高反洗钱合规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通过开展洗钱风险
评估,健全事前事中事后风险防控机制安排,推动反洗钱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决
维护国家安全与金融安全。
⑦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于东兴证券行为或外部事件及公司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
职业道德、业务规范、行规行约等相关行为,导致投资者、发行人、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社会公众、媒体等对公司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公司品牌价值,不
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东兴证券持续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围绕公司战略和重点业务,加强
舆情监测应对;通过强化与外部媒体资源的沟通,积极开展正面宣传,营造良好
舆论环境;加强风险排查和培训宣导,不断提升声誉风险应对水平。
(2)动态风险控制指标监控和补足机制建设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自身风险管理
需要,东兴证券搭建了配套的组织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风险控制指标动
态监控机制和净资本补足机制,对风险控制指标进行日常监控,及时报告并处理;
建立了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实现对风险控制指标的动态监控和自动预警;
根据对风险控制指标变化、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风控指标压力测试结果等评估分
析,必要时通过调整资产结构、借入长期次级债、增资扩股等多种方式及时补足
净资本,确保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持续达标。2024 年和 2025 年,东兴证券净资本
等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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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以及合规风控、信息技术投入情况
①落实全面风险管理情况
东兴证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理念,按照“全覆盖、前瞻性、全
局性、有效性、匹配性”的原则,持续优化完善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可
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
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以确保承受的风险与总体发展战略目标
相适应。
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方面,东兴证券搭建了由董事会,公司经理
层、首席风险官及合规总监,专职风险管理部门及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相关职能的
部门,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组成的四个层级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
自职责分工,建立起密切协作、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作机制。东兴证券进一
步加强对子公司的垂直管理并逐步加强一体化管控,以穿透管理与授权管理相结
合的方式,推动子公司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
在风险管理制度与政策方面,东兴证券建立了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
面风险管理办法》为基本制度,以各类专业风险管理办法、业务层面的操作规程
和具体风险管理制度等为配套规则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全面风险管理涵盖
各类主体、各类业务、所有风险类型和全部流程。同时,东兴证券综合考量发展
战略目标、外部市场环境、风险承受能力、股东回报要求等内外部因素,进一步
优化公司年度风险偏好的编制工作,细化各类业务和子公司风险偏好安排,加强
对微观业务层面和执行环节的差异化引导,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政策与公司战略
目标的适配度,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风险指标体系,对业务风险实行更加
精准、有效的管控。
在风险管控措施方面,东兴证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应对
和报告机制,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风险状况进行识别分析,运用科学
合理的计量模型或评估方法对风险状况进行审慎评估;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指
标体系,全面覆盖各类业务和各类风险,并通过加强风险管理系统建设,持续提
升风险监测和预警的及时性、有效性;制定了与风险偏好相适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建立了完善的内外部应对机制,有效管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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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险、合规风险、洗钱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建立了清晰的风险信息报
告和沟通机制,确保相关信息传递与反馈及时、准确、完整。
②东兴证券合规风控、信息技术投入情况
东兴证券高度重视合规风控工作,建立了全面、全员、全业务过程的合规风
控管理体系,保障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东兴证券在合规风控方面的
投入主要包括:合规风控相关系统购置和开发支出、合规风控部门日常运营费用
以及合规风控人员投入等。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东兴证券合规风控投入总额
分别约为 10,931.12 万元和 10,603.76 万元,分别占上一年度母公司营业收入的
东兴证券以智能化建设为着力点,以“数据+AI”为抓手,充分利用金融科
技手段,完善客户服务体系、优化业务运营模式、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增强合规
风控能力,助力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同时,东兴证券建立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体
系,定期开展信息技术检查和审计,不断提升系统健全性,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平
稳运行。东兴证券信息技术投入主要包括:硬件电子设备、系统或软件采购、系
统或软件开发、IT 日常运维费用、机房租赁或折旧、线路租赁、信息技术劳务和
研发费以及 IT 人员投入等。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东兴证券信息技术投入总
额分别为 32,906.74 万元和 29,513.64 万元,分别占上一年度母公司营业收入的
(七)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东兴证券 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东兴证券最近两年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141.98 1,052.29
负债合计 809.10 768.30
股东权益合计 332.88 283.9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332.40 283.52
每股净资产(元/股) 9.36 8.7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64.40% 67.53%
注 1: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其他权益工具)/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
数;
注 2: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计-代理买卖证
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47.11 42.73
营业支出 22.00 24.35
利润总额 24.95 17.79
净利润 21.03 15.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02 15.44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4 -101.5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26 159.5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31 2.5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45 60.64
东兴证券最近两年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5 0.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13 5.57
(八)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东兴证券所处的证券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东兴证券从事的业务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许可或者资格证书。
(1)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兴证券及其下属实际从事业务的证券分公司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证券营业部、控股子公司东兴期货及其下属实际从事业务的期货分公司和期货营
业部、控股子公司东兴基金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证》。
(2)东兴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业务资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兴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经营证
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及其他与从事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业务资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公司名称 业务资质名称 业务资质证书/文件编号 发文机关/主管单位
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
三方存管资格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
咨询;与证券交易、
财务顾问;证券承销
与保荐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中国结算函字[2008]75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号 有限责任公司
参与人
中国结算函字[2008]80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号 有限责任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工具承销业务资质 易商协会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债券交易业务资格
借中心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工具主承销业务资质 易商协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
证券自营和证券资产
管理业务资格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
证
中国期货业协会普通
会员证书
《证券业务外汇经营
许可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序
公司名称 业务资质名称 业务资质证书/文件编号 发文机关/主管单位
号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介绍业务资格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
业务资格 总部
向保险机构投资者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供交易单元 委员会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权限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权限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
格 管局
作为主办券商在全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从事推荐业务和经
公司
纪业务
作为做市商在全国中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从事做市业务 公司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交易权限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交易权限
代理证券质押登记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务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
与服务系统参与人 统股份有限公司
沪港通下港股通业务
资格
中国结算函字[2015]26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号 有限责任公司
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务机构备案证明 业协会
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资格 委员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序
公司名称 业务资质名称 业务资质证书/文件编号 发文机关/主管单位
号
交易权限
场外期权业务二级交
易商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会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
员 有限公司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一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般交易商 易商协会
标准债券远期交易资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格 借中心
利率期权交易业务资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格 借中心
利率互换市场交易业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务资格 借中心
实时承接利率互换交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易业务资格 借中心
银行间现券做市业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资格 借中心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
权融资业务试点
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
点
作为合格境内机构投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
管局
资管理业务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工具独立主承销业务 易商协会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
格 管局
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
格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
务资格
广州期货交易所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
心会员 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期货业协会团体
会员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序
公司名称 业务资质名称 业务资质证书/文件编号 发文机关/主管单位
号
交易结算会员 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
交易会员 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期货业协会普通
会员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会员编号: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协会观察会员 GC0500030864 业协会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证监许可〔2020〕256
金管理、基金销售 号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会员编号: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协会普通会员 PT0100032018 业协会
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管理人 业协会
定价服务业务和合作
套保业务试点
东兴证券为主要从事证券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
兴证券从事的相关主营业务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监管部门的批
准、核准、备案或许可。除上述情况外,东兴证券主营业务不涉及其他立项、环
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九)债权债务转移及人员安置情况
东兴证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视各
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根据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或促
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
相关债权人未向东兴证券主张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未予偿还的债务在交割日
后将由存续公司承继。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兴证券母公司报表口径扣除衍生金融负债、代
理买卖证券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合同负债、租赁负债等项目后的债务
余额为 522.71 亿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已到期偿付、已履行告知义务以及已
取得债权人同意无须提前偿还或担保的债务金额合计为 522.71 亿元,占前述债
务余额的比例为 100.00%。
自交割日起,东兴证券(含分公司、营业部)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将由存续
公司承继并继续履行。东兴证券(含分公司、营业部)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
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由存续公司享有和承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兴证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
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
(十)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兴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作为被
告尚未了结的、涉及证券代表人诉讼或涉案本金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诉讼、
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 案由/涉诉本金金
原告/被告 案件审理情况
号 额/原告诉讼请求
原 告 : 陈 卫 福等 2023 年 9 月 20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
案由:证券虚假陈
(代表人:中证中 福等合计 12 名自然人投资者的诉讼请求,
述责任纠纷;涉诉
小投资者服务中 因东兴证券是美尚生态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本金金额:最终涉
心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的联席主承销商,原告称其在承销服务
诉金额尚在质证
以下简称“投服中 过程中,未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未勤
阶段,存在不确定
心”);被告:王 勉尽责地对美尚生态的发行申请文件进行
性;原告主要诉讼
迎燕、徐晶17、美 审慎核查,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请求:原告请求判
令王迎燕赔偿投
有限公司(以下简 粤 03 民初 577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适
资损失、诉讼代表
称“美尚生态”)、 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2024 年 12
人通知费,其他被
广发证券股份有 月 31 日,深圳中院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
告承担连带赔偿
限公司(以下简称 利登记公告》,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
责任,诉讼费用由
“广发证券”)、 审理本案,投服中心接受徐习龙等 60 名权
全部被告共同承
东兴证券及其他 利人的特别授权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担。
中介机构、相关人 2025 年 5 月 15 日,深圳中院作出(2023)
员 粤 03 民初 5772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
.王迎燕和徐晶夫妻为美尚生态实际控制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序 案由/涉诉本金金
原告/被告 案件审理情况
号 额/原告诉讼请求
定适格原告为陈卫福等 33,324 名投资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案仍在审理过程
中。
案由:证券虚假陈
鉴于专业机构投资者不属于特别代表人诉
述责任纠纷;涉诉 讼制度的特别保护范畴,不是特别代表人诉
原告:无锡国联新 本 金 金 额 :
讼的适格原告,2023 年 12 月 18 日,无锡国
美投资中心(有限 134,999,237.24
联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原告因东兴证券是
合伙)(以下简称 元;原告主要诉讼
美尚生态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席主
“无锡国联”); 请求:原告请求判
承销商,且称其作为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
忠于职守,未能发现美尚生态虚增利润、非
王迎燕、徐晶、广 投 资 损 失 共 计
经营性占用资金,制作并出具的专业文件中
发证券、东兴证券 134,999,237.24
含有虚假陈述内容,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
及其他中介机构、 元,其他被告承担
任。
相关人员 连带赔偿责任,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案仍在审理过程
讼费用由全部被
中。
告共同承担。
就上述序号 1 的诉讼案件,经独立财务顾问访谈该案诉讼代理律师,相关诉
讼律师认为:通常此类案件,法院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
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根据各当事人责任大小确定责
任份额的划分;而东兴证券仅参与了美尚生态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阶
段,作为联席主承销商仅承担辅助承销职责,不涉及保荐业务中的财务核查义务,
更未曾因美尚生态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遭受监管处罚,东兴证券已尽到
审慎注意义务;此外,东兴证券也未取得任何承销收入。因此,东兴证券在美尚
生态案中承担责任的可能性极小。就上述序号 2 的诉讼案件,涉案本金金额占东
兴证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占比低。据此,上述诉讼不会对
本次吸收合并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东兴证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兴证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2)东兴证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兴证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
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最近三年,东兴证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的情形,东兴证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如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序 监管措施 监管措施 监管措施
监管机构 监管措施文件文号 监管措施认定事由
号 对象 日期 结果
兰州黄河生态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22 兰旅 02”
《关于对东兴证券股 “22 兰旅 03”公司债券合计 6.46 亿元于 2022 年 9 月-2023 年 2
中国证监
注
东兴证券 会甘肃监
月 23 日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旅 02”“22 兰旅 03”的受托管理人,未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管局
([2023]15 号) 的约定履职尽责,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0 号)第六十条的规定。
东兴证券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
则,存在未对泰禾集团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
持必要关注,未在 2019 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相关债
《关于对东兴证券股
务逾期及诉讼事项、当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基本情况与
中国证监 2024 年 1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
注
东兴证券
会 月5日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兴证券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
([2024]8 号)
导泰禾集团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第七条、第四十
九条、第五十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
订)》第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东兴期货对公司个别次席交易系统存在的缺陷未能及时发现并
《关于对东兴期货有
采取相应措施,对可接入生产环境的虚拟专用网络(VPN)的监
中国证监 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
月 12 日 令第 155 号)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
管局 定》(沪证监决
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8 号)第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二
[2024]146 号)
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关于对东兴期货有
东兴期货福州营业部个别员工存在未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
东兴期货 中国证监 限责任公司福州营业
月 31 日 部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
部 管局 施的决定》([2024]87
会令第 155 号)第五十一条规定。
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序 监管措施 监管措施 监管措施
监管机构 监管措施文件文号 监管措施认定事由
号 对象 日期 结果
东兴基金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未对实际履行高管职责的 2 人进
行任职备案;二是薪酬激励不规范;三是内部问责执行不到位;
《关于对东兴基金管
四是投资申报信息不完整、公司核查不到位;五是人员任职信息
中国证监 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月 18 日 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
管局 决定》([2024]300
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四十五条、
号)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
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东兴期货昆明营业部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使
用东兴期货手机 APP 交易的客户,交易系统仅记录了东兴期货
手机端交易网关的 MAC 地址,未提取客户交易设备相关信息
《关于对东兴期货有 (如手机号码或手机唯一识别码)、未有效监测客户交易行为。
东兴期货 中国证监 限责任公司昆明营业 二、客户回访工作不充分,未对反洗钱等预警线索有效核查处
月 31 日
部 管局 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性回访中话术不够规范。五、内部管理存在不足。如设备管理、
([2024]032 号) 客户资料管理存在不足,个别公示信息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5 号)第五十六条,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2 号)第
十三条的规定。
东兴证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通过
延迟设置、擅自解除客户信用账户取款限制等,为客户套现提供
《关于对东兴证券股 了系统操作便利。二是对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大股东将担保品
中国证监
月 10 日 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 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管局
决定》([2025]8 号) (中国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六条第三项,以及《证券公司融
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117 号)第四条第五项
的规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序 监管措施 监管措施 监管措施
监管机构 监管措施文件文号 监管措施认定事由
号 对象 日期 结果
《关于对东兴证券股
东兴证券在开展“24 石门 01”“航投 01 优”“航投 01 次”项
中国证监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
月2日 确性、受托管理报告和工作底稿存在错误信息、信息披露不到
管局 的决定》([2026]43
位、合规内控把关不严等问题。
号)
注 1:该监管措施涉及的公司债券系“22 兰旅 02”“22 兰旅 03”,合计发行金额为 6.60 亿元,上述债券已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完成兑付;
注 2:该监管措施涉及的公司债券系“16 泰禾 02”“16 泰禾 03”(后更名为“H6 泰禾 02”“H6 泰禾 03”),合计发行金额为 45 亿元。发行人
泰禾集团于 2020 年 7 月 6 日首次出现违约,上述债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出现实质违约,违约债券本金余额合计为 15.00 亿元;
注 3:该监管措施涉及的项目包括:(1)公司债券“24 石门 01”(发行金额为 4.20 亿元,发行人为石门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该债券在正常履约付息中;(2)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航投 01 优”“航投 01 次”(合计发行金额为 6.33 亿元,原始权益人为深圳久誉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已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完成兑付。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十一)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东兴证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
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
经济利益。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东兴证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东兴证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
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东兴证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东兴证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东兴证券在
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东兴证券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
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
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东兴证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
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东兴证券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
时点确认收入:
(1)代理承销业务通常于发行项目完成后,即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
结转收入;
(2)代买卖证券业务在证券买卖交易日确认收入;
(3)委托资产管理业务按合同约定方式确认当期收入;
(4)其他业务在完成合同义务时确认收入。
东兴证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根据相关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利息收入,但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改按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均列报为“利息收入”。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投资,持有期间产生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列报为“投
资收益”。
润的影响
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等资料,东兴证券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等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东兴证券利润无
重大影响。
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东兴证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
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此外,本财务报表还按照《证券公司财务报
表附注编制的特别规定(2018)》的披露规定编制。
(2)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
东兴证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东兴证
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
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东兴证券、全部子
公司以及东兴证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
在确定是否合并结构化主体时,东兴证券主要考虑对这些主体(包括信托计
划、资产管理计划及基金等)是否具有控制权。在评估时,东兴证券考虑结构化
主体的设立目的、东兴证券作为管理人对于结构化主体拥有的实质性权力,并结
合与结构化主体约定的收益率、管理费率、业绩报酬条款以及持有份额等因素评
价东兴证券享有的全部可变回报,以评估东兴证券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如果东
兴证券对结构化主体拥有实质性权力,面临的可变回报的风险重大并且东兴证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对于结构化主体的权力将影响东兴证券取得的可变回报时,东兴证券合并该等结
构化主体。
(3)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①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
A.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兴证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情况
如下: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通过设立或
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 100.00% -
投资取得
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 通过设立或
投资管理 100.00% -
公司 投资取得
上海伴兴实业发展有限 通过设立或
投资管理 - 100.00%
公司 投资取得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通过设立或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
管理、基金销售 投资取得
东兴证券(香港)金融 通过设立或
投资控股 100.00% -
控股有限公司 投资取得
东兴证券(香港)财务 通过设立或
/ - 100.00%
有限公司 投资取得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东兴信息服务(深圳) 通过设立或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 100.00%
有限公司 投资取得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东兴证券(香港)资产 就证券提供意见、提供 通过设立或
- 100.00%
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 投资取得
通过设立或
东兴启航有限公司 发债 - 100.00%
投资取得
Dongxing AM 通过设立或
Segregated Portfolio 设立资管基金 - 100.00%
投资取得
Company
Dongxing Global Select 通过设立或
Open-ended Fund 设立资管基金 - 100.00%
投资取得
Company
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 同一控制下
东兴证券(香港)有限
意见、就机构融资提供 - 94.52% 企业合并取
公司
意见 得
非同一控制
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业 100.00% - 下企业合并
取得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B.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若东兴证券通过合同安排对结构化主体拥有权力、通过参与该结构化主体的
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以及有能力运用东兴证券对该类结构化主体的权力影
响可变回报,则东兴证券认为能够控制该类结构化主体,并将此类结构化主体纳
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共有 46 个结构化主体因东兴证券
享有的可变回报重大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而纳入东
兴证券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2024 年 12 月 31 日:26 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
构化主体中其他权益持有人持有的权益根据合同条款在其他负债项下列示。
②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及变化原因
报告期内,东兴证券不存在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取得的子公司。
报告期内,东兴证券不涉及重大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
简称“问答”),该问答解释了“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频繁买卖标准仓单(即由
交割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的标准化提货凭证)以从其短期价格波动中获
取利润、不涉及标准仓单对应商品实物提取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根据
该问答,东兴证券需对相关业务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东兴证券 2024 年度净利润及 2024 年末净资产、总资产
金额无影响,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调整前披露数据 调整金额 调整后披露数据
营业收入 937,031.16 -509,757.10 427,274.06
其中:其他业务收入 508,302.44 -507,175.83 1,126.61
投资收益 217,729.58 -2,581.27 215,148.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项目
调整前披露数据 调整金额 调整后披露数据
营业成本 753,287.02 -509,757.10 243,529.92
其中:其他业务成本 510,612.65 -509,757.10 855.54
执行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未对东兴证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东兴证券不存在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东兴证券除根据有权部门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外,不存在自主
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不存在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与中金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东兴证券不涉及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二、信达证券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inda Securities Co., Ltd.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1幢5层
主要办公地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金隅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 林志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4967A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7 年 9 月 4 日
注册资本 324,300万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信达证券
股票代码 601059.SH
联系电话 010-83252610
传真号码 010-83252871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
经营范围
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信达证券主要历史沿革时间如下:
序号 发生时间 事件 基本情况
信达证券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变更为
信达证券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变更为
首次公开发行 A 信达证券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注册资本变更
股股票并上市 为 324,300 万元
(1)2007年设立
信达”)、中海信托、中国中材共同发起设立信达证券,注册资本151,100万元。
(2)2011年第一次增资
(3)2020年第二次增资
信国际5家新增股东增发合计35,000万股股份,注册资本变更为291,870万元;信
达证券就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向北京证监局进行了备案。
(4)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并于2023年2月1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注册资本变更为324,300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股本变化外,信达证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信达证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达证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
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全指证
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 工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华泰 柏瑞沪深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 3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732,914,902 84.27
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准,财政部将其持有的全部中国信达股权无偿划转
至中央汇金。2025年6月5日,信达证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证监
许可〔2025〕1175号),核准中央汇金成为信达证券实际控制人。2025年9月,中
国信达已完成股权结构变更相关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达证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信达,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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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卫东
注册资本 3,816,453.5147万元
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9 日
经营期限 1999 年 4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4945A
(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
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
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
券;
(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
(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
经营范围
(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
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达证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央汇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达证券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信达直接持有信达证券78.67%股权,中国信达为
信达证券的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持有中国信达58.00%股权,中央汇金为信达证券
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达证券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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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的主要内容,亦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达证券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达证券拥有5家一级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信达期货
公司名称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5 年 10 月 5 日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000226378
法定代表人 罗永迪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利一路 188 号天人大厦 19-20 层
股权结构 信达证券持股 100%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凭《经营期货业
经营范围 务许可证》经营),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信风投资
公司名称 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4 月 9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593827811L
法定代表人 展江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 8 层 01 房间
股权结构 信达证券持股 100%
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它投资基金;2、为
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3、经中国
经营范围 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
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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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3)信达创新
公司名称 信达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 年 8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785884222
法定代表人 于青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小王辛庄南路 10 号
股权结构 信达证券持股 100%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
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经营范围 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信达澳亚
公司名称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6 年 6 月 5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7866151P
法定代表人 方敬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
L1001
信达证券持股 54%
股权结构
East Topco Limited 持股 46%
一般经营项目:无。许可经营项目: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
经营范围
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5)香港控股
Cinda Securities (H.K.) Holdings Limited(中文名称:信达证券
公司名称
(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2 年 9 月 5 日
已发行股份总款额 644,260,392.63 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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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私人公司
公司编号 3187643
Suites 5801-04&08, 58/F, Central Plaza, 18 Harbour Road, Wanchai,
地址
Hong Kong
股权结构 信达证券 100%持股
香港控股是信达证券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香港设立的控股平台公司,不直
接开展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信达国际(00111.HK)开展具体业务经营。信
达国际的基本情况如下:
Cind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中文名称:信达国际控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0 年 4 月 19 日
成立地点 百慕大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上市地 香港联交所
股票代码 00111.HK
法定股本 100,000,000 港元
已发行股份总数 64,120.56 万股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境外股份公司)
商业登记证号码 31045803
股权结构 信达证券通过香港控股持股 63%
透过其持牌全资子公司开展企业融资顾问服务、资产管理、证
经营范围
券经纪、商品及期货经纪业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达证券在境内共设有 22 家分公司、81 家营业
部,信达期货在境内共设有 13 家分公司、4 家营业部,信达澳亚在境内共设有 2
家分公司。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信达证券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达
证券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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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2,676,032.37 20.59%
其中:客户存款 2,309,349.86 17.77%
结算备付金 382,618.04 2.94%
其中:客户备付金 305,399.49 2.35%
融出资金 1,672,689.32 12.87%
衍生金融资产 10,860.34 0.08%
存出保证金 427,035.64 3.29%
应收款项 34,929.21 0.2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56,219.98 1.20%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4,235,541.01 32.59%
其他债权投资 2,370,557.31 18.2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887,738.95 6.83%
长期股权投资 40,053.60 0.31%
固定资产 9,356.70 0.07%
使用权资产 33,797.80 0.26%
无形资产 11,372.62 0.09%
商誉 100.6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8.64 0.00%
其他资产 46,069.75 0.35%
资产总计 12,995,081.89 100.00%
(1)固定资产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达证券的固定资产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4,530.33 1,967.06 - 2,563.27 56.58%
机器动力设备 209.90 187.93 - 21.97 10.47%
通讯电子设备 27,911.86 22,168.75 - 5,743.11 20.58%
办公电器设备 5,078.41 4,237.29 - 841.13 16.56%
安全防卫设备 188.66 162.89 - 25.77 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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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交通运输设备 632.51 471.05 - 161.46 25.53%
合计 38,551.67 29,194.97 - 9,356.70 24.27%
①自有土地及房屋
截至报告期末,信达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与其主营业
务相关的房屋共有 7 处,建筑面积合计 15,636.79 平方米,均已取得房屋权属证
书,且除 1 处面积为 2,550.24 平方米的房屋系信达证券和中国人民银行辽阳市中
心支行共同所有外,剩余房屋均为信达证券单独所有,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附
件一:被吸并方自有房产”之“(二)信达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
拥有的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房屋”。
前述自有房屋中,合计 3 处房屋(即附件一(二)所列示的第 5 项至第 7 项)
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相关情况如下:
(1)就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的 1 宗土地,该宗土地已办理土地使用
权证书但因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尚未办理证载权利人的变更手续;(2)就位
于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的 1 宗土地,该宗土地上目前有信达证券、中国人民银行
辽阳市中心支行等多个土地使用权人,因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手续繁琐且需各土
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暂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3)就位于辽宁省营口市站
前区的 1 宗土地,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信达证券持有的
坐落于上述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均用于办公使用。
除上述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外,信达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
国境内未拥有其他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土地使用权。
鉴于:(1)以上情形均系历史原因形成;(2)信达证券持有的建设于该等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信达证券就该等土地及地上房屋的
权属与其他方不存在争议;(3)报告期内,信达证券不存在因实际占有、使用
该等房屋和土地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况;且就上述 3 宗划拨用地,
信达证券已取得相关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信达证券遵守国家及地方土
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处罚记录的说明、证明;(4)报告期内,实际使用
上述三处房屋的营业部的营业收入之和与营业利润之和,占同期信达证券营业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入和营业利润的比例较低。因此,前述情形不会对本次吸收合并造成实质性法律
障碍。
②租赁房屋
截至报告期末,信达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承租的、实际使用
且用于开展经营活动的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的租赁房屋共计 28 处,合计租赁
面积为 42,613.5459 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附件二:被吸并方租赁房
产”之“(二)信达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主要租赁房屋”。
前述租赁房屋中有 1 处(即附件二(二)所列示的第 20 项)未能提供租赁
房屋的有效权属证明文件和/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有 2 处(即附件二
(二)所列示的第 11、22 项)租赁房屋位于划拨土地上但未能提供有权部门同
意划拨地上房屋出租的批准文件,前述租赁房屋面积合计为 1,903.10 平方米,约
占信达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主要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的
房屋总租赁面积的比例较小,因此,上述情形不会对本次吸收合并造成实质性法
律障碍。
(2)无形资产
①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信达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合计拥有 19 项已
注册的商标,具体详见本报告书“附件三:被吸并方注册商标”之“(二)信达
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注册商标”。
②著作权
截至报告期末,信达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合计拥有 19 项软
件著作权和 13 项作品著作权,具体详见本报告书“附件四:被吸并方著作权”
之“(二)信达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著作权”。
③域名
截至报告期末,信达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合计拥有 5 项实际
使用的对外提供服务的域名,具体详见本报告书“附件五:被吸并方域名”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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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实际使用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域
名”。
根据信达证券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达
证券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96,686.26 0.96%
拆入资金 2,553,140.36 25.23%
交易性金融负债 2.53 0.00%
衍生金融负债 150.70 0.00%
应付款项 12,835.24 0.13%
合同负债 486.05 0.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024,034.92 20.00%
代理买卖证券款 2,878,771.63 28.45%
应付职工薪酬 17,245.95 0.17%
应交税费 15,447.31 0.15%
应付债券 2,265,404.72 22.39%
租赁负债 33,110.87 0.33%
预计负债 5,539.10 0.05%
递延所得税负债 9,950.03 0.10%
其他负债 206,948.82 2.04%
负债合计 10,119,754.51 100.00%
截至报告期末,信达证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情况
(1)商标
信达证券已和中国信达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国信达将共计 13
项注册商标无偿授权许可信达证券使用,许可使用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使用。中国信达承诺在其控股信达证券期间不会提前终止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或增
加使用许可条件。
该等商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图形 所有权人 注册号 类别
境内注册商标
境外注册商标
(2)企业字号
根据中国信达《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信达业务部门或
子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下属机构可以使用“信达”
(CINDA)字号,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在投资设立方案中明确是否使用“信达”
(CINDA)字号、使用“信达”(CINDA)字号的必要性、防范公司声誉风险的
管控措施等并按中国信达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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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已就信达证券使用“信达”(CINDA)企业字号的情况出具了《关
于许可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信达”
(CINDA)企业字号相关事项的说明》,
具体内容如下: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公司在发起设立信达证券时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同意该子公司使用‘信
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名称进行工商注册,许可使用‘信达’(CINDA)
企业字号。
在本公司控股信达证券期间内,本公司授权信达证券无偿使用前述企业字
号。”
鉴于:自本次合并的交割日起,中金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信达证券的全部资产、
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合并完成后,信达证券
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且中国信达已针对上述授权许可使用商标及企业字
号事项出具《说明》,同意自本次合并交割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信达证
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继续无偿使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载明的相关商
标及中国信达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许可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信达”(CINDA)企业字号相关事项的说明》中载明的相关字号。
因此,信达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与中国信达就该等商标及企业字号的无
偿使用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授权许可使用商标及企业字号事项不会
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信达证券经过多年发展,业务涵盖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
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业务等,具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其中,期货
业务由全资子公司信达期货开展;境外业务由控股子公司信达国际开展;基金管
理业务由控股子公司信达澳亚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由全资子公司信风投资开
展;另类投资业务由全资子公司信达创新开展。近年来,信达证券保持战略定力,
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以提质增效与风险防范并重为发展导向,在夯实管理基础、
强化风险管控、优化业务流程的同时,稳步推动市场化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始终
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大力推进业务协同发展和管理创新转型,各项业务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核心竞争力稳中有升,为下一阶段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报告期各期,信达证券的各项业务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 186,011.21 46.00% 150,500.85 45.72%
证券自营业务 104,174.76 25.76% 64,762.31 19.68%
投资银行业务 12,225.28 3.02% 15,566.01 4.73%
资产管理业务 53,057.24 13.12% 58,578.73 17.80%
其他业务 48,918.78 12.10% 39,746.85 12.08%
合计 404,387.28 100.00% 329,154.74 100.00%
入的比重分别为 45.72%和 46.00%;证券自营业务实现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
别为 19.68%和 25.76%;投资银行业务实现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73%
和 3.02%;资产管理业务实现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7.80%和 13.12%;
其他业务实现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2.08%和 12.10%。报告期内,信达
证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是其营业收
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信达证券的主要客户包括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
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和发债公司等。基于证券公司的业务性质,信达证券无主
要供应商。
信达证券的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主要包括证券经纪业务和期货经纪业务。
万元和 186,011.2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5.72%和 46.00%。
(1)证券经纪业务
信达证券的证券经纪业务分为传统证券经纪业务和信用交易业务,主要包括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信用业务、代销金融产品、投资顾问、IB 业务在内的多项业
务,通过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向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证券经纪业务是
信达证券重要的收入来源,也是信达证券各项业务发展的基础和创新业务开展的
保障。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别为 77,176.08 万元和 96,346.61 万元。
报告期内,信达证券持续优化分支机构布局。截至 2025 年末,信达证券在
全国 18 个省、直辖市共设有分支机构 103 家,包括 22 家分公司、81 家营业部,
主要分布于东部沿海及中部省会等发达或中心城市,其中 1 家分公司、33 家营
业部分布在辽宁省内。信达证券在辽宁省、广东省、浙江省均有 10 家(含)以
上证券营业部,并在辽宁省具有较为明显的区位优势。截至 2025 年末,信达证
券的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数量约为 299.70 万户,托管客户资产规模约为 3,600 亿
元。
报告期内,信达证券的证券经纪业务荣获多项行业奖项荣誉,主要包括“2024
年君鼎奖中国证券业零售经纪商奖”“2024 年君鼎奖中国证券业投资者教育奖”
“2024 年华尊奖最佳渠道合作奖”“2025 年君鼎奖中国证券业零售商奖”“2025
年华尊奖最佳渠道合作奖”“2025 年华尊奖最佳成长财富管理奖”“2025 年度
金麒麟奖最佳 AI 与大模型应用奖”“2025 年度金麒麟奖金融产品生态创新奖”
“2025 年度金麒麟奖最佳投资顾问服务体系建设机构奖”等。
①经营情况
A.传统证券经纪业务
信达证券传统证券经纪业务主要包括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和 IB 业务等。报告期内,信达证券以精准营销与精细化服务为抓手,大力拓展
有效客户,优化客户结构,深化客户经营,经纪业务客户基础持续扩大。客户数
量及托管资产规模创成立以来新高,经纪业务发展根基进一步巩固。机构及高净
值客户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发力机构与量化赛道,聚焦机构客户与量化交易需求,
提升专业服务与系统支持能力,推动机构经纪业务高速增长。以“客户资产增值”
为核心目标,着力打造财富管理新生态,一方面通过优化产品供给与加强投后跟
踪,有效促进保有规模的稳健增长;另一方面以专业的投顾能力带动服务价值的
提升,驱动业务收入持续保持高速增长,信达证券财富管理转型成效切实显现。
推动经纪业务数字化、精准化、智能化转型,智能外呼系统功能优化与信达天下
APP 版本迭代稳步推进,平台日活跃用户规模保持稳定,经纪业务整体运行稳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信达证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主要取决于客户的交易量和经纪佣金率,主
要客户为个人客户。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信达证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母
公司口径)分别为 79,820.03 万元和 115,866.08 万元,股票基金交易额分别为 2.59
万亿元和 4.05 万亿元,股票基金交易额市场份额分别为 0.44%和 0.41%。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方面,信达证券于 2013 年 3 月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
格,主要代销金融产品包括公募基金、私募专户等,形成了权益、量化、市场中
性、固定收益、另类投资、产品组合等代销产品体系,能够为客户财富管理提供
多样化选择。报告期内,信达证券以助力居民财富管理、提升资产配置效率为目
标,推动金融产品研究评价体系及产品投后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
供给,提升售后服务效率;同时顺应指数化投资趋势,大力发展 ETF 业务,为投
资者提供高效、多元的资产配置解决方案。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信达证券代
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母公司口径)分别为 2,293.39 万元和 3,651.64 万元。
IB 业务方面,信达证券于 2010 年 3 月获得 IB 业务的资格,与子公司信达
期货开展业务合作。报告期内,信达证券 IB 业务各项指标保持增长态势。
B.信用交易业务
信达证券信用交易业务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约定
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和转融通业务。目前,信达证券主要开展的是融资融券业务
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面对市场环境变化,信达证券加强营销组织和制度
建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融资安全。报告期内,信达证券两融余额
及两融利息收入市场份额实现持续增长;无新增违约客户,融资融券业务整体维
持担保比例保持稳定水平,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稳健高效。
信达证券于 2012 年 5 月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信达证券通过融资融券业
务帮助客户利用杠杆提高投资回报水平,主要客户为个人和企业客户。信达证券
拥有成熟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监控与调整机制。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信达证
券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母公司口径)分别为 56,681.93 万元和 68,904.98 万
元;2024 年末及 2025 年末,融资融券余额(母公司口径)分别为 120.90 亿元和
信达证券于 2013 年 7 月获得上交所和深交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资格。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径)分别为 1,532.41 万元和 6,460.61 万元。
信达证券分别于 2013 年 4 月和 2014 年 6 月获得转融资和转融券业务资格,
并于 2020 年 2 月进一步获得科创板转融券业务资格。证金公司转融通业务平台
是目前国内证券借贷业务的唯一平台,通过该平台信达证券能够出借来自第三方
拥有的证券,并借入资金和证券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通过转融通业务,信
达证券进一步为客户提供了资金流动性。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②业务流程
A.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主要流程
投资者 公司
投资者教育、风险ö示
开户申请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开
开户中止 否 审核是否符合开户条件
户
是
开户完成 合同签署、开立ö户、资料归
资金划转
划款失 否 审核划转指令是否有效
资
金
划 是
转
划款完成 银证转ö处理
查询资金对ö单 日终清算、银证对ö
证券交易
证 委托无效 否 审核交易指令是否有效
券
交
易 是
向交易所发送委托
交易完成
接收成交回报
查询交易对ö单 日终清算、交易对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B.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流程
C.股票质押业务主要流程
③经营服务模式
A.营销模式
信达证券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利润为目标的经纪业务营
销模式,充分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构建营销上下游结构链,全方位为客户提供资
产保值、增值服务。信达证券通过联合营销、客户细分营销、差异化产品营销、
投资顾问营销以及大数据营销等多种营销模式,全方位拓展经纪业务客户群体。
联合营销模式下,信达证券通过与商业银行合作,充分利用银行网点资源培
养和扩大投资者规模,降低营业网点成本,提高市场效率,达到“利润共享、客
户共享、渠道共享”的目的。客户细分营销模式下,信达证券对现有存量客户进
行细分,并提供相匹配的投资服务,收费采取佣金与服务内容挂钩,使信达证券
从通道服务向盈利模式转型。差异化产品营销模式下,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达证券努力为客户提供多元化产品,通过专业、完整、全面的多元化服务,指导
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参与多元化产品交易,从而产生产品销售和增量交易资
源的佣金收入。投资顾问营销模式下,信达证券组建了总部及分支机构投顾团队,
采取总分结合的产品生产和服务体系,从事投顾产品生产和运营;线上组建营销
人员交流群、公司客户群,线下组织投资策略会、财富大讲堂等活动持续向客户
推广;通过线上线下统筹并联动,不断增强投顾服务的创收水平和价值转化能力。
大数据营销模式下,信达证券通过建立客户评定与营销服务适配系统(CRM),
对客户相关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筛选出服务对象,进而实现精准营销,
增加客户满意度,取得信达证券与客户双赢的局面。
B.服务模式
信达证券将客户服务工作融入到业务各个环节,依托金融科技,优化建设
CRM、MOT(关键时刻服务管理系统)等系统平台,实现科技赋能员工,为分支
机构提供精准化数据分析、多样化客户分类、科学化任务推送,引导和督促分支
机构提高客户服务工作效率。
信达证券按照客户资产规模、交易情况以及风险偏好等要素,将客户分为不
同级别,并相应地予以匹配专属的服务内容,以满足不同客户的差异化需求,进
而增强客户的归属感。同时总部投顾服务团队已初步形成规模,针对客户的交易
决策需求提供一系列建议、服务,深度分析挖掘客户需求,有效提升客户满意度。
此外,为拓宽服务渠道,信达证券积极整合客户服务中心、公司官网、一体化服
务平台及官方微信等多重线上平台,持续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非现场服务,充
分发挥互联网服务渠道优势,提升服务体验,强化信达证券的服务品牌形象。
(2)期货经纪业务
信达证券通过全资子公司信达期货开展期货业务。信达期货成立于 1995 年
局核准登记注册的专营国内期货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6 亿元。信达期
货的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信达
期货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单位,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
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单位,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观察会员,浙江期货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
截至 2025 年末,信达期货以总部杭州为中心,在全国设有分支机构 17 家,
包括 13 家分公司和 4 家营业部,分布于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四川、
福建、河北、辽宁、湖北、山东等地。同时,信达证券在全国的分支机构参与 IB
业务,能够为信达期货带来较为优质的客户资源。
报告期内,信达期货以机构客户和产业客户为抓手,不断夯实经纪业务基础,
强化期货资管产品体系建设,提升财富管理能力,以科技赋能业务发展,大力推
进数字化转型,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均保持稳步增长。资产管理业务与
财富业务双向赋能,业务规模大幅增长,产品业绩市场表现亮眼,资产管理产品
体系建设和产品销售双向赋能成效显现。自 2022 年以来,信达期货连续四年在
分类评价中保持 A 类 A 级。
报告期内,信达期货荣获多项行业奖项荣誉。2024 年,信达期货获得《证券
时报》主办的君鼎奖“2024 中国成长潜力期货公司君鼎奖”;在财联社主办的第
二届“金榛子”资管机构卓越案例评选中,荣获“收益明星主观 CTA 金榛子奖”
等奖项。2025 年,信达期货在第十九届全国期货(期权)实盘交易大赛暨第十二
届全球衍生品实盘交易大赛颁奖大会上,荣获“优秀机构服务奖”;在“2025 财
联社‘金榛子’资管竞争力卓越案例”评选中,“信达运时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荣获“收益明星债券私募产品金榛子奖”,“信达诚睿聚进 1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荣获“收益明星主观 CTA 金榛子奖”;信达期货研究所荣获 Wind“最
受欢迎研究机构”、同花顺“2025 年度明星研究院”等奖项。
①经营情况
信达期货向机构客户及个人客户提供广泛的期货产品及服务。2024 年度及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和利息净收入构成。信达期货主营期货经纪、资产管理和期
货投资咨询三大业务,具体如下:
A.期货经纪业务
期货经纪业务是信达期货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信达期货经纪业务核心定位
是“交易通道服务商+基础风险管理者”。近年来,随着期货行业竞争加剧(佣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金率持续下降)、监管趋严,信达期货经纪业务正向“精细化、差异化、产业导
向”转型,通过引进、培养业务团队及分支机构扩张,夯实经纪业务基础,提高
市场份额。报告期内,信达期货新客户开户数、成交额均保持快速增长,客户权
益增长创新高。
B.期货资产管理业务
来,信达期货坚持期货衍生品专业特色,优化与丰富产品布局,做大做强以“商
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为标的资产的主观与量化 CTA(商品交易顾问策略)产品,
实现了投资标的多品类覆盖,策略多元化发展,形成了行业较为丰富、健全的产
品线,涵盖混合类、固收(固收+)和 CTA 等各类产品。信达期货资管业务呈现
“产品体系健全、投研交易能力优异、运营与风控体系强大”的特点。报告期内,
信达期货资产管理业务主动管理转型见效,产品数量大幅增长。
C.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②业务流程
A.期货经纪业务主要流程
B.期货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流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C.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主要流程
③经营服务模式
信达期货坚持差异化竞争策略,坚持夯实传统经纪业务基础,推动机构业务
发展,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坚持期货衍生品专业特色,优化与丰富产品布局;积
极推进加快金融数字化转型落地见效,全力实现科技赋能业务。信达期货通过向
客户提供专业的交易、交割、结算、出入金等基础服务,辅以研究咨询服务以及
其他增值服务,在满足客户投资需求的同时获取经营收入。随着国内期货行业的
不断发展和成熟,信达期货正在由以通道业务为主的传统期货经纪商,向能够提
供期货经纪、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在内的期货及衍生品领域的综合期货衍
生品服务商转型。
信达证券的证券自营业务是信达证券运用自有资金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股
票、债券、基金、衍生工具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并自行承担风险
和收益的投资行为。
元和 104,174.7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9.68%和 25.76%。
(1)经营情况
信达证券的证券自营业务主要由固定收益部、金融产品部和金融市场部三个
一级业务部门负责开展。固定收益部是从事固定收益类投资的业务部门,投资范
围涵盖固定收益投资、权益投资、私募 FOF 投资、REITs 投资、衍生品投资以及
量化投资等券商自营全投资品类。基于信达证券的实际情况,固定收益部确定以
“固收为主,权益为辅”的“固收+”投资模式。金融产品部定位于信达证券新
型利润中心,运用 AI 赋能投资业务,以资产证券化类产品投资业务为基石,并
积极布局量化策略、另类项目及其他投资业务,致力于打造多元化的收入结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金融市场部成立于 2023 年,主要业务是债券销售与交易,通过收取销售佣金和
做市交易利差获利,是信达证券轻资本转型战略的核心载体。
信达证券的证券自营业务主要以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为业务主线,坚持稳健
的经营风格,紧密跟踪市场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面对复杂的市场
环境,信达证券加强宏观经济形势研判,重点通过大类资产配置研究,建立大类
资产配置模型,利用量化模型来对战略配置方向作出数据支撑,以“固收+”策
略取得了较好的投资业绩。同时,积极落实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进行科技
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相关领域投资。
报告期内,信达证券的证券自营业务获多项行业奖项荣誉。2024 年,信达证
券的证券自营业务获得第十届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CSF)嘉勉评选“年度
创新机构”奖、第十届资产证券化与债券·介甫奖评选“优秀 ABS 投资人”奖、
第九届 CNABS 资产证券化年会暨第九届 CNABS“金桂奖”评选“行业优秀投
资机构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业务锐意进取机构”等奖项。
机构”、第十一届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CSF)“年度杰出机构”奖、第十一届
资产证券化与债券·介甫奖评选“优秀跨境 ABS 投资人”奖、第十届 CNABS 资
产证券化年会暨第十届 CNABS“金桂奖”评选“市场优秀科技赋能机构”及“市
场领先绿色金融机构”奖等奖项。
(2)业务流程
信达证券的证券自营业务主要流程图如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①权益类业务主要流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②固定收益业务主要流程
(3)经营服务模式
证券自营业务的商业模式为运用自有资金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
基金、衍生工具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并自行承担风险和收益。主
要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基金、股指期货以及可转债、各类利率债和信用债,包
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
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信达证券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和财务顾问等,具体业
务品种包括 IPO、上市公司再融资、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ABS、并购重组
以及新三板推荐挂牌等。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信达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分
别为 15,566.01 万元和 12,225.2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73%和 3.0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1)经营情况
经过多年发展,信达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在金融、煤炭、能源、医药、化工、
电子设备制造等行业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涵盖股权融资、债券融资、
混合融资、并购重组和综合财务顾问等业务的全面的金融服务体系。
报告期内,信达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根据监管导向,调整业务重点,结合自身
资源禀赋,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取得较好的效果。债权市场方面,在全
面覆盖公司债、金融债、企业 ABS 以及银行间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等市场主流固
定收益类品种的基础上,信达证券积极推进产品创新,落实金融“五篇大文章”,
成功发行了多单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以及绿色 ABS,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在服务好央企国企融资的基础上,服务主体进一步细化。股权市场方面,
信达证券聚焦服务科技创新,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积极跟进政策变化
与产业趋势,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坚持服务科技创新、服务新质生产力,
在细分市场持续深挖,发力并购重组和破产重整细分领域,积极发挥金融集团协
同优势,开展业务创新,成功服务了多个破产重整项目落地,多层次满足客户需
求,获得显著成效。
报告期内,信达证券投资银行业务获多项行业奖项荣誉,主要包括“2024 年
君鼎奖中国证券业服务央企国企项目”、“2024 年君鼎奖中国证券业投资银行创
新项目”、第八届 CNABS“金桂奖”“最具行业影响产品奖”和“最具创新突
破产品奖”等奖项。
①股权融资业务
依托长期服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客户的经验,经过多年发展,信达证券
与国有大中型企业、地方企业、著名民营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股权
类业务在煤炭、能源、医药、化工、先进制造业等行业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报告期内,信达证券股权融资业务完成保隆科技可转债、中泰证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三夫户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再融资项目以及奥美森 IPO 项目。
在持续开展牌照类投资银行业务的基础上,信达证券结合积极协同中国信达
的经验,并充分利用中国信达资源,在企业纾困、破产重整、大型企业资产重组
等业务中,形成了差异化的竞争优势。企业纾困方面,信达证券为存在暂时性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难的企业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协助其制定纾困方案或风险化解方案;破产重整方
面,信达证券通过担任重整方或投资人的财务顾问,协助推动破产重整方案的实
施;企业资产重组整合方面,信达证券充分利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协同资源,
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提供资产重组、资产证券化等全方位财务顾问服务。
②债券融资业务
信达证券的债券融资业务涉及的债券品种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公
司债、ABS 等。报告期内,信达证券抓住债券市场快速发展的有利形势,债券发
行承销业务稳步发展。
报告期各期,信达证券的债券承销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家
发行类别
承销规模 承销家数 承销规模 承销家数
地方政府债 108.54 48 197.54 79
金融债 29.83 19 57.51 16
公司债 25.84 16 35.32 16
ABS 106.23 78 59.77 53
总计 270.44 161 350.13 164
注:承销金额来自 Wind,统计口径为“承销综合排名(金额+数量+收入),统计品种:债
权”;按照承销商实际配额统计,如果未公布实际配额,则联席主承销商主承销金额以总发
行规模/联席家数计算。
(2)业务流程
信达证券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流程如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3)经营服务模式
信达证券投资银行业务贯彻市场化经营理念,在积极协同中国信达的同时,
着力培育成长性好、经营稳健、发展潜力大的多层次优质客户资源,保证投资银
行业务的稳健发展。信达证券秉承与客户共成长的理念,以客户服务为中心,根
据客户所处行业、发展阶段、企业特征等,提供包括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混合
融资和财务顾问等在内的覆盖客户全生命周期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
在股权融资业务领域,投行业务条线抓住全面注册制改革的有利市场机遇,
在新兴行业、重点区域布局,加强各类项目的储备,并充分发挥集团公司战略协
同优势,提升 IPO 业务规模,积极拓展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其他业务。
同时投行业务条线还将加强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研究,利用自身资源,通过积极
的市场开发,积累市场化客户,与公司其他各项业务和发展战略相协调,全力争
取在市场竞争中体现差异化竞争优势,成为行业领先、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
覆盖客户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性投资银行。
在债券融资业务领域,投行业务条线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以客户需求为导
向,秉承做深做细市场的理念,通过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可交换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债、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手段为客户提供全系列的标准化债务融资服务。同时,还
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量身定制的非标准化等结构性融资服务。
在财务顾问业务领域,投行业务条线立足自身资源,抓住国企改革及金融降
杠杆的历史性机遇,聚焦重点行业,发挥在大型企业重组、产业整合、困境企业
重组、债转股等方面的经验优势,提高并购业务专业化水平,做强并购业务,在
业内形成若干有影响力的成功案例,打造信达证券在企业重整纾困等不良资产领
域的另类投行特色品牌。
信达证券注重强化投资银行业务风险控制,制定了《投资银行项目管理规程》
《投资银行项目立项管理办法》《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投资银行
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规程》《保荐及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持续督导管理办法》《债券业务存续期管理办法》等制度,
从项目开发、立项、尽职调查、内核、申报、审核、实施和后续管理等业务环节
出发,全面控制项目风险。
信达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和公募基金管理业
务。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信达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 58,578.73 万元
和 53,057.2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7.80%和 13.12%。
(1)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信达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提供集合资产管理、单一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
等各类资产管理服务。报告期内,信达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一直秉承“崇德精业、
诚信为本、规范经营、创新发展”的经营理念,坚持“稳健经营、规范管理、强
化风险控制、审慎投资、客户至上和创新领先”的投资原则,在“固收+”、股
票市值管理及企业资产证券化等领域形成优势,获得了客户的信赖和市场的好评。
期纯债型金牛资管计划”和“三年期股票多头型金牛资管计划”;蝉联《每日经
济新闻》主办的金鼎奖,获得“2024 年度创新突破券商资管”称号;获得《证券
时报》主办的君鼎奖“2024 年中国证券业资管权益团队”和“2024 年中国证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业资管 ABS 团队”等奖项;获得财视中国主办的介甫奖“杰出影响力资管券商
品牌”;获得东方财富主办的东方财富风云榜“年度成长券商资管”等奖项。2025
年,信达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获得“2025 中国证券业资管权益团队君鼎奖”“2025
中国证券业资管最佳权益团队金鼎奖”“杰出影响力券商资管品牌”“年度品牌
形象券商资管”“杰出成长券商资管”等奖项。
①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信达证券结合自身禀赋与优势特点,在市场波动的背景下不断探
索资产管理业务新模式,不断丰富资产管理产品销售渠道,合作营销模式取得有
效突破;与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信托等建立资管业务合作,拓宽产品发行渠
道,产品设计和销售能力明显提高。同时,信达证券不断加强资产管理投研能力,
加强产品研发力度,全面提升主动管理与创新投资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信达证券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母公司口径)为
合计实现净收入(母公司口径)分别为 15,252.92 万元和 13,410.89 万元。
②业务流程
信达证券制订了严格的业务流程,以保证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运作,有效防范、
规避和化解各类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A.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流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B.单一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流程
C.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流程
③经营服务模式
信达证券将资产管理业务定位为公司重点业务,在符合业务隔离的监管要求
以及其他合规风控的要求下,加强与证券经纪部门和投资银行部门的合作,充分
发挥内部协同效应。信达证券注重资管业务投研能力建设,重点培育和推动特色
主动管理型产品,着力打造“固收+”资管品牌。信达证券资管产品的销售采用
直销和代销相结合的方式,在依托资产管理部门及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的同时,大
力拓展银行、互联网平台等代销渠道。同时,信达证券充分利用营业部、代销渠
道、网站、电子邮件、短信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的客户服
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服务。
信达证券制定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单一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管理办法》等合规风控制度,
规范资管业务操作流程,加强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有效防范产品投资风险。
(2)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信达证券通过控股子公司信达澳亚开展基金管理业务。信达澳亚成立于
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其业务范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信达澳亚的基金管理业务主要涵盖公募基金和专户理财领域。遵循市场化导
向,信达澳亚组建确立了两大业务特色体系:一是主动投资业务(权益),二是
专户业务体系(多资产多策略专户)。
主动投资业务方面,信达澳亚确立主动权益投资的优势地位,积极打造第二
增长曲线,寻找新业务增长点。信达澳亚坚持投研为中心,逐步组建了权益、固
收及固收+、量化及 FOF 投研团队。根据国泰海通证券发布的《基金公司权益及
固定收益类资产业绩排行榜》数据,截至 2025 年末,信达澳亚基金权益投资十
年期投资业绩排名行业前列(2/97),七年期投资业绩排名行业前列(9/121);
固收投资近十年投资业绩排名行业前列(3/73),七年期投资业绩排名行业前列
(3/112)、五年期投资业绩排名行业前列(4/126),长期投资业绩行业领先。
专户业务方面,信达澳亚积极寻找新业务发展机遇,推动特色专户业务发展。
多资产多策略专户业务受到客户认可,管理规模快速增长。
①经营情况
信达澳亚建立并形成以“成就客户”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坚持长期价值投资
理念。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要求下,信达澳亚不断完善投研体系,强化
核心投资团队,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以产品为纽带,做好业务布局,全力推动
业务快速发展;优化调整销售体系、销售策略,助推业务规模迅速增长,行业影
响力及品牌知名度显著增强。
万元。2024 年末及 2025 年末,信达澳亚的公募基金管理规模分别为 1,374.51 亿
元和 1,174.26 亿元(不包括清算中的产品)。
②业务流程
A.公募基金业务主要流程
B.专户理财业务主要流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③经营服务模式
信达澳亚主要通过渠道合作、机构直销以及互联网平台等三类营销模式向包
括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在内的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在满足客户投资需求的同时
向其收取管理费以获得经营收入。信达澳亚秉持价值投资理念,立足长远,坚持
以高度专注力和工匠精神为核心的投研理念,力争打造优秀的权益、固收投研团
队,推动公募权益、固收、专户业务均衡发展,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投资需求。
信达证券的其他业务包括境外业务、研究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另
类投资业务等业务。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信达证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
(1)境外业务
信达证券通过控股子公司信达国际开展境外业务。信达国际注册地位于百慕
大,总部位于中国香港,于 2000 年 8 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为
购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55 号),同意信达证券以
自有资金出资收购信达国际 63.00%股权。
信达国际主要通过旗下信达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信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达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信达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信达国际研究有限公司开展业
务。信达国际通过下设持牌子公司,持有香港证监会核准的第 1 类(证券交易)、
第 2 类(期货合约交易)、第 4 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 6 类(就机构融资提
供意见)、第 9 类(提供资产管理)牌照,提供包括资产管理、企业融资、企业
财务顾问、债券发行及承销、证券交易、财富管理、商品及期货交易等多元化金
融服务,是信达证券实施国际化战略、拓展境外业务的优质平台。
①经营情况
信达国际坚持企业融资、投资管理、销售交易业务均衡发展的策略。
企业融资业务方面,信达国际主要为于香港及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寻求上
市的公司及其他非上市企业就股权及债务融资提供企业融资服务及顾问服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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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国际企业融资业务均衡拓展 IPO、财务顾问、股债发行与承销三大板块,抓住
港股 IPO 扩张的窗口期,积极布局 IPO 保荐业务。同时,信达国际为客户提供
点心债、美元债、ESG 债券(与 ESG 理念密切结合,围绕提升环境绩效、社会
责任、公司治理等方面所发行的债券)等多元化资本工具的全流程服务,涵盖结
构设计、监管合规及国际承销等业务范畴。
信达国际投资管理业务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方
面,信达国际主要为客户提供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专户管理服务和投资顾问服
务。自营投资业务方面,信达国际自营持仓主要为中资国有企业境外债券。
销售及交易业务方面,信达国际主要为于香港及已选定海外市场买卖的证券、
股份挂钩产品、单位信托、股票期权、商品及期货合约提供经纪服务及为该等经
纪客户提供包销、配售及孖展融资服务。信达国际抓住港股交投活跃的有利市场
时机,推动销售及交易业务稳健发展。
②组织架构
信达国际的组织管理架构如下所示:
③经营服务模式
信达国际是一家多元化综合性金融服务商,依托其全资子公司覆盖资产管理、
企业融资、企业财务顾问、债券发行及承销、证券交易、商品及期货交易等全业
务链条,能够为企业及机构客户、高净值个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金融服
务。信达国际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核心柜台系统,可以通过线上软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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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市场公募基金产品交易服务,同时也支持其他基金、债券、结构性产品等金
融产品交易,提供个性化策略交易功能,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交易需求。同时,信
达国际持续深化与中国信达及中投体系内各成员企业的业务协同,围绕不良资产
处置、证券交易、股债二级市场交易、跨境融资及跨境基金管理、为超高净值客
户提供海外资产配置方案等核心领域,定制化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通过股债
并举、跨境联动,打造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和投资银行业务的闭环。
(2)研究业务
①经营情况
信达证券研究开发中心锚定“特色化、差异化一流研究机构”的战略定位,
以深度研究、产业研究、价值研究为核心特色,深耕特殊机遇研究领域,全力搭
建产业与资本的枢纽桥梁,持续深化一二级市场投资协同。
卖方业务方面,信达证券研究开发中心深度服务超百家国内头部机构客户及
核心战略伙伴,多个研究领域获得客户高度认可;内部协同方面,信达证券研发
中心深度整合集团资源,以集团客户为中心,贯彻“大协同”战略理念,通过深
入、全面、领先的行业研究,为集团万亿资产、千亿投资精准引路、高效护航,
承揽与推荐投资研究项目数百项。
信达证券的研究能力得到市场广泛认可,近年在“新财富”“金牛奖”“水
晶球奖”“金麒麟”“Wind 金牌分析师”“Choice 最佳分析师”等权威评选中,
累计荣获百余项分析师团队奖项。报告期内,信达证券的研究业务先后获得新财
富“进步最快研究机构”第 4 名、金麒麟“最佳行业研究机构”第 2 名、Choice
“最受欢迎研究机构”等奖项;2025 年首次入围新财富“最具潜力研究机构”。
②业务流程
信达证券设置研究开发中心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专业的证券研究服务,研究开
发中心通过研究报告、路演、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输出研究观点,最终以分仓佣
金、研究咨询服务收入等实现盈利。研究开发中心业务流程围绕“研究产出—合
规风控—服务触达—佣金转化”等核心环节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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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经营服务模式
研究开发中心建立了以首席分析师为核心的业务管理模式,成立相应研究小
组,首席研究员对组内研究成果进行审核把关。研究开发中心设定专岗质控审核
人员和合规审核人员,所有研究成果须经质量审查和合规审查,并经部门负责人
审批同意后才可发布,切实保证所发布研究报告的质量。研究开发中心成立专门
销售交易团队,负责对各类机构客户开展研究咨询、交易单元租赁等综合金融服
务。
信达证券研究业务与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相互
独立,实现了人员隔离、物理隔离和信息隔离。信达证券负责主管研究咨询业务
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主管其他存在利益冲突业务职能部门的情况。研究开
发中心因公司业务需要,参与信达证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遵照信
达证券《利益冲突管理办法》《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严格履行信达证券内部
跨墙审批程序。
(3)私募投资基金业务
信达证券通过全资子公司信风投资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信风投资成立于
主营业务涵盖私募股权投资以及与股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依托股东资源
与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全链条投资及顾问解决方案。信风投资专注于信息安全
基金、专项纾困基金、并购基金、主题基金等领域,先后募集并管理了宁波达泰
基金等十多支基金产品。
①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信风投资经营稳健,投资项目收益率情况良好。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信风投资营业收入分别为 7,518.60 万元和 12,127.90 万元。截至 2025 年
末,信风投资共管理 10 支基金,管理基金总规模 195.09 亿元。
②业务流程
信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流程如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③经营服务模式
信风投资的商业模式为通过私募方式向基金出资人募集资金,将募集的资金
投资于目标公司股权或项目,通过股权或项目增值的方式为基金赚取投资收益,
同时,信风投资通过向基金收取管理费获取经营收入。报告期内,信风投资坚持
主动管理、专业导向的业务策略,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持续提升募、投、管、退
等全方面的管理能力,并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基金募集、投资管理、项
目退出等方面加大与信达证券经纪、资管、投行、研究等业务部门的协同力度。
信风投资已建立完善的合规与风险管理制度。同时,信达证券将信风投资的
合规与风险管理纳入公司统一体系,加强对信风投资的资本约束,并实现对信风
投资合规与风险管理全覆盖。
(4)另类投资业务
信达证券通过全资子公司信达创新开展另类投资业务。信达创新成立于
权投资、科创板跟投、战略配售、重组上市公司财务投资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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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经营情况
万元,主要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战略配售等构成。截至 2025 年末,信达创
新存续各类投资项目 15 个,投资规模合计 9.56 亿元。
②业务流程
③经营服务模式
信达证券根据《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等要求,在避免同业竞
争、防范利益冲突的基础上,设立全资子公司信达创新,利用自有资金布局另类
投资业务,有利于拓宽自有资金投资领域,延伸投资业务链条,在隔离投资风险
的基础上,提升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信达创新已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防范各种风险,包括母子公司之间、
与母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间、公司内部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业务之间的风险隔离以
及利益冲突防范和关联交易的规范。同时,信达证券将信达创新的合规与风险管
理纳入公司统一体系,加强对信达创新的资本约束,并实现对信达创新合规与风
险管理全覆盖。
(1)可能面对的主要风险
信达证券业务经营活动可能面对的重大风险因素主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合规风险、洗钱风险。
①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源于利率、汇率及商品价格等市场变量的不利波动,可能导致信达
证券金融资产价值受损。信达证券构建了层级化的市场风险限额管控机制,将总
体风险限额分解至各业务单元及板块。业务部门作为市场风险的一线责任主体,
负责实时监控并管理业务敞口与限额执行情况。风险管理部门则独立履行监督职
责,全面评估、监测信达证券整体市场风险状况,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分析结果。
信达证券综合运用规模、集中度、止损限额、风险价值(VaR)及敏感性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析等多种工具进行市场风险监测,持续优化 VaR 模型与压力测试框架,以量化
评估潜在亏损并加强风险防范。
②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因借款方、交易对手或债券发行人违约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信达证券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分布于以下业务领域:融资类业务包括股票质押回
购与融资融券;场外衍生品业务涉及互换、期权及远期合约;债券投资交易涵盖
现券、回购等多种形式,标的包括金融债、企业债、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
证券等;此外也包括非标准化债权投资。
信达证券依托内部信用评级体系,从多维度对发行主体、债券产品及交易对
手进行信用评估,并结合压力测试、敏感性分析等方法进行风险计量。通过设立
风险评估委员会开展事前评审、制定准入标准等方式实施信用风险管控,并借助
统一风险监控系统,对各类业务与交易对手进行持续跟踪,及时预警与报告风险
变化。报告期内,信达证券未发生新增信用违约事件。
③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由内部流程缺陷、人员失误、信息系统故障或外部事件引发,可能
导致信达证券遭受损失。报告期内,信达证券依据行业指引更新了操作风险管理
制度,逐步推动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关键风险指标监测及损失数据收集机制建
设。通过完善授权体系、实施系统权限分离、建立职责制衡机制、优化业务流程
与细则等方式,强化各业务条线的操作风险管理。
信达证券还持续开展内部培训与考核,提升员工操作的规范性与合规意识,
加强风险文化建设,筑牢全员风控防线。报告期内,信达证券未出现重大操作风
险事项。
④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信达证券难以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取足够资金,以偿还债务、履
行支付义务或支持业务发展的风险。随着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信达证券面临的流
动性管理需求日益提升。
信达证券着力构建多元融资体系,保持稳定的短期资金融通渠道,并通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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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公司债、次级债及收益凭证等方式补充长期资本,确保整体流动性处于安全区
间。信达证券注重静态与动态流动性缺口管理,分级储备优质流动资产,以应对
压力情景下的资金需求。同时,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预案,提升风险事
件的快速响应与处置能力,防范风险传导,保障信达证券持续稳健经营。报告期
内,信达证券各项流动性指标均满足监管要求,未发生流动性风险事件。
⑤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信达证券经营管理行为、员工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
关方、自律组织、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媒体等对信达证券形成负面评价,从而
损害品牌价值,不利于信达证券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信达证券整体声誉形象的
风险。信达证券高度重视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制定了《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新
闻宣传管理办法》《重大突发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等声誉风险管理制度;积极主
动开展舆情监测工作,密切关注涉及本地区和信达证券参与项目的舆情动态,健
全信达证券系统 7×24 小时全网舆情监测预警体系,持续提高境内外舆情和苗头
线索的识别能力;坚持“预防为要、关口前移”的理念,定期预判在进行重大战
略调整、参与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实施重大金融创新及展业、重大营销活
动和媒体推广、披露重要信息、涉及重大法律诉讼或行政处罚、面临群体性事件、
遇到行业规则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下的潜在舆情风险;牢固树立以信
息发布、回应发声、舆论引导为主的舆情工作理念,持续完善负面舆情快速处置
机制,维护信达证券正面形象。报告期内,信达证券未发生重大声誉事件。
⑥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信达证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监管准则或自律规则,而使信达证券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
纪律处分,以及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等风险。信达证券坚守“合规、诚
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理念,深入推进合规文化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的合
规管理体系,压实合规管理责任,通过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咨询、合规监
测、合规考核、合规问责等工作机制,对经营管理中的合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
和监控,构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追责的全链条防控机制,有效防范化解
合规风险。报告期内,信达证券各业务领域合规管理有效执行,经营管理和执业
行为总体持续保持规范化、合规化运作,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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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洗钱风险
洗钱风险是指法人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因未能严格遵循
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存在反洗钱薄弱环节,而导致机构及业务可能被违
法犯罪活动利用所带来的严重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信达证券贯彻“风
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有效履
职,制定了《反洗钱管理办法》等多项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各部门、各相关岗
位人员反洗钱职责、强化反洗钱考核;为有效落实《反洗钱法》,报告期内信达
证券对《反洗钱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开展多项反洗钱自查工作,并
对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检查,对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持续开展反洗钱宣传与
培训工作,提升员工、客户的反洗钱意识;同时建立并不断升级、完善反洗钱监
测系统,对非经纪业务反洗钱统一管理,通过技术手段保障信达证券反洗钱工作
的有序开展。报告期内,信达证券未发生重大洗钱风险事件。
(2)落实全面风险管理情况
信达证券严格遵守行业监管及自律要求,在合法合规、稳健经营的基础上,
不断完善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在风险管理实践中不断
提升专业团队的风险管控和应对能力。
①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信达证券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各部门及分支
机构”四层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保障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董事会负责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经营管理层对全面风险管理承担
主要责任,并设首席风险官负责信达证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信达证券设立风险
评估委员会,对重大业务项目和新业务模式进行准入评估管理。风险管理职能部
门包括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计划财务部、办公室等,分别负责信达证券市
场、信用、操作、合规、反洗钱、流动性及声誉等各类型风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行使独立的风险管理职能;稽核审计部负责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充分性和有效
性进行评价,行使独立的监督职能。
各业务部门、业务支持部门及分支机构作为各业务条线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
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业务风险的第一负责人,承担本单位风险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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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信达证券以《风险管理规程》为基础,针对不同风险类型制定相应的风险管
理办法,规范了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应对和报告的方法和流程,以保
证信达证券实现风险全覆盖的目标。
③风险应对机制
信达证券风险应对机制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监测与风
险报告等环节的全流程风险管理。信达证券不同的业务条线根据各自特点对风险
进行分类,对每一类型的风险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流程,明确了应对机制。信
达证券不断完善风险信息沟通机制和风险报告机制,确保相关信息传递与反馈及
时、准确、完整。
④风险管理团队
信达证券不断充实风险管理力量,强化风险管理队伍建设。信达证券建立了
一支职业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风险管理专业队伍,风险管理部门在首席风险官
的领导下行使独立的风险管理职能。
(3)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和净资本补足机制建立情况
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要求,信达证券已建立风险控制
指标的动态监控机制,具有涵盖证券自营、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各业务
和子公司的风险监测体系以及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实现对风险控制指标
的 T+1 动态监控和预警,安排专岗进行监测,并建立了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确
保风险控制指标持续达标。
信达证券已建立了动态的资本补足机制和流动性应急机制,防范可能发生的
净资本风险事件和流动性风险事件。信达证券净资本或其他风险控制指标达到预
警标准时,信达证券采取措施调整业务规模和资产负债结构,在达到资本补充触
发条件时,根据资本规划启动资本补充计划,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积极拓展多种融
资渠道、限制资本占用程度高的业务发展、采用风险缓释措施、调整期间分红政
策等措施予以应对。
报告期内,信达证券各项核心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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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规风控、信息技术投入情况
信达证券始终坚持将合规稳健经营作为发展生命线,建立了全员、全业务、
全流程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有效筑牢风险防控堤坝,为业务高质量发展保驾护
航。信达证券合规风控投入主要包括:合规风控相关系统购置与运营维护费用、
合规风控部门日常运营费用以及合规风控人员投入等。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
信达证券合规风控投入分别约为 8,976.28 万元和 8,469.27 万元,分别占上一年度
母公司营业收入的 3.52%和 3.48%。
信达证券持续加大信息技术方面的投入,投入主要用于完善 IT 基础设施、
信息系统建设、网络架构优化、网络安全建设、服务提升、金融科技创新及信息
技术人员投入等方面。通过提升信达证券的信息技术能力,为信达证券的业务开
展、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提供保障和支持,积极促进信达证券数字化转型。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信达证券在信息技术方面投入分别约为 18,457.91 万元和
(七)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信达证券 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信达证券最近两年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1,299.51 1,069.02
负债合计 1,011.98 824.61
股东权益合计 287.53 244.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80.70 238.09
每股净资产(元/股) 6.50 5.95
资产负债率 71.58% 70.62%
注 1: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其他权益工具)/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
数;
注 2: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计-代理买卖证
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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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40.44 32.92
营业支出 18.80 17.52
利润总额 20.95 15.36
净利润 19.51 14.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94 13.65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45 102.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72 -135.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32 104.1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28 72.16
信达证券最近两年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如下: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4 0.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61 7.23
(八)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信达证券所处的证券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达证券从事的业务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许可或者资格证书。
(1)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达证券及其下属实际从事业务的分公司和营业
部、信达证券子公司信达期货及其下属实际从事业务的分公司和营业部、信达证
券子公司信达澳亚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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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达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业务资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达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的《经营证
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及其他与从事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业务资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业务资质证书/文件
公司名称 业务资质名称 发文机关/主管单位
号 编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证》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
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 证监机构字
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007]211 号
证券承销与保荐
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 证监许可[2009]231
管理业务 号
证监许可[2009]604
号
京证机构发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
[2010]41 号 管局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
市场 总部
证监许可[2012]659
号
京证监许可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
[2013]63 号 管局
上证会字[2012]209
号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 上证会字[2013]124
权限 号
中证金函[2013]132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
号 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主办券商从事推荐业务和 股转系统函
经纪业务 [2013]91 号
公司
受托保险资金管理业务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格 委员会
向保险机构投资者提供交 资金部函[2013]4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易单元 号 委员会
中证金函[2014]158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
号 有限公司
中国投资信息有限
公司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参与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
人资格 统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序 业务资质证书/文件
公司名称 业务资质名称 发文机关/主管单位
号 编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股转系统函
[2014]1285 号
公司
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权
限
中国结算函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2015]58 号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
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
格
司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综合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
业务平台业务资格 所有限公司
中证协函[2019]625
号
中证金函[2020]28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
号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承销商 易商协会
[2021]22 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证》
证监许可
[2008]1223 号
证监许可
[2011]1445 号
证监许可[2014]639
号
编号: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全面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
结算会员 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 编号: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
员 0442017053181361 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广期所函[2022]212
号
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 会员编码: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股权、创投) PT1900000543 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序 业务资质证书/文件
公司名称 业务资质名称 发文机关/主管单位
号 编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证》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会员代码: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会员 PT0100000054 业协会
证监许可[2012]667
号
信达证券为主要从事证券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
达证券从事的相关主营业务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监管部门的批
准、核准、备案或许可。除上述情况外,信达证券主营业务不涉及其他立项、环
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九)债权债务转移及人员安置情况
信达证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视债
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根据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或促使第
三方向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
人未向信达证券主张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未予偿还的债务在交割日后将由存
续公司承继。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达证券母公司报表口径扣除合同负债、代理买
卖证券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租赁负债、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项
目后的债务余额为 682.17 亿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已到期偿付、已履行告知
义务以及已取得债权人同意无须提前偿还或担保的债务金额合计为 682.17 亿元,
占前述债务余额的比例为 100.00%。
自交割日起,信达证券(含分公司、营业部)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将由存续
公司承继并继续履行。信达证券(含分公司、营业部)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
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由存续公司享有和承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达证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
(十)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信达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存在 1 起尚未了结
的涉案本金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且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具体如下:
序 案由/涉诉本金金额/原告诉
原告/被告 案件审理情况
号 讼请求
以华珠鞋业发行“13 华珠债”时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存在虚假陈述,对被告在福建省
纷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福州中院”)提起了证券虚假
涉诉本金金额:8,000 万元 陈述责任诉讼,以华珠鞋业实际
控制人曾仁乐应当对华珠鞋业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原告请 在其募集说明书中的信息披露
原告:南昌农村商业银 求判令被告曾仁乐、信达证
违法行为直接负责、信达证券及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券 及 其 他 中 介 机 构 就 华 珠
其他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为由,
要求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简称“华珠鞋业”)对南昌农
被告:曾仁乐、信达证
商行的债务(债券本金 8,000 2026 年 3 月 24 日,福州中院作
券及其他中介机构
万元、利息 23,991,065.16 元、 出(2025)闽 01 民初 467 号之一
逾期利息以 8,000 万元为基 《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
数,自 2016 年 8 月 23 日起 南昌农商行的起诉。
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
照年利率 10%计算)承担连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昌农商
带赔偿责任。 行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福建高院”)提起上诉,
本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鉴于:(1)信达证券所涉上述案件涉案本金金额占信达证券最近一年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占比低;(2)本案已被福州中院因原告主体不适格
驳回起诉;(3)根据本案诉讼代理律师出具的意见,其认为信达证券在本案中
的抗辩理由具有充分的依据,且福州中院已经以南昌农商行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
驳回南昌农商行的起诉,因此其有合理理由认为福建高院未来会采纳信达证券所
提出的相关抗辩理由,基于此,信达证券未来对南昌农商行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
性较小。因此,该等诉讼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1)信达证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达证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信达证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达证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
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最近三年,信达证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的情形,信达证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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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监管措施 监管措施
监管机构 监管措施文件文号 监管措施认定事由 监管措施结果
号 对象 日期
信达证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一是资
产管理业务的内部控制管理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二是信
达证券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运作不规范,投资决策不审慎,投资
《关于对信达证券
对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违规投资法律依据不充分
中国证监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月2日 动管理职责。
管局 的决定》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
([2023]94 号)
办法》第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一条,《证券公司和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和《证券期货经营
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关于对信达期货
信达期货东北分公司未做好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于 2022 年 9
信达期货 中国证监 有限公司东北分公 责令改正,并
月 18 日 管产品的情形,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司 管局 管措施的决定》 市场诚信 案
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2023]214 号)
信达证券天津分公司存在信息公示不准确、经纪人管理不到
《关于对信达证券
位、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营销等问题,反映出分公司内部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信达证券 中国证监 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
月 22 日 示函措施的决定》
司 管局 六条第二款第五项、《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
(津证监措施
四条第一项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
[2023]36 号)
办法》第三条的有关规定。
《深圳证监局关于
信达澳亚管理的个别开放式基金存在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中国证监 对信达澳亚基金管
注1
信达澳亚 会深圳监 理有限公司采取警 警示函
月 15 日 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
管局 示函措施的决定》
规定。
([2024]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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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监管措施 监管措施
监管机构 监管措施文件文号 监管措施认定事由 监管措施结果
号 对象 日期
《关于对信达证券 信达证券上海投资咨询分公司在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证券投资
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咨询服务以外咨询服务时,存在相关管控不到位,未严格规范
中国证监
上海投资 2024 年 11 投资咨询分公司采 有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等问题。上述情形不符合《发布证券
咨询分公 月5日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
管局
司 的决定》(沪证监 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
决[2024]365 号) 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信达证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账户实名制管理不到位,对部分电话回访中表示账户非
《关于对信达证券 本人操作或使用的客户,未采取重新识别身份、分析识别可疑
中国证监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交易及反洗钱管控等措施;二是客户权益保护不到位,投诉举
月 18 日
管局 管措施的决定》 按制度要求对投资者投诉进行统一管理,对分支机构投诉事
([2024]299 号) 项掌握不充分;三是人员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员工违规买卖股
票监测系统,防范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规行为监测的及时
性和有效性不足。
信达证券作为信达-深圳益田假日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
理人,对专项计划信息披露不完整,未能有效监督检查相关基
《深圳证监局关于
础资产现金流状况,未能关注基础资产现金归集管理存在的
中国证监 对信达证券股份有
注2
信达证券 会深圳监 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责令改正
月 20 日 占、挪用的风险和维护专项计划资产安全。
管局 正措施的决定》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
([2025]16 号)
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六项和第七项、第四十二条的规
定。
《江苏证监局关于
信达证券无锡金融一街证券营业部个别员工向客户提供风险
对信达证券股份有
信达证券 测评答案、要求客户在开户资料中填写虚假信息、在未全面准
中国证监 限公司无锡金融一 警示函,并记
无锡金融 2025 年 3 确了解投资者适当性的情况下向其推介私募产品等行为,反
一街证券 月 24 日 映出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
管局 出具警示函行政监 场诚信 案
营业部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
管措施的决定》
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2025]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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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监管措施 监管措施
监管机构 监管措施文件文号 监管措施认定事由 监管措施结果
号 对象 日期
信达证券温州瓯江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两融绕标管控措施力度不足,客户存在两融绕标操作;
《关于对信达证券 二是未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监控,风险管理不到位;
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温州 三是个别员工展业行为未留痕,营业部对员工管理不到位、合
中国证监 警示函,并记
会浙江监 入证券期货市
路证券营 月4日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以上情形,反映出营业部风险管理不到位、合规内控不完善,
管局 场诚信 案
业部 施的决定》 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
([2026]1 号) 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三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
办法》第四条第二项以及《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
条第二款的规定。
注 1:该监管措施涉及的违反《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基金系信澳业绩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该基金已于
首次出现现金比例不足的第三日完成调整;
注 2:该监管措施涉及的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为 68 亿元,底层物业为深圳益田假日广场,专项计划原到期日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已展期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第一增信安排人、回购义务人、资产服务机构,已于 2024 年 4 月被法院
裁定进行破产重整并仍在重整程序中,对专项计划的增信能力发生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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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收入是信达证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
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信达证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服务的控制权时,
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信达证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
约义务所承诺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信达证券因向客户转让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
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信达证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
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退
货负债,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信达证券按照假定客户
在取得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
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信达证券预
计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
重大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信达证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
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信达证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信达证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
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信达证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信达证券履约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信达证券在
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信达证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
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信达证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
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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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信达证券在客户取得相关服务控制权时点
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服务控制权时,信达证券会考虑下列迹象:
(1)信达证券就该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信达证券已将该服务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
给客户;
(3)客户已接受该服务等。
信达证券已向客户转让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
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
值。信达证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
应收款项列示。信达证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服务的义务作为合
同负债列示。
与信达证券确认收入的主要活动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描述如下:
(1)经纪业务收入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手续费收入在交易日确认。
(2)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及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证券承销业务收入及保荐业务收入在信达证券已履行完毕承销与保荐合同
内的责任义务时确认。
依据服务的性质和合同条款,财务顾问业务收入及投资咨询业务收入将根据
信达证券履行履约义务的表现逐步确认或于全部服务完成时一次确认。
(3)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及基金管理业务收入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及基金管理业务收入包括基于管理资产规模而计算的定
期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信达证券在已确认的累计收入金额基本不会发生重大转回
的基础上,于履行履约义务时逐步确认。
(4)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以实际利率法于损益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如果未发生信用减值,实际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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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适用于资产的总账面金额。如果已发生信用减值,实际利率法适用于资产的摊
余成本(即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不适用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
融资产确定的利息收入)。
实际利率法指于年内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
分配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实际利率指将金融工具在预计存续期间(或适
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
使用的利率。计算实际利率时,信达证券考虑金融工具的所有合约条款(如提前
还款、看涨期权及类似期权),但不考虑未来信用损失。计算实际利率包括合约
订约各方所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所有费用、交易费用及其他所
有折价或溢价。
润的影响
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等资料,信达证券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等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信达证券利润无
重大影响。
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信达证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2)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
信达证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
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
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全部子公司
以及信达证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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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达证券是否作为投资者控制被投资企业时须考虑所有事实及情况。控
制的定义包含以下三项要素:拥有对被投资者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者的相关
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及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者的权力影响其回报的金额。倘若
有事实及情况显示上述一项或多项要素发生了变化,则信达证券需要重新评估其
是否对被投资企业构成控制。
对于信达证券管理并投资的结构化主体(如基金及资产管理计划等),信达
证券会评估其所持有结构化主体连同其管理人报酬所产生的可变回报的最大风
险敞口是否足够重大以致表明信达证券对结构化主体拥有控制权。若信达证券对
管理的结构化主体拥有控制权,则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对于信达证券以外各方持有的结构化主体份额,信达证券将其确认为其他负债。
(3)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①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
A.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达证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情况
如下: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期货经纪和资产管理 100.00% - 设立或投资取得
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咨询 100.00% - 设立或投资取得
信达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 100.00% - 设立或投资取得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募集销售 54.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信达证券(香港)控股有限
证券经纪与投资 100.00% - 设立或投资取得
公司
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投资控股 - 63.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信达国际融资有限公司 企业融资服务 - 63.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信达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商品及期货经纪 - 63.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证券经纪及孖展融资
信达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 63.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服务
信达国际研究有限公司 提供研究服务 - 63.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信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 - 63.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Cinda (BVI) Limited 投资控股 - 63.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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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华港代理人有限公司 提供行政支援服务 - 63.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Cinda International GP
资产管理 - 63.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Management Limited
B.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信达证券将以自有
资金参与、并满足准则规定的“控制”定义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信
达证券作为结构化主体的管理人或投资人,对结构化主体拥有权力且其他投资者
没有实质性的权利,同时信达证券承担并有权获取可变回报,且该回报的比重及
变动性均较为重大,信达证券认为:信达证券在结构化主体中享有较大的实质性
权力,为主要责任人,对结构化主体构成控制。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达证券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产品数量
为 68 个(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 35 个)。
②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及变化原因
报告期内,信达证券不存在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取得的子公司。
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惠达新兴(北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
自股权转让完成后上述公司不再纳入信达证券合并范围。
限公司(已更名为“盛云达(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50%股权、信达领先
(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盛达领先(深圳)私募股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自股权转让完成后上述两家公司不再纳入信达证
券合并范围。
报告期内,信达证券不涉及重大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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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
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的列示、披露或者会计处理。解释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执行解释 17 号未对信达证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下简
称“解释 18 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
处理要求。解释 18 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执行解释 18 号未对信达证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23〕11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暂行规定》适用
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确认为相关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
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
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执行上述《暂行规定》未对信达证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信达证券不存在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信达证券除根据有权部门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外,不存在自主
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不存在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与中金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报告期内,信达证券不涉及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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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换股吸收合并方案
一、换股吸收合并的总体方案概述
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将按照优势互补、协同共赢的原则,通过换
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本次重组有助于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投资银行,
支持资本市场深化改革与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合并后公司将始终恪守“植根中
国 融通世界”的初心使命,在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和做好金融“五篇
大文章”方面积极发挥引领作用、提升服务质效。同时,合并各方将发挥投行、
投资、研究、财富管理、跨境金融等专业能力与网络、客户、资本金等关键资源
的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高效配置,为更广泛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金融
服务,并通过资源整合与集约化经营,提升资本配置效率、优化盈利模式,增强
经营发展韧性与股东长期回报能力,努力建设成为运营效率高、抗风险能力强、
综合服务能力优、具有全球布局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强大金融机构。
本次吸收合并采取中金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方式,即中
金公司向东兴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中金公司 A 股股票、向信达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中金公司 A 股股票,并且拟发行的 A 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
上市流通,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 A 股股票相应予以注销,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亦将终止上市;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中金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信
达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于
交割日后,中金公司将办理注册资本等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东兴证券、信
达证券将注销法人资格。
二、换股吸收合并各方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吸收合并方为中金公司,被吸收合并方为东兴证券、信
达证券。
三、换股吸收合并的换股价格情况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换股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换股对象及换股实施股权
登记日、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换股发行股份的数量、换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权利受限的换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处理等情况,请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方案”部分内容。
四、异议股东权利保护机制
为充分保护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东的利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将向符合条件的中金公司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向符合条件的东兴证券、信
达证券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
中金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情况,请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
概况”之“二、本次交易方案”之“(九)吸并方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部
分内容。
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情况,请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方案”之“(十)被吸并方异议股东的利益保
护机制”部分内容。
五、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及债权人权利保护的相
关安排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及债权人权利保护的相关安排,请详
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方案”之“(十一)本
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部分内容。
六、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的安排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的安排,请详见本报告书“第
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方案”之“(十二)资产交割”部分内
容。
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请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
况”之“二、本次交易方案”之“(十三)员工安置”部分内容。
八、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过渡期安排和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过渡期安排和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请详见本报告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方案”之“(十四)过渡期安排”
和“(十五)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部分内容。
九、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对存续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对存续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请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
次交易概况”之“四、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的影响”之“(二)本次交易
对合并后存续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部分内容。
十、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请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
交易概况”之“四、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的影响”之“(三)本次交易对
合并后存续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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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次交易估值情况
一、估值假设
(一)一般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交易
各方地位平等,彼此均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对资产的功能、
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
为基础。
持续经营假设是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在可以预见的未
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
业务。
(二)特殊假设
大变化。
式持续经营。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本次估值的分析一般会失效。
二、估值思路及方法选择
从并购交易的实践操作来看,一般可通过市场法和收益法等方法进行交易价
格合理性分析,其中市场法主要包括可比公司法和可比交易法;收益法主要为现
金流折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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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公司法是根据相关公司的特点,选取与其可比的上市公司的估值倍数
(如市盈率倍数、市净率倍数、市销率倍数等)作为参考,其核心思想是利用二
级市场的相关指标及估值倍数进行定价分析,计算企业价值。
可比交易法是挑选与相关公司具有类似属性、在估值前一段合适时期发生的
交易案例,基于投融资或并购交易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从中获取有用的财务或
非财务数据,据此进行分析得到企业价值。
现金流折现法是一种基于以下原理的估值方法,即:一项投资或一个企业的
价值等于其未来所有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总和。它需要对预期收益、现金流等进
行预测,选取合理的折现率,对自由现金流进行贴现,从而计算得到企业价值。
以上三种方法的优点、缺点以及适用性如下:
可比公司法的优点在于该方法基于有效市场假设,即假设交易价格反映包括
趋势、业务风险、发展速度等全部可以获得的信息,相关参数较容易获得。其缺
点在于,很难对可比公司业务、财务上的差异进行准确调整,较难将行业内并购、
监管等因素纳入考虑。
可比交易法的优点在于,该方法以实际交易的价格为基础,估值水平比较确
定且容易获取。其缺点在于,市场上没有两项交易在标的公司的风险及成长性方
面是完全相同的,主要由于下列因素所致:(1)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特质及组
成不同;(2)交易的股权比例不同;(3)标的公司自身发展程度不同;(4)对
标的公司发展预期不同,如何对历史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得出相关公司现时价值具
有较高的不确定性。
现金流折现法的优点在于从整体角度考察业务,是理论上较为完善的方法;
受市场短期变化和非经济因素影响少;可以把合并后的经营战略、协同效应结合
到模型中;可以处理大多数复杂的情况。其缺点在于,财务模型中变量较多、假
设较多;估值主要基于关于未来假设且较敏感,波动性较大,可能会影响预测的
准确性;具体参数取值难以获得非常充分的依据。
本次交易中,吸收合并各方均为上市公司,在合并完成之前,受上市监管及
商业保密限制不能提供更为详细的财务资料及未来盈利、现金流预测,并且公布
未来盈利、现金流预测可能会引起股价异动,增加本次合并成功的不确定性,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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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本次合并未进行盈利及现金流预测。因缺乏相关的可靠的财务预测数据,本次
交易不适宜采用现金流折现法进行估值分析。
此外,本次合并属于公开市场合并,吸收合并各方均为上市公司,在资本市
场已有较为成熟的价值评估体系,并且交易形式在市场上存在可比案例,故采用
可比公司法和可比交易法分析本次交易作价合理性。
三、吸收合并各方换股价格合理性分析
(一)市场参考价的选择
本次吸收合并中,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 A 股换股价格以各自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定价基础。
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1)《重组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的股份定价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
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
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
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量。
《重组管理办法》同时规定,换股吸收合并涉及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的股
份定价及发行按照前述规定执行。
因此,本次吸收合并应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执行,确定换股价
格及换股比例。
(2)本次吸收合并的定价方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为吸收合并各方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吸收合并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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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的换股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确定,
东兴证券的换股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并给予 26%
的溢价后确定,信达证券的换股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
均价确定。
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若吸收合并
各方任一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或者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须对换股价格进行调整的
情形,则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将作相应调整;除前述情形外,换股价格和换股比
例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均不作调整。
中金公司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为
议通过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中金公司当时总股本 4,827,256,86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9 元(含税)。中金公司 2025 年中
期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实施,考虑上述利润分配实施所带来的
除权除息调整,由此确定,中金公司的换股价格为 36.91 元/股。2026 年 3 月 30
日,中金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拟以中金公司现有总股本 4,827,256,8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2.30 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金公司 2025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已实施。考虑上述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所
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后,中金公司的换股价格调整为 36.68 元/股。
东兴证券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为
元/股。2026 年 3 月 30 日,东兴证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兴证券
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后,东兴证券的换股价格调整为 16.05 元/股。
信达证券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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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拟以信达证券现有总股本 3,243,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40 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达证券 202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已实施。考虑上述利润分配实施所带来的除权除息
调整后,信达证券的换股价格调整为 19.11 元/股。
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计算方法为: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吸收合并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
执行了《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股份定价的规定;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的计算要求。因此,本次吸收合并的定价方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
反映市场最新情况,维护合并各方股东利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之一。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股票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开市时起因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
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如下:
定价基准日前 20 定价基准日前 60 定价基准日前 120
项目
个交易日均价 个交易日均价 个交易日均价
中金公司 A 股均价(元/股) 37.00 37.42 36.76
东兴证券 A 股均价(元/股) 12.81 12.28 11.76
信达证券 A 股均价(元/股) 19.15 19.40 18.09
注:上表中的交易均价已考虑中金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东兴证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
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信达证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影响。
上述三个可供选择的市场参考价差异较小,其中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均价能更准确反映定价基准日前行业发展现状及市场对各方的即时预期,能够较
好地体现合并各方股东的权益并维护该等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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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惯例
易案例的定价基础如下表所示:
序号 交易类型 交易名称 吸收合并各方 A 股换股价格定价基础
注:因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中将市场参考价格由首次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调整为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司换股吸收合并A股上市公司的交易。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及Wind。
由上表可知,2014 年以来 A 股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A 股上市公司的交易
案例多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作为换股价格的定价基础,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础与大多数可比交易一致,符合市场惯例。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以交易各方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的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定价基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反映了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在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股价的最
新情况,且符合市场可比交易案例的操作惯例,具有合理性。
(二)可比公司估值法
价值比率是指资产价值与其经营收益能力指标、资产价值或其他特定非财务
指标之间的“比率倍数”,常见的价值比率有市盈率(P/E)、市净率(P/B)、
市销率(P/S)等。本次吸收合并各方均为上市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具有资本密集
型的特征,净资本、净资产是衡量证券公司营运能力的核心指标,市净率是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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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主流估值指标。
经查询最近 10 年已完成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的证券公司控制权收购案例,
大部分交易采用市场法的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或估值结论,其中采用市场法的可
比交易所选取的核心价值比率多为市净率,具体见下表:
作为最终结 市场法选
序 标的资产/ 评估或估值
收购方/合并方 论的评估或 取的价值
号 被合并方 基准日
估值方法 比率
万和证券
海通证券
民生证券
国融证券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 网信证券
限公司 100%股权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 湘财证券
有限公司 99.73%股权
英大证券
广州证券
华鑫证券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及Wind。
因此,本次估值选取市净率作为可比公司估值法的价值比率指标。
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均为上市证券公司,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的“J67 资本市场服务”类别。为了充分体现可参照性,按照如下标准选取
可比公司:
(1)在“J67 资本市场服务”类别中选取可比公司,并剔除不以证券业务为
主营业务的公司;
(2)可比公司不包括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
基于上述标准选取的 A 股上市可比公司,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定价基准日
前一交易日(即 2025 年 11 月 19 日)的市净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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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换股吸收
以 2025 年 9 月 以 2024 年末每
合并定价基准
序 末每股净资产 股净资产计算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日前一交易日
号 计算的市净率 的市净率
A 股收盘价
(倍) (倍)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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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换股吸收
以 2025 年 9 月 以 2024 年末每
合并定价基准
序 末每股净资产 股净资产计算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日前一交易日
号 计算的市净率 的市净率
A 股收盘价
(倍) (倍)
(元/股)
最大值 5.72 6.18
平均值 1.75 1.83
中位数 1.35 1.43
最小值 0.85 0.86
中金公司(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测算) 1.83 1.93
东兴证券(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测算) 1.40 1.46
信达证券(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测算) 3.05 3.22
中金公司(以换股价格测算) 1.81 1.92
东兴证券(以换股价格测算) 1.75 1.83
信达证券(以换股价格测算) 3.04 3.21
注 1:每股净资产的计算使用截至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末及最近一
期末(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 9 月末)财务数据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注 2:市净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 A 股收盘价/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对于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则分别以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均价和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A 股换股价格,代替 2025 年 11 月 19 日收
盘价测算市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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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及 Wind。
中金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均价为 37.00 元/股。考虑中金公司
换股价格为 36.68 元/股,对应以 2024 年末和 2025 年 9 月末财务数据计算的市
净率分别为 1.92 倍和 1.81 倍,略高于可比公司估值指标平均值。中金公司换股
价格对应市净率与可比公司估值指标平均值差异较小,处于可比公司估值区间内,
具有合理性。
东兴证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均价为 12.81 元/股,对应以 2024
年末和 2025 年 9 月末财务数据计算的市净率分别为 1.46 倍和 1.40 倍,低于可比
公司估值指标平均值,略高于可比公司估值指标中位数。考虑东兴证券二级市场
估值相对较低,本次交易东兴证券的换股价格在市场参考价的基础上给予 26%
的溢价,并考虑东兴证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确定换股
价格为 16.05 元/股,对应以 2024 年末和 2025 年 9 月末财务数据计算的市净率
分别为 1.83 倍和 1.75 倍,与可比公司估值指标平均值接近,处于可比公司估值
区间内,具有合理性。
信达证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均价为 19.15 元/股。考虑信达证券
对应以 2024 年末和 2025 年 9 月末财务数据计算的市净率分别为 3.21 倍和 3.04
倍,高于可比公司估值指标平均值,处于可比公司估值区间内,具有合理性。
本次吸收合并的换股价格是以合并各方二级市场交易均价为基础,综合考虑
各方业务特点、盈利能力及合并后协同效应带来的发展前景等因素,经合并各方
协商一致后确定,合理反映了合并后的协同价值和发展潜力,具有公允性。
(三)可比交易估值法
选取自 2008 年 4 月《重组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公告方案并已完成或正在
进行中的 A 股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A 股上市公司的交易作为可比交易,对于
可比交易吸收合并方 A 股换股价格在其市场参考价基础上设置溢价或折价的情
况进行分析,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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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方 A
序 股换股价格相
交易类型 交易名称 市场参考价格
号 对市场参考价
的溢价率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
交易日 A 股均价
A+H 吸并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
A+H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
交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
交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
交易日 A 股均价
A+H 吸并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A+H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上海医药吸并中西药业、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上实医药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唐钢股份吸并邯郸钢铁、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承德钒钛 易日 A 股均价
攀钢钢钒吸并攀渝钛业、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长城股份 易日 A 股均价
最大值 42.36%
平均值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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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方 A
序 股换股价格相
交易类型 交易名称 市场参考价格
号 对市场参考价
的溢价率
中位数 0.00%
最小值 -10.00%
本次吸收合并(中金公司) 0.00%
注 1:若存在除权除息事项,均在交易均价基础上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得到市场参考价;
注 2:吸收合并方 A 股换股价格相对市场参考价的溢价率=(吸收合并方 A 股换股价格-市
场参考价)/市场参考价。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及 Wind。
上表中的 21 个 A 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 A 股上市公司的交易中,吸收合并方
A 股换股价格相对于市场参考价的溢价率区间为-10.00%至 42.36%。
本次交易中,中金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A 股股票均价为 37.00
元/股。考虑中金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2025 年度利润分配所带来的除权除
息调整,中金公司的换股价格为 36.68 元/股,较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市场参考价的
溢价率为 0%。中金公司换股价格的溢价率处于可比交易相应溢价率的合理区间
内,符合市场惯例,具有合理性。
选取自 2008 年 4 月《重组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公告方案并已完成或正在
进行中的 A 股和 H 股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A 股上市公司的交易作为可比交
易,对于可比交易被吸收合并方 A 股换股价格在其市场参考价基础上设置溢价
或折价的情况进行分析,具体如下表所示:
被吸收合并方
序 A 股换股价格
交易类型 交易名称 市场参考价格
号 相对市场参考
价的溢价率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
交易日 A 股均价
A+H 吸并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
A+H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
交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
交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被吸收合并方
序 A 股换股价格
交易类型 交易名称 市场参考价格
号 相对市场参考
价的溢价率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
交易日 A 股均价
A+H 吸并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A+H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
交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被吸收合并方
序 A 股换股价格
交易类型 交易名称 市场参考价格
号 相对市场参考
价的溢价率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最大值 45.00%
平均值 8.69%
中位数 0.00%
最小值 -10.00%
本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 26.00%
本次吸收合并(信达证券) 0.00%
注 1:若存在除权除息事项,均在交易均价基础上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得到市场参考价;
注 2:被吸收合并方 A 股换股价格相对市场参考价的溢价率=(被吸收合并方 A 股换股价格
-市场参考价)/市场参考价。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及 Wind。
上表中的 31 个 A 股和 H 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 A 股上市公司的交易中,被
吸收合并方 A 股换股价格相对于市场参考价的溢价率区间为-10.00%至 45.00%。
本次交易中,东兴证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A 股股票均价为 12.81
元/股。考虑东兴证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东兴证券的换
股价格为 16.05 元/股,较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市场参考价的溢价率为 26%。东兴证
券换股价格的溢价率处于可比交易相应溢价率的合理区间内,符合市场惯例,具
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中,信达证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A 股股票均价为 19.15
元/股。考虑信达证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信达证券的换
股价格为 19.11 元/股,较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市场参考价的溢价率为 0%。信达证
券换股价格的溢价率处于可比交易相应溢价率的合理区间内,符合市场惯例,具
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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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异议股东利益保护机制价格合理性分析
(一)吸收合并各方异议股东利益保护机制价格
为保护中金公司股东利益,本次合并将赋予符合条件的中金公司异议股东收
购请求权。
中金公司 A 股、H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依据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
准日前 1 个交易日的中金公司 A 股、H 股股票的收盘价确定。
若中金公司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包括
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收购请求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的中金公司 A 股、H 股股票的收
盘价分别为 34.89 元/股、18.96 港元/股。2025 年 10 月 31 日,中金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中金公司当
时总股本 4,827,256,8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9 元(含
税);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上述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人民币/港币汇率中间价算术平均值计算,因此,对中金公司 H 股股东
支付的 2025 年中期股息为每 10 股 H 股 0.986550 港元(含税)。中金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实施。考虑上述中金公司 2025 年中
期利润分配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中金公司 A 股、H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价格分别调整为 34.80 元/股、18.86 港元/股。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30 元(含税);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
中金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港
币汇率中间价算术平均值计算,因此,对中金公司 H 股股东支付的 2025 年度末
期股息为每 10 股 H 股 2.644632 港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金公司
年度利润分配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中金公司 A 股、H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权价格分别调整为 34.57 元/股、18.60 港元/股。
为保护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东利益,本次合并将赋予符合条件的东兴证券、
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
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依据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
日前 1 个交易日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收盘价确定。
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现金选择权实
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东兴证券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 13.13 元/股。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东兴证券现有总股本 3,232,445,52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兴证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已实施。考虑上述利润分配实施所带来
的除权除息调整后,东兴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为 13.04 元/股。
信达证券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 17.79 元/股。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信达证券现有总股本 3,243,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 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达
证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已实施。考虑上述利润分配
实施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后,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为 17.75
元/股。
(二)吸收合并各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及现金选择权定价分析
为保护异议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将赋予符合条件的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和现
金选择权。积极参与换股的股东可享有合并后公司的长期发展收益,不愿意参加
换股的股东除了可以在二级市场出售股份之外,还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行使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购请求权或现金选择权实现退出。
现行证券法规对于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及现金选择权的定价没有强制性规
定。本次交易中,吸收合并各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及现金选择权的定价综合考
虑了合并各方股价表现和证券行业市场整体变化情况,依据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
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的 A 股或 H 股股票收盘价确定,略低于换股价格。有利于
促进合并各方股东积极参与换股,继续持有存续公司股票,共享合并各方的长期
整合红利,符合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
本次交易中,吸收合并各方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及现金选择权价格在
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的 A 股股票收盘价的基础上未设置溢价,符合可比交
易惯例,具有合理性;中金公司 H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定价方式与 A 股
异议股东保持一致,体现对于 A 股、H 股股东的公平对待原则,亦符合可比交易
惯例,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吸收合并的异议股东保障机制在兼顾公平性的同时,保护了
异议股东的利益,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的定价具有合理性。
(1)中金公司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选取自 2008 年 4 月《重组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公告方案并已完成或正在
进行中的 A 股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A 股上市公司的交易作为可比交易,对于
可比交易中吸收合并方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在其市场参考价基础上设
置溢价或折价的情况进行分析,具体如下表所示:
吸收合并方 A 股
异议股东收购请
序
交易类型 交易名称 市场参考价格 求权价格相对市
号
场参考价的溢价
率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
交易日 A 股均价
A+H 吸并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
A+H 交易日 A 股最高价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
交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 A 股均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吸收合并方 A 股
异议股东收购请
序
交易类型 交易名称 市场参考价格 求权价格相对市
号
场参考价的溢价
率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
易日 A 股收盘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
交易日 A 股均价
A+H 吸并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A+H 交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 A 股均价
上海医药吸并中西药业、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上实医药 交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 A 股均价
唐钢股份吸并邯郸钢铁、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承德钒钛 交易日 A 股均价
攀钢钢钒吸并攀渝钛业、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长城股份 交易日 A 股均价
最大值 0.00%
平均值 -2.38%
中位数 0.00%
最小值 -20.00%
本次吸收合并(中金公司) 0.00%
注 1:若存在除权除息事项,均在交易均价基础上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得到市场参考价;
注 2:吸收合并方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相对市场参考价的溢价率=(吸收合并方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市场参考价)/市场参考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及 Wind。
上表中的 21 个 A 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 A 股上市公司的交易中,吸收合并方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相对于市场参考价的溢价率区间为-20.00%至
本次交易中,中金公司 A 股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为 34.89 元/股。
考虑中金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2025 年度利润分配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
中金公司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 34.57 元/股,较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定
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收盘价溢价率为 0%。中金公司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价格的溢价率处于可比交易溢价率的合理区间内,符合市场惯例,具有合理性。
(2)中金公司 H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自 2008 年 4 月《重组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公告方案并已完成或正在进行
中的 A 股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A 股上市公司的交易中,选取发行多类别股本
证券的上市公司(包括 A+H 股上市公司和 A+B 股上市公司)参与吸收合并的交
易作为可比交易,对 H 股或 B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或现金选择权定价方式与
A 股异议股东是否存在差异进行分析,具体如下表所示:
各类别异议股
H 股或 B 股异
A 股异议股东收 东收购请求权
序 参与交易的 议股东收购请求
交易名称 购请求权或现金 或现金选择权
号 上市公司 权或现金选择权
选择权定价方式 定价方式是否
定价方式
一致
定价基准日前 定价基准日前
国泰君安吸并 国泰君安
海通证券 (A+H)
高价 高价
定价基准日前 定价基准日前
国泰君安吸并 海通证券
海通证券 (A+H)
高价 高价
定价基准日前 定价基准日前
大连港吸并 大连港
营口港 (A+H)
价 价
定价基准日前 定价基准日前
中国南车吸并 中国南车
中国北车 (A+H)
价 价
定价基准日前 定价基准日前
中国南车吸并 中国北车
中国北车 (A+H)
价 价
定价基准日前 定价基准日前
广州药业吸并 广州药业
白云山 (A+H)
价 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各类别异议股
H 股或 B 股异
A 股异议股东收 东收购请求权
序 参与交易的 议股东收购请求
交易名称 购请求权或现金 或现金选择权
号 上市公司 权或现金选择权
选择权定价方式 定价方式是否
定价方式
一致
定价基准日前 定价基准日前
东方航空吸并 东方航空
上海航空 (A+H)
价 价
定价基准日前 1 定价基准日前 1
美的集团吸并 小天鹅
小天鹅 (A+B)
的 90% 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定价基准日前
友谊股份吸并 友谊股份
百联股份 (A+B)
价 价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及Wind。
上述可比交易中,H 股或 B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或现金选择权的定价方
式均与 A 股异议股东保持一致,从而使得同一公司的各类别股东均获得公平对
待。本次交易中,中金公司 A 股、H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均按照定价基准
日前 1 个交易日收盘价确定,体现对于 A 股、H 股股东的公平对待原则,符合
市场惯例,具有合理性。
选取自 2008 年 4 月《重组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公告方案并已完成或正在
进行中的 A 股和 H 股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A 股上市公司的交易作为可比交
易,对于可比交易中被吸收合并方 A 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在其市场参考
价基础上设置溢价或折价的情况进行分析,具体如下表所示:
被吸收合并方
A 股异议股东
序
交易类型 交易名称 市场参考价格 现金选择权价
号
格相对市场参
考价的溢价率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
交易日 A 股均价
A+H 吸并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
A+H 易日 A 股最高价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
交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被吸收合并方
A 股异议股东
序
交易类型 交易名称 市场参考价格 现金选择权价
号
格相对市场参
考价的溢价率
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
易日 A 股收盘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
交易日 A 股均价
A+H 吸并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A+H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决定异议股东现金选
择权价格的董事会召
开日前 1 个交易日 A
股收盘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
易日 A 股收盘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被吸收合并方
A 股异议股东
序
交易类型 交易名称 市场参考价格 现金选择权价
号
格相对市场参
考价的溢价率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均价
最大值 2.19%
平均值 -1.65%
中位数 0.00%
最小值 -20.00%
本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 0.00%
本次吸收合并(信达证券) 0.00%
注 1:中交股份吸并路桥建设和金隅股份吸并太行水泥未明确披露被吸收合并方异议股东现
金选择权价格所依据的市场参考价情况,故上表中将该两起案例予以剔除;
注 2:浙江沪杭甬吸并镇洋发展的被吸收合并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并非在审议该次交
易相关事宜的第一次董事会时即确定,而是于定价基准日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确定;
注 3:若存在除权除息事项,均在交易均价基础上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得到市场参考价;
注 4:被吸收合并方 A 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相对市场参考价的溢价率=(被吸收合并
方 A 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市场参考价)/市场参考价。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及 Wind。
上表中的 29 个 A 股和 H 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 A 股上市公司的交易中,被
吸收合并方 A 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相对于市场参考价的溢价率区间为-
本次交易中,东兴证券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为 13.13 元/股。考虑
东兴证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东兴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
择权价格为 13.04 元/股,较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收盘价
溢价率为 0%。东兴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的溢价率处于可比交易溢价率
的合理区间内,符合市场惯例,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中,信达证券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为 17.79 元/股。考虑
信达证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
择权价格为 17.75 元/股,较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收盘价
溢价率为 0%。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的溢价率处于可比交易溢价率
的合理区间内,符合市场惯例,具有合理性。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五、吸收合并各方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估值的合理性及公允性的
分析
(一)中金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估值的合理性及公允性的分析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26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中金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本次
交易的估值报告及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估值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估
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及估值
定价的公允性等有关事项发表如下说明:
中金公司聘请兴业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除为本次
交易提供服务的业务关系外,兴业证券及估值人员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均无其他关
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估值机构所设定的相关估值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
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估值假
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估值的目的是为中金公司董事会提供参考,分析本次交易的定价是否公
允、合理以及是否存在损害中金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估值中估值机构
实际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估值过程中运用符合市场惯例
和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分析方法,对本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本次估
值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估值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估
值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所选用的估值方法恰
当合理,参照数据、资料可靠,估值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估值基准日估值对
象的实际状况,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
在本次估值过程中,兴业证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本着独立、客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科学、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估值程序,估值定价公允,估值结论合理,不存
在损害中金公司利益或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所选聘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值
方法与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估值定价公允,估值结论合理。
(二)东兴证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估值的合理性及公允性的分析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26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东兴证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
的估值报告及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估值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估值机
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及估值定价
的公允性等有关事项发表如下说明:
东兴证券聘请国投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除为本次
交易提供服务的业务关系外,国投证券及估值人员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均无其他关
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估值机构所设定的相关估值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
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估值假
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估值的目的是为东兴证券董事会提供参考,分析本次交易的定价是否公
允、合理以及是否存在损害东兴证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估值中估值机构
实际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估值过程中运用符合市场惯例
和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分析方法,对本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本次估
值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估值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估
值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所选用的估值方法恰
当合理,参照数据、资料可靠,估值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估值基准日估值对
象的实际状况,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在本次估值过程中,国投证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本着独立、客观、
科学、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估值程序,估值定价公允,估值结论合理,不存
在损害东兴证券利益或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选聘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
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估值定价公允,估值结论合理。
(三)信达证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估值的合理性及公允性的分析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26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信达证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
的估值报告及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估值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估值机
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及估值定价
的公允性等有关事项发表如下说明:
信达证券聘请中银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除为本次
交易提供服务的业务关系外,中银证券及估值人员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均无其他关
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估值机构所设定的相关估值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
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估值假
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估值的目的是为信达证券董事会提供参考,分析本次交易的定价是否公
允、合理以及是否存在损害信达证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估值中估值机构
实际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估值过程中运用符合市场惯例
和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分析方法,对本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本次估
值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估值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估
值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所选用的估值方法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当合理,参照数据、资料可靠,估值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估值基准日估值对
象的实际状况,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
在本次估值过程中,中银证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本着独立、客观、
科学、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估值程序,估值定价公允,估值结论合理,不存
在损害信达证券利益或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选聘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
值方法与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估值定价公允,估值结论合理。
六、吸收合并各方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估值的合理性及公允性
的分析
(一)中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估值的合理性及公允性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26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中金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并就本次交易估值的合理性及公允性进行审议:
中金公司聘请兴业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除为本次
交易提供服务的业务关系外,兴业证券及估值人员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均无其他关
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估值机构所设定的相关估值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
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估值假
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估值的目的是为中金公司董事会提供参考,分析本次交易的定价是否公
允、合理以及是否存在损害中金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估值中估值机构
实际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估值过程中运用符合市场惯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和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分析方法,对本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本次估
值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估值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估
值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所选用的估值方法恰
当合理,参照数据、资料可靠,估值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估值基准日估值对
象的实际状况,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
在本次估值过程中,兴业证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本着独立、客观、
科学、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估值程序,估值定价公允,估值结论合理,不存
在损害中金公司利益或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所选聘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值
方法与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估值定价公允,估值结论合理。
(二)东兴证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估值的合理性及公允性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26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东兴证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就本次交易估值的合理性及公允性进行审议:
东兴证券聘请国投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除为本次
交易提供服务的业务关系外,国投证券及估值人员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均无其他关
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估值机构所设定的相关估值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
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估值假
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估值的目的是为东兴证券董事会提供参考,分析本次交易的定价是否公
允、合理以及是否存在损害东兴证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估值中估值机构
实际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估值过程中运用符合市场惯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和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分析方法,对本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本次估
值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估值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估
值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所选用的估值方法恰
当合理,参照数据、资料可靠,估值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估值基准日估值对
象的实际状况,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
在本次估值过程中,国投证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本着独立、客观、
科学、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估值程序,估值定价公允,估值结论合理,不存
在损害东兴证券利益或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选聘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
值方法与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估值定价公允,估值结论合理。
(三)信达证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估值的合理性及公允性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26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信达证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就本次交易估值的合理性及公允性进行审议:
信达证券聘请中银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除为本次
交易提供服务的业务关系外,中银证券及估值人员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均无其他关
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估值机构所设定的相关估值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
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估值假
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估值的目的是为信达证券董事会提供参考,分析本次交易的定价是否公
允、合理以及是否存在损害信达证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估值中估值机构
实际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估值过程中运用符合市场惯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和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分析方法,对本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本次估
值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估值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估
值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所选用的估值方法恰
当合理,参照数据、资料可靠,估值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估值基准日估值对
象的实际状况,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
在本次估值过程中,中银证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本着独立、客观、
科学、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估值程序,估值定价公允,估值结论合理,不存
在损害信达证券利益或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选聘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
值方法与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估值定价公允,估值结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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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
一、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
根据交易协议约定,中金公司向东兴证券全体换股股东发行中金公司 A 股
股票、向信达证券全体换股股东发行中金公司 A 股股票,并且拟发行的 A 股股
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股票相应予以注销;本次吸
收合并完成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将分别终止上市并将根据东兴证券、信达证
券各自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届时根据需要审议通过的决议而履行注销法人资格
的程序;自本次吸收合并的交割日起,中金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东兴
证券、信达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
义务,并将办理注册资本等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吸收合并应具有《公
司法》规定的效力并应当符合香港法律的适用规定。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安排
(一)本次吸收合并各方
本次吸收合并的吸收合并方为中金公司,被吸收合并方为东兴证券和信达证
券。
(二)换股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吸收合并中金公司向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全体换股股东发行的股份种类
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换股对象及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
本次吸收合并的换股对象为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东兴证
券、信达证券全体股东。于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
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东届时持有的东兴证券、信
达证券股票,以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因提供现金选择权而持有的东兴证券、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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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票,将分别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中金公司为本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
票。
本次吸收合并各方董事会将在本次吸收合并履行中国证监会注册等相关审
批程序后,另行公告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
(四)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
本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为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以及信达证券分别审议关
于本次吸收合并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合并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吸收合并中,
中金公司的换股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确定,
东兴证券的换股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并给予
股票交易均价确定,并由此确定换股比例。
每 1 股被吸并方股票可以换得吸并方股票数量=被吸并方的换股价格/吸并
方的换股价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若吸收合并
各方任一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或者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须对换股价格进行调整的
情形,则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将作相应调整;除前述情形外,换股价格和换股比
例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均不作调整(包括不会因过渡期及交割日各方股票交易价格
的变化而调整)。
中金公司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为
议通过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中金公司现有总股本 4,827,256,86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9 元(含税)。截至交易协议签署
日,中金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考虑上述利润分配实施所带
来的除权除息调整,中金公司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调整为 36.91 元/股。由此确定,调整后中金公司换股价格为 36.91
元/股。东兴证券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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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2.81 元/股。在此基础上给予 26%的溢价,由此确定东兴证券的 A 股换股价
格为 16.14 元/股。信达证券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为 19.15 元/股。由此确定,信达证券的 A 股换股价格为 19.15 元/股。
综上,中金公司的 A 股换股价格为 36.91 元/股,东兴证券的 A 股换股价格
为 16.14 元/股,信达证券的 A 股换股价格为 19.15 元/股。根据上述公式,东兴
证券与中金公司的换股比例为 1:0.4373,即每 1 股东兴证券 A 股股票可以换得
(五)换股发行股份的数量
截至交易协议签署日,中金公司的总股本为 4,827,256,868 股,其中 A 股
信达证券的总股本为 3,243,000,000 股。参照本次换股比例计算,中金公司为本
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份数量合计为 3,096,016,826 股。
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若换股价
格和换股比例由于吸收合并各方任一方发生的除权除息事项或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作相应调整,则上述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被吸并方换股股东取得的中金公司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被吸并方
股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
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
者多于剩余股数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
行股数一致。
(六)换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中金公司为本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七)权利受限的换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处理
对于已经设置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被
吸并方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中金公司股份,原在被吸并方股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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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限制将在换取的相应的中金公司股份
上继续有效。
(八)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成本和税费
因本次吸收合并而发生的各项成本和税费,由合并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
三、中金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一)中金公司异议股东
中金公司异议股东指在中金公司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及相应的类别
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关于本
次吸收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
并且自中金公司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类别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
有效登记在册的中金公司股东,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异议股
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中金公司的股
东。
(二)收购请求权
为保护中金公司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中将赋予中金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三)收购请求权提供方
本次吸收合并将安排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向中金公司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
权。中金公司异议股东不得再向中金公司或其他同意本次吸收合并的中金公司股
东主张收购请求权。
(四)收购请求权价格
中金公司 A 股、H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依据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
准日前 1 个交易日的中金公司 A 股、H 股股票的收盘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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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金公司自本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包括首尾
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收购请求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本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的中金公司 A 股、H 股股票的收
盘价分别为 34.89 元/股、18.96 港元/股。2025 年 10 月 31 日,中金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中金公司彼
时总股本 4,827,256,8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9 元(含
税);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上述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人民币/港币汇率中间价算术平均值计算,因此,对中金公司 H 股股东
支付的 2025 年中期股息为每 10 股 H 股 0.986550 港元(含税)。截至交易协议
签署日,中金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考虑上述中金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中金公司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
格调整为 34.80 元/股,中金公司 H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调整为 18.86 港元
/股。
(五)收购请求权价格调整机制
调整对象为中金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
中金公司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股东
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前。
可调价期间内,发生以下情形可触发中金公司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
价格调整机制:
上证指数(000001.SH)或证监会资本市场服务行业指数(883171.WI)在任
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中金公司 A 股
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15%,且在该交易日前中金公司 A 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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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中金公司 A 股停
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跌幅超过 15%。
可调价期间内,发生以下情形可触发中金公司 H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
价格调整机制:
恒生指数(HSI.HI)或恒生综合行业指数-金融业(HSCIFN.HI)在任一交易
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中金公司 H 股停牌前
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15%,且在该交易日前中金公司 H 股股票每日
的交易均价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中金公司 H 股停牌前一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跌幅超过 15%。
中金公司应在 A 股或 H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调整触发条件首次成就
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中金公
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中金公司 A 股和 H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
权价格的调整在中金公司董事会上分别单独进行审议,单独进行调整。可调价期
间内,中金公司仅对 A 股或 H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分别进行一次调整(视
情况而定)。若中金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
格进行调整,A 股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中金公司已召开
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 A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
整条件时,A 股不再进行调整;若中金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 H 股异议
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H 股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若中金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 H 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
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H 股不再进行调整。
价格调整基准日为中金公司 A 股股票及中金公司 H 股股票上述分别所述触
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中金公司 A 股及中金公司 H 股异议股
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各自价格调整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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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购请求权的行使
请求权的股权登记日。满足条件的中金公司异议股东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进行
申报行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金公司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 1 股中金
公司股份,在收购请求权实施日,获得由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按照收购请求权价格
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名下。收购请求
权提供方应当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受让中金公司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相关
的中金公司股份,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
条(详见“第六章 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三、中金公司异议股东收购
请求权”之“(一)中金公司异议股东”)规定的条件。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
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在中金公司为表决本次吸
收合并而召开的股东会、类别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金公司异议股东发生股
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
相应减少;在中金公司为表决本次吸收合并而召开的股东会、类别股东会股权登
记日之后,中金公司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
不增加。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中金公司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
收购请求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中金公司股份,如已设置了质押、其他第三
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
式向中金公司承诺放弃中金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
用法律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
已提交中金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中金公司异议股东,须在收
购请求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将中金公司股票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
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收购请求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中金公
司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
使收购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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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登记结算公
司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登记结算公司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则
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求权,中金公司异议股东不得就此向合并各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求权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将由中金公司与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并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
(一)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
东兴证券异议股东、信达证券异议股东指在东兴证券或信达证券各自审议本
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
子议案、关于本次吸收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均投出有效
反对票的东兴证券或信达证券股东(视情况适用),并且自东兴证券或信达证券
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东兴证券股东
或信达证券股东,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
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东兴证券股东或信达证券股
东。
(二)现金选择权
为保护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中将
赋予东兴证券异议股东、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
(三)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本次吸收合并将安排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东兴证券异
议股东、信达证券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东兴证券异议股东、信达证券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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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得再向东兴证券、信达证券或其他同意本次吸收合并的东兴证券股东、信
达证券股东主张现金选择权。
(四)现金选择权价格
东兴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本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
易日的东兴证券 A 股股票收盘价,即 13.13 元/股;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
权价格为本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的信达证券 A 股股票收盘价,
即 17.79 元/股。
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自本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
(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五)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机制
调整对象为东兴证券异议股东、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
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各自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吸收
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前。
可调价期间内,发生以下情形可触发东兴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价格调
整机制:
上证指数(000001.SH)或证监会资本市场服务行业指数(883171.WI)在任
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东兴证券 A 股
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15%,且在该交易日前东兴证券 A 股股
票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东兴证券 A 股停
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跌幅超过 1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可调价期间内,发生以下情形可触发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价格调
整机制:
上证指数(000001.SH)或证监会资本市场服务行业指数(883171.WI)在任
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信达证券 A 股
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15%,且在该交易日前信达证券 A 股股
票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信达证券 A 股停
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跌幅超过 15%。
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应在各自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触发条件首次成
就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各自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该东
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的调整在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董事会上分别单独进行审
议,单独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仅对其异议股东现金选
择权价格分别进行一次调整(视情况而定)。若东兴证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
对东兴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
进行调整;若东兴证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东兴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
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信达证券已召开董
事会审议决定对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
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信达证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信达证券异议股
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价格调整基准日为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票各自所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
一交易日。调整后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各自价格调
整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
(六)现金选择权的行使
施本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满足条件的东兴证券异议股东、信达证券异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进行申报行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东兴证券异议股东、
信达证券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 1 股东兴证券股份、信达证券股份,在
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照现金选择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
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应当
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受让东兴证券异议股东、信达证券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
的相关的东兴证券股份、信达证券股份,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现金选择权提供
方通过现金选择权而受让的东兴证券股份、信达证券股份将在本次换股实施日全
部按上述换股比例转换为中金公司为本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
时满足交易协议第 4.1 条(详见“第六章 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之“四、东
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之“(一)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
规定的条件。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现
金选择权。在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为表决本次吸收合并而召开的股东会股权登记
日之后,东兴证券异议股东、信达证券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
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东兴证券、
信达证券为表决本次吸收合并而召开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东兴证券异议股
东、信达证券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东兴证券异议股东、信达证券异议股东无权就其
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东兴证券股份、信达证券
股份,如已设置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
份;(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东兴证券、信达证券承诺放弃东兴证券、
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
择权的股份。
已提交东兴证券股票、信达证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东兴证券异
议股东、信达证券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将东兴证券股票、
信达证券股票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
现金选择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东兴证券异议股东、信达证券异议股
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现金选
择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议股东、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
管部门、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登记结算公司对
此没有明确规定,则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择权,被吸并方异议股东不得就此向合并各方或其他同意本次吸收合并的吸并各
方股东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择权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将由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与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协商
一致后确定,并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及时进
行信息披露。
五、过渡期安排
除经吸收合并各方事先同意外,在过渡期内,各方的资产、业务、人员、运
营等各方面应保持稳定,且相互独立,不会作出与其一贯正常经营不符的重大决
策;不会进行任何可能对其经营和财务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活动。
在过渡期内,为实现合并后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在确有必要的情
况下,如一方需要其他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
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其他方应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在过渡期内,各方均应遵循以往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持续独立经营,持续维
持与主管部门、客户及员工的关系,制作、整理及保管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
纳各项有关税费。
在过渡期内,除本次吸收合并各方已达成同意的事项及经各方事先一致书面
同意外,各方均不得增加或减少其股本总额或发行有权转换为股票的债券,或对
自身股本进行任何其他变动调整。
除中金公司已宣告的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以及其他在过渡期内经吸并
方和被吸并方均同意且利润分配方各自股东会批准进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之外,各
方截至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存续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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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日后,合并后公司将综合年度净利润、现金流等因素,统筹考虑并安排利润分
配事宜。
各方应尽其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完成和签署为履行本次吸收合并并使之具
有完全效力所需的所有行为、文件,或安排完成和签署该等行为、文件。各方应
全力配合其他方的代表、职员和顾问尽职调查工作,并确保其为该等尽职调查提
供必需的便利,各方将结合尽职调查等情况签署必要的补充协议就相关事项作出
进一步的约定。
六、本次吸收合并的债务处理
自交割日起,存续公司将承继及承接被吸并方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
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合并各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并视各自
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根据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或促使
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
关债权人未向合并各方主张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未予偿还的债务在交割日后
将由存续公司承继。
对于各方各自已发行但尚未偿还的包括公司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各方将各
自根据适用法律、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履行相关程序。
七、有关员工的安排
自交割日起,吸并方(含分公司、营业部)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将由存续公
司继续履行,被吸并方(含分公司、营业部)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将由存续公司
承继并继续履行。被吸并方(含分公司、营业部)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全部
权利和义务将自交割日起由存续公司享有和承担。
各方同意,在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股东会召开前,合并各方将分别召开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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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吸收合并的交割
(一)交割条件
交易协议生效后,本次吸收合并于交割日进行交割。各方应于交割日完成交
易协议项下约定的交割义务,签署资产交割确认文件。
(二)资产交割
自交割日起,被吸并方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土地、房产、
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特许经营权、在建工程等资产)和与之相关的权利、
利益、负债和义务,均由存续公司享有和承担。被吸并方同意自交割日起将协助
存续公司办理被吸并方各自所有要式财产(指就任何财产而言,法律为该等财产
权利或与该等财产相关的权利设定或转移规定了特别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
房产、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由该被吸并方转移至存续公司名下的变更手
续。被吸并方承诺将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或应存续公司要求采取合理
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以使得前述资产能够尽快过户至存续公司名下。如由于变更
手续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存续公司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
和承担义务。
自交割日起,被吸并方分公司、营业部归属于存续公司,被吸并方同意自交
割日起将协助存续公司办理被吸并方分公司、营业部变更登记为存续公司分公司、
营业部的手续;被吸并方所持子公司股权归属于存续公司,被吸并方同意自交割
日起将协助存续公司办理被吸并方所持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为存续公司名下股
权的手续。
(三)债务承继
除基于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提前清偿要求而提前清偿完毕的债务外,
合并各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在交割日起将由存续公司承继。
(四)合同承继
自交割日起,被吸并方在其签署的任何有效的合同/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及权
益的合同主体变更为存续公司,该等合同/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及权益由存续公
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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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料交接
被吸并方应当于交割日各自将其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资料、预留印鉴以及该
被吸并方的所有印章移交予存续公司。被吸并方应当自交割日起尽早向存续公司
移交被吸并方留存的对其后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任何及全部文件,该等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被吸并方自成立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被吸并方
自成立以来的所有组织性文件及工商登记文件,被吸并方自成立以来获得的所有
政府批文,被吸并方自成立以来所有与监管部门的往来函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
决定、决议等),被吸并方自成立以来的所有纳税文件、合同等。
(六)股票过户
中金公司应当在换股实施日将为支付本次吸收合并对价而向被吸并方换股
股东发行的 A 股股票登记至被吸并方换股股东名下,自该等股票登记于其名下
之日起,被吸并方换股股东成为存续公司的股东。
(七)公司治理
自交割日起至被吸并方被注销法人资格前,被吸并方承诺必须,并且促使董
事会或者获授权行使董事会职权的机构必须,在进行一切行为、决定(包括作为
和非作为)前获得吸并方的同意或在授权范围之内。签署协议时,吸并方知悉被
吸并方董事会或获授权行使董事会职权的机构的组成成员并对此无异议;自协议
签署日起至交割日(不含交割日),吸并方尊重被吸并方在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公司制度文件规定的程序后对董事会或获授权行使董事会职权的机构的
成员作出必要调整。自交割日起至被吸并方被注销法人资格前,被吸并方应确保
董事会或获授权行使董事会职权的机构的任何成员的提名、委任或更换都事先取
得吸并方的同意。
九、交易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交易协议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交易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所有条件均不能被豁免):
别股东会上按照适用法律获得通过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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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已获取得;
仍有效;
及通函无异议。
以交易协议的生效为前提,本次吸收合并的实施以下述条件的满足或被各方
适当豁免为前提:
根据适用法律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包括
合并各方任何下属公司的牌照及许可可能须就本次吸收合并向相关监管机构申
请的所有必要批准、备案或登记已获得(或视情况而定,已完成)并仍然有效。
交易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和不可上诉的,各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
式终止交易协议;
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其所能得到的证据。如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达六十(60)日,则协议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
通知的方式终止协议)终止;
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三十(30)日内,此等
违约行为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交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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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协议终止的法律后果:
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此情形下,合并各方应本着恢复原状的原则,签署一切文
件及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动,协助各方恢复至交易协议成立时的状态;
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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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
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战略目标。
见》,提出“支持头部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
中国证监会明确表态支持头部机构加强资源整合,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
机构。本次交易系行业内综合实力领先的证券公司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证券子
公司进行重组整合,将有效提升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效率,并促进国有金融机构立
足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定位,进一步突出主责主业、实现错位发展,全面提升核心
竞争力。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吸收合并各方所属行业均
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吸收合并各方所属行业均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报告期内,吸收合并各方不存
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
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吸收合并各方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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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等反垄断相
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未达到法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不涉
及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
定。
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的情
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一)项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金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股,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
股份预计将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不会导致中金公司不符合 A 股股票上
市条件。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中金公司不符合 A 股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三)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换
股吸收合并涉及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定价及发行按照前述规定执行。
本次吸收合并中,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的 A 股换股价格按照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格,换股价格均不
低于市场参考价格的 80%,并由此确定 A 股换股比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此外,为保护异议股东权益,本次合并设置吸收合并方异议股东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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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请求权和被吸收合并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安排。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估值
合理,不存在损害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合并各
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本次交易估值的公允性及合理性出具审核意见。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合并各方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
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根据中金公司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签订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自本次
吸收合并的交割日起,中金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本次吸收
合并完成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将终止上市并将根据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各自
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届时根据需要审议通过的决议而履行注销法人资格的程序。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在相关法律程
序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相关主要
资产由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债权人通知
和公告程序,并将视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根据相关适用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自行或促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
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向合并各方主张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未予
偿还的债务在交割日后将由存续公司承继,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主要资产权属清晰,相关主要资产过户或者转
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
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合并各方主营业务存在显著协同效应。本次合并完成后,存续公
司的主营业务将保持不变,在客户资源、资本实力、资源协同和综合服务能力等
多方面显著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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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重组后存续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中金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存续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
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对存续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
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经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根据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本次合并的具体情
况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架构、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
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将终止
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中金公司控制权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中金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中央汇金仍为中金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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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一)中金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中金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安永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二)中金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金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存续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
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次合并后,存续公司的主营业务将保持不变,在客户资源、资本实力、资
源协同和综合服务能力等多方面显著增强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
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扩大,行业地位将得到进一步提
升,有利于提高存续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存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存
续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央汇金之间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中央汇金已
就避免同业竞争相关事项出具承诺及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
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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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中金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本次交
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互
利的原则,对关联交易予以规范,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确保关联交易定
价的合理性和公允性,维护存续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
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
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根据中金公司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签订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自本次
吸收合并的交割日起,中金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本次吸收
合并完成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将终止上市并将根据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各自
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届时根据需要审议通过的决议而履行注销法人资格的程序。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对本次合并的生效条件、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在相关法律程
序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相关主要
资产由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换
股吸收合并涉及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定价及发行按照前述规定执行。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为吸收合并各方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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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吸收合并各方协商确定,本
次交易中,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的 A 股换股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
考价格的 80%,并由此确定 A 股换股比例。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如下:
告书签署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从事的相关主营业务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等监管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除上述情况外,东兴证券、信
达证券主营业务不涉及其他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
关报批事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
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于交割日后,中
金公司将办理注册资本等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将注销
法人资格。本次交易前,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均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
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限制、禁止本次交易的情形;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续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存续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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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
条及《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相关各方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
嫌与吸收合并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
条及《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及《上
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八、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等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关于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就本次交易的相关意见,请详见本报告书
“第十三章 独立董事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之“二、相关证
券服务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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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中金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安永会计师对中金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
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 70019547_A01 号、安
永华明(2026)审字第 70019547_A01 号)。根据经审计的中金公司 2024 年度和
下:
(一)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中金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497.02 19.12% 1,285.01 19.05%
结算备付金 331.37 4.23% 284.74 4.22%
融出资金 658.54 8.41% 434.82 6.44%
衍生金融资产 127.18 1.62% 164.67 2.44%
存出保证金 142.05 1.81% 80.75 1.20%
应收款项 440.56 5.63% 403.08 5.9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24.19 2.86% 227.11 3.37%
交易性金融资产 2,953.57 37.73% 2,789.75 41.35%
其他债权投资 1,193.43 15.25% 849.02 12.5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20.15 1.53% 78.64 1.17%
长期股权投资 9.83 0.13% 10.06 0.15%
投资性房地产 0.11 0.00% 0.14 0.00%
固定资产 19.57 0.25% 10.07 0.15%
在建工程 0.05 0.00% 8.73 0.13%
使用权资产 36.34 0.46% 42.42 0.63%
无形资产 19.08 0.24% 20.90 0.31%
商誉 16.23 0.21% 16.23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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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93 0.33% 25.92 0.38%
其他资产 13.05 0.17% 15.10 0.22%
资产总计 7,828.26 100.00% 6,747.16 100.00%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中金公司的资产总计分别为 6,747.16 亿元和
资产规模随业务规模扩大有所上升。报告期各期末,各项资产占资产总计的比例
变化较小,资产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资产构成主要科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中金公司的货币资金分别为 1,285.01 亿元和
和自有存款。2025 年末货币资金较 2024 年末增加 212.01 亿元,增幅为 16.50%,
主要原因是经纪业务客户资金余额增加。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中金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分别为 284.74 亿元和
备付金,主要系中金公司及客户为进行相关交易而存放在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及交易场所用于满足资金清算与交付需要的款项,信用风险较低。2025 年末结
算备付金较 2024 年末增加 46.63 亿元,增幅为 16.38%,主要原因是客户备付金
增加。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中金公司的融出资金分别为 434.82 亿元和
资融券业务而向客户出借的资金。2025 年末融出资金余额较 2024 年末增加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中金公司的衍生金融资产分别为 164.67 亿元
和 127.18 亿元,占资产总计的比例分别为 2.44%和 1.62%,主要系中金公司持有
的权益衍生工具、货币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信用衍生工具和其他衍生工具。
原因是权益合约、货币合约及利率合约项下衍生金融资产减少。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中金公司的存出保证金分别为 80.75 亿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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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2025 年末存出保证金余额较 2024 年末增加 61.31 亿
元,增幅为 75.93%,主要原因是客户交易保证金增加。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中金公司的应收款项分别为 403.08 亿元和
应收资产及基金管理费和应收承销及咨询费。2025 年末应收款项余额较 2024 年
末增加 37.48 亿元,增幅为 9.30%,主要原因是应收经纪商及结算所和应收证券
借贷保证金增加。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中金公司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分别为 227.11
亿元和 224.19 亿元,占资产总计的比例分别为 3.37%和 2.86%,主要为债券质押
式回购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资产。报告期各期末,中金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余额整体保持稳定。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中金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 2,789.75 亿
元和 2,953.57 亿元,占资产总计的比例分别为 41.35%和 37.73%,主要包括债券、
股票/股权、基金等标的类型,2025 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较 2024 年末增加
资规模减少抵消部分增量。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中金公司的其他债权投资分别为 849.02 亿元
和 1,193.43 亿元,占资产总计的比例分别为 12.58%和 15.25%,主要包括国债、
企业债、同业存单、中期票据、金融债等标的种类。2025 年末其他债权投资余额
较 2024 年末增加 344.41 亿元,增幅为 40.57%,主要原因是国债、企业债和金融
债等债券品种的投资规模增加。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中金公司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别为 78.64 亿
元和 120.15 亿元,占资产总计的比例分别为 1.17%和 1.53%,主要包括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拟长期持有、非交易目的的股票、永续次级
债券和基金。2025 年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较 2024 年末增加 41.51 亿元,增
幅为 52.79%,主要原因是股票及永续次级债券投资规模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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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中金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短期融资款 210.54 3.20% 201.79 3.61%
拆入资金 558.15 8.48% 447.26 8.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389.45 5.91% 277.72 4.97%
衍生金融负债 181.19 2.75% 114.22 2.0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125.70 17.10% 945.62 16.91%
代理买卖证券款 1,301.05 19.76% 1,006.68 18.01%
应付职工薪酬 56.12 0.85% 50.06 0.90%
应交税费 14.45 0.22% 9.24 0.17%
应付款项 1,283.62 19.49% 1,044.90 18.69%
合同负债 3.30 0.05% 3.60 0.06%
租赁负债 37.24 0.57% 43.65 0.78%
应付债券 1,369.50 20.80% 1,404.79 25.13%
预计负债 0.73 0.01% 0.73 0.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3.60 0.05% 4.52 0.08%
其他负债 49.74 0.76% 36.15 0.65%
负债合计 6,584.38 100.00% 5,590.94 100.00%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中金公司负债合计分别为 5,590.94 亿元和
负债规模随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扩大有所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各项负债占负债
合计的比例变化较小,负债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负债构成主要科目变动情况及
原因如下: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中金公司的应付短期融资款分别为 201.79 亿
元和 210.54 亿元,占负债合计的比例分别为 3.61%和 3.20%,主要包括收益凭
证、结构性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报告期各期末,中金公司的应付短期融资款余额
整体保持稳定。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中金公司的拆入资金分别为 447.26 亿元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融通融入资金。2025 年末拆入资金余额较 2024 年末增加 110.90 亿元,增幅为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中金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分别为 277.72 亿
元和 389.45 亿元,占负债合计的比例分别为 4.97%和 5.91%,主要系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中金公司发行的标的主要为
权益工具,且公允价值与股票、指数挂钩的结构性产品等。2025 年末交易性金融
负债余额较 2024 年末增加 111.73 亿元,增幅为 40.23%,主要原因是中金公司创
设的与股票及指数挂钩的结构化产品规模因客户需求上升而增加。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中金公司的衍生金融负债分别为 114.22 亿元
和 181.19 亿元,占负债合计的比例分别为 2.04%和 2.75%,主要包括中金公司持
有的权益衍生工具、货币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和其他衍生工具。2025 年末衍
生金融负债余额较 2024 年末增加 66.96 亿元,增幅为 58.63%,主要原因是权益
合约项下的衍生金融负债有所增加。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中金公司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别为 945.62
亿元和 1,125.70 亿元,占负债合计的比例分别为 16.91%和 17.10%,主要包括以
债券、股票为标的物的卖出回购款。2025 年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较 2024
年末增加 180.08 亿元,增幅为 19.04%,主要原因是债券类卖出回购业务规模有
所增加。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中金公司的代理买卖证券款分别为 1,006.68 亿
元和 1,301.05 亿元,占负债合计的比例分别为 18.01%和 19.76%,包括普通经纪
业务和信用业务客户存入的证券投资款项。2025 年末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较
户存入的证券投资款规模增加。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中金公司的应付款项分别为 1,044.90 亿元和
务款项等应付交易款项。2025 年末应付款项余额较 2024 年末增加 238.72 亿元,
增幅为 22.85%,主要原因是衍生品业务应付客户保证金及交易结算款项有所增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加。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中金公司的应付债券分别为 1,404.79 亿元和
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及长期收益凭证,报告期各期末应付债券余额整体保持
稳定。截至 2025 年末,中金公司应付债券还本付息情况良好,未出现本金、利
息或赎回款项的违约情况。
中金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指标监控及管理机制,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标准和预警标准为基础,通过实施限额管理、每日监
控及报告、常规压力测试、异常事项报告等措施,并不断优化完善公司全面风险
管理系统,确保公司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始终符合监管要求。
针对风险控制指标,中金公司建立了动态的净资本和流动性补足机制。中金
公司补足净资本的渠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压缩高资本占用的业务规模、发
行次级债券、增资扩股、减少或暂停利润分配等;补足流动性的渠道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募集外部资金(如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计划、银行贷款、短期融资券、收
益凭证、收益权转让、同业拆借和回购等方式)、暂停或压缩部分业务规模、变
现持有的流动性储备、处置其他资产等。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中金公司母公司净资本分别为 494.31 亿元和
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等监管要求。
报告期各期末,中金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如下: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80.94% 79.86%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计-代理买卖证
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
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9 月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4〕13 号),
新计算标准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实施。根据该规定,中金公司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本及各项风险控
制指标进行重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中金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9.86%和 80.94%,
总体保持稳定。
为确保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全面且具有可比性,选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的“J67 资本市场服务”类别中,2024 年末及 2025 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计平均
值排名前 10 名的证券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分别为
中金公司大力发展资本服务与产品业务,运用自身资产负债表为客户提供一体化
综合服务,资产负债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中金公司密切监控本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表,管理资产与负债的匹配情况;根据中
金公司整体情况及监管要求,设定资产负债风险限额,并进行动态监控,确保中
金公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中信证券 79.16% 77.82%
国泰海通 78.36% 77.69%
华泰证券 75.25% 69.53%
广发证券 78.28% 73.76%
中国银河 76.65% 75.43%
招商证券 76.93% 77.13%
申万宏源证券 75.74% 75.89%
中信建投 76.21% 75.49%
国信证券 71.02% 71.11%
东方证券 75.66% 73.20%
平均值 76.33% 74.71%
中金公司 80.94% 79.86%
注:资产负债率数据来自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各期末,中金公司母公司的流动性指标如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监管标准
流动性覆盖率(注 1) 259.74% 293.64% 不得低于 100%
净稳定资金率(注 2) 134.07% 154.04% 不得低于 100%
注1: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100%;
注2:净稳定资金率=可用稳定资金/所需稳定资金×100%;
注3: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9月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监会公告
〔2024〕13号),新计算标准于2025年1月1日实施。根据该规定,中金公司对2024年12月31
日的净资本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进行重述。
报告期各期末,中金公司母公司流动性覆盖率分别为 293.64%和 259.74%,
净稳定资金率分别为 154.04%和 134.07%,持续满足监管要求。中金公司总体流
动性风险管理情况良好,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充足,流动性风险可控。
(1)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性覆盖率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性覆盖率平均值分别为
比公司平均值。总体而言,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中信证券 137.80% 151.18%
国泰海通 276.58% 333.90%
华泰证券 190.37% 260.99%
广发证券 185.72% 183.17%
中国银河 298.00% 376.07%
招商证券 159.16% 208.98%
申万宏源证券 142.20% 201.05%
中信建投 266.44% 423.26%
国信证券 425.07% 410.81%
东方证券 173.04% 202.82%
平均值 225.44% 275.22%
中金公司 259.74% 293.64%
注:数据来自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2)同行业可比公司净稳定资金率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同行业可比公司净稳定资金率平均值分别为
公司平均值。总体而言,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中信证券 125.27% 139.14%
国泰海通 143.01% 139.51%
华泰证券 142.88% 159.70%
广发证券 145.32% 153.18%
中国银河 154.59% 157.44%
招商证券 164.85% 170.72%
申万宏源证券 143.77% 152.71%
中信建投 190.75% 216.29%
国信证券 186.40% 185.79%
东方证券 136.24% 148.83%
平均值 153.31% 162.33%
中金公司 134.07% 154.04%
注:数据来自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二)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各期,中金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284.81 213.3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51.75 108.52
利息净支出 -10.38 -13.90
投资收益 138.77 132.6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3.99 -31.59
汇兑(损失)/收益 -0.78 16.00
其他业务收入 0.70 0.61
资产处置收益 0.05 0.03
其他收益 0.71 0.99
营业支出 168.76 144.81
税金及附加 1.30 0.80
业务及管理费 164.20 143.02
信用减值损失 3.23 0.75
资产减值损失 -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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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其他业务成本 0.03 0.03
营业利润 116.05 68.53
加:营业外收入 1.80 0.02
减:营业外支出 0.72 0.50
利润总额 117.13 68.05
减:所得税费用 19.12 11.31
净利润 98.00 56.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7.91 56.9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0.10 -0.20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8.22 9.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8.22 9.55
综合收益总额 89.78 66.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89.68 66.4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0.10 -0.20
元,增幅为 33.5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7.91 亿元,较 2024 年度
增加 40.96 亿元,增幅为 71.93%。2025 年中金公司主动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充
分发挥“投资+投行+投研”一体化综合优势,扎实推进各项战略布局落地。在此
背景下,中金公司投资银行、股票业务、财富管理等核心业务板块实现稳健增长,
带动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提升。
报告期各期,中金公司营业收入主要由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利息净支出、
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构成。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报告期各期,中金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主要来自经纪、投资银行和资产
管理等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61.71 42.63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50.31 30.9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15.82 12.09
其他 23.91 22.8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合计 151.75 108.52
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较 2024 年度增加 43.23 亿元,增幅为 39.84%,主要系投资银
行业务及经纪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
①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和 61.71 亿元。2025 年度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较 2024 年度增加 19.08 亿元,
增幅为 44.75%,主要系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和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较
②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亿元和 50.31 亿元,主要来自证券承销业务、证券保荐业务及财务顾问业务。报
告期内,中金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在发行数量和发行金额方面均处于领先地位,
要系受市场行情回暖影响,中金公司的证券承销业务和证券保荐业务收入大幅增
加。
③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亿元和 15.82 亿元,2025 年度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较 2024 年度增加 3.73 亿元,
增幅为 30.84%,主要系受市场行情回暖影响,中金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有
所增加。
(2)利息净支出
报告期各期,中金公司利息净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利息收入
存放金融同业利息收入 25.94 33.49
融资融券利息收入 25.17 21.94
其他债权投资利息收入 26.34 20.2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4.92 6.65
其他利息收入 4.14 4.79
利息收入小计 86.51 87.13
利息支出
代理买卖证券款利息支出 -1.99 -2.9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 -22.14 -19.42
拆入资金利息支出 -11.79 -8.66
短期融资券利息支出 -0.62 -0.38
收益凭证利息支出 -3.20 -3.44
中期票据利息支出 -14.00 -16.86
公司债券利息支出 -23.76 -26.38
次级债券利息支出 -7.20 -9.92
结构性票据利息支出 -0.16 -0.39
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1.44 -1.38
其他利息支出 -10.58 -11.29
利息支出小计 -96.89 -101.03
利息净支出 -10.38 -13.90
注:上表中数据以正负号区分收支方向,负号表示为利息支出。
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52%和-3.64%。2025 年度中金公司利息净支出较
(3)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报告期各期,中金公司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投资收益
其中:金融工具投资收益 138.02 132.7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交易性金融工具 430.58 79.60
-衍生金融工具 -301.06 46.4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56 1.75
-其他债权投资 2.94 5.01
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投资的收益/(损失) 0.75 -0.10
投资收益小计 138.77 132.68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其中:交易性金融工具 91.28 -35.64
衍生金融工具 -87.29 4.0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小计 3.99 -31.59
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合计 142.77 101.09
别为 101.09 亿元和 142.77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7.38%和 50.13%。
增加。其中,交易性金融工具及衍生金融工具的收益净额为 133.51 亿元,同比增
加 39.07 亿元,主要来源于以下投资类别: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权益投资 83.80 41.75
债权投资 11.52 36.04
其他投资 38.19 16.65
交易性金融工具及衍生金融工具的收益净额 133.51 94.44
①权益投资的收益净额同比增加 42.05 亿元,主要系 2025 年股票市场整体
回暖,中金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相关投资收益净额显著增加;
②债权投资的收益净额同比减少 24.52 亿元,主要系 2025 年债券市场呈现
“高波动震荡与结构性分化”特征,中金公司持有的债券收益减少;
③其他投资的收益净额同比增加 21.54 亿元,主要系中金公司持有的公募及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生的收益净额增加。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4)营业收入分地区情况
单位:亿元
地区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中国境内 200.89 160.25
中国境外 83.93 53.08
合计 284.81 213.33
报告期各期,中金公司主要以境内收入为主。2025 年,中金公司国际化战
略全面提速,境外业务收入同比提升 58.11%,占营业收入比例近 30%,成为中
金公司业绩增长的重要引擎。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税金及附加 1.30 0.80
业务及管理费 164.20 143.02
信用减值损失 3.23 0.75
资产减值损失 - 0.22
其他业务成本 0.03 0.03
合计 168.76 144.81
元,主要由业务及管理费和信用减值损失构成。2025 年度中金公司营业支出较
(1)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各期,中金公司业务及管理费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职工工资 90.08 68.29
劳动保险费 15.51 14.73
使用权资产折旧 8.85 10.35
电子设备运转费 7.60 8.19
业务活动费 6.15 5.89
住房公积金 5.21 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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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无形资产摊销 4.13 3.51
交易所会员费 3.56 2.87
固定资产折旧 3.26 3.0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70 2.16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及期货交易者保障基金 0.85 0.86
其他 17.29 17.63
业务及管理费合计 164.20 143.02
亿元,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使用权资产折旧、电子设备运转费、业
务活动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中,职工工资占比分别为 47.75%及 54.86%,是业
务及管理费的主要组成部分。2025 年度中金公司业务及管理费较 2024 年度增加
之相应增加。
(2)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各期,中金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信用减值损失 0.56 0.40
融出资金信用减值损失 2.27 0.2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信用减值转回 -0.02 -0.11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损失 0.41 0.23
货币资金信用减值损失 0.02 0.00
信用减值损失合计 3.23 0.75
元,占营业支出比例分别为 0.51%和 1.92%。2025 年度中金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较
报告期内,中金公司考虑市场环境及项目情况变化等因素,结合预期信用损失模
型评估后,计提减值准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报告期各期,中金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0.03 -0.0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 0.71 0.99
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1.16 -0.40
合计 1.84 0.54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 -0.49 -0.16
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额 1.35 0.3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额 1.33 0.38
归属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额 0.02 -0.00
报告期各期,中金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及营业外收入,主要包
括企业扶持资金、税费及手续费返还、稳岗补贴和与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
收益等。
报告期各期,中金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少数股东损益及投资收益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非经常性损益 1.35 0.48% 0.38 0.18%
少数股东损益 0.10 0.03% -0.20 -0.09%
投资收益 138.77 48.72% 132.68 62.19%
报告期内,中金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
报告期内中金公司的投资收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与其盈利模式相匹配。
报告期各期,中金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88 1.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39 5.5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9.39%,同比增加 3.88 个百分点。中金公司盈利能力指标增长
主要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增长所带动。
(三)现金流量表分析
报告期各期,中金公司现金流量表主要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54.94 751.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4.18 333.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0.76 418.7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94.53 1,682.3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51.67 1,925.53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357.14 -243.1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47.81 914.1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32.22 998.08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84.41 -83.9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9.78 93.11
上升,同时拆入资金规模增加较 2024 年规模下降的变动,共同带来现金净流入
增加;同时该增加被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的下降所部分抵消。
流出增加 114.01 亿元,主要是由于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同时该增加被收回投
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部分抵消。
持稳定。报告期各期,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偿还债务支付
的现金和分配股利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大于发行收益凭证、公司债券、短期融
资券等收到的现金,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大于现金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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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吸收合并方行业特点和竞争能力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概况及特点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东兴证券与信达证券所处行业类别为“J67 资
本市场服务”;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东兴证
券与信达证券所处行业类别为“J67 资本市场服务”。
证券行业与宏观经济周期具有关联性。经济扩张时,企业盈利改善、融资需
求旺盛、市场交易活跃,券商的经纪、投行、自营投资等业务收入随之增长;经
济收缩时,以上业务普遍承压;另外,宏观经济政策如降息、降准等常通过证券
市场向实体经济传导。
近年来证券行业的经营集中度持续提升。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我国 150 家
证券公司 2025 年末总资产 14.83 万亿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411.71 亿元。
其中,截至 2025 年末,总资产排名前十的证券公司资产总额合计为 10.59 万亿
元,占全行业总资产比重为 71.44%,相较 2015 年末提升 10.76 个百分点;总资
产排名前十的证券公司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616.44 亿元,占全行业营业收
入的比重为 66.83%,相较 2015 年度提升 11.56 个百分点;行业内头部效应逐渐
显著。
近年来证券行业经营的收入结构整体平稳。自营业务连续三年位居第一大收
入来源。2025 年全行业自营业务收入 1,853.24 亿元,占比 34.24%,其中,股票
投资规模同比增长 36.47%,股票投资规模占自营投资总规模的比重同比提升 2.28
个百分点。经纪业务、利息净收入、投行业务、资管业务分别贡献营业收入的
近年来证券行业在资本实力、经营效率和风险管理三个方面均有所提升。根
据证券业协会统计,截至 2025 年末,全国证券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分
别为 14.83 万亿元、3.34 万亿元、2.44 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4.66%、6.53%、
均流动性覆盖率 229.67%(监管标准≥100%)、平均净稳定资金率 162.60%(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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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标准≥100%),各项核心风控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行业整体合规风控水平
稳定可控。
此外,我国证券行业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不断提升,A 股被纳入明晟(MSCI)、
富时罗素、标普道琼斯等国际指数,外资持续加码中国资产;外资机构通过新设
证券公司、增资或申请增加牌照等方式加快布局中国内地市场。截至 2025 年末,
行业共有 16 家外资证券公司,其中外资全资 6 家,外资控股 5 家,外资参股 5
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证券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及组织包括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其中,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行
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实施自律管理,
其他金融监管部门依其职责对证券公司各项相关业务行使监管职责。
(1)中国证监会的集中统一监管
中国证监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
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中国证监会
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
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
下列职责: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进行审批、核
准、注册,办理备案;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等行
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
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
人员的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的信息披露;
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
市场风险;依法开展投资者教育;依法对证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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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证券交易所受中国证监会监督和管理,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
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提供证
券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依法审核公开
发行证券申请;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提供
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进行监管;对证券上市
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
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
(3)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证券业协会是依据《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
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
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教育和组织会员及
其从业人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组织开展证券行业诚信建设,督促证券行
业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
议和要求;督促会员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活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和
实施证券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自律规则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实施其他自律管理
措施;制定证券行业业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会员就证券行业
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收集整理、发布证券相关信息,提供会员服
务,组织行业交流,引导行业创新发展;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
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除证券交易所及证券业协会外,中国证券行业还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期货交易所、期货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结算机构等自律性组
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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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
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的健康发展,中国已经建立起
一套较为完整的证券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下:
分类 主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业
综合类 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
管规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等
《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证券公司
公司治理 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
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等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人员管理与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资格管理
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
①零售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境
内及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
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客户资金账户
管理规则》《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指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
②金融产品销售业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等
财富
③融资类业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
管理
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证券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
业务办法》《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证券公司参与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等
④期货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等
业务
①股权融资与并购业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管理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投资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银行 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
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规定》《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
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欺诈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分类 主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等
②债券融资业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
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挂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
①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
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券
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
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
披露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等
资产 ②基金管理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管理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
管理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等
③私募股权基金业务:《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等
①交易业务:《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
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证券公司股票期权自营业务指南》《证
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
点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北京证
交易
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
与机
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证券公司收
构服
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程序化交
务
易管理规定(试行)》等
②机构业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暂行规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
等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
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证券
合规风控
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证券公司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
理办法》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技术指引》 《证
信息技术
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
等
《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披露 《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期
投资者保护 货交易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境外法律法规方面,《证券及期货条例》(连同其附属法例)是中国香港地
区证券及期货行业的主要法例,适用范围覆盖证券、期货及杠杆式外汇市场、向
香港公众作出投资发售、中介及作为中介从事受规管的活动等。根据《证券及期
货条例》,该等受规管的活动包括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杠杆式外汇交易、
就证券提供意见、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提供自动化交易
服务、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提供资产管理及提供信贷评级服务等。
(1)有利因素
①宏观经济平稳运行
宏观经济的持续稳健增长,为证券行业创造了坚实的发展基础。根据国家统
计局数据,2020-2025 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复合增长率为 6.26%。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 202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5 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 56,502 元,同比增长 4.3%。就业物价方面,2025 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
均值为 5.2%,总体就业形势稳定;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与上年持平。
消费方面,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501,202 亿元,同比增长 3.7%。总体来看,
我国主要宏观指标总体平稳,经济运行保持稳中有进态势,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
成效。
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升与住户存款的显著增加,不仅反映出社会财富的积
累,也催生了居民对资产多元化配置的强烈需求,这为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业务
带来了持续的增长动力。与此同时,在平稳向好的经济环境中,企业盈利状况改
善,对拓展融资渠道、开展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活动的需求不断增强,进而推动
了投资银行等业务的深化发展。整体而言,宏观经济环境的积极态势扩大了证券
市场各方面的参与需求,为证券公司拓展业务规模、提升服务能力提供了有利契
机。
②多重政策支持保障
近年来,我国通过持续优化市场机制与政策供给,为证券行业发展创造了动
能。自 2024 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意见》(即新“国九条”)及《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即“建设一流投行意见”)出台后,
确支持上市证券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核心竞争力,确立了“推动形成 10 家左
右优质头部机构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态势”和“到 2035 年要形成 2 至 3 家具
备国际竞争力与市场引领力的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总体目标,支持头部券商
通过并购重组和组织创新等方式提升实力,促进中小机构差异化和特色化发展。
在此背景下,近来已有多家券商完成重组整合,包括国泰君安合并海通证券、国
联证券收购民生证券、西部证券收购国融证券、国信证券收购万和证券等。
点引导商业保险资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职)业年金
基金、公募基金等中长期资金进一步加大入市力度。具体要点包括:提升商业保
险资金 A 股投资比例与稳定性,大型国有保险公司每年新增保费的 30%用于投
资 A 股;提高权益类基金的规模和占比,明确公募基金持有 A 股流通市值未来
三年每年至少增长 10%;优化资本市场投资生态。引导上市公司加大股份回购力
度,落实一年多次分红政策等。
见》,聚焦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要素资源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低
碳、普惠民生等重大战略领域和薄弱环节集聚。具体举措包括:加强对科技型企
业全链条金融服务、丰富资本市场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产品制度体系、提升资本
市场服务普惠金融效能、推动资本市场更好满足多元化养老金融需求和加快推进
数字化、智能化赋能资本市场等。此外,意见要求引导行业机构将做好金融“五
篇大文章”纳入经营发展长期战略,同时加强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通过政策协
同、风险防控与宣传引导,旨在形成合力,推动资本市场更高效服务实体经济与
国家战略。
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规划建议围绕金融强国建设,对资本
市场与证券行业发展作出明确部署: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与宏观审慎管理体系,
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提升资本市场
制度包容性与适应性,健全投融资协同功能,积极发展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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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发展期货、衍生品及资产证券化业务。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推动机构专注主
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稳步发展数字人民币,
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强化央地监管协同,健全风险
防范化解体系,有效防范重点领域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以高质量
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
③跨境业务深化发展
中资券商通过并购和增设分支机构拓展全球业务,同时沪深港通、债券通等
互联互通机制持续优化,投资标的和额度进一步放宽,人民币国际化也为跨境投
融资提供了新机遇。根据证券业协会数据,截至 2025 年末,34 家内地证券公司
设立 36 家境外子公司。境外子公司总资产 1.94 万亿港元,同比增长 31.95%;
显著提升,反映中资证券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证券公
司代理客户港股通交易金额 28.70 万亿港元,香港子公司等服务沪深股通交易金
额 50.33 万亿元人民币,为促进资本跨境流动、便利全球资产配置发挥了重要作
用。
④数字化转型热潮
证券行业数字化转型热潮持续高涨,已成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有利
因素。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高度重视行业数字化转型,先后发布《证券期
货业科技发展“十四五”规划》《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 年)》,强化
顶层设计与统筹规划,为转型提供清晰指引与政策保障。行业科技自主水平稳步
提升,一体化行业云、新型区块链等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核心交易、结算、监察
系统完成自主升级改造,证券公司信息技术投入持续加大,自主研发与工程建设
能力显著增强。线上证券业务覆盖面不断扩大,非现场开户、综合账户试点有序
推进,服务便捷性与客户体验持续优化。智能化风控能力加快构建,网络和信息
安全提升计划落地实施,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深入开展,大数据、人工智
能等技术在风险监测、合规管理等场景广泛应用。同时,数字化手段全面赋能投
资者服务,精准化投教与适当性管理数字化水平持续提升。行业数字化转型全面
提速,为证券行业提质增效、创新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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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利因素
①盈利模式单一
当前,我国证券行业收入结构仍较为传统,经纪与投资业务合计贡献约 70%
营业收入,而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客需类资本服务等创新领域收入占比有限,
且证券公司盈利水平与市场行情紧密相关,市场波动加剧的情况下,传统业务缺
乏长期稳定增长动力。
②同质化竞争突出
我国证券行业长期依赖股票市场,同质化竞争较为突出。近年来,经纪业务、
证券承销、信用业务等传统业务佣金率持续下滑,2025 年全年代理买卖证券业
务平均佣金率下降至万分之二。佣金类业务已进入存量竞争阶段,“以量补价”
策略效果减弱,部分券商通过撤并低效网点降低成本。虽然多家证券公司通过开
展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资产证券化、场外衍生品等创新业务,实现利润来源的
多元化和经营模式的差异化,逐步优化盈利模式,但总体而言,证券公司经营对
传统业务的依赖仍然较大,同质化竞争问题仍然存在。
(1)行业政策导向明确
金融是“国之大者”,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2025 年 10 月,党的二
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
划的建议》,其中 17 次提到“金融”,表明对金融工作的高度重视,并明确提
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强调要通过发展新质生产力与高水
平科技自立自强驱动经济转型,资本市场应在此进程中更好地发挥资源配置功能。
为此,相关政策着力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推动投融资综合改革与高水平对外
开放,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并拟对优质机构适度优化资本与杠杆空间,以提升
市场活力与效率。同时,以“扶优限劣”为原则的监管体系将持续完善,推动行
业回归本源,强化合规风控与服务能力,支持头部机构向一流投行发展。
中国证券业并表管理的指引性规范正式出台,推动证券公司对境内外并表管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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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的公司治理、资本和财务落实全面风险管控,并将在一定过渡期内由局部试点
逐步拓展适用于全行业。2025 年 8 月,证监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
定》,健全行业机构差异化监管,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业能
力,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力度;聚焦高质量发展,适当优化整合规模性
指标,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并强化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综
合惩戒,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强化制度供给与监管执法,将推动
证券公司完善定位与治理,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型。
未来,证券行业将聚焦服务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
字金融,提升服务新质生产力效能。全行业将遵循“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
发展”主线,严守风险底线,助力打造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持续推动资本
市场高质量发展。
(2)行业格局持续优化
未来证券行业的发展将以格局重塑为核心目标,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
建结构合理、分工协同的金融市场体系,推动大型机构与中小机构形成差异化发
展路径。
首先,支持头部券商通过并购重组、补充资本等方式做大做强,是提升行业
国际竞争力的关键。通过有效整合,实现资源优化与业务协同,从而全面提升综
合服务能力,使其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核心支柱的作用。其次,中小券商需
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可通过区域性整合实现资源共享与成本优化,并聚
焦于特定业务领域形成专业优势,以此在市场中建立独特定位并保持经营灵活性。
第三,在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背景下,头部券商将加快国际化布局,特别是围
绕“一带一路”沿线开展并购,以服务中资企业出海,并助力国家战略落地。在
政策引导下,同业整合预计将持续深化,重点方向包括:深耕核心区域市场、补
强专业业务线条、补齐国际化能力短板以及增强资本实力。
在此过程中,各业务条线的集中度将呈现分化。创新及复杂业务将进一步向
头部集中,投行与金融市场业务可能呈现“强者恒强”格局;而在财富管理与资
产管理领域,中小机构仍可能通过错位竞争获得发展空间。
综上,行业将逐步形成综合化与专业化并存的生态体系。头部券商依托全链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条服务与协同能力迈向国际一流;中小机构则可通过聚焦细分领域,打造专业化
的竞争优势。
(3)行业数字化转型加速
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金融业数字化转型,以高质量金融服务数字
经济和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对建设金融强国、巩固和拓展我国数
字经济优势具有关键意义。
确提出以数据要素和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加快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夯
实数字金融发展基础,完善数字金融治理体系,支持金融机构运用数字技术提升
对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服务
质效,从而推动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对证券行业而言,人工智能与大模型
技术与券商业务具有高度契合性,面对科技革命新趋势与数字化发展机遇,证券
行业的数字化转型进程将进一步提速。
展望未来,证券机构对人工智能的应用将逐步深化,经历从智能助手到决策
中枢,再到生态协同的演进阶段。大语言模型能够助力证券公司在对外服务中实
现业务流程优化、业务机会挖掘与创新模式探索,在对内管理中辅助强化决策支
持、优化运营效率与降低综合成本。在实际推进中,大语言模型的应用需统筹考
虑技术可行性与业务价值,重点关注其对业务规模增长与盈利能力的实际贡献。
当前,券商的信息技术投入重点已从硬件基础设施升级,转向以“业务与技术深
度融合”为导向的应用场景,主要包括智能投研、基于客户分层的精准服务以及
风险实时监控等领域。随着人工智能技术渗透持续加深,未来券商将更加注重数
字化转型的成本效益平衡。预计头部机构将侧重于构建技术生态与平台能力,而
中小机构则倾向于在特定细分领域深化应用,行业内的科技竞争将向更加精细化、
差异化的方向发展。
(二)证券行业的竞争情况
(1)证券公司业绩分化,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
根据证券业协会统计,我国 150 家证券公司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411.7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亿元,实现净利润 2,194.39 亿元。其中,总资产排名前十的证券公司 2025 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占全行业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66.83%,相较 2015 年度提升 11.56 个
百分点;截至 2025 年末,总资产排名前十的证券公司资产总额合计为 10.59 万
亿元,占全行业总资产比重为 71.44%,相较 2015 年末提升 10.76 个百分点,行
业内头部效应逐渐显著。同时,2023 年底以来,监管持续鼓励证券公司通过并购
等外延式扩张方式做大做强,行业格局呈现整合趋势。
(2)传统业务同质化程度高,竞争激烈
我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趋同,业务种类相对单一,收入主要来自证券经纪、
证券自营等传统业务,创新类业务占比相对较低,该业务结构导致证券公司的盈
利模式较为单一、同质化竞争激烈。根据证券业协会的统计,2025 年证券公司自
营业务、经纪业务、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4.24%、33.68%、11.95%,
三者合计占比已近 80%。
尽管近年来创新业务品种不断出现,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资产证
券化、场外衍生品等业务实现了快速发展,但总体而言,我国证券公司盈利模式
的差异化尚不显著,在行业马太效应强化的背景下,中小券商面临着较大的发展
压力和挑战,亟需探索特色化业务体系或成长路径。
(3)市场多元化、国际化发展,竞争与机会并存
近年来,伴随着中国证券行业的不断开放,资本市场参与主体呈现多元化趋
势。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大型互联网企业等正通过不同方式加强与证券公司的
合作,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催生了一批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
段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市场竞争格局逐渐转变。在外资准入方面,随着监管对市
场准入的逐步放开,目前已有多家实力雄厚的外资证券公司进入我国证券市场,
外资证券公司凭借其国际化运营经验、专业化水平及国内外资本市场联动等显著
优势快速融入并活跃于国内市场,对国内证券公司产生了竞争压力。
与此同时,伴随着金融行业内新技术新产品的诞生,境内客户亦有大量潜在
的互联网金融及跨境金融服务需求亟待挖掘,上述需求及境外新兴资本市场的业
务拓展为证券公司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多元化与国际化的竞争格局下蕴藏着
业绩增量机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我国证券公司的进入壁垒主要包括行业准入壁垒、资本规模壁垒和人力资源
壁垒。
(1)行业准入壁垒
我国对证券行业实行严格的准入管制,《证券法》《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
暂行规定》《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证
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证券公司的设立审批、经营
证券业务的许可证颁发、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等方面实行准入监管。行业准入监管
有利于防范行业风险、提升证券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地推进证
券公司的创新发展,以实现提高证券公司服务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能力的整体目
标。
(2)资本规模壁垒
证券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基于金融安全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证
券行业对于资本规模的要求较高,且经营中风险控制指标要求严格。较大的资本
规模要求与初始资本投入构成了证券行业的资本规模壁垒。随着证券行业的不断
发展,监管机构已经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对证券公司资
本规模及股东资质的要求也相应提高,资本实力已成为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
要组成部分。
(3)人力资源壁垒
证券行业属于人才密集型行业,专业人才是证券公司的核心资源。证券公司
业务涉及金融、法律、会计等多个领域,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要求较高。
并且近年来受金融科技及国际化进程快速发展的影响,证券公司对具备专业技能、
科技思维及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随着证券行业专业化水平不
断提高、现有证券公司先发优势的确立、金融创新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日益提升,
相应的人力资源壁垒也将不断提升,新进入者开展相关业务的难度不断加大。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三)东兴证券在行业中的竞争情况
根据 Wind 公布的证券公司经营数据,2025 年东兴证券主要财务数据的行业
排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行业排名
项目
资产总计 29
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6
营业收入 3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
数据来源:Wind。
为确保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全面、具有可比性,且为确保同行业可比公司
的财务信息可取,选取标准定为: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资产总计平均值在东兴
证券前后 5 名内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剔除信达证券),最终选定国元证券、财通
证券、国联民生、国金证券、长城证券、西部证券、华安证券、华西证券、东北
证券、天风证券共 10 家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根据上述公司公开披露
的定期报告,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5 年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总资
归属母公司 归属母公司
产平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资产总计 股东权益合 营业收入 股东的净利
均值
计 润
排名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总资
归属母公司 归属母公司
产平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资产总计 股东权益合 营业收入 股东的净利
均值
计 润
排名
数据来源:Wind。
(1)业务多元发展,推动转型升级
东兴证券作为一家全牌照综合性证券公司,始终强化各业务板块综合协同发
展。财富管理业务积极提高财富管理转型质效,加强数字化建设,建设产品中心,
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基金投顾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以服务新质生产力为
业务发展方向,持续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承揽承做,聚焦各类产业
并购及企业纾困、破产重整等特殊机遇业务,支持产业整合;资产管理业务拓展
渠道覆盖和机构业务,推动产品研发和多元发展,助力股东不良资产主业协同;
自营业务以扎实的投研能力为基础,不断提升大类资产的投资能力,并在此基础
上积极探索新业务,丰富投资品类。
(2)深化协同赋能,构筑特色优势
作为国内首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上市券商,东兴证券与控股股东中国
东方之间的业务协同成为其特色化竞争优势。在服务股东不良资产主业的过程中,
东兴证券在不良资产及特殊机会投资领域积累了项目经验与品牌口碑,形成了
“逆周期”特色化经营能力,实现了金融服务与实体产业的双向赋能。同时,东
兴证券已建立起高效、顺畅的内部协同体系,打通各业务板块和子公司之间的业
务壁垒,不断加强各业务板块综合协同发展。
(3)合规稳健经营,风控体系完善
东兴证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理念,恪守合规底线,厚植合规文
化,强化合规风险主体责任,增强合规风险履职能力,不断夯实完善东兴证券合
规内控基础,持续奉行“稳健、审慎、合规”的风险偏好,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
系、优化风险管理机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有效实现业务风险的早发现、早预
警、早处置,为推动东兴证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4)区位优势显著,奠定坚实基础
东兴证券已形成全国性的业务布局,并在福建地区具有多年的客户积累和渠
道优势。福建省是国内经济发达地区之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
的崛起为东兴证券各项业务开展提供了良好机遇。截至 2025 年末,东兴证券
入、证券交易额等多项指标总额在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辖区(不含厦门)内持
续位于前列。
(四)信达证券在行业中的竞争情况
根据 Wind 公布的证券公司经营数据,2025 年信达证券主要财务数据的行业
排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行业排名
项目
资产总计 27
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9
营业收入 33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
数据来源:Wind。
为确保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全面、具有可比性,且为确保同行业可比公司
的财务信息可获取,选取标准定为:2024 年末及 2025 年末资产总计平均值在信
达证券前后 5 名内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剔除东兴证券),最终选定国元证券、财
通证券、国联民生、国金证券、长城证券、西部证券、华安证券、华西证券、东
北证券、天风证券共 10 家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5
年度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八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被吸收合并
方行业特点和竞争能力的讨论与分析”之“(三)东兴证券在行业中的竞争情况”
之“1、东兴证券所处的竞争地位”。
(1)差异化品牌初步建立
信达证券具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子公司的资源禀赋,汇集获客渠道、业务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息、商业机会等资源,利用信达证券业务资质和专业能力实现客户拓展,在并购
重整、企业纾困等方面持续发力,积累了丰富的实操经验,形成了差异化的竞争
优势,品牌形象不断提升。投行业务具备操盘复杂交易的综合能力;公募基金持
续巩固以主动权益投资为主的业务特色体系;经纪业务服务三线及以下城市的个
人客户,构建了广泛布局的营业网点,为客户提供高效、全面的服务。深耕辽宁
区域市场,在辽宁区域已经形成品牌优势并取得客户的信赖,辽宁区域市场占有
率与品牌优势保持第一。
(2)深耕细分研究领域
信达证券研究业务持续深耕细分领域,研究实力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在多
个行业和新兴赛道荣获多个重要奖项;秉持定制化服务理念,深耕中等规模机构
客户,在中等规模客户群体中满意度较高;积极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坚持与信达
证券其他业务板块协同发展,为内部投资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
一体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3)合规风控夯实
信达证券持续推进合规及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形成稳健的风险管理文化。信
达证券持续强化合规检查、合规监测等管理手段,推进反洗钱、员工投资行为管
理等系统的升级改造;推进风险管理系统建设,健全优化内部评级管理体系,持
续推进业务覆盖范围,持续完善同一客户同一业务数据质量,风险管理水平不断
提高。
(4)区域优势明显
信达证券已形成全国性的业务布局,并深耕辽宁区域市场,满足客户各类需
求,在辽宁区域已经形成品牌优势并取得客户的信赖,构建了广泛布局的营业网
点,为客户提供高效、全面的服务。截至 2025 年末,信达证券 33.01%的分支机
构分布在辽宁省。根据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统计数据,截至 2025 年末,信达
证券在辽宁省的分支机构数量占辽宁省全部证券分支机构数量的比例为 13.71%,
信达证券在辽宁区域的客户规模和利润规模的市场份额均居首位,具有较大的区
域竞争优势和品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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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前被吸收合并方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根据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经审计的 2024 年度、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东兴证
券、信达证券的主要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汇总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东兴证券 1,141.98 1,052.29
资产总计
信达证券 1,299.51 1,069.02
东兴证券 809.10 768.30
负债合计
信达证券 1,011.98 824.61
东兴证券 332.88 283.99
股东权益合计
信达证券 287.53 244.41
东兴证券 332.40 283.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信达证券 280.70 238.09
东兴证券 9.36 8.77
每股净资产(元/股)
信达证券 6.50 5.95
东兴证券 64.40% 67.53%
资产负债率
信达证券 71.58% 70.62%
东兴证券 47.11 42.73
营业收入
信达证券 40.44 32.92
东兴证券 21.03 15.51
净利润
信达证券 19.51 14.15
东兴证券 21.02 15.4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信达证券 18.94 13.65
注 1: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其他权益工具)/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
数;
注 2: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计-代理买卖证
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东兴证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根据经毕马威会计师审计的东兴证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号为毕马威华振审
字第 2609189 号),对东兴证券最近两年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讨论与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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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东兴证券合并财务报表中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829,946.61 16.02% 1,523,392.66 14.48%
结算备付金 440,195.60 3.85% 580,172.81 5.51%
融出资金 2,050,709.82 17.96% 1,653,655.31 15.71%
衍生金融资产 11,597.08 0.10% 29,009.86 0.2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1,813.55 0.45% 31,415.94 0.30%
应收款项 11,726.37 0.10% 32,032.53 0.30%
存出保证金 160,242.08 1.40% 118,541.43 1.13%
交易性金融资产 3,182,326.25 27.87% 3,609,198.48 34.30%
其他债权投资 2,367,612.29 20.73% 2,025,307.08 19.2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34,785.66 9.06% 651,332.71 6.19%
长期股权投资 28,451.71 0.25% 31,958.51 0.30%
固定资产 11,895.37 0.10% 13,063.67 0.12%
投资性房地产 1,345.56 0.01% 1,601.40 0.02%
使用权资产 18,029.77 0.16% 28,226.49 0.27%
无形资产 4,934.77 0.04% 5,419.61 0.05%
递延所得税资产 46,187.42 0.40% 63,689.53 0.61%
其他资产 167,990.15 1.47% 124,832.12 1.19%
资产总计 11,419,790.04 100.00% 10,522,850.15 100.00%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东兴证券的资产总计分别为 10,522,850.15 万
元和 11,419,790.04 万元,资产规模稳步增长。2025 年末余额相比 2024 年末增加
权投资、货币资金增加所致。报告期各期末,东兴证券资产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资产构成主要科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东兴证券的货币资金分别为 1,523,392.66 万元
和 1,829,946.61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4.48%和 16.02%,主要包括客户存
款和自有存款。东兴证券 2025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相比 2024 年末增加 306,553.9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万元,增幅为 20.12%,主要系经纪业务客户资金增加所致。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东兴证券的结算备付金分别为 580,172.81 万元
和 440,195.60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5.51%和 3.85%,主要包括自有备付金
和客户备付金,主要存放在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各交易场所,用于满足资金
清算与交付需要,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东兴证券 2025 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相比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东兴证券的融出资金分别为 1,653,655.31 万元
和 2,050,709.82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5.71%和 17.96%。东兴证券 2025 年
末融出资金余额相比 2024 年末增加 397,054.51 万元,增幅为 24.01%,主要系境
内客户融资需求增长所致。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东兴证券的存出保证金分别为 118,541.43 万元
和 160,242.08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13%和 1.40%,主要包括交易保证金、
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东兴证券 2025 年末存出保证金余额相比 2024 年末增
加 41,700.65 万元,增幅为 35.18%,主要系交易保证金增长所致。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
东兴证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 3,609,198.48
万元和 3,182,326.25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34.30%和 27.87%,持有标的种
类主要包括债券、基金、股票、银行理财产品、资管产品及其他。东兴证券 2025
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相比 2024 年末减少 426,872.23 万元,降幅为 11.83%,
主要系交易性债券投资减少所致。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东兴证券的其他债权投资分别为 2,025,307.08
万元和 2,367,612.29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9.25%和 20.73%,持有标的种
类主要包括国债、企业债、金融债及地方政府债。东兴证券 2025 年末其他债权
投资余额相比 2024 年末增加 342,305.21 万元,增幅为 16.90%,主要系持有的地
方政府债、金融债增加所致。
截 至 2024 年 末 和 2025 年 末 , 东 兴 证 券 的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分 别 为
要包括非交易性权益工具。东兴证券 2025 年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相比 2024
年末增加 383,452.95 万元,增幅为 58.87%,主要系非交易性股票投资增加所致。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东兴证券的其他资产分别为 124,832.12 万元和
预付账款及大宗商品存货等。东兴证券 2025 年末其他资产余额相比 2024 年末增
加 43,158.03 万元,增幅为 34.57%,主要系大宗商品存货及预付账款增加所致。
(2)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东兴证券合并财务报表中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69,183.44 0.86% - -
拆入资金 306,822.24 3.79% 403,040.22 5.25%
应付短期融资款 1,363,707.32 16.85% 1,405,756.51 18.30%
交易性金融负债 263,932.85 3.26% 104,112.93 1.36%
衍生金融负债 53,667.12 0.66% 41,413.03 0.5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096,979.13 25.92% 2,452,185.99 31.92%
代理买卖证券款 2,069,934.88 25.58% 1,778,084.04 23.14%
应付职工薪酬 46,659.83 0.58% 37,424.03 0.49%
应交税费 15,027.18 0.19% 11,320.04 0.15%
应付款项 71,747.04 0.89% 65,040.93 0.85%
合同负债 11,669.69 0.14% 5,240.89 0.07%
应付债券 1,481,691.75 18.31% 1,064,989.41 13.86%
租赁负债 16,421.01 0.20% 26,146.67 0.34%
递延所得税负债 4,394.70 0.05% 2,736.35 0.04%
其他负债 219,177.97 2.71% 285,501.44 3.72%
负债合计 8,091,016.14 100.00% 7,682,992.49 100.00%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东兴证券的负债合计分别为 7,682,992.49 万元
和 8,091,016.14 万元,2025 年末余额相比 2024 年末增加 408,023.65 万元,增幅
为 5.31%,主要系代理买卖证券款、应付债券增加所致。报告期各期末,东兴证
券负债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负债构成主要科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东兴证券的拆入资金分别为 403,040.22 万元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和转 融通融入资金。东兴 证券 2025 年末拆入资金余额相比 2024 年末减少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
东兴证券的应付短期融资款分别为 1,405,756.51
万元和 1,363,707.32 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18.30%和 16.85%,主要包括短
期融资券和收益凭证。东兴证券 2025 年末应付短期融资款余额相比 2024 年末无
重大变化。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东兴证券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分别为 104,112.93
万元和 263,932.85 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1.36%和 3.26%,主要包括收益凭
证及结构化票据。东兴证券 2025 年末交易性金融负债余额相比 2024 年末增加
截 至 2024 年 末和 2025 年 末,东 兴证券的卖 出回 购 金融 资产款 分别为
主要业务类别包括质押式卖出回购、质押式报价回购及买断式卖出回购。东兴证
券 2025 年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相比 2024 年末减少 355,206.85 万元,降幅
为 14.49%,主要系质押式卖出回购类别减少所致。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
东兴证券的代理买卖证券款分别为 1,778,084.04
万元和 2,069,934.88 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23.14%和 25.58%,主要为经纪
业务客户存入的证券投资款项。东兴证券 2025 年末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相比
和机构客户存入的资金证券投资款增加所致。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东兴证券的应付债券分别为 1,064,989.41 万元
和 1,481,691.75 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13.86%和 18.31%。截至 2025 年末,
东兴证券应付债券还本付息情况良好,未出现本金、利息的违约情况。东兴证券
要系债券发行规模增加所致。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东兴证券的其他负债分别为 285,501.44 万元和
应付票据等。东兴证券 2025 年末其他负债余额相比 2024 年末减少 66,323.48 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元,降幅为 23.23%,主要系应付场外业务保证金减少所致。
(3)净资本状况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自身风险管理
需要,东兴证券搭建了配套的组织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风险控制指标动
态监控机制和净资本补足机制,对风险控制指标进行日常监控,及时报告并处理;
建立了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实现对风险控制指标的动态监控和自动预警;
根据对风险控制指标变化、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风控指标压力测试结果等评估分
析,必要时通过调整资产结构、借入长期次级债、增资扩股等多种方式及时补足
净资本,确保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持续达标。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东兴证券母公司净资本分别为 238.90 亿元和
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等监管要求。
(4)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东兴证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如下: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64.40% 67.53%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计-代理买卖证
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分别为
为接近。
可比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国元证券 73.27% 73.35%
财通证券 70.27% 68.90%
国联民生 67.54% 77.07%
国金证券 64.98% 58.90%
长城证券 66.45% 66.95%
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9 月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4〕13 号),
新计算标准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实施。根据该规定,公司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本及各项风险控制指
标进行追溯调整。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可比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西部证券 64.00% 62.47%
华安证券 68.22% 71.58%
华西证券 62.84% 64.85%
东北证券 73.44% 69.05%
天风证券 65.69% 71.73%
平均值 67.67% 68.49%
东兴证券 64.40% 67.53%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5)流动性分析
东兴证券建立了流动性储备池体系及流动性管理和运作的相关机制,遵循全
面性、审慎性、预见性、有效性原则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持续完善流动性风险
管理制度体系。东兴证券在流动性风险偏好与管理政策的基础上有效开展流动性
风险识别、计量、监测与控制,建立并完善了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应急管理体
系及规范的风险报告流程,不断提高流动性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东兴证券建立并
完善了融资策略,不断提高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性,使公司整体流动性保持
在较为安全的水平。
报告期各期末,东兴证券母公司的流动性指标如下: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监管标准
流动性覆盖率(注 1) 312.06% 253.97% 不得低于 100%
净稳定资金率(注 2) 192.11% 178.26% 不得低于 100%
注 1: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 30 天现金净流出量×100%。
注 2:净稳定资金率=可用稳定资金/所需稳定资金×100%。
注 3: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9 月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监会
公告〔2024〕13 号),新计算标准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实施。根据该规定,东兴证券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本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进行追溯调整。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东兴证券母公司流动性覆盖率分别为 253.97%
和 312.06%,净稳定资金率分别为 178.26%和 192.11%,持续满足《证券公司风
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要求。
①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性覆盖率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性覆盖率平均值分别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办法》要求,2024 年末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2025 年末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平均值无重大差异。
可比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国元证券 268.07% 341.49%
财通证券 234.13% 362.20%
国联民生 177.13% 185.05%
国金证券 286.45% 401.75%
长城证券 321.05% 343.59%
西部证券 249.85% 304.41%
华安证券 628.70% 362.52%
华西证券 301.03% 265.55%
东北证券 181.44% 251.58%
天风证券 771.59% 521.79%
平均值 341.94% 333.99%
东兴证券 312.06% 253.97%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②同行业可比公司净稳定资金率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同行业可比公司净稳定资金率平均值分别为
办法》要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无重大差异。
可比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国元证券 147.62% 161.13%
财通证券 134.29% 183.76%
国联民生 134.92% 173.65%
国金证券 166.50% 160.85%
长城证券 194.73% 207.70%
西部证券 197.93% 229.92%
华安证券 165.87% 183.36%
华西证券 211.86% 203.54%
东北证券 163.21% 183.64%
天风证券 107.31% 105.55%
平均值 162.42% 179.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可比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东兴证券 192.11% 178.26%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1)经营业绩分析
报告期各期,东兴证券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471,078.61 427,274.06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68,004.82 151,586.13
利息净收入 76,104.08 68,855.65
投资收益 202,015.51 215,148.3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247.71 -7,367.25
汇兑损益 9,053.43 -3,538.08
其他业务收入 362.11 1,126.61
其他收益 381.65 1,048.32
资产处置损益 -90.70 414.38
二、营业支出 220,011.89 243,529.92
税金及附加 3,205.69 2,755.96
业务及管理费 212,976.61 211,710.34
信用减值损失 4,193.91 25,186.97
资产减值损失 -766.53 3,021.10
其他业务成本 402.21 855.54
三、营业利润 251,066.72 183,744.15
加:营业外收入 323.42 432.50
减:营业外支出 1,898.78 6,285.75
四、利润总额 249,491.36 177,890.90
减:所得税费用 39,141.67 22,838.51
五、净利润 210,349.69 155,052.3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0,176.42 154,432.49
少数股东损益 173.27 619.9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4,311.90 24,393.7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4,430.06 24,297.2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18.16 96.54
七、综合收益总额 244,661.60 179,446.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44,606.48 178,729.7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55.12 716.45
元、210,176.42 万元。2025 年,东兴证券收入、利润规模较 2024 年均实现增长,
主要是报告期内证券行业市场环境持续回暖向好,东兴证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长,同时营业支出规模保持稳定所致。
(2)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各期,东兴证券营业收入主要由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利息净收入、
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构成。
①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报告期各期,东兴证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主要由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等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95,252.18 73,102.95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49,008.29 47,304.25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20,815.26 29,254.80
其他 2,929.09 1,924.12
合计 168,004.82 151,586.13
元、168,004.8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5.48%、35.66%。2025 年东兴
证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较 2024 年增长 10.83%,主要系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增长所致。
A.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万元、95,252.18 万元,主要来自证券经纪业务和期货经纪业务。2025 年东兴证
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较 2024 年增长 22,149.23 万元,增幅 30.30%,主要系
A 股股票市场环境回暖向好,成交量放大,东兴证券股票基金代理买卖交易规模
实现增长所致。
B.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顾问业务。2025 年东兴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较 2024 年增长 1,704.04
万元,增幅 3.60%,主要是东兴证券股权融资业务积极拓展,业务稳健发展,证
券保荐承销业务收入增长所致。
C.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产管理业务条线的受托资金规模较 2024 年下降,相关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
入下降所致。
②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各期,东兴证券利息净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利息收入
货币资金及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30,056.77 34,016.05
其中:客户存款利息收入 24,437.15 25,807.70
公司存款利息收入 5,619.62 8,208.35
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 89,667.86 80,352.4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728.10 462.52
其中:股票质押式回购利息收入 61.93 19.65
其他债权投资利息收入 81,008.18 92,206.19
其他 32.52 1,067.5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利息收入小计 201,493.42 208,104.73
利息支出
代理买卖证券款利息支出 2,011.52 3,543.0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 45,045.43 58,895.24
其中:质押式报价回购利息支出 7,592.17 10,099.78
短期借款利息支出 1,449.26 -
拆入资金利息支出 12,042.34 6,906.62
其中:转融通利息支出 7,459.00 1,182.00
应付债券利息支出 37,930.78 43,961.72
应付短期融资款利息支出 23,731.11 20,560.26
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683.64 988.77
其他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利息
支出
利息支出小计 125,137.89 136,518.35
合并结构化主体中其他份额持有人应占净损益 251.45 2,730.73
利息净收入 76,104.08 68,855.65
本保持稳定。
③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报告期各期,东兴证券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投资收益 202,015.51 215,148.31
其中:金融工具投资收益 199,110.56 216,462.54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5,039.49 1,267.03
其他 -2,134.55 -2,581.27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247.71 -7,367.25
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 51,922.20 8,890.73
衍生金融工具 -28,694.00 -9,019.84
交易性金融负债 -7,980.49 -7,238.1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变动损益分别为-7,367.25 万元和 15,247.71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小。报告期
内,东兴证券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金融工具投资收益,投资收益保持稳定。2025
年东兴证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 2024 年增长 22,614.96 万元,主要是交易性金融
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 2024 年增长所致。
④营业收入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地区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境内 451,258.99 412,854.47
境外 19,819.62 14,419.59
合计 471,078.61 427,274.06
例分别为 96.63%、95.79%,东兴证券境外收入来源于全资子公司东兴香港,占
比较小。
(3)营业支出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税金及附加 3,205.69 2,755.96
业务及管理费 212,976.61 211,710.34
信用减值损失 4,193.91 25,186.97
资产减值损失 -766.53 3,021.10
其他业务成本 402.21 855.54
合计 220,011.89 243,529.92
万元,主要由业务及管理费、信用减值损失等构成。2025 年东兴证券营业支出较
年下降 20,993.07 万元所致。报告期内,东兴证券业务及管理费保持稳定。
①业务及管理费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职工费用 139,291.54 127,653.15
折旧摊销费 25,557.20 28,767.31
邮电通讯费 8,923.47 9,029.28
电子设备运转费 6,456.25 7,908.38
产品销售及广告费 4,469.87 9,213.25
交易所会员费 3,429.11 3,697.43
会议差旅费 3,009.38 3,849.90
投资者保护基金 2,942.71 1,823.37
水电及物业费 2,001.77 2,086.98
研究及信息费用 1,929.51 2,212.83
其他 14,965.80 15,468.46
合计 212,976.61 211,710.34
销费、邮电通讯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和产品销售及广告费等,其中,职工费用占
比分别为 60.30%、65.40%,折旧摊销费占比分别为 13.59%、12.00%。报告期内,
东兴证券的业务及管理费规模保持稳定。
②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融出资金信用减值损失 -1,613.36 18,101.1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信用减值损失 -4,612.07 9,958.25
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 -627.06 921.93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损失 7,802.30 -7,527.48
其他金融资产信用减值损失 3,244.09 3,733.10
合计 4,193.91 25,186.97
报告期各期,东兴证券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他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等金融资产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2025 年度东兴
证券的信用减值损失较 2024 年度减少 20,993.07 万元,降幅为 83.35%,主要系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对以前年度融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转回所致。
(4)非经常性损益、少数股东损益及投资收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
报告期各期,东兴证券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90.70 414.3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 309.55 519.90
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04.28 -5,324.83
减:所得税影响额 -120.36 247.19
合计 -1,365.07 -4,637.73
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是支付的承诺金和滞纳金等。
报告期各期,东兴证券的非经常性损益、少数股东损益及投资收益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非经常性损益 -1,365.07 -0.29% -4,637.73 -1.09%
少数股东损益 173.27 0.04% 619.90 0.15%
投资收益 202,015.51 42.88% 215,148.31 50.35%
比例较低,投资收益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0.35%、42.88%,占比较高。投资
业务是证券公司主营业务之一,2024 年和 2025 年,随着 A 股市场环境持续回暖
向好,东兴证券抓住市场机遇,调整投资交易策略,实现了良好的投资收益。
(5)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各期,东兴证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5 0.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13 5.5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报告期内,东兴证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保持稳健增长,
主要是证券行业市场环境持续回暖向好,东兴证券抓住市场机遇,投资业务稳步
开展、经纪业务规模扩大,投资收益保持稳定、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实现增长,
整体盈利能力提升所致。
报告期各期,东兴证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92,843.92 1,619,671.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98,426.88 2,635,310.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417.04 -1,015,639.2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5,645.41 1,802,215.9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18,245.53 206,591.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2,600.11 1,595,624.3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74,201.82 1,781,361.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51,133.06 1,755,941.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3,068.75 25,419.9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4,450.37 606,423.84
流入所致。
减少 2,138,224.43 万元,主要系当期扩大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规模,
相关投资支付的现金净流出增加所致。
年度增加 597,648.77 万元,主要系当期新发行永续债 300,000.00 万元、以及发行
其他债券的规模增长,融资收到的现金较 2024 年增加,债权融资收到的现金超
过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所致。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二)信达证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根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的信达证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
[2026]第 ZA10257 号),对信达证券最近两年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讨论与分析
如下:
(1)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信达证券合并财务报表中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2,676,032.37 20.59% 2,213,761.64 20.71%
结算备付金 382,618.04 2.94% 466,405.95 4.36%
融出资金 1,672,689.32 12.87% 1,256,995.36 11.76%
衍生金融资产 10,860.34 0.08% 2,132.33 0.02%
存出保证金 427,035.64 3.29% 261,234.61 2.44%
应收款项 34,929.21 0.27% 36,194.66 0.3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56,219.98 1.20% 54,199.08 0.51%
交易性金融资产 4,235,541.01 32.59% 3,446,330.89 32.24%
其他债权投资 2,370,557.31 18.24% 2,580,201.99 24.1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887,738.95 6.83% 217,859.88 2.04%
长期股权投资 40,053.60 0.31% 46,583.49 0.44%
固定资产 9,356.70 0.07% 10,557.94 0.10%
使用权资产 33,797.80 0.26% 35,003.55 0.33%
无形资产 11,372.62 0.09% 12,979.06 0.12%
商誉 100.60 0.00% 100.6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8.64 0.00% 400.23 0.00%
其他资产 46,069.75 0.35% 49,299.19 0.46%
资产总计 12,995,081.89 100.00% 10,690,240.44 100.00%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信达证券的资产总计分别为 10,690,240.44 万
元和 12,995,081.89 万元,资产规模稳步增长。2025 年末余额相比 2024 年末增加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货币资金、融出资金增加所致。报告期各期末,信达证券各项资产占总资产的比
例整体变化较小,资产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资产构成主要科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如下: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信达证券的货币资金分别为 2,213,761.64 万元
和 2,676,032.37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20.71%和 20.59%,主要包括客户存
款和公司存款。2025 年末余额相比 2024 年末增加 462,270.72 万元,增幅为 20.88%,
主要系经纪业务客户资金余额增加所致。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信达证券的结算备付金分别为 466,405.95 万元
和 382,618.04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4.36%和 2.94%,包括公司备付金和客
户备付金,主要存放在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各交易场所,用于满足资金清算
与交付需要,信用风险相对较低。2025 年末余额相比 2024 年末减少 83,787.91 万
元,降幅为 17.96%,主要系公司备付金和客户备付金同步下降所致。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信达证券的融出资金分别为 1,256,995.36 万元
和 1,672,689.32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1.76%和 12.87%,系信达证券开展
证 券 融 资 融券 业 务向客 户出 借的 资金 。 2025 年末 余 额相比 2024 年末增 加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信达证券的存出保证金分别为 261,234.61 万元
和 427,035.64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2.44%和 3.29%,主要包括交易保证金
和履约保证金。2025 年末余额相比 2024 年末增加 165,801.04 万元,增幅为 63.47%,
主要系当期交易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信达证券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分别为 54,199.08
万元和 156,219.98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0.51%和 1.20%,主要包括股票质
押 式 回 购 、债 券 质押式 回购 业务 资产 。 2025 年末 余 额相比 2024 年末增 加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
信达证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 3,446,330.89
万元和 4,235,541.01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32.24%和 32.59%,持有标的种
类主要包括债券、公募基金、资管计划和私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信托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等。2025 年末余额相比 2024 年末增加 789,210.12 万元,增幅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信达证券的其他债权投资分别为 2,580,201.99
万元和 2,370,557.31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24.14%和 18.24%,持有标的种
类主要包括地方债和企业债。2025 年末余额相比 2024 年末减少 209,644.67 万元,
降幅为 8.13%,主要系持有的企业债余额减少所致。
截 至 2024 年 末 和 2025 年 末 , 信 达 证 券 的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分 别 为
标的种类主要包括股票和其他非交易性权益工具。2025 年末余额相比 2024 年末
增加 669,879.07 万元,增幅为 307.48%,主要系非交易性股票投资增加所致。
(2)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信达证券合并财务报表中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96,686.26 0.96% 61,662.98 0.75%
应付短期融资款 - - 281,407.32 3.41%
拆入资金 2,553,140.36 25.23% 1,585,301.73 19.22%
交易性金融负债 2.53 0.00% 29.37 0.00%
衍生金融负债 150.70 0.00% 1,862.45 0.02%
应付款项 12,835.24 0.13% 9,695.76 0.12%
合同负债 486.05 0.00% 303.24 0.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024,034.92 20.00% 1,974,945.75 23.95%
代理买卖证券款 2,878,771.63 28.45% 2,371,919.52 28.76%
应付职工薪酬 17,245.95 0.17% 21,440.78 0.26%
应交税费 15,447.31 0.15% 5,418.70 0.07%
应付债券 2,265,404.72 22.39% 1,818,234.29 22.05%
租赁负债 33,110.87 0.33% 34,243.95 0.42%
预计负债 5,539.10 0.05% 85.13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9,950.03 0.10% 3,770.42 0.05%
其他负债 206,948.82 2.04% 75,783.50 0.92%
负债合计 10,119,754.51 100.00% 8,246,104.91 100.0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信达证券的负债合计分别为 8,246,104.91 万元
和 10,119,754.51 万元。2025 年末余额相比 2024 年末增加 1,873,649.60 万元,增
幅为 22.72%,主要系拆入资金、代理买卖证券款、应付债券增加所致。报告期各
期末信达证券各项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整体变化较小,负债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负债构成主要科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信达证券的应付短期融资款分别为 281,407.32
万元和 0 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3.41%和 0.00%,截至 2024 年末的应付短
期融资款为收益凭证。2025 年末余额相比 2024 年末减少 281,407.32 万元,降幅
为 100%,主要系收益凭证到期偿付所致。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信达证券的拆入资金分别为 1,585,301.73 万元
和 2,553,140.36 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19.22%和 25.23%,包括银行拆入资
金和转融通融入资金。2025 年末余额相比 2024 年末增加 967,838.63 万元,增幅
为 61.05%,主要系银行拆入资金规模及转融通融入资金规模同步增加所致。
截 至 2024 年 末和 2025 年 末,信 达证券的卖 出回 购 金融 资产款 分别为
标的物类别主要是债券和基金。2025 年末余额相比 2024 年末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
信达证券的代理买卖证券款分别为 2,371,919.52
万元和 2,878,771.63 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28.76%和 28.45%,主要包括经
纪业务客户存入的证券投资款项。2025 年末余额相比 2024 年末增加 506,852.11
万元,增幅为 21.37%,主要系受市场行情影响,经纪业务客户存入的证券投资
款项增加所致。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信达证券的应付债券分别为 1,818,234.29 万元
和 2,265,404.72 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22.05%和 22.39%,主要包括应付公
司债券和一年期以上收益凭证。2025 年末余额相比 2024 年末增加 447,170.43 万
元,增幅为 24.59%,主要系信达证券发行的一年期以上收益凭证及公司债券规
模均有所增加所致。截至 2025 年末,信达证券应付债券还本付息情况良好,未
出现本金、利息或赎回款项的违约情况。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信达证券的其他负债分别为 75,783.50 万元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和期货风险准备金等。2025 年末余
额相比 2024 年末增加 131,165.32 万元,增幅为 173.08%,主要系纳入合并的结
构化主体增加所致。
(3)净资本状况分析
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要求,信达证券已建立风险控制
指标的动态监控机制,具有涵盖证券自营、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各业务
和子公司的风险监测体系以及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实现对风险控制指标
的 T+1 动态监控和预警,安排专岗进行监测,并建立了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确
保风险控制指标持续达标。
信达证券建立了动态的资本补足机制和流动性应急机制,防范可能发生的净
资本风险事件和流动性风险事件。信达证券净资本或其他风险控制指标达到预警
标准时,信达证券采取措施调整业务规模和资产负债结构,在达到资本补充触发
条件时,根据资本规划启动资本补充计划,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积极拓展多种融资
渠道、限制资本占用程度高的业务发展、采用风险缓释措施、调整期间分红政策
等措施予以应对。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信达证券母公司净资本分别为 209.89 亿元和
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等监管要求。
(4)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信达证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如下: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71.58% 70.62%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计-代理买卖证
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8.49%
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9 月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4〕13 号),
新计算标准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实施。根据该规定,信达证券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本及各项风险控
制指标进行重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和 67.67%,信达证券资产负债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可比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国元证券 73.27% 73.35%
财通证券 70.27% 68.90%
国联民生 67.54% 77.07%
国金证券 64.98% 58.90%
长城证券 66.45% 66.95%
西部证券 64.00% 62.47%
华安证券 68.22% 71.58%
华西证券 62.84% 64.85%
东北证券 73.44% 69.05%
天风证券 65.69% 71.73%
平均值 67.67% 68.49%
信达证券 71.58% 70.62%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5)流动性分析
信达证券重视业务规模和结构管理,在董事会授权的限额范围内,动态监测
各项风控指标,及时调整各项业务策略,确保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前提下
开展各项业务。进行融资体系建设,尽可能的与较多交易对手建立了资金融通关
系,并加强负债期限管理和丰富融资工具,防范交易对手、融资品种、负债期限
过度集中的流动性风险。加强静态、动态资金缺口管理,分层建立优质流动性资
产储备,确保在压力情景下能够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根据业务运行、发展情况,
分析未来不同时间段的融资需求和来源,制订信达证券短、中、长期资金筹措方
案和自有资金使用计划并动态调整。
报告期各期末,信达证券母公司的流动性指标如下: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监管标准
流动性覆盖率(注 1) 190.34% 213.53% 不得低于 100%
净稳定资金率(注 2) 170.51% 241.21% 不得低于 100%
注 1: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 30 天现金净流出量×100%。
注 2:净稳定资金率=可用稳定资金/所需稳定资金×100%。
注 3: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9 月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监会
公告〔2024〕13 号),新计算标准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实施。根据该规定,信达证券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本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进行重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截 至 2024 年 末和 2025 年 末,信 达证券母公 司的 流 动性 覆盖率 分别为
求。
①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性覆盖率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流动性覆盖率分别为
办法》要求,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可比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国元证券 268.07% 341.49%
财通证券 234.13% 362.20%
国联民生 177.13% 185.05%
国金证券 286.45% 401.75%
长城证券 321.05% 343.59%
西部证券 249.85% 304.41%
华安证券 628.70% 362.52%
华西证券 301.03% 265.55%
东北证券 181.44% 251.58%
天风证券 771.59% 521.79%
平均值 341.94% 333.99%
信达证券 190.34% 213.53%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②同行业可比公司净稳定资金率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净稳定资金率分别为
平均值。
可比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国元证券 147.62% 161.13%
财通证券 134.29% 183.76%
国联民生 134.92% 173.65%
国金证券 166.50% 160.85%
长城证券 194.73% 2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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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西部证券 197.93% 229.92%
华安证券 165.87% 183.36%
华西证券 211.86% 203.54%
东北证券 163.21% 183.64%
天风证券 107.31% 105.55%
平均值 162.42% 179.31%
信达证券 170.51% 241.21%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1)经营业绩分析
报告期各期,信达证券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404,387.28 329,154.74
利息净收入 41,564.21 47,328.1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78,916.66 161,881.84
投资收益 211,465.03 104,258.85
其他收益 4,739.86 2,456.1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4,198.20 13,587.54
汇兑损益 1,352.00 -790.87
其他业务收入 573.03 420.07
资产处置损益 -25.30 13.08
二、营业支出 188,011.48 175,176.60
税金及附加 2,686.05 1,883.84
业务及管理费 171,602.54 168,175.96
信用减值损失 13,722.88 5,116.79
三、营业利润 216,375.80 153,978.15
加:营业外收入 18.02 150.23
减:营业外支出 6,909.27 511.60
四、利润总额 209,484.56 153,616.77
减:所得税费用 14,350.41 12,148.26
五、净利润 195,134.15 141,46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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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9,370.40 136,488.86
少数股东损益 5,763.74 4,979.6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6,980.90 48,387.2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6,330.83 48,195.2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50.07 191.97
七、综合收益总额 222,115.05 189,855.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15,701.24 184,684.1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6,413.81 5,171.62
所致。
(2)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各期,信达证券营业收入主要由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利息净收入、
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构成。
①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报告期各期,信达证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主要由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
和资产管理业务等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106,084.94 85,306.99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13,777.34 12,673.22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14,176.43 15,581.03
其他 44,877.95 48,320.60
合计 178,916.66 161,881.84
元和 178,916.6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9.18%和 44.24%。2025 年信达
证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较 2024 年实现增长,主要系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续增长所致。
A.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万元和 106,084.94 万元,主要来自证券经纪业务和期货经纪业务。报告期内,经
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稳步增长。
B.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顾问业务。报告期内,投资银行业务收入整体保持稳定。
C.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入有所下降,主要系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下降所致。
②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各期,信达证券利息净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利息收入 173,837.31 152,375.74
其中:货币资金及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42,456.96 49,669.39
融出资金利息收入 69,217.72 57,428.7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6,735.17 3,129.02
其他债权投资利息收入 55,427.44 42,148.56
其他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金融资产产生的
利息收入
利息支出 132,273.10 105,047.64
其中:短期借款利息支出 2,937.83 2,473.27
拆入资金利息支出 34,163.16 21,557.9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 37,834.41 28,509.36
代理买卖证券款利息支出 6,201.68 9,680.75
应付债券利息支出 45,202.59 39,505.6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其他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金融负债产生的
利息支出
利息净收入合计 41,564.21 47,328.10
主要系其他债权投资利息收入、融出资金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主要系拆入资金利息支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应付债券利息支出增
加所致。
③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报告期各期,信达证券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投资收益 211,465.03 104,258.85
其中: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543.68 1,758.67
金融工具投资收益 211,867.93 105,288.51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107.48 -1,462.67
其他 -1,839.10 -1,325.66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4,198.20 13,587.54
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 -37,827.15 16,714.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349.58 0.96
衍生金融工具 3,279.37 -3,127.75
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合计 177,266.83 117,846.39
别为 117,846.39 万元和 177,266.8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5.80%和
票、债券等市场的投资行情有所好转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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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营业收入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地区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境内 343,342.64 312,060.92
境外 61,044.64 17,093.82
合计 404,387.28 329,154.74
报告期各期,信达证券以境内收入为主。报告期内,信达证券境外收入有所
上升,主要系信达证券持仓的港股分红收入增长,以及信达国际的利息收入、投
资收益及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3)营业支出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税金及附加 2,686.05 1,883.84
业务及管理费 171,602.54 168,175.96
信用减值损失 13,722.88 5,116.79
合计 188,011.48 175,176.60
证券营业支出整体保持稳定。
①业务及管理费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职工费用 108,593.66 104,052.75
折旧摊销费 23,776.76 23,430.72
电子设备运转费 9,825.21 8,625.85
邮电通讯费 3,460.39 3,355.03
交易所设施使用费 3,194.41 2,418.42
房租物业费 2,996.45 6,488.64
咨询费 2,604.71 2,184.9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投资者保护基金 2,229.24 1,742.61
基金营销费 1,987.16 2,796.63
差旅费 1,602.33 2,071.20
业务招待费 1,058.55 2,000.99
基金及资产管理计划代销费用 598.68 893.07
其他 9,674.99 8,115.07
合计 171,602.54 168,175.96
销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邮电通讯费和房租物业费等。其中,职工费用占比分别
为 61.87%和 63.28%,折旧摊销费占比分别为 13.93%和 13.86%,共同构成业务
及管理费的主要部分。报告期内,信达证券的业务及管理费规模保持稳定。
②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2,739.01 311.03
应收款项坏账损失 8,850.25 1,056.80
其他应收款项坏账损失 -24.93 40.11
融出资金减值损失 5,261.01 2,258.04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3,102.45 1,450.81
合计 13,722.88 5,116.79
报告期各期,信达证券的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来自应收款项、融出资金、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等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报告期内,信达证券信用减值损失有所上
升,主要是应收款项和融出资金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4)非经常性损益、少数股东损益及投资收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
报告期各期,信达证券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147.37 -43.8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 1,472.69 1,855.22
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非经常性损失 -107.48 -1,462.6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769.18 -304.45
减:所得税影响额 -1,235.21 399.2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9.04 -475.65
合计 -4,325.16 120.62
报告期内,信达证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及营业外
支出。
报告期各期,信达证券的非经常性损益、少数股东损益及投资收益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非经常性损益 -4,325.16 -1.07% 120.62 0.04%
少数股东损益 5,763.74 1.43% 4,979.65 1.51%
投资收益 211,465.03 52.29% 104,258.85 31.67%
报告期各期,信达证券的非经常性损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很低。
通过金融资产投资获取投资收益系信达证券盈利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投资收益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
(5)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各期,信达证券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4 0.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61 7.23
报告期各期,信达证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动主要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所致。
报告期各期,信达证券现金流量表主要指标情况如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单位:万元
现金流量表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49,425.91 2,100,235.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54,957.14 1,071,728.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4,468.77 1,028,506.4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30,120.63 3,013,481.2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897,285.25 4,366,806.9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7,164.61 -1,353,325.6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64,117.85 2,562,963.5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80,967.66 1,521,729.9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3,150.19 1,041,233.6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2,847.86 721,591.85
少 834,037.64 万元,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与负债及衍生金融工具净增加、融出
资金净增加,以及代理买卖证券款规模变动、回购业务资金变动等,导致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加 886,161.05 万元,主要系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
入相应提升。
少 558,083.43 万元,主要系发行债券规模减小所致。
四、本次交易的整合管控安排
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中金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于交割日后,
中金公司将办理注册资本等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将注
销法人资格。
存续公司将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基于整体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对业务、
资产、财务、人员及机构等方面进行全面整合管控,促进吸收合并各方业务的充
分融合,提高经营效率,提升存续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存续公司将严守风
险合规底线,始终坚持并不断夯实“全员、全程、全覆盖、穿透式”的风控合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形成集中、有效的业务管理和风控支持效应,统一决策、
管理和调度资源,保障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和风控体系的稳健运行。
(一)业务整合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将遵循按业务条线对口整合原则,以中金公
司战略规划、业务模式、运营体系、信息系统为基础,实现全面的整合融合;通
过优化调整组织架构、业务布局与资源配置,保障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业务平稳
承接,并充分发挥吸收合并各方优势,提升客户资源转化质效,实现团队融合及
业务协同发展。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将启动内部业务条线的融合重组工作。机构
业务方面,计划将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投资银行业务、投资交易及证券自营业
务、资产管理业务等按条线对口整合进入中金公司相应业务部门,保留各自业务
差异化特色、发挥能力资源禀赋的互补效应,并加强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东的
战略合作,通过优势互补、业务协同在资产盘活重组等领域前瞻布局,推动资产
投行、产业投行战略落地。财富管理业务方面,探索以可行方式在中金公司层面
整合中金财富和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零售经纪业务,借助合并后更强大的网络
布局、客户基础及投顾资源,发挥中金财富的买方投顾专业优势和品牌影响力,
加快财富管理业务规模化发展,提升资本金使用效率与综合财富服务能力。
(二)资产整合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金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全部资
产,合并各方的原有资产将纳入存续公司体系进行统一管理。存续公司将根据整
体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各业务条线的发展需求和现有优势,进一步优化资产布局,
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三)财务整合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将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完善流动性管
理、净资本管理等财务内控制度,保障财务合规性,同时存续公司将进一步整合
财务资源,推动集约化经营,优化运营成本。依托中金公司的资本运营能力和东
兴证券、信达证券净资本储备优势,存续公司将实现资源协同,通过稳慎扩表拓
展资产配置规模,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保持杠杆水平稳中有升,提升资本运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和资金管理效率,支持公司战略布局与业务发展,提高股东长期回报能力。
(四)人员及机构整合
人员整合方面,存续公司将以员工稳定为核心原则,根据业务及运营管理需
要,稳步推进合并各方团队整合,充分发挥各方的人才优势与管理经验,增强互
补与协同,提高合并后公司的管理能力与管理效率。
分支机构方面,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分支机构将在
可行前提下由中金公司承接并进行更名,以保障业务连续性与客户服务稳定性;
后续按区域实施必要的机构整合及布局优化,提升管理运营效率。
子公司方面,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所持子公司股权将
由中金公司承接;后续将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制定具体整合方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子公司的整合或处置。
五、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
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根据中金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度、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经审阅的备考合并
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中金公司资产负债及收入利润与交易后存续公司对比情况
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化率 变化率
(实际) (备考) (实际) (备考)
资产总计 7,828.26 10,268.83 31.18% 6,747.16 8,867.33 31.42%
负债合计 6,584.38 8,404.94 27.65% 5,590.94 7,183.33 28.48%
股东权益合计 1,243.88 1,863.89 49.84% 1,156.22 1,684.00 45.65%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权益合计
营业收入 284.81 371.73 30.52% 213.33 288.04 35.02%
利润总额 117.13 162.85 39.04% 68.05 101.19 48.7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化率 变化率
(实际) (备考) (实际) (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下降 2.94 下降 2.48
资产负债率 80.94% 78.00% 79.86% 77.38%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计-代理买卖证
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
本次交易后,中金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的资产、营业收入和
利润规模均将实现提升,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存续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
险能力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存续公司将加快完成整合,充分发
挥吸收合并各方在投行、投资、研究、财富管理、跨境金融等专业能力与网点、
客户、资本金等关键资源的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高效配置,为更广泛的客
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金融服务,并通过资源整合与集约化经营,提升资本配置效
率、优化盈利模式,增强经营发展韧性与持续盈利能力,增厚股东回报。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在区域网络和客户资源、资本实力、资源协同和
综合服务能力等方面将得到显著加强,将助力存续公司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
科技创新的能力,强化存续公司在跨境服务中的资本支持能力,拓展深化资本市
场与不良资产业务的协同发展模式,并帮助存续公司在相关领域展现优势。
(1)资本实力提升,支持科技创新与高水平对外开放
通过本次交易,合并后公司的资本实力将显著提升。经模拟测算,合并后公
司截至 2025 年末的母公司净资本实现翻倍增长至 1,033 亿元,行业排名由第十
二位提升至第四位,将有效拓宽资产配置与业务发展空间;后续推动财富管理业
务整合,实现集团表资源的统筹归集,将进一步增厚母公司净资本,支持公司长
期战略布局,打造优势业务、释放增长潜力。
中金公司在投资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另类投资、产业研究等领域积累了行
业领先的专业能力,相关资本投入的产出效益较高;合并后公司将具备更强的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源配置能力,可充分发挥对科创资产的价值发现、资源配置、风险定价能力,依
托国家级大基金,强化源头项目储备与价值孵化,精准发掘早期高潜力优质项目,
为优质企业提供从投资、投行到投研支持的全产业链赋能,加大支持科创领域基
金设立及股权投资,进一步提升长期资本配置的回报水平。
同时,立足对境内外资本市场的综合服务能力及国际化业务优势,合并后公
司将以更强大的资本支持能力,赋能中资企业走出去、跨境投融资及交易服务,
加大引入境外长期资本,更好地助力做强国内大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2)区域网络及客户覆盖进一步扩大,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在多个重点区域经营基础深厚,与中金公司的网点布局
高度互补。根据 2025 年末数据,合并后公司的营业网点数量将增长至 441 家22,
跃居行业第三位,在北京、福建、辽宁、广东、浙江、江苏等重点地区布局明显
加强。通过拓展综合金融服务专业能力与产品体系的触达范围,合并后公司将以
专业的投资与投行能力,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在支
持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取得切实成效;同时凭
借买方投顾优势和更加庞大的投顾人员队伍,为更广泛客群提供优质的财富管理
服务,实现客户财富稳健增长,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
(3)协同金融资产管理资源,赋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合并后公司可借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重要股东的资源纽带,综合调动专
业服务能力、产业链资源和资本市场工具,发挥其在不良资产经营和特殊机遇投
资领域的差异化优势,拓展深化资本市场与不良资产业务的协同发展模式,在资
产盘活、债务重组、基金投资管理、证券化产品创新等方面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提供全面专业赋能。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仍需要一定时间对企业文化、公司治理、员工管
理、财务内控、信息系统和客户资源等多方面进行整合。
其中中金公司营业网点包括中金公司分公司及营业部、中金财富分公司及营业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1)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的资产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化率 变化率
(实际) (备考) (实际) (备考)
货币资金 1,497.02 1,947.62 30.10% 1,285.01 1,658.73 29.08%
结算备付金 331.37 413.65 24.83% 284.74 389.40 36.76%
融出资金 658.54 1,030.88 56.54% 434.82 725.88 66.94%
衍生金融资产 127.18 129.43 1.77% 164.67 167.78 1.89%
存出保证金 142.05 200.78 41.34% 80.75 118.72 47.03%
应收款项 440.56 451.99 2.59% 403.08 417.32 3.53%
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2,953.57 3,695.06 25.11% 2,789.75 3,494.69 25.27%
其他债权投资 1,193.43 1,666.75 39.66% 849.02 1,309.07 54.19%
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
长期股权投资 9.83 16.68 69.72% 10.06 17.92 78.05%
投资性房地产 0.11 0.25 117.07% 0.14 0.30 112.58%
固定资产 19.57 21.70 10.86% 10.07 12.43 23.45%
在建工程 0.05 0.05 0.00% 8.73 8.73 0.00%
使用权资产 36.34 41.52 14.26% 42.42 48.75 14.90%
无形资产 19.08 20.71 8.55% 20.90 22.74 8.80%
商誉 16.23 16.24 0.06% 16.23 16.24 0.06%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93 30.56 17.86% 25.92 32.33 24.73%
其他资产 13.05 27.57 111.21% 15.10 25.07 66.05%
资产总计 7,828.26 10,268.83 31.18% 6,747.16 8,867.33 31.42%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报表资产总计将
由 7,828.26 亿元增至 10,268.83 亿元,增幅为 31.18%。
(2)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负债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的负债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单位:亿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化率 变化率
(实际) (备考) (实际) (备考)
应付短期融资款 210.54 346.91 64.77% 201.79 370.50 83.61%
拆入资金 558.15 860.74 54.21% 447.26 652.26 45.83%
交易性金融负债 389.45 415.84 6.78% 277.72 288.14 3.75%
衍生金融负债 181.19 186.57 2.97% 114.22 118.55 3.79%
卖出回购金融资
产款
代理买卖证券款 1,301.05 1,795.92 38.04% 1,006.68 1,421.68 41.22%
应付职工薪酬 56.12 62.51 11.39% 50.06 55.94 11.76%
应交税费 14.45 17.49 21.10% 9.24 10.92 18.11%
应付款项 1,283.62 1,298.90 1.19% 1,044.90 1,075.46 2.92%
合同负债 3.30 4.51 36.89% 3.60 4.15 15.42%
租赁负债 37.24 42.20 13.30% 43.65 49.69 13.83%
应付债券 1,369.50 1,743.82 27.33% 1,404.79 1,692.61 20.49%
预计负债 0.73 1.29 75.62% 0.73 0.74 1.17%
递延所得税负债 3.60 5.03 39.85% 4.52 5.17 14.39%
其他负债 49.74 85.40 71.71% 36.15 49.17 36.02%
负债合计 6,584.38 8,404.94 27.65% 5,590.94 7,183.33 28.48%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报表负债合计将
由 6,584.38 亿元增至 8,404.94 亿元,增幅为 27.65%。
(3)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偿债能力及财务安全性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存续公司相关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实际) (备考) (实际) (备考)
资产负债率 80.94% 78.00% 79.86% 77.38%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计-代理买卖证
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存续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从本次
交易前的 80.94%下降至 78.00%。
整体而言,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区间,资产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债结构稳健,偿债能力良好,财务安全性较高。
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按照“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处理。根据经审阅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相应东兴证券、
信达证券的资产及负债按其账面价值并入中金公司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本次
交易有关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本次交易前的商誉情况
①中金公司本次交易前的商誉情况
根据中金公司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金
公司的商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企业 商誉确认金额 确认依据 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中金公司于 2017 年支付股份
对价人民币 1,670,069.50 万元
作为合并成本收购了中金财
中国中金财富证 富。对价与中金公司享有的中
券有限公司 金财富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 的 差 额 为 人 民 币
富管理资产组相关的商誉。
中金公司之子公司中金资本
于 2021 年以人民币 22,012.99
万元对北京科创进行现金增
北京科技创新投 资,增资后占北京科创股权比
资管理有限公司 例为 51%。 对价与中金资本享
有的北京科创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的差额为人民币
合计 162,266.33 -
中金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
日判断商誉是否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并在每年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 162,266.33 万元,商誉减值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准备计提充分。
②东兴证券本次交易前的商誉情况
根据东兴证券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兴
证券的商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企业 商誉确认金额 确认依据 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东兴证券于 2009 年 5 月 13 日
非同一控制下收购东兴期货
时实际支付的收购价款
东兴期货有限责
任公司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合计 2,000.00 2,000.00
东兴证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
日判断商誉是否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并在每年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东兴证券已于 2024 年将收购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而确认的 2,000.00 万元商誉
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兴证券商誉账面价值为 0.00 万
元,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③信达证券本次交易前的商誉情况
根据信达证券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达
证券的商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企业 商誉确认金额 确认依据 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得了信达国际 63%的股权,信
达国际系信达证券母公司中
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间接控股子公司,由于合并
信达国际控股有 前后合并双方均受中国信达
限公司 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
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该项商誉为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时信达证券自最终
控制方获得,且该商誉以前年
度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中国金谷国际信 信达证券于 2008 年收购中国
托投资有限责任 金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被投资企业 商誉确认金额 确认依据 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公司营业部 公司营业部时实际支付的收
购价款 9,000.00 万元与中国
金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营业部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 994.77 万元之间的差
额 8,005.23 万元,确认为商
誉。
信达证券于 2007 年收购信达
期货时实际支付的收购价款
信达期货有限公 4,797.63 万 元 与 信 达 期 货 可
司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合计 19,433.20 19,332.60
信达证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
日判断商誉是否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并在每年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上表中,信达证券合并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收购信达期货有限公司所确认的
商誉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收购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时确
认的 8,005.23 万元商誉已计提减值准备 7,904.63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信达证券商誉账面价值为 100.60 万元,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2)本次交易后的商誉情况
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交易后存续公司的商誉为合并各方
于本次交易前所形成的商誉,本次交易本身不会导致新增商誉。根据中金公司经
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经审阅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存续公司的商誉金额将由 16.23 亿元增长至 16.24 亿元,
增幅约 0.06%,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交易后存续公司商誉金额大幅上升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充分发挥合并各方的协同效应,进一步加强内
控体系建设,强化商誉管理,按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商誉减值风险整体可控。
(二)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当前国家大力倡导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证监会明确强化分类监管、扶
优限劣,为综合实力突出的证券公司打开了广阔业务增长空间,创造了新的战略
发展机遇。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中金公司积累了专业能力、客户资源、品牌影响
力及国际化人才队伍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具备承接国家战略导向、落实监管政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策要求、抢抓时代发展红利的坚实基础。中金公司以跻身“2 至 3 家具备国际竞
争力与市场引领力的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行列为目标,结合自身优势禀赋,构
建了“产业投行”“资产投行”“交易投行”“财富投行”四大战略布局,同步
开展“前沿领域探索”,加快推动业务模式升级,打造未来发展的核心增长引擎。
本次交易将显著提升中金公司服务国家战略与实体经济、做好“五篇大文章”的
综合实力,有助于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投资银行,支持资本市场深化
改革与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交易后,存续公司将显著提升资本金实力,明显改善资本监管指标,有
效拓宽业务增长空间,增强综合金融服务与风险抵御能力。通过发挥成熟资本管
理经验、专业资产配置能力,存续公司将充分挖掘新增表资源储备空间,提升合
并后资本金使用效率,加大优质资产配置规模,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与客户需求,
推动杠杆水平稳中有升,并实现有竞争力的资本收益水平。
本次交易后,存续公司在重点地区的网络布局更加完善,零售客户和投顾人
员规模显著提升,客户触达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发挥买方投顾、资产配
置、创新交易等服务体系与数字化能力的专业优势,以及嫁接专业化、多样化的
产品供给,存续公司能够为更广泛客群提供优质的财富服务,优化客户综合经营
水平、挖掘两融业务增长潜力、实现零售经纪提质增量,加快推动零售业务规模
化发展,并进一步深化财富管理转型。
本次交易后,存续公司可借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重要股东的资源纽带,
发挥“投资-投行-投研”三投联动优势,围绕资产的识别、获取、证券化和退出
等环节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深化与股东的全面业务协同,在资产盘活、债务重
组、基金投资管理、证券化产品创新、特殊机会投资等领域前瞻布局,共同打造
高质量资产池,提升资产运营管理能力,建立资本市场与不良资产业务的协同发
展模式,推动资产投行、产业投行战略落地,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
本次交易后,依托规模效应,合并后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营业费用率预计也将
有所降低。通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预计利息净收入将逐步提升;同时,随着合
并后收入增长,在营业成本得到有效管控的同时,将产生明显的经营杠杆效应,
推动净利润率逐步提升。上述多重协同将驱动合并后公司实现更优的净资产收益
率水平,增强盈利能力与业绩韧性,为股东创造更优质的长期价值回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三)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根据中金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度、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经审阅的备考合并
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化率 变化率
(实际) (备考) (实际) (备考)
资产总计 7,828.26 10,268.83 31.18% 6,747.16 8,867.33 31.42%
负债合计 6,584.38 8,404.94 27.65% 5,590.94 7,183.33 28.48%
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权 1,220.58 1,833.28 50.20% 1,153.48 1,674.47 45.17%
益合计
营业收入 284.81 371.73 30.52% 213.33 288.04 35.02%
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 97.91 137.69 40.63% 56.94 86.03 51.08%
利润
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将大幅提升,持续经营能
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存续公司的每股收益有小幅下降,中金公司已制
定了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
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六)本次交易导致每股收益摊薄
的填补回报措施”部分内容。
本次交易对存续公司主要风险控制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预警 监管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标准 标准
(实际) (模拟)
净资本 481.43 1,032.57
风险覆盖率 183.03% 285.73% ≥120% ≥100%
资本杠杆率 12.18% 19.32% ≥9.6% ≥8%
流动性覆盖率 259.74% 242.96% ≥120% ≥100%
净稳定资金率 134.07% 149.17% ≥12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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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 监管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标准 标准
(实际) (模拟)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 46.33% 35.85% ≤80% ≤100%
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 338.37% 267.99% ≤400% ≤500%
注:本次交易后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数据系基于合并各方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数据,并按
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规则进行模拟测算。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的净资本将实现超过 100%的增长,且东兴证券
和信达证券的表资源使用空间充裕,使得资本杠杆率、净稳定资金率、自营证券
规模等关键风控指标明显改善,可支持存续公司加大资产配置,优化负债结构,
实现业务收入增长与融资成本节约,释放高效资本管理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金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
将立足整体发展战略与业务布局,统筹规划资本性支出管理,在涉及技术系统升
级、网点优化布局、重大项目建设等大规模资本开支需求时,强化合并各方在项
目投入、基础设施、科技系统等方面的统一资源调度,有效压减低效重复投资、
冗余建设与分散化支出,释放资本性支出的集约化效应。
自交割日起,中金公司(含分公司、营业部)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将由存续
公司继续履行,东兴证券(含分公司、营业部)、信达证券(含分公司、营业部)
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将由存续公司承继并继续履行。东兴证券(含分公司、营业
部)、信达证券(含分公司、营业部)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将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由存续公司享有和承担。存续公司将以员工稳定为核
心原则,根据业务及运营管理需要,稳步推进合并各方团队整合,充分发挥各方
的人才优势与管理经验,增强互补与协同,提高合并后公司的管理能力与管理效
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合并各方已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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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存续公司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
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存续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被吸收合并方财务报告截止日后经营情况
被吸收合并方财务报告截止日后经营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
之“九、被吸收合并方财务报告截止日后经营情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第九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合并各方的财务报表
(一)中金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货币资金 14,970,187.72 12,850,112.56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 10,103,310.49 7,665,058.61
结算备付金 3,313,652.22 2,847,391.25
其中:客户备付金 2,088,322.14 1,583,560.09
融出资金 6,585,409.55 4,348,180.57
衍生金融资产 1,271,847.99 1,646,719.95
存出保证金 1,420,530.14 807,460.50
应收款项 4,405,601.03 4,030,755.1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241,914.70 2,271,073.86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29,535,660.81 27,897,482.36
其他债权投资 11,934,327.58 8,490,186.1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201,541.03 786,393.36
长期股权投资 98,251.76 100,630.11
投资性房地产 1,149.33 1,422.40
固定资产 195,748.39 100,726.03
在建工程 496.56 87,312.78
使用权资产 363,415.81 424,221.40
无形资产 190,755.15 209,028.12
商誉 162,266.33 162,266.33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9,320.71 259,239.73
其他资产 130,539.92 150,979.54
资产总计 78,282,616.71 67,471,582.14
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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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短期融资款 2,105,377.75 2,017,865.53
拆入资金 5,581,545.65 4,472,595.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3,894,509.70 2,777,220.79
衍生金融负债 1,811,885.38 1,142,238.3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1,256,975.88 9,456,200.99
代理买卖证券款 13,010,467.97 10,066,840.30
应付职工薪酬 561,227.68 500,562.39
应交税费 144,456.31 92,431.50
应付款项 12,836,229.42 10,449,045.33
合同负债 32,953.39 35,950.03
租赁负债 372,440.65 436,533.38
应付债券 13,695,011.97 14,047,916.99
预计负债 7,325.02 7,295.65
递延所得税负债 35,992.93 45,201.64
其他负债 497,369.85 361,517.20
负债合计 65,843,769.56 55,909,415.06
股东权益:
股本 482,725.69 482,725.69
其他权益工具 2,210,000.00 2,290,000.00
其中:永续次级债券 2,210,000.00 2,290,000.00
资本公积 3,949,851.86 3,951,086.77
其他综合收益 133,831.79 219,047.46
盈余公积 259,225.03 259,225.03
一般风险准备 1,042,291.32 934,036.14
未分配利润 4,127,843.57 3,398,639.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 12,205,769.26 11,534,760.78
少数股东权益 233,077.90 27,406.31
股东权益合计 12,438,847.16 11,562,167.0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78,282,616.71 67,471,58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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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2,848,107.38 2,133,343.56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517,495.24 1,085,178.26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617,075.61 426,317.59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503,110.52 309,463.78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158,238.58 120,940.91
利息净支出 -103,785.81 -139,009.15
其中:利息收入 865,066.05 871,264.88
利息支出 -968,851.85 -1,010,274.03
投资收益 1,387,703.32 1,326,805.5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损失) 7,554.81 -1,209.6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39,947.40 -315,942.70
汇兑(损失)/收益 -7,844.18 160,027.84
其他业务收入 6,951.23 6,105.56
资产处置收益 538.69 284.69
其他收益 7,101.49 9,893.51
营业支出 1,687,602.48 1,448,065.07
税金及附加 13,037.14 7,972.37
业务及管理费 1,641,952.34 1,430,166.78
信用减值损失 32,339.94 7,454.39
资产减值损失 - 2,198.46
其他业务成本 273.07 273.07
营业利润 1,160,504.90 685,278.49
加:营业外收入 18,002.13 187.11
减:营业外支出 7,232.36 4,973.11
利润总额 1,171,274.67 680,492.49
减:所得税费用 191,236.32 113,061.69
净利润 980,038.35 567,430.79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 980,038.35 567,430.79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79,053.25 569,4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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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985.10 -2,003.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82,237.06 95,477.34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335.09 10,145.07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6,645.60 39,859.30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3,291.42 1,850.88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5,547.80 43,769.29
-其他 - -147.22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82,237.06 95,477.34
综合收益总额 897,801.28 662,908.1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896,816.18 664,911.6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985.10 -2,003.52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88 1.04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净减少额 3,102,821.32 569,425.23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1,102,928.79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1,831,233.20 2,671,579.49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2,943,591.07 1,835,620.55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2,463,244.98 2,062,314.0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05,592.51 380,129.8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549,411.85 7,519,069.16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2,269,294.93 792,865.85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 4,847.41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689,439.06 611,348.3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93,105.41 1,051,599.05
支付的各项税费 273,417.46 157,008.8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16,521.97 713,9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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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41,778.83 3,331,657.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07,633.02 4,187,411.7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8,625,905.73 16,626,556.05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04,937.22 196,893.03
收购子公司取得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4,296.4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
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945,342.13 16,823,943.22
投资支付的现金 22,440,197.06 19,161,042.8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516,729.98 19,255,251.55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3,571,387.86 -2,431,308.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收益凭证收到的现金 2,999,271.72 4,091,167.20
发行公司债券收到的现金 2,220,000.00 1,535,000.00
发行短期融资券收到的现金 2,120,000.00 1,272,000.00
发行永续次级债券收到的现金 620,000.00 650,000.00
发行次级债券收到的现金 400,000.00 450,000.00
发行结构性票据收到的现金 118,852.79 288,796.01
发行中期票据收到的现金 - 854,088.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478,124.51 9,141,051.20
偿还收益凭证支付的现金 3,170,262.46 3,717,013.59
偿还公司债券支付的现金 1,870,620.00 2,470,000.00
偿还短期融资券支付的现金 1,420,000.00 1,072,000.00
偿还中期票据支付的现金 891,065.50 710,740.00
偿还永续次级债券支付的现金 500,000.00 -
偿还次级债券支付的现金 500,000.00 900,000.00
偿还结构性票据支付的现金 196,383.95 216,864.54
偿还租赁负债支付的现金 95,284.55 100,745.03
分配股利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75,087.32 787,843.1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528.85 5,608.7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322,232.63 9,980,8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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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844,108.12 -839,763.8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94,370.61 14,747.9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97,766.44 931,087.59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508,152.61 14,577,065.02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105,919.05 15,508,152.61
(二)东兴证券的财务会计资料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货币资金 1,829,946.61 1,523,392.66
其中:客户存款 1,685,404.28 1,345,126.73
结算备付金 440,195.60 580,172.81
其中:客户备付金 329,514.08 424,752.09
融出资金 2,050,709.82 1,653,655.31
衍生金融资产 11,597.08 29,009.8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1,813.55 31,415.94
应收款项 11,726.37 32,032.53
存出保证金 160,242.08 118,541.43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3,182,326.25 3,609,198.48
其他债权投资 2,367,612.29 2,025,307.0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34,785.66 651,332.71
长期股权投资 28,451.71 31,958.51
固定资产 11,895.37 13,063.67
投资性房地产 1,345.56 1,601.40
使用权资产 18,029.77 28,226.49
无形资产 4,934.77 5,419.61
递延所得税资产 46,187.42 63,689.53
其他资产 167,990.15 124,832.12
资产总计 11,419,790.04 10,522,850.15
负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短期借款 69,183.44 -
拆入资金 306,822.24 403,040.22
应付短期融资款 1,363,707.32 1,405,756.51
交易性金融负债 263,932.85 104,112.93
衍生金融负债 53,667.12 41,413.0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096,979.13 2,452,185.99
代理买卖证券款 2,069,934.88 1,778,084.04
应付职工薪酬 46,659.83 37,424.03
应交税费 15,027.18 11,320.04
应付款项 71,747.04 65,040.93
合同负债 11,669.69 5,240.89
应付债券 1,481,691.75 1,064,989.41
租赁负债 16,421.01 26,146.67
递延所得税负债 4,394.70 2,736.35
其他负债 219,177.97 285,501.44
负债合计 8,091,016.14 7,682,992.49
股东权益:
股本 323,244.55 323,244.55
其他权益工具 300,000.00 -
其中:永续债 300,000.00 -
资本公积 1,375,062.27 1,376,194.35
其他综合收益 78,752.53 33,792.32
盈余公积 231,962.49 212,428.86
一般风险准备 433,492.89 392,745.88
未分配利润 581,498.27 496,745.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3,324,013.00 2,835,151.87
少数股东权益 4,760.90 4,705.78
股东权益合计 3,328,773.90 2,839,857.66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1,419,790.04 10,522,850.1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471,078.61 427,274.06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68,004.82 151,586.13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95,252.18 73,102.95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49,008.29 47,304.25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20,815.26 29,254.80
利息净收入 76,104.08 68,855.65
其中:利息收入 201,493.42 208,104.73
利息支出 125,389.34 139,249.08
投资收益 202,015.51 215,148.3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5,039.49 1,267.0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247.71 -7,367.25
汇兑损益 9,053.43 -3,538.08
其他业务收入 362.11 1,126.61
其他收益 381.65 1,048.32
资产处置损益 -90.70 414.38
二、营业支出 220,011.89 243,529.92
税金及附加 3,205.69 2,755.96
业务及管理费 212,976.61 211,710.34
信用减值损失 4,193.91 25,186.97
资产减值损失 -766.53 3,021.10
其他业务成本 402.21 855.54
三、营业利润 251,066.72 183,744.15
加:营业外收入 323.42 432.50
减:营业外支出 1,898.78 6,285.75
四、利润总额 249,491.36 177,890.90
减:所得税费用 39,141.67 22,838.51
五、净利润 210,349.69 155,052.39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 210,349.69 155,052.39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0,176.42 154,432.4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少数股东损益 173.27 619.9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4,311.90 24,393.7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4,430.06 24,297.22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6,426.50 5,502.37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5,762.55 24,512.08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6,631.86 -5,681.39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2,865.75 -35.8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18.16 96.54
七、综合收益总额 244,661.60 179,446.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44,606.48 178,729.7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55.12 716.45
八、每股收益
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5 0.48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506,161.28 -
交易性金融负债净增加额 131,132.93 29,924.75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448,398.64 440,310.21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30,054.82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291,850.84 465,511.05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 59,868.9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15,300.24 594,001.2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92,843.92 1,619,671.05
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1,524,939.59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390,270.75 -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96,217.98 109,178.94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341,687.13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10,283.68 114,616.2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30,800.33 122,288.98
支付的各项税费 56,631.37 34,791.9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72,535.64 729,494.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98,426.88 2,635,310.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417.04 -1,015,639.2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8,546.29 1,653,683.6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现金净额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67,060.58 148,380.0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5,645.41 1,802,215.91
投资支付的现金 710,439.71 191,981.9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18,245.53 206,591.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2,600.11 1,595,624.3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00,000.00 -
其中:发行永续债收到的现金 300,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70,586.82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2,603,615.00 1,781,361.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74,201.82 1,781,361.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322,374.20 1,627,968.5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15,033.43 113,288.0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725.43 14,684.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51,133.06 1,755,941.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3,068.75 25,419.9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35.31 1,018.7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净额 174,450.37 606,423.84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65,389.92 1,458,966.09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39,840.29 2,065,389.9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三)信达证券的财务会计资料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货币资金 2,676,032.37 2,213,761.64
其中:客户存款 2,309,349.86 1,886,265.44
结算备付金 382,618.04 466,405.95
其中:客户备付金 305,399.49 354,239.46
融出资金 1,672,689.32 1,256,995.36
衍生金融资产 10,860.34 2,132.33
存出保证金 427,035.64 261,234.61
应收款项 34,929.21 36,194.6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56,219.98 54,199.08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4,235,541.01 3,446,330.89
其他债权投资 2,370,557.31 2,580,201.9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887,738.95 217,859.88
长期股权投资 40,053.60 46,583.49
固定资产 9,356.70 10,557.94
使用权资产 33,797.80 35,003.55
无形资产 11,372.62 12,979.06
商誉 100.60 100.6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8.64 400.23
其他资产 46,069.75 49,299.19
资产总计 12,995,081.89 10,690,240.44
负债:
短期借款 96,686.26 61,662.98
应付短期融资款 - 281,407.32
拆入资金 2,553,140.36 1,585,301.73
交易性金融负债 2.53 29.37
衍生金融负债 150.70 1,862.45
应付款项 12,835.24 9,695.7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合同负债 486.05 303.2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024,034.92 1,974,945.75
代理买卖证券款 2,878,771.63 2,371,919.52
应付职工薪酬 17,245.95 21,440.78
应交税费 15,447.31 5,418.70
应付债券 2,265,404.72 1,818,234.29
租赁负债 33,110.87 34,243.95
预计负债 5,539.10 85.13
递延所得税负债 9,950.03 3,770.42
其他负债 206,948.82 75,783.50
负债合计 10,119,754.51 8,246,104.91
股东权益:
股本 324,300.00 324,300.00
其他权益工具 700,000.00 450,000.00
资本公积 400,489.81 401,214.81
其他综合收益 86,257.08 61,117.26
盈余公积 137,603.04 121,241.52
一般风险准备 312,443.61 275,617.85
未分配利润 845,945.67 747,389.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807,039.21 2,380,881.18
少数股东权益 68,288.17 63,254.35
股东权益合计 2,875,327.38 2,444,135.5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2,995,081.89 10,690,240.44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404,387.28 329,154.74
利息净收入 41,564.21 47,328.10
其中:利息收入 173,837.31 152,375.74
利息支出 132,273.10 105,047.64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78,916.66 161,881.84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106,084.94 85,306.9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13,777.34 12,673.22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14,176.43 15,581.03
投资收益 211,465.03 104,258.8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543.68 1,758.67
其他收益 4,739.86 2,456.1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4,198.20 13,587.54
汇兑损益 1,352.00 -790.87
其他业务收入 573.03 420.07
资产处置损益 -25.30 13.08
二、营业支出 188,011.48 175,176.60
税金及附加 2,686.05 1,883.84
业务及管理费 171,602.54 168,175.96
信用减值损失 13,722.88 5,116.79
三、营业利润 216,375.80 153,978.15
加:营业外收入 18.02 150.23
减:营业外支出 6,909.27 511.60
四、利润总额 209,484.56 153,616.77
减:所得税费用 14,350.41 12,148.26
五、净利润 195,134.15 141,468.51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 195,134.15 141,468.51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9,370.40 136,488.86
少数股东损益 5,763.74 4,979.6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6,980.90 48,387.2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6,330.83 48,195.27
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9,262.74 6,136.2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59,262.74 6,136.26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2,931.90 42,059.01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09.03 105.54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7,255.15 38,184.63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2,453.92 1,119.67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3,431.86 2,649.1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50.07 191.97
七、综合收益总额 222,115.05 189,855.75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15,701.24 184,684.1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6,413.81 5,171.62
八、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4 0.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4 0.41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569,924.78 483,275.44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965,500.00 203,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759,692.71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491,785.25 644,188.4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215.89 10,078.6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49,425.91 2,100,235.17
交易性金融资产与负债及衍生金融工具的净增加 833,874.93 557,176.91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423,309.56 162,340.60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64,693.70 116,627.74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55,834.69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13,214.01 140,276.55
支付的各项税费 42,035.40 21,511.6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1,994.86 73,795.2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54,957.14 1,071,728.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4,468.77 1,028,506.4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311,718.47 2,937,981.9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17,951.63 74,998.0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30,120.63 3,013,481.26
投资支付的现金 4,892,131.59 4,350,046.8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现金净流出 - 8,076.5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897,285.25 4,366,806.9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7,164.61 -1,353,325.6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合并结构化主体收到的现金净额 135,469.28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98,648.56 28,012.57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1,580,000.00 2,084,951.00
发行永续次级债券收到的现金 250,000.00 45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64,117.85 2,562,963.5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471,401.08 1,422,701.7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91,991.48 67,494.45
合并结构化主体支付的现金净额 - 14,077.4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575.09 17,456.2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80,967.66 1,521,729.9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3,150.19 1,041,233.6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393.52 5,177.4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2,847.86 721,591.8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623,079.23 1,901,487.3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835,927.09 2,623,079.23
二、中金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一)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和《26 号准则》的相
关规定编制,仅供本次交易使用。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仅包括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备考合并资
产负债表、2024年度和2025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及相关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
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以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中金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和业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东兴证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和业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信达证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的合并财
务报表为基础,并按照以下方法编制:
经存在。
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自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最早列报期初(2024年1月
的账面价值并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发行股份面值总额
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权益按“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列报,不再细分“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
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项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
备考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中金公司备考个别财务报表,亦未披露与金融工具
相关的风险、分部报告及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抵销等财务报表附注,部分附注
项目的披露已适当简化。
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与中金公司相同的会计政策编制。
司及其子公司、东兴证券及其子公司与信达证券及其子公司于相关期间及资产负
债表日的重大交易及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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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尚待有权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最终经批准的换股吸收
合并议案或实际生效执行的交易协议可能与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假
设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对存续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影响,都将在本次
交易完成后进行实际账务处理时予以反映。
除上述假设外,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未考虑其他与本次交易可能相关的事项的
影响。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具有可能影响信息可靠性的固有限制,未必
真实反映假设本次交易已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完成的情况下存续公司于 2024 年
的合并经营成果。
(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货币资金 19,476,166.70 16,587,266.87
其中:客户资金存款 14,098,064.63 10,896,450.77
结算备付金 4,136,465.87 3,893,970.01
其中:客户备付金 2,723,235.70 2,362,551.63
融出资金 10,308,808.69 7,258,831.23
衍生金融资产 1,294,305.40 1,677,844.59
存出保证金 2,007,807.86 1,187,236.54
应收款项 4,519,890.84 4,173,190.2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449,948.23 2,356,688.89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36,950,600.32 34,946,879.77
其他债权投资 16,667,475.51 13,090,678.4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124,065.64 1,655,585.95
长期股权投资 166,757.06 179,172.11
投资性房地产 2,494.89 3,023.80
固定资产 217,000.45 124,347.64
在建工程 496.56 87,312.78
使用权资产 415,243.38 487,4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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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无形资产 207,062.53 227,426.79
商誉 162,366.93 162,366.93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5,625.83 323,337.13
其他资产 275,712.96 250,698.10
资产总计 102,688,295.65 88,673,309.29
负债:
应付短期融资款 3,469,085.08 3,705,029.35
拆入资金 8,607,377.95 6,522,599.93
交易性金融负债 4,158,445.08 2,881,363.10
衍生金融负债 1,865,703.20 1,185,496.3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5,377,989.93 13,883,332.73
代理买卖证券款 17,959,174.48 14,216,843.86
应付职工薪酬 625,133.47 559,427.20
应交税费 174,930.80 109,170.24
应付款项 12,989,025.69 10,754,640.75
合同负债 45,109.13 41,494.15
租赁负债 421,972.53 496,924.00
应付债券 17,438,235.14 16,926,135.33
预计负债 12,864.12 7,380.78
递延所得税负债 50,337.67 51,708.41
其他负债 854,030.01 491,738.60
负债合计 84,049,414.28 71,833,284.74
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 18,332,754.41 16,744,658.11
少数股东权益 306,126.96 95,366.44
股东权益合计 18,638,881.37 16,840,024.5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02,688,295.65 88,673,309.29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3,717,269.96 2,880,376.1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858,236.74 1,389,3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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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818,288.84 584,491.63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564,322.36 369,557.89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175,383.89 138,325.58
利息净收入/(支出) 13,884.12 -22,825.40
其中:利息收入 1,240,237.94 1,231,703.24
利息支出 -1,226,353.82 -1,254,528.64
投资收益 1,801,158.12 1,646,172.0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收益 14,137.98 1,816.0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20,897.69 -309,758.96
汇兑收益 2,561.25 155,698.89
其他业务收入 7,886.37 7,652.23
资产处置收益 422.69 712.15
其他收益 12,222.99 13,397.97
营业支出 2,091,067.76 1,857,433.37
税金及附加 18,928.88 12,612.18
业务及管理费 2,021,974.16 1,800,734.06
信用减值损失 50,255.97 37,738.96
资产减值(转回)/损失 -766.53 5,219.56
其他业务成本 675.28 1,128.61
营业利润 1,626,202.21 1,022,942.73
加:营业外收入 18,343.58 625.69
减:营业外支出 16,040.41 11,626.31
利润总额 1,628,505.38 1,011,942.11
减:所得税费用 244,728.40 148,048.46
净利润 1,383,776.98 863,893.65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 1,383,776.98 863,893.65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76,854.86 860,297.6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净利润 6,922.12 3,596.04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0,971.45 168,235.3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1,503.36 167,946.88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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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02,354.15 21,783.70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09.03 105.54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59,675.52 102,547.45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7,454.39 -2,725.23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1,845.41 46,382.63
-其他 - -147.2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531.91 288.51
综合收益总额 1,362,805.53 1,032,129.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355,351.50 1,028,244.4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7,454.03 3,88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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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中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央汇金;东兴证券控股股
东为中国东方,实际控制人为中央汇金;信达证券控股股东为中国信达,实际控
制人为中央汇金。
本次交易前,东兴证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
情况,信达证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中央汇金是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
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
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不开展
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鉴于此,本次交易前,中金公司与中央汇金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东兴证券、
信达证券与中央汇金亦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合并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央汇金。自本次合并的交割日起,存
续公司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
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合并完成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将终止上市并注
销法人资格。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合并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央汇金之
间的同业竞争。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中央汇金已于中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就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同业
竞争作出如下承诺:
“1、根据中国或中金公司股票上市地的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本公司承诺
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性证券业务;若本公司在中国境内
或境外任何地方参与或进行竞争性证券业务或任何演变为竞争性证券业务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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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或活动,本公司承诺将立即终止对该等竞争性证券业务的参与、管理或经营。
者取得了经营证券业务的其他机会,则本公司承诺立即放弃该等批准、授权或许
可,不从事任何证券业务。
业投资的国有投资公司,本公司可以通过其他下属企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
限于独资经营、合资或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其
他权益)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性证券业务。
对待本公司所投资的证券公司,不会将本公司所取得或可能取得的经营证券业务
的政府批准、授权、许可或业务机会授予或提供给任何证券公司,亦不会利用中
金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或利用该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中金公司而有利于
其他本公司所投资的证券公司的决定或判断,并将避免该种客观结果的发生。本
公司在行使中金公司股东权利时将如同所投资的证券公司仅有中金公司,为中金
公司的最大或最佳利益行使股东权利,不会因本公司投资于其他证券公司而影响
本公司作为中金公司控股股东为中金公司谋求最大或最佳利益的商业判断。
本公司理解,中金公司可依赖本承诺中所做的确认和承诺。本公司承诺,若
本公司以后得知会使他人对本承诺函中所提供的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产生怀疑的任何资料,本公司将立即将该等资料书面通知中金公司。
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中金公司经
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中金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进一步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中央汇金已出
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本公司于中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
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中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期间持续有效,至本公司不再为中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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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前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一)中金公司本次交易前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
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金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1)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如下: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2)其他主要关联方
报告期内,与中金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中金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
高管的其他企业主要如下: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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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投证券分别自 2025 年 11 月、
(1)与合营、联营企业之间的交易
①报告期内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经纪业务收入 245.19 348.99
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2,351.58 2,649.16
其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552.29 1,150.61
利息收入 671.07 787.11
利息支出 - 16.74
其他业务收入 - 94.64
业务及管理费 - 4,732.65
信用减值损失/(转回) 0.09 -9.11
②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款项 2,458.11 2,246.41
交易性金融资产 42,841.56 55,607.01
其他资产 13,930.51 11,337.67
代理买卖证券款 - 15,521.57
其他负债 - 5,104.81
注:除上述交易外,2025 年度,中金公司自合营企业购买无形资产的交易总额为人民币 122.64
万元(2024 年度:交易总额为人民币 3,957.66 万元)。
(2)与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管的其他企业之间的交易
①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经纪业务收入 78.35 67.59
投资银行业务收入 72.17 63.33
基金管理业务支出 0.58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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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利息支出 0.97 17.86
投资(损失)/收益 -24.68 8.97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6.32 15.87
汇兑损失 -2,643.43 -
业务及管理费 - 44.83
②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852.19
应收款项 - 3.60
衍生金融负债 - 7.60
代理买卖证券款 - 166.00
应付债券 - 516.03
应付款项 - 0.91
其他负债 - 1.44
注:除上述交易外,2025 年度,中金公司向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管的其他企业出
售持有的债券投资的交易总额为人民币 4,050.30 万元(2024 年度:交易总额为人民币
额为人民币 68,578.26 万元)。
(二)东兴证券本次交易前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
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兴证券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1)控股股东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兴证券的控股股东如下:
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中国东方 北京 人民币 682.43 亿元 45.00% 控股股东
(2)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兴证券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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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东方招盈(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结构调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其他主要关联方
报告期内,与东兴证券发生关联交易但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方主要如
下: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过去 12 个月关联自然人担任高管
注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的企业
过去 12 个月关联自然人担任高管
注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的企业
注:东兴证券现任董事、总经理王洪亮先生于 2024 年 10 月离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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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关联关系自王洪亮先生
(1)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交易
①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559.44 5,539.01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 342.84 99.58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收入 1,697.65 3,267.01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收入 1,079.80 2,092.23
其他 439.14 80.19
利息收入 160.31 8.40
利息支出 168.83 67.51
投资收益 476.09 2,181.94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25.39 101.74
营业外支出 - 210.47
其他业务成本 143.00 597.14
业务及管理费 4,152.61 4,784.08
②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3,682.11 2,358.56
应收款项 22.00 148.04
使用权资产 520.45 1,191.32
其他资产 1,252.28 2,086.37
-押金 252.72 252.72
-应收场外业务预付金 722.34 1,833.65
-其他 277.22 -
代理买卖证券款 25,747.21 17,257.30
衍生金融负债 291.62 124.83
应付款项 70.67 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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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租赁负债 571.23 1,291.29
其他负债 196.29 1,740.03
-应付场外业务保证金 196.29 1,740.03
(2)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兴证券作为委托人与关联方东方邦信置业有限
公司、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
规模人民币 10.49 亿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0.49 亿元),其中东方邦
信置业有限公司出资本金余额人民币 7.00 亿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7.00
亿元);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本金余额人民币 1.82 亿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82 亿元),东兴证券自有资金出资本金余额人民币 1.67
亿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67 亿元),2025 年度自有资金实现投资收
益为零(2024 年度:零)。
同投资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全部份额。2024 年度,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有
资金实现投资收益人民币 9.93 万元,实现管理费收入人民币 37.90 万元。
盈(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结构调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现管理费
收入人民币 26.95 万元(2024 年度:人民币 23.96 万元)。该私募股权基金总规
模人民币 10.00 亿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0.00 亿元),其中中国东方
出资本金余额人民币 5,507.38 万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5,507.38 万元);
东兴资本出资本金余额人民币 284.24 万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84.24
万元)。
展母基金(有限合伙)等共同投资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深圳市光明东卫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现管理费收入人民币 106.07 万元(2024 年
度:零)。该私募股权基金总规模人民币 2.00 亿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
币 2.00 亿元),其中东兴资本出资本金余额人民币 2,000.00 万元(2024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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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出资本金余额人民币 3,000.00 万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共同投资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规模人民币 2.40 亿元,其中上海东兴投资
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本金余额人民币 1.60 亿元,东兴证券自有资金出资本金
余额人民币 0.80 亿元。2025 年,东兴证券自有资金实现投资损失人民币 702.43
万元,实现管理费收入人民币 9.72 万元。
(3)其他关联交易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兴证券关联自然人持有东兴证券发行或管理的
公募基金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4.33 万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79.64 万
元)。
为 0 元(2024 年度: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2024 年度:人民币 2,000.00 万元),现券买入金额人民币 81,270.77 万元(2024
年度:人民币 25,618.42 万元),现券卖出金额人民币 98,344.32 万元(2024 年
度:人民币 8,150.25 万元)。
行的债券金额人民币 1,000.00 万元(2024 年度:买入并持有债券金额人民币
行的债券金额为 0 元(2024 年度:人民币 483.80 万元)。
币 52,228.89 万元,现券卖出金额人民币 20,732.04 万元。东兴证券通过质押式正
回购方式向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借入资金人民币 597,817.03 万元
(2024 年度:人民币 35,456 万元),支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人民币 134.32
万元(2024 年度:人民币 3.46 万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额人民币 1,000.00 万元(2024 年度:人民币 7,000.00 万元)。
报告期内,东兴证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依据市场化定价
原则发生的,并履行了适当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和支出较
小,占总收入和支出的比重较低,未对东兴证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持续运
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信达证券本次交易前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
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信达证券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1)控股股东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达证券的控股股东如下:
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中国信达 北京 人民币 381.65 亿元 78.67% 控股股东
(2)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达证券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如下: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3)其他主要关联方
报告期内,与信达证券发生关联交易但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方主要如
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Cinda International HGB Investment (UK)
Limited
上海信达汇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和资产管理
计划
(1)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交易
①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经纪业务收入 1,177.98 350.00
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1,892.26 1,643.05
投资银行业务收入 3,236.56 2,902.87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4,430.90 1,815.7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基金管理业务收入 929.99 1,598.32
业务及管理费 1,475.32 2,945.65
利息支出 441.16 67.30
投资收益 3,035.06 6,788.94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471.23 -546.56
利息收入 234.94 680.65
②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103,901.79 826.63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082.82 35,560.13
其他债权投资 - 15,650.78
使用权资产 75.85 75.85
应收款项 3,832.91 7,796.50
代理买卖证券款 13,653.08 49.22
其他应付款 913.69 956.94
短期借款 10,141.05 -
合同负债 69.26 -
租赁负债 695.87 1,380.48
(2)与合营、联营企业之间的交易
①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464.81 270.43
基金管理业务收入 1,351.46 -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66.04 -
投资收益 4.28 -
②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应收款 13,737.55 11,843.59
应收款项 70.00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报告期内,信达证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依据市场化定价
原则发生的,并履行了适当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和支出较
小,占总收入和支出的比重较低,未对信达证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持续运
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交易前后的关联交易变化情况
根据经审阅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合并后公司的主要关联交
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除中央汇金外,中金公司不存在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
次交易后,除中央汇金外,合并后公司新增中国东方和中国信达作为持有 5%以
上股份的股东。
(1)主要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实际) (备考) (实际) (备考)
经纪业务收入 - 1,603.38 - 344.14
投资银行业务收入 - 5,090.88 - 6,259.32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 5,510.70 - 3,907.96
基金管理业务收入 - 1,388.64 - 1,598.32
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 1,892.26 - 1,643.05
其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439.14 - 80.19
利息收入 - 683.31 - 827.76
利息支出 - 610.21 - 314.89
投资收益 - 4,023.76 - 9,051.4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 2,609.11 - -571.74
失)
业务及管理费 - 5,627.93 - 7,729.73
营业外支出 - - - 210.47
其他业务成本 - 143.00 - 597.1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2)关联交易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实际) (备考) (实际) (备考)
银行存款 - 107,583.89 - 3,185.19
衍生金融资产 - 12.49 - -
应收款项 - 3,864.99 - 7,983.13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2,251.22 - 88,094.08
其他债权投资 - 4,039.93 - 40,783.35
使用权资产 - 596.30 - 1,267.17
其他资产 - 1,252.28 - 2,086.37
衍生金融负债 - 291.62 - 124.83
代理买卖证券款 - 39,400.46 - 17,306.52
应付款项 - 70.67 - 92.01
合同负债 - 69.26 - -
租赁负债 - 1,267.09 - 2,671.78
其他负债 - 11,251.03 - 2,696.97
(1)主要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实际) (备考) (实际) (备考)
经纪业务收入 245.19 245.19 348.99 348.99
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2,351.58 2,816.39 2,649.16 2,919.59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 66.04 - -
基金管理业务收入 - 1,640.98 - 764.64
其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552.29 552.29 1,150.61 1,150.61
投资收益 - 4.28 - -
利息收入 671.07 671.07 787.11 787.11
利息支出 - - 16.74 16.74
其他业务收入 - - 94.64 94.64
业务及管理费 - - 4,732.65 4,73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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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实际) (备考) (实际) (备考)
信用减值损失/(转回) 0.09 0.09 -9.11 -9.11
(2)关联交易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实际) (备考) (实际) (备考)
应收款项 2,458.11 2,754.59 2,246.41 3,600.64
交易性金融资产 42,841.56 42,841.56 55,607.01 55,607.01
其他资产 13,930.51 27,668.07 11,337.67 23,181.26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15,521.57 15,521.57
其他负债 - - 5,104.81 5,104.81
注:除上述交易外,2025 年度,合并后公司自合营企业购买无形资产的交易总额为人民币
元)。
(1)主要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实际) (备考) (实际) (备考)
经纪业务收入 78.35 78.35 67.59 67.59
投资银行业务收入 72.17 72.17 63.33 63.33
基金管理业务支出 0.58 0.58 3.83 3.83
利息支出 0.97 0.97 17.86 17.86
投资(损失)/收益 -24.68 -24.68 8.97 8.97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6.32 -6.32 15.87 15.87
/收益
汇兑损失 -2,643.43 -2,643.43 - -
业务及管理费 - 3.00 44.83 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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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交易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实际) (备考) (实际) (备考)
应收款项 - - 3.60 3.60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1,852.19 1,853.58
衍生金融负债 - - 7.60 7.60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166.00 166.00
应付款项 - - 0.91 0.91
应付债券 - - 516.03 516.03
其他负债 - - 1.44 1.44
注:除上述交易外,2025 年度,合并后公司向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管的其他企业
出售持有的债券投资的交易总额为人民币 4,050.30 万元(2024 年度:交易总额为人民币
交易总额为人民币 68,578.26 万元)。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为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中金公司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中对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决策
权限和决策程序作出了严格规定。中金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
制度,积极规范关联交易,严格控制关联交易风险,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关联交易
价格公允,以保护中金公司及中金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适用的
相关文件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作出的相应规定具体如下: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与公司进行不当关联交易,利用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
益;……”
“第六十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
机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
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三)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其与公司
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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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十二)审议批准有关法规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第一百〇二条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
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应当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与讨论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产
生的原因、交易的基本情况以及该交易是否公允等相关事宜向股东会作出解释性
说明,但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回避。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董事会
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二)依据有关法规或股
东会的授权,审议批准公司重大的对外担保、投资、资产收购及处置、资产抵押、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按照有关法规、公司章程及其
他公司治理文件等有关规定需要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批准。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
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
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
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
联关系董事人数少于 3 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依据有关法规进行披露。”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成员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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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是:
(一)拟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修订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二)掌握公司关联(连)人名单;
(三)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关联(连)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
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有关法规规定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 对于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关联交易,
依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分属于(一)
管理层或/及其授权人士;(二)董事会;及(三)股东会。具体规定如下:
(一)未达到下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内部
相关制度,由管理层或/及其授权人士审批。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易(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提供担保除外),或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
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
易(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提供担保除外),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三)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
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
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
股东会审议);
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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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于符合本条(二)、(三)两款规定标准应当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
审议的关联交易,应事先报送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进行审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形成书面意见后提交董事会或通过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公司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
适用本条上述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 1 项的规定,但如果所有
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
的,可以豁免适用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规定。
(六)公司进行下列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
计算关联交易金额,分别适用本条上述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
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已经按照累计计算原则履行股东会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
围。”
“第二十五条 对于公司属于《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连交易,依据《香
港上市规则》的规定和相关比率测试的结果,关连交易的审批权限分属于(一)
管理层或/及其授权人士;(二)董事会;及(三)股东会。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公司应当就拟进行的关连交易按照《香港上市规则》
的要求进行比率测试,包括(一)资产比率,即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总值占公司资
产总值的百分比;(二)收益比率,即交易所涉及资产应占的收益占公司收益的
百分比;
(三)代价比率,即交易所涉及的代价占公司市值总额的百分比;及(四)
股本比率,即公司发行的作为代价的股本面值占进行有关交易前公司已发行股本
的面值。上述比率测试所使用的数据于个别情况下需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作出
相应调整,具体计算方式参照《香港上市规则》规定(例如合并计算,如适用)。
(一)根据不时修订的《香港上市规则》获完全豁免的关连交易(豁免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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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按现行《香港上市规则》即该等关连交易
乃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公司发行新证券除外),且每个比率水平
(1)低于 0.1%,或(2)低于 1%且有关交易之所以成为关连交易,纯粹因为有
关的关连人士与公司的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有关系,或(3)低于 5%且每年的交
易对价少于 300 万港元(合并计算,如适用),有关关连交易授权管理层或/及其
授权人士审批。
(二)根据不时修订的《香港上市规则》获部分豁免的关连交易(豁免遵守
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按现行《香港上市规则》即该等关连交易乃按照一般商
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且每个比率水平低于 5%,或低于 25%且每年的交易对
价少于 1,000 万港元,有关关连交易需在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由董事会审
议通过;
申报部门应至少向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供如下材料,以供董事会
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阅:
益);
公告所需资料,以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或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根据不时修订的《香港上市规则》未获豁免的关连交易(遵守申报、
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按现行《香港上市规则》即未满足上述第(一)
和(二)段所述比率或金额要求的则需在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经由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经独立股东审议批准。经董事会判断应提交股东会批准
的关连交易,董事会应作出报请股东会审议的决议并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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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中应明确召开股东会的日期、地点、议题等,并明确说明涉及关连交易的内容、
性质、关连人士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有关关连交易的条款是否公允、是否在集
团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是否符合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是否公平及合理(如属持续性关连交易)以及对独立股东投
票的建议发表披露意见。同时,通函中也需将独立董事委员会聘请的独立财务顾
问就有关关连交易的条款是否公允、是否在集团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或
更佳条款进行、是否符合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是否公平及合
理(如属持续性关连交易)以及对投票的建议向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进行披露。
(四)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第(一)、(二)段的豁免
不适用于公司发行新证券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连)人士进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连)交
易事项,应当按照下述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一)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连)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连)人订立
书面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二十四条或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提交公司相关部门、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如需)。协
议没有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已经公司相关部门、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通
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连)交易协议,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
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连)
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适用第二十四条或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交公
司相关部门、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如需)。
(三)如有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持续性关连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协
议而难以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应与每一交易方按照
《上市规则》及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订立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并约定交易金
额年度上限。该等框架协议及年度上限应分别依照本制度第二十四条或第二十五
条的规定提交公司相关部门、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如
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连)交易金额预计超过年度上限的,公司应当根据在
交易金额超过年度上限前按照第二十四条或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重新符合《上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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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下的申报、审议及披露要求(如需)。”
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规范关联交易,在处理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
金往来时,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应防止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的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
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公司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公司关联方使用,
但公司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同
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
(二)委托公司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三)为公司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
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
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四)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
(五)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正常商业条件
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除外。
第七条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
的资金往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以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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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各方与中央汇金的交易
(一)合并各方与中央汇金的关系
中央汇金是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
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
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不开展
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鉴于此,中央汇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构成中金公司的关联方,中央汇金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中金公司之间的交易亦不视为关联交易;除了东兴证券控
股股东中国东方之外,中央汇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构成东兴证券的关联方,
中央汇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东兴证券之间的交易亦不视为关联交易;除了信
达证券控股股东中国信达之外,中央汇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构成信达证券的
关联方,中央汇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信达证券之间的交易亦不视为关联交易。
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及信达证券未将中央汇金认定为关联方符合《公司法》关于
关联关系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前合并各方与中央汇金的交易情况
续费及佣金收入分别为 1,351.89 万元、2,274.53 万元;因持有或处置中央汇金发
行的债券而确认的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分别为 6,067.47 万元、7,267.28 万元;代
理买卖证券款利息支出分别为 7.38 万元、0.20 万元。
截至 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中金公司应收中央汇金承销及咨询费余额分别
为 189.00 万元、860.00 万元;中金公司因持有中央汇金债券而形成的交易性金
融 资 产 分 别 为 34,935.48 万 元 、 17,341.82 万 元 , 以 及 其 他 债 权 投 资 分 别 为
万元、0.51 万元。
自 2025 年东兴证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央汇金以来,东兴证券与中央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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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不存在交易情况。
自 2025 年信达证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央汇金以来,信达证券与中央汇金
之间不存在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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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因合并各方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
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同时,鉴于本次交易的复杂性,自本次交易协议签
署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如合并各方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或市场
环境发生不利变化,以及合并各方因某些重要原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其他重大
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均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导
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原因被暂停、中止,而合并各方又计划重新启动交易的,
则交易方案、换股价格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
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中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6
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东兴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信达证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已获得香港联交所对中金公司拟就《换股吸收合并协议》项
下交易发布的相关通函无异议;本次交易已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中国东方、中国信达参股中金公司的
批复;本次交易已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
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请参见“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五、本次交易的决策
过程和审批情况”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的相关内容。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
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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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相关的风险
为充分保护中金公司股东、东兴证券股东及信达证券股东的利益,本次换股
吸收合并将向符合条件的中金公司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向符合条件的东兴
证券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并向符合条件的信达证券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
权。如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未能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导致本次
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及信达证券的异议股东将不能行使收
购请求权或现金选择权,也不得就此向合并各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如中金公司异议股东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时中金公司股价高于收购请求权
价格、东兴证券异议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时东兴证券股价高于现金选择权价
格、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时信达证券股价高于现金选择权价格,
则异议股东申报行权将可能使其利益受损。此外,投资者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
现金选择权还可能丧失未来存续公司 A 股及 H 股股票价格上涨的获利机会,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强制换股的风险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需分别经中金公司股东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
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东兴证券及信达证券股东会审议通过,合并各方股东会决议
对合并各方全体股东(包括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弃权票或未出席股东会也未委
托他人代为表决的股东)均具有约束力。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获得必要的批
准或核准后,于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被吸并方股东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就其持有的全部被吸并方
股份将按照换股比例强制转换为中金公司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份。
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被
吸并方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中金公司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份,原在被吸并方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限制
将在相应换取的中金公司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份上继续有效,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风险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存续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
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合并各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并视各自
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根据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或促使
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
关债权人未向合并各方主张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未予偿还的债务在交割日后
将由存续公司承继。
合并各方将积极向债权人争取对本次合并的谅解与同意,但债权人对本次交
易的意见存在不确定性。如合并各方债权人提出相关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等要求,
对合并各方短期的财务状况可能存在一定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资产交割的风险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存续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
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部分资产、合同等在
实际交割过程中存在难以变更或转移的特殊情形,可能导致部分资产、合同的交
割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本次交易导致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根据中金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度、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经审阅的备考合并
财务报表,合并后公司的当期每股收益将有所下降。但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
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将大幅提升,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显著增强。
中金公司已制定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但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
润作出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整合管控力度,加
快实现协同效应,提升盈利水平,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考虑到本次交易涉及
两家被吸并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合并各方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的
整合需要一定时间,协同效应可能需要逐步实现,因此未来存续公司短期盈利能
力提升和释放仍面临一定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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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合并后存续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风险
存续公司业务主要包括投资银行业务、股票业务、固定收益业务、资产管理
业务、私募股权业务、财富管理业务、研究业务等,对存续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
能力的影响因素包括宏观经济及货币政策、金融及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市场波
动、行业的上行下行趋势、货币及利率水平波动、汇兑政策及汇率水平变化等。
存续公司业务还直接受证券市场固有风险影响,包括市场价格波动、整体投资氛
围、市值和交易量波动、流动资金供应和证券行业信用状况等,与此同时,全球
政治和经济状况也可能对国内金融市场状况造成影响,进而对存续公司业务经营
产生一定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合规管理风险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业务合规性及执业勤勉尽责程度不断提出更高
要求。最近三年内,中金公司因过往业务开展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
“第二章 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之“七、吸收合并方及其相关方的合法合规、
诚信情况”;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因过往业务开展受到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
况分别详见本报告书“第三章 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之“一、东兴证券”之
“(十)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之“2、东兴证券及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合规性情况”和“第三章 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之“二、
信达证券”之“(十)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之“2、信达证券
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合规性情况”。
本次交易前合并各方及下属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在过往业务开展过程中,以
及本次交易后存续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在未来业务开展中,可能因涉
及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业务准则,或未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勤
勉尽责义务,导致在本次交易后存续公司被相关监管机构追究责任而受到行政处
罚或监管措施,甚至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并承担赔偿责任。若存续公司被采取监管
措施或受到监管处罚甚至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将对存续公司的业务开展、财务状
况或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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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及仲裁风险
本次交易合并各方均为证券公司,所涉及的业务种类丰富、经营地域广泛,
合并各方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在业务开展、产品设计以及销售、承销保荐等方面因
涉及合同纠纷、工作过失、第三方责任等原因遭到客户或其他第三方起诉或申请
仲裁,并可能将根据判决、仲裁结果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截至报告期末,
东兴证券、信达证券涉及证券代表人诉讼或涉案本金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且作
为被告的未决诉讼、仲裁情况分别详见本报告书“第三章 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
况”之“一、东兴证券”之“(十)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之
“1、诉讼、仲裁情况”和“第三章 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之“二、信达证券”
之“(十)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之“1、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前合并各方在过往业务开展中,以及本次交易后存续公司在未来业
务开展中,都有可能因涉及合同纠纷、工作过失、第三方责任等原因,导致存续
公司遭到客户或其他第三方提起新的诉讼或仲裁的情形。若相关诉讼或仲裁涉案
金额较大,可能对存续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四)本次交易后整合风险
中金公司通过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从而实现整合优势资
源、发挥协同效应的目的。但是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两家被吸并方,涉及的资
产及业务范围较大、牵涉面较广,若整合遇到障碍,合并完成后难以充分发挥合
并各方协同效应,将会引发业务发展缓慢、资金使用效率下降、人员结构不稳定
和管理效率低下等多方面潜在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财务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合并各方的主营业务均为证券服务业,业务的经营情况与证券市场
的发展和景气程度密切相关。本次交易前,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中金公司的
营业收入分别为 213.33 亿元、284.8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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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5.44 亿元和 21.02 亿元;信达证券的营业收
入分别为 32.92 亿元、40.4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3.65 亿元
和 18.94 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合并后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将
进一步增强,但主要收入和利润仍将来源于与证券市场高度相关的业务领域,受
资本市场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管理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续公
司未来经营业绩可能存在波动。
本次交易合并各方均为综合性金融机构,业务线众多,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会
持有大量金融类资产,这些金融资产呈现种类多、规模大、风险特征不一等特点。
如果将来国家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相关行业监管措施、市场行情大幅波动、相
关债务违约等因素导致相关金融资产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可能导致合并后公
司面临金融资产减值风险,进而对合并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
响。
合并后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规模将显著提升,因开展股票业务、固定收益业
务、证券经纪业务、投资交易、证券自营等业务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受宏观经济、
资本市场环境、担保物价值、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允价值可
能发生较大波动。若市场环境发生剧烈变化或交易对方履约能力显著下降,可能
对合并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
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短期内市场环境的不
利变化、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或期限错配、客户或交易对手的违约等情况都可能
对合并后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压力。如合并后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可
能会面临流动性不足的风险,进而可能对日常运营和经营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
(六)信息科技风险
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技术在公司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
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信息系统贯穿于证券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业务均需依赖信息技术支持,尤其是财务管理业务、自
营投资、资产管理业务,需要高度依赖于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处理大量交易数
据和经营数据。此外,信息技术对合规风控、内部运营等管理功能的实施也具有
重要意义。
合并各方均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和升级,保护信息的
安全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然而,合并后公司信息系统仍然存在因不可
抗力、软硬件故障、通讯系统不正常中断等原因导致的交易中断、信息遗失或泄
漏等多种风险的可能性。如果合并后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地排除上述问题,可能导
致交易损失、声誉受损、受到监管处罚或引发诉讼等风险。此外,如果合并后公
司未能及时有效地整合或优化信息系统,可能对合并后公司的竞争力和经营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自身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
期、利率、汇率、资金供求关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
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同时,考虑到本次交易的最终实
施尚需一定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合并各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而
发生波动。
(二)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报告书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
“预期”“估计”“预测”“计划”“可能”“应”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
该等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章中所披露的已识别
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本报告书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作合并各
方对未来计划、目标、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阅读重组
报告书全文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该等前瞻性陈述。
(三)不可抗力风险
合并各方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给合并各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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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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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后,吸收合并各方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不存在资金或资产被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不存
在资金或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合并后公
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根据中金公司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经审阅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前后中金公司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亿元
项目 交易前(实际) 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计 7,828.26 10,268.83
负债合计 6,584.38 8,404.94
资产负债率 80.94% 78.00%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计-代理买卖证
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
由上表可见,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本次交易前有所降
低,资产负债结构有所改善。
三、合并各方在最近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
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
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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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一)吸并方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金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
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二)被吸并方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
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经营机制。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根据
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本次合并的具体情况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管理架构、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交易后存续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中金公司现行的现金分红政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金公司
的现金分红政策如下: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
在公司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并确保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可以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
第二百一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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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项发生,且实施现金分红后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可以符合监管规定并满足公司
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在任意连续的 3 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
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
素,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第二百一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
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东会对利润分配
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公司当年利润分配
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
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相关法律、
法规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调整,或董事会认为确有必要时,公司可对现金分红
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形成专项议案提交
股东会,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广泛听取有关各方尤其是独
立董事、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切实维护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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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吸收合并各方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日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说
明
(一)中金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日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金公司对 A 股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金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1 月 20 日起停牌。中
金公司 A 股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的涨跌幅情况,以及同期大盘指数、
行业指数的涨跌幅情况如下: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停牌前第 1 个交易日
股价/指数 涨跌幅
(2025 年 10 月 22 日) (2025 年 11 月 19 日)
中金公司(601995.SH)
A 股股票收盘价(元/股)
上证指数(000001.SH) 3,913.76 3,946.74 0.84%
证监会资本市场服务行
业指数(883171.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7.60%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涨跌幅 -5.63%
数据来源:Wind。
由上表可见,在分别剔除同期大盘因素(上证指数,000001.SH)和同期行
业板块因素(证监会资本市场服务行业指数,883171.WI)后,中金公司 A 股股
票价格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达到 20%,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
况。
(二)东兴证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日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东兴证券对 A 股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东兴证券股票自 2025 年 11 月 20 日起停牌。东
兴证券 A 股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的涨跌幅情况,以及同期大盘指数、
行业指数的涨跌幅情况如下: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停牌前第 1 个交易日
股价/指数 涨跌幅
(2025 年 10 月 22 日) (2025 年 11 月 19 日)
东兴证券(601198.SH)
股票收盘价(元/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停牌前第 1 个交易日
股价/指数 涨跌幅
(2025 年 10 月 22 日) (2025 年 11 月 19 日)
上证指数(000001.SH) 3,913.76 3,946.74 0.84%
证监会资本市场服务行业
指数(883171.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9.68%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涨跌幅 11.65%
数据来源:Wind。
由上表可见,在分别剔除同期大盘因素(上证指数,000001.SH)和同期行
业板块因素(证监会资本市场服务行业指数,883171.WI)后,东兴证券 A 股股
票价格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达到 20%,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
况。
(三)信达证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日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达证券对 A 股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信达证券股票自 2025 年 11 月 20 日起停牌。信
达证券 A 股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的涨跌幅情况,以及同期大盘指数、
行业指数的涨跌幅情况如下: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停牌前第 1 个交易日
股价/指数 涨跌幅
(2025 年 10 月 22 日) (2025 年 11 月 19 日)
信达证券(601059.SH)
股票收盘价(元/股)
上证指数(000001.SH) 3,913.76 3,946.74 0.84%
证监会资本市场服务行业
指数(883171.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9.01%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涨跌幅 -7.04%
注:由于信达证券在上述期间内存在利润分配情况,为考虑除权除息调整,上表中计算信达
证券股价波动情况所使用的为信达证券经向前复权调整的收盘价。
数据来源:Wind。
由上表可见,在分别剔除同期大盘因素(上证指数,000001.SH)和同期行
业板块因素(证监会资本市场服务行业指数,883171.WI)后,信达证券 A 股股
票价格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达到 20%,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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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合并各方首次披露
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草案)》首次披露之前一日止,即自 2025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18 日
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主要负责人);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
查报告及出具的声明和承诺等文件,前述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主
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期间累 期间累 期末持
序 交易股票 交易期间/
姓名 身份 计买入 计卖出 股数量
号 代码 交易日期
(股) (股) (股)
东兴证券之控股 601995.SH 2025.06.25-
门总经理 601059.SH 1,500 1,5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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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累 期间累 期末持
序 交易股票 交易期间/
姓名 身份 计买入 计卖出 股数量
号 代码 交易日期
(股) (股) (股)
鹏程的父亲 2025.07.28-
信达证券之独立
财务顾问中银证
券员工臧倚贤的
父亲
东兴证券之控股
股东中国东方原
职工监事侯一平
的母亲
东兴证券之股东
江苏省铁路集团
有限公司投资发
展部经理
立信税务师事务
分公司业务总监
江苏省铁路集团
有限公司之法律
(南京)事务所
合伙人
信达证券员工任 2025.06.10-
雪莹的父亲 2025.06.11
注:上表中股份变动数、结余股数均为流通股。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分别出具自
查报告或声明和承诺,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1)徐俊卿
徐俊卿为东兴证券之控股股东中国东方部门总经理,徐俊卿已出具自查报告,
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信达证券、中金公司 A 股股票的行为,完
全基于公开市场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
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信达证券、中金公司 A 股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信达证券、中
金公司 A 股股票的情形。
(2)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直系亲属等相关人员不存在其他买
卖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情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3)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前,本人不再买卖中金公司、东兴证
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
(4)自查期间,本人不存在泄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信息的行为,亦不
存在建议他人买卖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或从事市场操纵等
禁止交易的行为。
(5)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
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的情形。”
(2)卢春彪
卢春彪为信达证券员工卢鹏程的父亲,卢春彪已出具《关于买卖本次交易相
关上市公司 A 股股票的声明和承诺》,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
于公开市场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不
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行为。
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卢鹏程已出具自查报告,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亲属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中金公司、东兴证券 A 股股票的行为,
完全基于公开市场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
关,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对上述交易
情况并不知情。
(2)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直系亲属等相关人员不存在其他买
卖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情况。
(3)自查期间,本人不存在泄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信息的行为,亦不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存在建议他人买卖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或从事市场操纵等
禁止交易的行为。
(4)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
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的情形。”
(3)臧红雨
臧红雨为信达证券之独立财务顾问中银证券员工臧倚贤的父亲,臧红雨已出
具《关于买卖本次交易相关上市公司 A 股股票的声明和承诺》,就前述买卖股票
行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
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不存在利用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行为。
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臧倚贤已出具自查报告,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亲属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中金公司 A 股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
公开市场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不存
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对上述交易情况并不
知情。
(2)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直系亲属等相关人员不存在其他买
卖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情况。
(3)自查期间,本人不存在泄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信息的行为,亦不
存在建议他人买卖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或从事市场操纵等
禁止交易的行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4)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
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的情形。”
(4)王慧兰
王慧兰为东兴证券之控股股东中国东方原职工监事侯一平的母亲,王慧兰已
出具《关于买卖本次交易相关上市公司 A 股股票的声明和承诺》,就前述买卖股
票行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
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不存在利用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行为。
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侯一平已出具自查报告,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亲属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中金公司 A 股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
公开市场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不存
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对上述交易情况并不
知情。
(2)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直系亲属等相关人员不存在其他买
卖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情况。
(3)自查期间,本人不存在泄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信息的行为,亦不
存在建议他人买卖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或从事市场操纵等
禁止交易的行为。
(4)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
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的情形。”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5)罗小刚
罗小刚为东兴证券之股东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罗小刚
已出具自查报告,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东兴证券 A 股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公开
市场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本人在上
述自查期间买卖东兴证券 A 股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
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东兴证券 A 股股票的情形。
(2)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直系亲属等相关人员不存在其他买
卖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情况。
(3)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前,本人不再买卖中金公司、东兴证
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
(4)自查期间,本人不存在泄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信息的行为,亦不
存在建议他人买卖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或从事市场操纵等
禁止交易的行为。
(5)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
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的情形。”
(6)周宇凌
周宇凌为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业务总监,周宇凌已出具自
查报告,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公开
市场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不存在利
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情形。
(2)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直系亲属等相关人员不存在其他买
卖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情况。
(3)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前,本人不再买卖中金公司、东兴证
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
(4)自查期间,本人不存在泄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信息的行为,亦不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存在建议他人买卖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或从事市场操纵等
禁止交易的行为。
(5)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
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的情形。”
(7)潘希
潘希为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之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合伙人,
潘希已出具自查报告,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公开
市场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本人在上
述自查期间买卖信达证券 A 股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
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情形。
(2)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直系亲属等相关人员不存在其他买
卖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情况。
(3)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前,本人不再买卖中金公司、东兴证
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
(4)自查期间,本人不存在泄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信息的行为,亦不
存在建议他人买卖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或从事市场操纵等
禁止交易的行为。
(5)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
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的情形。”
(8)任玉柱
任玉柱为信达证券员工任雪莹的父亲,任玉柱已出具《关于买卖本次交易相
关上市公司 A 股股票的声明和承诺》,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
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不存在利用本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行为。
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任雪莹已出具自查报告,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亲属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
公开市场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不存
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对上述交易情况并不
知情。
(2)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直系亲属等相关人员不存在其他买
卖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情况。
(3)自查期间,本人不存在泄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信息的行为,亦不
存在建议他人买卖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或从事市场操纵等
禁止交易的行为。
(4)本人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
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的情形。”
(1)中金公司
根据中金公司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中金公司买卖中金公司、东兴证
券和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①买卖中金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情况
账户类型 期间累计买入(股) 期间累计卖出(股) 期末持股数量(股)
自营业务账户 75,700 75,700 10,500
资产管理业务账户 21,200 8,900 34,500
注:统计口径包括中金公司及中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②买卖东兴证券 A 股股票的具体情况
账户类型 期间累计买入(股) 期间累计卖出(股) 期末持股数量(股)
自营业务账户 40,205,431 39,740,073 1,341,603
资产管理业务账户 100,800 109,800 75,300
融资融券业务账户 51,200 41,600 9,600
注:统计口径包括中金公司及中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③买卖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具体情况
账户类型 期间累计买入(股) 期间累计卖出(股) 期末持股数量(股)
自营业务账户 64,964,744 65,285,625 108,585
资产管理业务账户 2,461,200 107,800 2,445,600
融资融券业务账户 12,800 12,100 700
注:统计口径包括中金公司及中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金公司对上述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如下:
“本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
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本公司及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
司、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国际)有限公司存在的自营业务账
户、资产管理业务账户和/或融资融券业务账户买卖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
券 A 股股票的交易,是相关部门或子公司依据自身独立投资研究做出的决策,
属于市场化的日常经营行为。前述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认真查实,
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买卖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
券 A 股股票的行为。
本公司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
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2)东兴证券
根据东兴证券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东兴证券买卖中金公司、东兴证
券和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①买卖中金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情况
账户类型 期间累计买入(股) 期间累计卖出(股) 期末持股数量(股)
自营业务账户 15,300 13,300 2,000
注:统计口径包括东兴证券及东兴证券的控股子公司。
②买卖东兴证券 A 股股票的具体情况
账户类型 期间累计买入(股) 期间累计卖出(股) 期末持股数量(股)
自查期间无交易
注:统计口径包括东兴证券及东兴证券的控股子公司。
③买卖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具体情况
账户类型 期间累计买入(股) 期间累计卖出(股) 期末持股数量(股)
自营业务账户 69,200 6,700 62,500
注:统计口径包括东兴证券及东兴证券的控股子公司。
东兴证券对上述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如下:
“本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
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本公司在自营业务账户买卖中金公司和信
达证券 A 股股票的交易是自营部门依据自身独立投资研究或量化对冲策略做出
的投资决策,属于市场化的日常经营行为。前述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不存在关联性,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
认真查实,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买卖中金
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行为。
本公司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
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3)信达证券
根据信达证券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信达证券买卖中金公司、东兴证
券和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①买卖中金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情况
账户类型 期间累计买入(股) 期间累计卖出(股) 期末持股数量(股)
资产管理账户 628,800 627,500 1,300
注:统计口径包括信达证券及信达证券的控股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②买卖东兴证券 A 股股票的具体情况
账户类型 期间累计买入(股) 期间累计卖出(股) 期末持股数量(股)
自查期间无交易
注:统计口径包括信达证券及信达证券的控股子公司。
③买卖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具体情况
账户类型 期间累计买入(股) 期间累计卖出(股) 期末持股数量(股)
自查期间无交易
注:统计口径包括信达证券及信达证券的控股子公司。
信达证券对上述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如下:
“本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
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
达澳亚”)存在资产管理业务账户买卖自查标的股票的交易,是信达澳亚依据自
身独立投资研究做出的决策,属于市场化的日常经营行为。前述股票买卖行为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经认真查实,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不存在买卖中金
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行为。
本公司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
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4)兴业证券
根据兴业证券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兴业证券买卖中金公司、东兴证
券和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①买卖中金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情况
账户类型 期间累计买入(股) 期间累计卖出(股) 期末持股数量(股)
自营业务账户 454,500 307,900 156,800
②买卖东兴证券 A 股股票的具体情况
账户类型 期间累计买入(股) 期间累计卖出(股) 期末持股数量(股)
自营业务账户 550,200 550,300 11,40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③买卖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具体情况
账户类型 期间累计买入(股) 期间累计卖出(股) 期末持股数量(股)
自营业务账户 520,600 521,400 300
兴业证券对上述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如下:
“本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
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本公司存在自营业务账户买卖中金公司、
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交易是相关部门依据自身独立投资研究做出的
决策,属于市场化的日常经营行为。前述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认真
查实,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买卖中金公司、东兴证券、
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行为。
本公司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
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5)国投证券
根据国投证券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国投证券买卖中金公司、东兴证
券和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①买卖中金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情况
账户类型 期间累计买入(股) 期间累计卖出(股) 期末持股数量(股)
做市业务账户 200 200 0
②买卖东兴证券 A 股股票的具体情况
账户类型 期间累计买入(股) 期间累计卖出(股) 期末持股数量(股)
做市业务账户 300 300 0
③买卖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具体情况
账户类型 期间累计买入(股) 期间累计卖出(股) 期末持股数量(股)
做市业务账户 200 200 0
国投证券对上述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如下:
“本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
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本公司存在做市业务因开展 ETF 申赎,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买卖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交易是相关部门或子公司依据
自身独立投资研究做出的决策,属于市场化的日常经营行为。前述股票买卖行为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认真查实,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买
卖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行为。
本公司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
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6)中银证券
根据中银证券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中银证券买卖中金公司、东兴证
券和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①买卖中金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情况
账户类型 期间累计买入(股) 期间累计卖出(股) 期末持股数量(股)
资产管理业务账户 90,000 90,000 0
②买卖东兴证券 A 股股票的具体情况
账户类型 期间累计买入(股) 期间累计卖出(股) 期末持股数量(股)
资产管理业务账户 157,800 94,400 96,600
③买卖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具体情况
账户类型 期间累计买入(股) 期间累计卖出(股) 期末持股数量(股)
资产管理业务账户 192,452 192,452 0
中银证券对上述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如下:
“本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
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本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账户买卖中
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交易是相关部门或子公司依据自身独
立投资研究做出的决策,属于市场化的日常经营行为。前述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经认真查实,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买卖中金
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行为。
本公司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7)银河证券
根据银河证券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银河证券买卖中金公司、东兴证
券和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①买卖中金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情况
期间累计买入 期间累计卖出 期末持股数量
账户类型
(股) (股) (股)
场外自营对冲业务账户 1,390,902 1,416,803 35,926
自营业务账户 116,100 115,800 5,800
融资融券业务账户 300 0 5,700
②买卖东兴证券 A 股股票的具体情况
期间累计买入 期间累计卖出 期末持股数量
账户类型
(股) (股) (股)
场外自营对冲业务账户 6,794,800 6,915,100 35,300
自营业务账户 536,100 566,000 16,100
融资融券业务账户 0 0 16,000
资产管理业务账户 95,300 97,300 0
③买卖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具体情况
期间累计买入 期间累计卖出 期末持股数量
账户类型
(股) (股) (股)
场外自营对冲业务账户 5,700,712 5,765,012 2,800
自营业务账户 267,900 382,800 4,900
资产管理业务账户 16,900 16,900 0
融资融券业务账户 100 0 4,800
银河证券对上述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如下:
“本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
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本公司及子公司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银河期货有限公司、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自营账户、融资融
券账户、场外自营对冲账户、资产管理账户买卖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交易是相关部门或子公司依据自身独立投资研究做出的决策,属于市
场化的日常经营行为。前述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认真查实,自查期
间,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企业不存在其他买卖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行为。
本公司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
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自查范围内的本次交易其他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
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 A 股股票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
二条及《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相关各方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
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
条及《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九、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的精神和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合并各方在本次交易过
程中采取了多项措施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具体包括: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重组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
已经切实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
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二)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吸收合并各方均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组报告书进行核查,并已分别
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针对本次交易,吸收合并各方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法定决策程序、披露义务。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分别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除现场投票外,A 股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
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中金公司与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之间不因同受
中央汇金控制而构成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在中金公司召开股东会、
类别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基于审慎性原则,控股股东中央汇金回避表决,未
出席本次会议。
中金公司独立董事陆正飞考虑到其亦担任信达证券控股股东中国信达的独
立董事,在中金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基于审慎性原则,陆正飞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根据中金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度、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经审阅的备考合并
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存续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实际) (备考) (实际) (备考)
营业收入(亿元) 284.81 371.73 213.33 288.04
净利润(亿元) 98.00 138.38 56.74 86.3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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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实际) (备考) (实际) (备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88 1.63 1.04 0.99
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合并后公司的当期每股收益将有所下降,但本次交
易完成后存续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将大幅提升,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
得到显著增强。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并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
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中金公司制定了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加快完成整合,充分发挥吸收合并各方在投行、
投资、研究、财富管理、跨境金融等专业能力与网络、客户、资本金等关键资源
的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高效配置,为更广泛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金融
服务,并通过资源整合与集约化经营,优化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增强经营发展
韧性与持续盈利能力,增厚股东回报。存续公司将充分发挥资本配置专业优势,
提升合并后资本金使用效率,原则上保持杠杆水平稳中有升,通过稳慎扩表拓展
资产规模,把握市场机会与客户需求,支持公司长期战略布局,打造优势业务、
释放增长空间,为股东增厚长期可持续财务回报。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优化企业管理架构,提升综合管理水平,降低
运营成本,强化盈利能力。通过精细化管理、细化考核与激励机制、完善各业务
流程控制等方式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与管理效能,加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投资
银行建设。同时,存续公司将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
资本运用效率,实现降本增效,从而优化整体盈利模式,增强股东回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健全以《公司章
程》为核心的治理制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运作规范、监督有效的治理架构,
严格依法合规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坚持对标新“国九条”相关要求,深化治
理体系规范化建设,突出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强化重大投资、风险防控、合规
经营等关键领域穿透式管理,持续优化内控与风控体系;完善董事履职保障,加
强董事会多元化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与规范运作水平;着力服务保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效行使
财务监督、内控监督、履职监督等关键职能,持续优化治理结构;依法合规开展
信息披露,为股东表达意见诉求、出席股东会等提供便利条件,增强中小股东的
参与感,夯实高质量发展治理根基。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续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新“国九条”等有关要求,结合战略布局与经营发展需要,前瞻性做好资本规划
与配置,在筑牢长期发展根基的同时,持续优化分红机制,保持分红水平合理稳
定,为投资者提供长期、可预期、可持续的现金回报,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同时,中金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的重要承诺”。
(七)收购请求权及现金选择权安排
为充分保护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股东的利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将向符合条件的中金公司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向符合条件的东兴证券、信
达证券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
十、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
合并各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视各
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根据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或促
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
相关债权人未向合并各方主张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未予偿还的债务在交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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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将由存续公司承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及信达证券母公司报表口径已到
期偿付、已履行告知义务以及已取得债权人同意无须提前偿还或担保的比例均为
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
十一、其他重要信息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除已披露事项
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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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独立董事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次交易
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一)中金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中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
为充分保护对本次交易方案持有异议的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将赋予公司异议股
东收购请求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并充分
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常交易监管》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前,公司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不存
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
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
并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2025 年度及 2024 年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独立申报会计师有关编制备考财务资料的鉴证报告》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
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估值报告》。经审阅,
我们认可中介机构出具的上述报告。
与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估值定价公允,估值结论合理。
股东回报能力,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
体出具了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规划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法律顾问、审阅机构、估值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外,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
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二)东兴证券独立董事意见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东兴证券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
为充分保护对本次交易方案持有异议的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将赋予公司异议股
东现金选择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并充分
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常交易监管》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前,公司与中金公司、信达证券不存
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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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及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
交易出具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
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估值报告》。经审阅,我们
认可中介机构出具的上述报告。
与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估值定价公允,估值结论合理。
问、审计机构、估值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外,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三)信达证券独立董事意见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信达证券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
为充分保护对本次交易方案持有异议的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将赋予公司异议股
东现金选择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并充分
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形。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常交易监管》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前,公司与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不存
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出具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
出具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
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估值报告》。经审阅,我们
认可中介机构出具的上述报告。
与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估值定价公允,估值结论合理。
律顾问、审计机构、估值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外,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
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意见
(一)兴业证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9
号》《26 号准则》及《财务顾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兴业证券对《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报告书》以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慎核查后,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符合相关市场惯例,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的估值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中金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存续公司的市场地位、经
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体情况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架构、发展战略和企业文
化,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保持健全有效
的公司治理机制,有利于保护存续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生效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相关主要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相
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合并后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形;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中金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ö示,有
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中金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市场惯例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财务
顾问、境内外法律顾问、审阅机构、估值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国投证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9
号》《26 号准则》及《财务顾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国投证券对《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报告书》以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慎核查后,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相关规定,符合相关市场惯例,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的估值合理、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东兴证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存续公司的市场地位、经
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东兴证券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体情况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架构、发展战略和企业文
化,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保持健全有效
的公司治理机制,有利于保护存续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本次合并生效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相关主要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
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合并后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形;
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东兴证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
ö示,有助于东兴证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东兴证券在本次交易中除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市场惯例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财务
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估值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中银证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9
号》《26 号准则》及《财务顾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中银证券对《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报告书》以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慎核查后,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相关规定,符合相关市场惯例,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的估值合理、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信达证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存续公司的市场地位、经
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信达证券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体情况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架构、发展战略和企业文
化,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保持健全有效
的公司治理机制,有利于保护存续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合并生效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相关主要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
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合并后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形;
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信达证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
ö示,有助于信达证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信达证券在本次交易中除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市场惯例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财务
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估值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四)海问律师意见
本次交易的被吸收合并方法律顾问海问律师对本次交易结论性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方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
等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
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程序;
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获得所需的全部批准和授权且在相关法律程序依法履行的情况下,东兴
证券、信达证券的相关主要资产由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规定;
需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等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继
续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
资格。”
(五)国浩律师意见
本次交易的被吸收合并方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对本次交易结论性意见如下:
“(一)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具备进行本次吸收合并的主体资格,并依法有
效存续;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
规定;
(三)《合并协议》的内容及形式均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规定,生效
后对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除本次吸收合并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外,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已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均合法、有效;
(五)本次吸收合并构成东兴证券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
次吸收合并不构成东兴证券的关联交易;本次吸收合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
中国境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六)东兴证券的相关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在本次吸
收合并获得所需的全部批准和授权且在相关法律程序依法履行的情况下,东兴证
券的相关主要资产由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七)东兴证券就本次吸收合并对其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符合中国境内法律、
法规的规定;
(八)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存在违反中国境内法律、
法规规定的情形;
(九)东兴证券已就本次吸收合并履行了现阶段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
尚需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继续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和报告义务。
(十)参与本次吸收合并的中国境内证券服务机构具有为中金公司、东兴证
券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资格。”
(六)金杜律师意见
本次交易的被吸收合并方法律顾问金杜律师对本次交易结论性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金公司、信达证券为依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
形,中金公司、信达证券均具备进行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符合相关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内容及形式均符合相关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
规定,生效后对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外,本次交易
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均合法、有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五)本次吸收合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中国境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原
则和实质性条件;本次吸收合并构成信达证券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构成信达证券的关联交易;
(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合并所涉及的被吸收合并方信达证
券相关主要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吸收合并涉
及的信达证券的相关主要资产由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信达证券就本次吸收合并对其相关债权
债务的处理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信达证券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进行的信
息披露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九)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
定的情形;
(十)参与本次交易的境内证券服务机构具备为本次交易提供证券服务的执
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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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一、吸收合并方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传真:021-68583116
经办人:田浩辰、徐蕊、徐佳音、颜吉广、潘毅馨、陈宇、白璞、张琳璐、
徐嘉隆、程澄如、王海桑、朱译、王琦聪、王艳辉、仪铭梁
二、被吸收合并方东兴证券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
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联系电话:010-57839113
传真:010-83321155
经办人:马辉、陈实、田竹、申少鹏、李雨萌、于鹏程、汪月俊、罗林泽、
郭加翔、杨栋
三、被吸收合并方信达证券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联系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888355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经办人:董雯丹、于新军、何舟、孔祥玉、臧倚贤
四、吸收合并方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金恩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
联系电话:010-85606888
传真:010-85606999
签字律师:牟坚、郑燕
五、被吸收合并方东兴证券法律顾问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徐晨
住所:上海市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25-28 楼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431670
签字律师:宋萍萍、雷丹丹、曹江玮、周邯
六、被吸收合并方信达证券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龚牧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 1 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7-18 层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签字律师:唐丽子、苏峥、叶盛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七、吸收合并方审计机构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宝钦、孙玲玲
八、被吸收合并方东兴证券审计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黄文辉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签字注册会计师:管祎铭、白龙
九、被吸收合并方信达证券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1166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强、吴迪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第十五章 上市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声明
一、中金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陈 亮 王曙光 张 薇
孔令岩 田 汀 吴港平
陆正飞 周 禹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一、中金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王建力 杜鹏飞 梁东擎
梁世鹏 郭济敏 张逢伟
程 龙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二、东兴证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李 娟 王洪亮 张 芳
李 珊 李鸣镝 李 崴
张朝晖 周 亮 冯 吉
杜 彬 赖观荣 朱 青
马光远 瞿晓燕 邓 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二、东兴证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刘 亮 陈 海 张 锋
舒 晖 陆中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三、信达证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林志忠 张 毅 宋永辉
刘俊勇 黄 进 华 民
马建勇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三、信达证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俞仕龙 魏先锋 吴立光
展 江 程 远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四、吸收合并方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
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并对所引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该
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公司未
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田浩辰 徐蕊 徐佳音
颜吉广 潘毅馨
财务顾问协办人:
陈宇 白璞 张琳璐 徐嘉隆
程澄如 王艳辉 朱译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刘志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五、被吸收合并方东兴证券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
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并对所引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该
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公司未
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马辉 陈实 田竹
申少鹏 李雨萌
财务顾问协办人:
于鹏程 汪月俊 罗林泽
郭加翔 杨栋
法定代表人:
王苏望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六、被吸收合并方信达证券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
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并对所引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该
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公司未
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董雯丹 于新军
何 舟 孔祥玉
财务顾问协办人:
臧倚贤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周 权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七、吸收合并方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并对所引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该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的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所为本次重组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且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 责 人:
张金恩
经办律师:
牟 坚 郑 燕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八、被吸收合并方东兴证券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并对所引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该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
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所为本次重组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且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 责 人:
徐 晨
经办律师:
宋萍萍 雷丹丹 曹江玮
周邯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九、被吸收合并方信达证券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并对所引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该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
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所为本次重组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且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 责 人:
龚牧龙
经办律师:
唐丽子 苏 峥 叶盛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十、吸收合并方审计机构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报
告书”),确认报告书中引用的有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
度、2025年度财务报表,以及经审阅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19547_A01号、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
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报告书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阅
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朱宝钦 孙玲玲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毛鞍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十一、被吸收合并方东兴证券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报
告书及摘要”),确认报告书及摘要中引用的有关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兴证券”)经审计的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内容,与本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609189 号)无矛盾之处。本所及
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经本所审计的上述审计报告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报告书及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管祎铭 白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黄文辉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十二、被吸收合并方信达证券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同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信
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
第ZA10257号),并对所引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该报告书及其摘要不
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马强 吴迪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十三、吸收合并方估值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
的估值报告的内容,并对所引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该报告书及其摘要
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公司未能
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估值人员:
田浩辰 徐蕊 徐佳音
颜吉广 潘毅馨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刘志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十四、被吸收合并方东兴证券估值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
的估值报告的内容,并对所引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该报告书及其摘要
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公司未能
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估值人员:
马辉 陈实 田竹
申少鹏 李雨萌
法定代表人:
王苏望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十五、被吸收合并方信达证券估值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
的估值报告的内容,并对所引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该报告书及其摘要
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公司未能
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估值人员:
董雯丹 于新军
何 舟 孔祥玉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周 权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第十六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八次会议决议;
四次会议决议;
十二次会议决议;
股东会议决议、202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报表审计报告》;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梁东擎、周岑
联系电话:010-65057590
传真:010-65051156
(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 18 层
联系人:张锋、商文
联系电话:010-66555171
传真:010-66555848
(三)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金隅大厦 B 座
联系人:张毅、王雪筠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联系电话:010-83252610
传真:010-8325287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之签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之签章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附件一:被吸并方自有房产
(一)东兴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房屋
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是否存
序 房屋建筑面 土地使用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地址 房产权属证书编号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在他项
号 积(m2) 权取得方
人 面积(m2) 权利
式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X 京房权证西股字
第 009875 号
号 1501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X 京房权证西股字
第 009873 号
号 1201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X 京房权证西字第
号 1601-3
东兴证券三
东兴证券三明列 梅列区和仁新村 33 幢 明房权证梅列字第
东街证券营业部 附楼二层 12005041 号
券营业部
东兴证券永
东兴证券永安牺 永房权证字第
和路证券营业部 20116500 号
券营业部
东兴证券莆田梅 正在沟通办 正在沟通办
荔城区镇海街道梅园东 莆房权证荔城字第
路 38 弄 5 号楼 2 号 L201113767 号
部 证书 证书
东兴证券莆田梅 正在沟通办 正在沟通办
荔城区镇海街道梅园东 莆房权证荔城字第
路 38 弄 5 号楼 2 号 L201113768 号
部 证书 证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是否存
序 房屋建筑面 土地使用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地址 房产权属证书编号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在他项
号 积(m2) 权取得方
人 面积(m2) 权利
式
丰泽区田安北路武夷花
园 11 号楼明旺金融中 泉房权证丰泽区 东兴证券泉
东兴证券泉州田
安路证券营业部
梯,二至四层大厅风楼 201201541 号 券营业部
及电梯机房
东兴证券武汉台 东兴证券武
江岸区环亚大厦附楼 3 武房权证市字第
层商网 2012004730 号
部 证券营业部
东兴证券武汉台 东兴证券武
江岸区环亚大厦附楼 2 武房权证市字第
层商网 2012004731 号
部 证券营业部
(二)信达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房屋
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房屋建筑面
序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 土地使用 是否存在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地址 积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号 号 权取得方 他项权利
(㎡) 人 面积(㎡)
式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五 朝房权证所字第
一街二段 9 号 43C 089444 号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和
阜房权证海州区字
第 020-118 号
辽(2020)葫芦岛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 2,460.50(共
连山大街 18 号楼 3A 有宗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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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房屋建筑面
序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 土地使用 是否存在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地址 积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号 号 权取得方 他项权利
(㎡) 人 面积(㎡)
式
辽(2020)葫芦岛 积)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
连山大街 18 号楼 R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盘房权证兴隆台区 盘锦证券公
商西小区 字第 2006836 号 司
信达证券、中国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武 辽市房权证辽市字 未办理土地 未办理土地
圣路 81 号 第 00291086 号 权属证书 权属证书
中心支行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光 营房权证站字第 未办理土地 未办理土地
华路北 11 号 20080601788 号 权属证书 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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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被吸并方租赁房产
(一)东兴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主要租赁房屋
租赁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地址 租赁期限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 9 号楼写字
金融街(北京)置业有限公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7
司 年 2 月 28 日
金融街(北京)置业有限公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楼写字楼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7
司 电梯楼层 18 层 1801 单元 年 2 月 28 日
金融街(北京)置业有限公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楼写字楼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司 电梯楼层 17 层 1701 单元 2026 年 9 月 30 日
金融街(北京)置业有限公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楼写字楼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7
司 电梯楼层 7 层 701-01 单元 年 2 月 28 日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昌中路 31 号
东兴证券漳州南昌中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路证券营业部 2029 年 10 月 31 日
B706 室
东兴证券泉州丰泽街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 666 号南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28
证券营业部 益广场写字楼 23 层 年 6 月 30 日
东兴证券石狮濠江路 石狮和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濠江路东侧前园 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8
证券营业部 公司 段众和国际大厦 A 座八层 年 1 月 31 日
东兴证券福清景观大 福建江侨农业科技开发有限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音西村
年 4 月 30 日(已续租至
道证券营业部 公司 景观大道 20 号第一层、第九层
东兴证券福清景观大道证券营业部承租的该处房屋于 2026 年 5 月 1 日签署的续租合同约定租赁面积调整为 1,195 平方米。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租赁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地址 租赁期限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路
年 2 月 28 日
东兴证券成都二环路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 成都市二环路南二段 17 号盛隆大厦 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南二段证券营业部 所 16 层 2028 年 10 月 15 日
东兴证券邵武五一九 福建省邵武市五一九路海丰大厦 A 2025 年 10 月 21 日至
路证券营业部 幢二层写字楼 2030 年 10 月 20 日
东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2022 年 4 月 5 日至 2027
限公司 109 号东煌大厦第 11 层 年4月4日
华融致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东兴证券北京北四环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 229 号海泰
中路证券营业部 大厦二层北
致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东兴证券福州江厝路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 2 号综合 2022 年 10 月 15 日至
证券营业部 楼 3 层及 4 层半层 2027 年 10 月 14 日
东兴证券北京复兴路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5 号首层 103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证券营业部 号房间 年 12 月 31 日
东兴证券福州斗西路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斗西路 1 号福商 2023 年 6 月 16 日至
证券营业部 大厦四层 01、02、03 店面 2028 年 6 月 15 日
东兴证券三明崇宁路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元 三明市三元区崇宁路 24 号办公楼右 2025 年 8 月 12 日至
证券营业部 支行 侧一层及三至四层部分办公楼 2030 年 8 月 11 日
东兴证券重庆邹容路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31 号 13 层 1
证券营业部 公司重庆分公司 号、2 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租赁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地址 租赁期限
(㎡)
福州市台江区学军路 1 号群升国际 A
东兴证券福州学军路 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证券营业部 2030 年 11 月 30 日
号、39-42 号、48-52 号、70-77 号)
东兴证券上海分公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 年 5 月 31 日(合同已到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
家嘴证券营业部 义楼层 11 层)01 单元、01-A 单元 营业部已分别搬迁至新
址)
东兴证券福州杨桥中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 97 号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路证券营业部 5层 年 12 月 31 日
东兴证券福州五一中 福建省金鹿日化股份有限公 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五一中路 135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路证券营业部 司 号金鹿商厦 4 楼 2029 年 5 月 15 日
成都银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东兴证券福州五一北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 158 号高景商
路证券营业部 贸中心二层
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山东华鲁国际商务中心有限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海路 219 号华 2025 年 4 月 25 日至
公司 创观礼中心 2、4 号楼 2-1602 2028 年 4 月 24 日
东兴证券南平滨江中 福建省南平市滨江中路 397 号冠福大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9
路证券营业部 厦3层 年 12 月 31 日
该处房屋在续租时,出租方由出租人变更为房屋权属人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租赁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地址 租赁期限
(㎡)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区闽东中路 32 号 2023 年 3 月 9 日/2023 年
东兴证券宁德闽东中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路证券营业部 公司宁德市中心支公司
室、607 室、612 室、613 室 8日
东兴证券上海虹口区 上海瑞丰国际大厦置业有限 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 248 号 101-2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7
杨树浦路证券营业部 公司 室、1305-1309 室 年 8 月 31 日
广西南宁梦之岛德盛投资有 南宁市金湖北路 67 号 1 楼 A-108,6 2023 年 2 月 1 日至 2028
限责任公司 楼 C-601 年 1 月 31 日
东兴证券福州五四路 福建省物资(集团)有限责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239 号物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9
证券营业部 任公司 资集团写字楼五楼 年 12 月 31 日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中大道
公寓楼 2408 室(第 24 层)
东兴证券将乐府前东 将乐县古镛镇日照东门水木玉华西苑
路证券营业部 商业城 6 层 603/604 室
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东兴证券北京大望路 北京亿海蓝图科技发展有限 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南 2 路 70 号楼 2022 年 10 月 21 日至
证券营业部 公司 1 至 2 层 201 2028 年 10 月 20 日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 161 号野 2023 年 7 月 9 日/2023 年
东兴证券杭州绍兴路 杭州盈聚不动产管理有限公
证券营业部 司
号 8日
东兴证券佛山汾江南 佛山市智苑投资产业发展有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 37 号 B 座 6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路证券营业部 限公司 层 601、602 房 2029 年 10 月 31 日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 25 号 1 幢第 22 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层1号 2028 年 11 月 30 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租赁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地址 租赁期限
(㎡)
东兴证券上海肇嘉浜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89 号 1 层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8
路证券营业部 A0-5 室、11 层 B1B2B3C1 室 年 8 月 31 日
东兴证券龙海锦江东 福建省龙海市锦江东路 2 号中联·锦 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9
路证券营业部 江御景小区 122 号-130 号 年 5 月 31 日
东兴证券深圳金田路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金田路 4028 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7
证券营业部 号荣超经贸中心 910-912 室 年 1 月 31 日
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 216 号维一星 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6
东兴证券长沙韶山北 罗紫蔚、许梦莹、王霖轩、
路证券营业部 唐伟华
东兴证券沙县李纲中
路证券营业部
东兴证券福州长乐郑 福州市长乐区鑫洋经济合作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吴航郑和中路 2023 年 9 月 4 日至 2029
和中路证券营业部 社 15 号十洋商务广场 801 室 年9月3日
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花园三环路 7 号 2025 年 3 月 1 日至 2026
东兴证券惠安建设南
路证券营业部
东兴证券南京汉中路 南京安宁利和置业投资管理 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 187 号 A-101 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7
证券营业部 有限公司 室,189 号 1703、1704、1705 室 年 5 月 31 日
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 5 号 15 层 04B- 2024 年 8 月 21 日至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租赁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地址 租赁期限
(㎡)
东兴证券济南文化西 济南市天诚民间资本管理股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 13 号海辰办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路证券营业部 份有限公司 公写字楼 1-101 室、201 室 2027 年 1 月 15 日
东兴证券郑州金水路 郑州融通紫荆山宾馆有限责 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 8 号汇城大厦 2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证券营业部 任公司 楼 年 12 月 31 日
上海瑞丰国际大厦置业有限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公司 2026 年 10 月 31 日
年 4 月 30 日
上海瑞丰国际大厦置业有限 上海市杨树浦路 248 号 1301-1303、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7
公司 1304、1310-1312 室 年 6 月 30 日
(二)信达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主要租赁房屋
租赁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地址 租赁期限
(㎡)
北京金隅宏业生态科技有限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责任公司 5-12 层、15-16 层 2028 年 9 月 30 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
亚”) 单元
杭州天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利一路 2025 年 3 月 1 日至 2030
司 188 号天人大厦 19-20 层 年 2 月 28 日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深圳市中铁城实业发展有限 2025 年 3 月 16 日至
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 2028 年 3 月 15 日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租赁面积由 16,447.70 平方米变更为 16,147.70 平方米。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租赁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地址 租赁期限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楼 年 12 月 31 日2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金河路 59 号 1 2025 年 3 月 1 日至 2027
司四川分公司 栋 1 单元 4 层 1 号 年 2 月 28 日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杭州路 2599 号
中国信达后援中心办公楼 1 号楼东区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4 层的部分区域(南侧开放式办公 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6
司安徽分公司 公司合肥后援基地管理中心 区),以及房号为 A401、A402、 年 12 月 31 日
A403、A405、A406、A410 的独立房
间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浦东
上海浦东嘉里城房地产有限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公司 年 6 月 24 日
层 1107 及 1108 室单元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 440 号金融街
司 01、10 单元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本溪解放北路证券
营业部(现“信达证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一中街 11-17 栋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溪 1 层部分区域、3 层 1 门 1 号、2 号 年 12 月 31 日
樱花街证券营业
部”)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光荣街 15 号辽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9
证大厦一楼南侧及五楼、车库 年 3 月 31 日
业部
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该处租赁房屋在租期届满后不再续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租赁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地址 租赁期限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海口滨海大道证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123-8 号信恒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大厦 7 层 年 12 月 31 日
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南
分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广州保利商业物业发展有限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 59 号东 2021 年 6 月 20 日至
司广东分公司 公司 塔 18 层(自编 1801)房 2028 年 9 月 30 日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湛江中山一路证券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 216
营业部(现“信达证 湛江市嘉洲房地产开发有限 2022 年 8 月 1 日至 2027
券股份有限公司湛江 公司 年 7 月 31 日
二层 201 号
金沙湾证券营业
部”)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吊桥路 1 号巨凝 2025 年 2 月 15 日至
金水岸商铺 1-27、1-28、1-29 2028 年 2 月 14 日
业部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 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026
北京对外经贸控股集团有限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公司 幢 4 层 401-11 至 401-14 号
亚”) 2027 年 1 月 31 日)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沈阳黑龙江街证券
营业部(现“信达证 辽宁北方企业信息咨询服务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 26 甲- 2022 年 10 月 15 日至
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 厅 1号 2027 年 10 月 15 日
北陵大街证券营业
部”)
上海市长宁区凯旋路 1388 号 T1 栋楼 2026 年 5 月 14 日(已续
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租赁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地址 租赁期限
(㎡)
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 440 号金融街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司上海分公司 2026 年 10 月 31 日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锦山大街名人俪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9
园 A5、A6 年 8 月 31 日
营业部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广州市禺山资产管理有限公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东路 2022 年 11 月 6 日至
司 25 号 501 2027 年 11 月 5 日
证券营业部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徐城东方二路 3 2025 年 12 月 11 日至
湛江分行 号楼三楼 2028 年 12 月 10 日
部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 1318 号 1 幢 2026 年 5 月 14 日(已续
证券营业部
日)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北京福晟康源商业管理有限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 2025 年 3 月 1 日至 2030
司北京分公司 公司 景大厦 1 号楼 14 层 1401 年 2 月 28 日
北京金隅宏业生态科技有限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8
责任公司 8 层 01 房间 年 9 月 30 日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营盘北街 3 号七 2025 年 11 月 1 日至
司辽宁分公司 星写字楼第七层 704、705 室 2027 年 10 月 31 日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 418 号昊 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26
天大厦 201 房 年 5 月 31 日27
业部
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该处租赁房屋在租期届满后不再续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租赁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地址 租赁期限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湛江海滨大道南证
券营业部(现“信达 湛江市卓云商业投资有限公 广东省湛江市开发区观海路 153 号龙 2025 年 6 月 1 日至 2030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湛 司 腾广场商业裙楼 L3 层 036-001 号 年 9 月 30 日
江观海路证券营业
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附件三:被吸并方注册商标
(一)东兴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注册商标
是否存
序 商标注册 类
权利人 商标 专用权期限 在他项
号 号 别
权利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是否存
序 商标注册 类
权利人 商标 专用权期限 在他项
号 号 别
权利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是否存
序 商标注册 类
权利人 商标 专用权期限 在他项
号 号 别
权利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是否存
序 商标注册 类
权利人 商标 专用权期限 在他项
号 号 别
权利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是否存
序 商标注册 类
权利人 商标 专用权期限 在他项
号 号 别
权利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是否存
序 商标注册 类
权利人 商标 专用权期限 在他项
号 号 别
权利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是否存
序 商标注册 类
权利人 商标 专用权期限 在他项
号 号 别
权利
(二)信达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注册商标
是否存
序 商标注册 类
权利人 商标 专用权期限 在他项
号 号 别
权利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附件四:被吸并方著作权
(一)东兴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著作权
是否存
序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在他项
号
权利
金股在线股票软件
股在线]V1.0
金股在线股票软件
称:金股在线]V1.0
阿凡提炒股锦囊软
件(Android 版)
[简称:阿凡提锦
囊]V1.5
阿凡提炒股锦囊软
件(IOS 版)[简
称:阿凡提锦
囊]V1.5
也牛股票搜索引擎
称:也牛]V1.0.0
也牛股票搜索引擎
软件(Android 版)
[简称:也牛股票引
擎]V1.0.0
东兴 198 移动炒股
在线开户业务办理
资讯大数据智能安
卓软件(V1.0)
东兴 198 移动炒股
在线开户业务办理
资讯大数据智能 ios
软件(V1.0)
东兴自助开户软件
户软件]V1.0
东兴 198 软件[简
称:东兴 198]V1.0
东兴证券股票开户
券开户]V3.4.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是否存
序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在他项
号
权利
东兴 198APP 跨环境
自动化测试的智能
统[简称:APP 跨环
境测试感知法]V1.0
东兴 198 软件
称:东兴 198]V1.0
东兴 198 软件(iOS
东兴 198 软件(鸿
东兴 APP 管理平台
台]V1.0
东兴 BBS 系统[简
称:东兴 BBS]V1.0
东兴股势全景通系
通]V1.0
东兴活动配置平台
台]V1.0
东兴极速交易软件
(Android 版)[简
称:东兴极速交
易]V1.0
东兴极速交易软件
东兴极速交易]V1.0
东兴期权赢家软件
(Android 版)[简
称:东兴期权赢
家]V1.0
东兴期权赢家软件
东兴期权赢家]V1.0
东兴期权赢家软件
东兴期权赢家]V1.0
东兴权限快办通系
通]V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是否存
序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在他项
号
权利
东兴数字 AI 系统[简
AI]V1.0
东兴条件单系统[简
称:条件单]V1.0
东兴投顾智多兴-投
顾的一天智能体平
台[简称:东兴投顾
智多兴]V1.0
东兴证券股票开户
软件(Android 版)
[简称:东兴证券股
票开户]V1.0
东兴证券股票开户
软件(iOS 版)[简
称:东兴证券股票
开户]V1.0
东兴智能消息发送
息]V1.0
东兴期货 APP(苹
期货]V1.0
东兴期货 APP(安
期货]V1.0
是否
序 著作 作品名 创作完 首次发 登记日 存在
登记号 类别
号 权人 称 成时间 表日期 期 他项
权利
东兴证券 2007 年 2008 年 2021 年
东兴 国作登字-2021-F-
证券 00076372
设计图 日 日 日
(二)信达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著作权
是否存
序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在他项
号
权利
信达证券投行管理信
息系统 V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是否存
序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在他项
号
权利
信达证券股票开户
户]4.2.0
信达天下 APP 手机
V5.0.53
信达天下资讯服务系
统 V5.0.53
电子签约管理平台
V5.0.53
信达天下 APP 手机
V5.0.53
业务办理系统
V5.0.53
信达天下消息中心系
统 V5.0.53
信达天下财富管理系
统 V5.0.53
信达证券互联网投顾
服务系统 V5.0.53
信达天下运营中心系
统 V5.0.53
信达天下用户中心系
统 V5.0.53
信达期货-期货开户
货]V1.0
信达期货极速交易
货极速交易]V1.0.0
信达期货投资赢家期
货一体化综合理财移
动终端[简称:信达
投资赢家]V6
信达同花顺期货通软
顺]V1.8.8
信达期货赢+APP[简
称:赢+]V1.0
信风优融投资管理软
资]V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是否
序 著作 创作完 首次发 登记 存在
作品名称 登记号 类别
号 权人 成时间 表日期 日期 他项
权利
信达证券
信达 国作登字-2017- 2017 年 6 年9
证券 F-00426125 月5日 月 27
LOGO
日
信达 国作登字-2019- 年4
证券 F-00753532 月4
日
日
信达 信达澳亚 粤作登字-2022- 2021 年 5 年7
澳亚 文化体系 A-00000653 月1日 月1
日
“以成长
见未来— 2022
信达 粤作登字-2022- 2022 年 7 年9
澳亚 F-00025535 月4日 月9
亚”角标 4日
日
设计 1
“以成长
见未来— 2022
信达 粤作登字-2022- 2022 年 7 年9
澳亚 F-00025536 月4日 月9
亚”角标 4日
日
设计 2
“以成长
见未来— 2022
信达 粤作登字-2022- 2022 年 7 年9
澳亚 F-00025537 月4日 月9
亚”角标 4日
日
设计 3
信澳基金 2023
信达 管理- 粤作登字-2023- 年4
澳亚 Slogan 版 F-00007322 月 11
日
权登记 日
信澳,
CINDA 2022
信达 粤作登字-2023- 2022 年 5 年4
澳亚 F-00007325 月1日 月 11
Slogan 版 1日
日
权登记
信澳,挖
掘中国核 2023
信达 心资产的 粤作登字-2023- 2022 年 5 年4
澳亚 力量- F-00007320 月1日 月 11
Slogan 版 日
权登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是否
序 著作 创作完 首次发 登记 存在
作品名称 登记号 类别
号 权人 成时间 表日期 日期 他项
权利
信达澳
亚,主动 2023
信达 权益投资 粤作登字-2023- 年4
澳亚 专家- F-00007323 月 11
日
Slogan 版 日
权登记
信澳,蓝 2022
信达 粤作登字-2023- 2022 年 7 年4
澳亚 F-00007326 月1日 月 11
版权登记 1日
日
信澳,相
信时间的 2022
信达 粤作登字-2023- 2022 年 5 年4
澳亚 F-00007321 月1日 月 11
Slogan 版 1日
日
权登记
信澳绝对 2023
信达 收益- 粤作登字-2023- 年4
澳亚 Slogan 版 F-00007324 月 11
日
权登记 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附件五:被吸并方域名
(一)东兴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实际使用并对外提供服
务的域名
序
所有权人 域名 域名到期日 备案时间 备案/许可证号
号
月8日 月 31 日 12022256 号-1
月8日 月 31 日 12022256 号-2
月 14 日 月 24 日 2021014556 号-1
月 16 日 月 24 日 15004716 号-1
(二)信达证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实际使用并对外提供服
务的域名
序 域名到期
所有权人 域名 备案时间 备案/许可证号
号 日
月 31 日 月3日 08004949 号-1
月 30 日 月 22 日 17025806 号-1
月 30 日 月 22 日 17025806 号-1
月9日 月 26 日 12043787 号-1
月 10 日 月2日 18061547 号-1